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资融券知识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是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卖出证券时,则必须有足额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
二是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因此不需要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
三是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范围内买卖证券。
至于融资融券交易的功能,市场一般认为具有四大基本功能:一是价格发现功能。融资融券机制的存在,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使之能更充分地反映证券的内在价值。二是市场稳定功能。完整的融资融券交易,一般要通过方向相反的两次买卖完成,即融资买入证券的投资者,要通过卖出所买入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资金;融券卖出的投资者,则要通过买入所卖出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证券。因此,融资融券机制具有一定的减缓证券价格波动的功能,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三是流动性增强功能。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四是风险管理功能。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工具,而且还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方便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
对整个市场而言,融资融券交易可以放大市场证券供求、活跃市场交易,但如果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即标的证券)流通量小、市场管理不当,也容易产生过度投机等负面作用
② 买股票时,融资平台关闭怎么办
千万不要参加配资炒股,所有的配资平台都是属于非法平台,自己千万谨慎一点。而且配资这样的大风险交易还不如直接去做期货,你根本驾驭不了其中的风险。
③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举例说明。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是一种风靡全球的投资方式。国际上权威机构的定义分别是[1]:根据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相比之下,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即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的过程。从运作方式看,是指由专业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在扶植高科技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帮助许多高技术企业取得了成功。国外研究表明,由风险资本组成的创业基金对本世纪三个重要的科学发现,即可编程计算机、晶体管和DNA的最终商业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创建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据美国“第一风险”投资信息公司1999年12月发表的报告[2],美国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风险资本支持下上市,并创造了筹资194亿美元的新纪录。公司的报告显示,1999年,由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购并活动也创造了新的纪录,总金额达307亿美元。近50年来,风险资本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启动投资主要来自风险资本。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说,英国高科技产业比美国落后10年,主要是风险投资起步比美国晚了10年。可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支撑,风险投资是高技术产业化的“孵化器”。(不过风险投资和高科技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利,风险投资家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并不是项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赚钱,能否实现资本的增值变现。)
我国正在进入一个科技快速发展的新纪元,要想使高科技企业在世界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建立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以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因此国内许多学者都在关注着中国风险投资的状况,并做了很多相关研究。如《论中国风险投资的机制创新》(成思危,国研网,2001.1.5),《中国式风险投资之路怎么走》(成思危,国研网,2000.11.21),《试论我国目前发展风险投资的十大误区》(刘曼红,2000,《风险投资在中国》第139页),《我国目前风险投资热存在的几大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张炜,2000),《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情况综述》(徐瑞娥,《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55期),《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研究》(陈德棉 何峥,《国际金融报》,2000年12月28日)等。他们都结合中国实际,或从宏观机制,或从微观主体入手探讨了风险投资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他们大都提到了融资和蜕资渠道较窄、政府资金过多、投资规模不大、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缺乏高水平的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家等等。这些探讨对加快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有很好的启发。
但是我认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在整个风险投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为风险投资是高风险与高收益的结合,而高收益必须通过一定的退出渠道实现。为了实现投资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场上有健全的退出机制,让投资者能够顺利的把资金撤出。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的最新调查显示[3],我国风险投资出现新趋势,政府投入在我国风险投资中的比例从2000年7月的70%降低到2001年7月的42.9%,非政府资金第一次获得优势比例。由此可见,我国的风险资本的融资渠道正在拓宽,投资主体也正在向多元化发展,然而与此相对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却仍然没有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渠道狭窄将成为发展风险投资最大的障碍。因此我们有必要重点关注这一问题。以下我首先将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入手分析其退出机制。
二.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看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可以用风险投资的运作图(如图1)的形式概括:
