1. 跨境人民币政策330号文解读
法律分析:(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境内银行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应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等风险防控措施,并将具体实施方案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备后实施。
(二)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可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境内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
(三)根据商事制度改革,及时调整对业务办理及审核的要求。企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相关业务时,无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文件。银行可将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系统披露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等,作为业务审核、账户开立、企业信息登记依据。企业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无需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如后续有新的政策变化,应及时对所涉业务资料审核要求、审核流程等内部业务制度进行调整,按新的内部业务制度进行展业。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
第四条 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形成机制。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调整为“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名单认定标准,完善名单形成制度和流程,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第五条 支持单证电子化审核。境内银行可使用企业提交的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的收付款指令代替《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应满足国际收支申报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报送要求。境内银行可通过审核企业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为企业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应确保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在5年内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备查。
第六条 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作为主办企业的境内成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异地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2.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是什么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以人民币计价并作为支付手段的跨境结算业务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包括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等。
对企业而言,就是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的跨境贸易和投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就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为企业或个人提供跨境人民币相关的结算服务。
企业可办理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主要类型:货物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外商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境外借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非金融机构境外放款、全口径跨境融资、企业境外发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
跨境人民币好处
跨境人民币可以节省汇兑成本;增加资金收益;规避汇率风险;优化风险管理;降低交易费用;锁定成本收益。相对于外币可以说是好处多多、优惠多多。
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以后,制度障碍减少,贸易结算不纳入核销管理、投资结算行政审批环节减少。
业务手续简化,企业报关、结算和退(免)税不需提交核销单;资金到账快捷,企业出口收入不用先进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入账;资金使用自由,企业可按规定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开展贸易和投资结算等。
3. 央行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对我国金融领域有什么影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实施。
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可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境内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
4. 中行境外本外币融资是什么
境外本外币融资:根据客户的委托,帮助在国际市场发行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债券或组织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银团贷款,为客户提供中长期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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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跨境人民币结算有什么特色优势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进出口企业的新选择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特点及优势 控制风险:有助于控制汇兑损益,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锁定利润空间 ——可以有效规避因人民币和其它外币间的汇率波动而带来的损失 管理更优:便于境内公司进行财务安排和资金调拨,简化核销手续 ——明细成本核算,方便企业核算损益 ——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企业在报关或者办理出口退税时无需提供外汇核销单 ——收款无需进行出口收汇联网核查 ——企业主要与银行业务来往,无需办理人民银行、外汇局相关审批 政策支持:人民币结算是目前政府层面极力支持和推进的结算方式 ——同样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人民币形式的对外负债(如延期付款、预收货款等)不占用外债指标 为满足企业实际需要,允许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与外币计价进出口一样可异地报关 可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解决跨境融资难题,加快资金周转
6. 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预期收入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它应具有以下性质:
(一)债权人对于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和收入没有追索权;
(二)境内机构不以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或偿债;
(三)境内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第二条项目融资主要适用于发电设施、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城市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投资规模大、且具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的建设项目。第三条以项目融资方式筹措国外资金的建设项目(以下通称项目),主要投资者应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履约能力,外方主要投资者还应有较强的国际融资能力和进行项目融资的业绩。第四条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等有关合同中,参与方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依靠自身经济和技术能力依法履行合同,并根据项目风险性质和各方控制能力,合理分担项目的商业风险及其他风险。
项目的主要投资者不应成为可能产生重大项目风险和利益冲突的合同参与方。第五条境内机构为项目的建设、经营等合同的履行出具的支持文件,不得改变项目融资的性质;国内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境内其他机构对外提供履约担保,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第六条项目的国外债权人,在债务受偿、资产和权益的抵押等方面,应与国内债权人享有同等的权利。第七条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的确定应符合我国有关价格管理规定,有助于形成稳定的预期收入,合理反映物价上涨和汇率变动的影响,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承受能力,并得到有关价格管理部门的批准。项目境内收费不得以外币计价。第八条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所在地方或部门的计划部门提出,经待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第九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国家规定的和利用外资项目应具备的一般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项目主要投资者和合同参与方的资格、风险分担的原则;
(二)外汇平衡方式及经营期外汇需求的数量;
(三)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及调价公式;
(四)项目融资方式;
(五)国外信贷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意向;
(六)境内机构出具的各项支持文件;
(七)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不可更改的项目主要合同草案;
(八)其他必要文件。第十条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计委批准后,应在境内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相关的一切活动,并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一年内完成项目融资。第十一条经国家计委批准的项目融资,其对外融资规模纳入国家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指导性计划;项目融资条件应具有竞争性,并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或审核,其中地方上报的项目融资条件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或审核。第十二条项目融资条件报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或审核时,项目公司需提交以下条件:
(一)申请文件,包括项目融资的方式、金融、市场,以及贷款的期限、利率、各项费用等融资条件;
(二)国家计委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
(三)项目融资纳入国家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指导性计划的证明文件;
(四)项目融资协议;
(五)与项目融资相关的具有保证性质的文件;
(六)其他必要文件。第十三条项目公司以项目融资方式筹措的外汇资金,应及时调入境内,按照国家计委批准的内容用于进口技术设备、材料及支付其它费用,其余部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保留或结汇;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存放境外。第十四条项目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境内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人民币或外汇还本付息专项帐户。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项目公司不得为其境内收入设立境外帐户。第十五条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有关协议,将用于支付还本付息的项目收入存入专项帐户。偿还对外债务本金不足部分外汇,项目公司可凭国家计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有关文件,经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存入专项帐户。
还本付息专项帐户的外汇,根据国家规定及有关协议,按期汇出。
7. 目前能够开展跨境人民币证券投融资的业务主要有哪些
1、境外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
2、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专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属(RQFII);
3、扩大熊猫债券发行以及扩大境外人民币债券市场,如点心债券;
4、发行基金方式,如公募基金;
5、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方式(REITs);
6、人民币衍生产品,如香港市场上的人民币无本金交割期权和人民币货币期货。
8. 人民币保函境外融资用于境内项目建设是否违反外管规定
资金能不能回流还得看项目。按道理说,如果是符合政策导向且又有投注差的项目,境外资金就可以申请进来;如果不符合政策导向,即使开了保函出去,在境外银行借到的资金也只能通过地下渠道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