风险投资的运作主要涉及投资主体(投资者)、中介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与投资对象(风险企业)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三者在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中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投资主体是风险资本的提供者。它可以是政府投资、企业投资、民间私人持有资金、科研单位自筹资金、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外国投资等。
风险企业是风险投资的接受者。它拥有高新技术的创意或成果,但缺乏将成果产业化的资金。一旦得到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便可以实施成果的产业化,并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获得技术创新与成果产业化的经济回报。
风险投资公司是沟通风险企业与投资者的“桥梁”。它一方面向社会招募资金,同时经过严格的考察和筛选,采用不同的策略将其投向风险企业,并积极介入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待时机成熟时,便通过适合的方式,从风险企业撤回增值后的资金,再投资于其他项目,以实现风险资金的滚动增值。
分析一下上图中风险投资的整个运作流程,可以清晰的看到,要使风险资本能够循环产生利润的关键就是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如果缺少了这一环节,风险投资活动的链条就会中断,风险投资就无法实现投资增值和良性循环,也就无法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的行列。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具体来说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风险资本的退出途径也是其实现收益的途径。风险投资和一般资本市场的投资获得投资收益的方式不同。一般资本市场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红派息和股份增值来获得收益的;而风险投资则一般不以企业分红为目的,而是以股份增值作为报酬,必然要求有一个能创造出资本大幅增值的变现方式,这就有赖于有一个能顺利撤出的退出渠道。
其次,风险资本最根本的特征不仅仅在于它敢冒风险将资金投入到前景不明的产品或领域,更重要的是其资本和投资活动的循环流动性。一旦成功可以带着高额利润全身而退,进行新一轮投资,这更要求风险资本必须能够撤出。
再次,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了一种客观的评价方法。风险投资的对象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企业,这些企业是新思想、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市场的综合集成,其价值不可能通过简单的财务核算来确定,只能通过市场评价来发现和实现,评价其投资价值最好的标准就是看风险投资退出时能否得到大幅度的增值。
另外一个凸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重要意义的地方是,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失败。风险企业很难保持长期的高速成长,风险资本要想获得最高的回报就必须在被投资企业结束高速成长前退出投资以获得高额资本收益。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不能使资本得到增值,连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因此一个便捷畅通的退出机制将帮助风险资本最大程度的避免损失。
可见,风险投资与其退出机制是永远不可分割的。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通常意味着高收益,而收益的获取、风险的转移,关键就在于退出环节。退出是实现风险资本盈利的渠道,并且是唯一的渠道。成功的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是风险投资进行新一轮投资的基础。因此,要发展风险投资,必须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三..国外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从国外的风险投资发展模式来看,主要可以归纳为以银行为中心的日德模式以及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美国模式。
日本、德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以银行为中心,风险企业习惯于从隶属于集团的投资公司和银行寻求资金的来源。一般认为,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是风险资本的最佳收获方式。因为企业发行股票的退出机制在资本的供给者和使用者之间确定了一种对未来企业控制权的结构的隐性合同。这种隐性合同对处理高风险条件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利益冲突是有效的。只有在存在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小盘股市场的前提下,把企业股票发行作为潜在的主要退出机制才是现实的。在日、德这种以大公司、大银行为投资主体的模式下,市场结构中以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风险企业要达到符合OTC市场的标准是相当困难的。由于缺乏一个比较具规模的活跃的小盘股市场,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以企业并购和股份回购为主,缺乏一个对企业家进行激励的机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这种差距可以从OTC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和上市所需的时间这两方面的日美比较可以看出(如表1)。
表1 日本和美国风险企业比较
资料来源:王益 徐小松,《风险资本市场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4 月
第1版,第163页。
可见,日本的机制是缺乏效率的。而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美国模式更加有利于风险资本的退出和风险投资业发展。以下将着重介绍美国模式。
美国的风险投资成功的主要经验之一就在于其发达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了多渠道的退出变现方式。美国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大类,即公开上市、出售,以及资产清算。也有些学者分为四类[4]或者六类[5]。这些只是对这三大类进行细分的结果,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不影响问题的研究。
第一,公开上市即首次公开发行(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通常是风险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IPO可以使风险资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上市公司股票,实现盈利性和流动性,而且这种方式的收益性普遍较高;IPO是金融市场对该公司生产业绩的一种确认,而且这种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还有助于企业形象的树立以及保持持续的融资渠道。在美国,约30%的风险资本采取了这种退出方式[6]。但是公开发行上市需要市场环境的配合和较高的进入条件,退出的费用也比较昂贵。而且由于企业投资基金被认为是内幕人,其所持的股份受美国证监会144A条款的严格限制,基金在IPO后仅可转让少量股份,直到一定年限后才可逐步转让其他份额。
由于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较高,监管严格,而风险企业一般是中、小高科技企业,在连续经营历史、净资产、利润额等方面均难以达到要求,因此在主板市场上上市通常比较困难。因而不少国家都成立有专为高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服务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二板块市场比主板市场上市略微宽松,上市规模偏小,主要为具备成长性的新兴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更加强了通过IPO方式退出投资的吸引力。
第二,出售。出售包含售出和股权回购两种形式。售出又分一般收购和第二期收购两种。风险企业上市(IPO)虽然是风险投资的黄金收割方式,但是由于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数量巨大,而市场容量有限,公开上市本身也存在前述的种种弊端,因此在实践中并不是采用最多的退出方式。事实上,在美国风险投资的历史上一直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是出售方式,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时更是如此。近年来,以出售的方式退出在迅速发展的风险投资中比例越来越大。统计表明[7],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占23%,第二期收购占9%,股票回购占6%,三项合计占38%,总量上比IPO还多。[8]进入90年代,美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五次兼并浪潮,每年兼并收购金额多达3000亿美元,收购兼并市场为风险资本家顺利出售自己的股权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般收购主要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由于买方无需支付现金,因此较易找寻买家,交易灵活性大。但是收益较公开上市要低,且风险公司一旦被一家大公司收购后就不能保持其独立性,公司管理层将会受到影响。
第二期收购是指由风险投资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风险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由其接手第二期投资。如果原来的风险投资公司只出售部分股权,则原有投资部分实现流动,并和新投资一起形成投资组合;如果完全转让,则原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全部退出,但风险资本并没有从风险企业中撤出,转换的只是不同的风险投资者,因此企业不会受到撤资的冲击。
股权回购,是指风险企业以现金的形式向风险投资基金回购本公司股权。风险资本可以拿到现金(或可流通证券),而不仅仅是一种期权,可以迅速地从风险企业中撤出;而且股权回购只涉及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方两方面的当事人,产权关系明晰,操作简便易行;并且可以将外部股权全部内部化,使风险企业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并拥有足够的资本进行保值增值。
第三,清算或破产。这是在风险企业未来收益前景堪忧时的退出方式。[9]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 %~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 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10]在美国,大约有32%的风险投资采用这种方式退出。这种方法通常只能收回原来投资的64%,但在必要的情况下必须果断实施,否则只能带来更大的损失。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可能继续恶化,而且投入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沉淀其中不能发挥作用,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更加有希望的项目中去。
从这些退出方式被采用的比例来看,根据对美国442项风险投资的调查[11],在这些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30%的风险投资通过IPO退出,23%通过兼并收购,6%通过企业股份回购,9%通过股份转卖,6%是亏损清偿,26%是因亏损而注销股份的。
四.中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从某种角度看,中国的风险投资是在1998年民建中央“1号提案”[12]以后才真正发展起来的。据中国科技金融学会统计[13],到1999年9月,全国一共有92家风险投资企业,资金74亿元。而到2000年底[14],据中新社记者在“二00一成都·西部投资论坛”的报道,中国有风险投资公司已经近二百家,投资资本总额超过了三百亿元人民币。可见风险投资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
但是更应该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资料分析显示[15],我国每年2万多项的省、部级以上高新技术成果,只有不足15%能够真正实现转化。已经转化的科技成果中,资金自筹占56%,国家贷款占26.8%,风险投资只占2.3%。这表明中国的风险投资还远远没有担负起本应承担的责任。而影响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就是退出机制不健全、退出渠道不畅通。从上述的国际比较看来,在建立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的成功经验。然而,风险投资的兴起不能不依赖于我国的国情现状、制度条件,因而也要受到这些条件的约束和限制,因此必须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在探索中建立适合中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
对于中国目前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问题,国内一些学者也有过一些研究。很多专家学者倾向于大力发展二板市场,或者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实现中国风险资本的退出。有学者曾经选择了浙江、上海、深圳、北京、天津、沈阳、重庆、武汉等地的30家风险投资公司的90位相关成员对预期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进行调研。所调研的风险投资公司在近年内都支持过1~3项的风险投资项目(风险企业),其中4家支持过3项风险项目,9家支持过两项风险项目,17家支持过一项风险项目。调研的具体成员是风险投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人可以说是风险投资领域的专家,他们不仅具有丰富的风险投资理论知识,而且在风险投资公司的组建、风险投资运作和风险企业管理方面也有较多的实践经验。因此他们的意见大致可以代表国内较为普遍的看法(如表2)。下面,我将结合这个调查结果分析各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在我国的现实意义。
表2 我国风险投资预期的退出方式分析
资料来源:范柏乃 沈荣芳 陈德棉,《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及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国研网2000-09-15
一. IPO
1. 从主板市场来看
主板市场进入门槛过高,对上市公司在历史、规模、业绩、行业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中小风险企业很难达到这样的条件。因此,风险投资通过主板市场退出的可能性不大。B股市场按理说对外资而言是一个理想的退出途径。但由于B股市场本身的定位,其市场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发展障碍。外资进入国内风险投资领域最大的障碍在于金融市场的开放问题,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也存在汇率风险。即使有外国资本想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退出的问题也阻碍了其投资积极性。另外,B股市场还存在上市公司普遍盘小、绩差,交易费用高,信息披露有待完善,风险极高等问题。这些都影响了外资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2. 从二板市场来看
由表2可见,在给出的九种退出方式当中,我国风险投资专家预期最多是通过二板市场这一最佳的方式退出(达到21%)。国内很多学者也认为应该及时开辟二板市场。但是我认为中国目前利用二板市场来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是不现实的。原因如下:
⑴.二板市场的成长和发展,客观上取决于它本身成长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尤其是证
券市场的规范程度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的发达程度。
首先,从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的的发达程度来看。美国的NASDAQ市场的 繁荣主要得益于高度发达的IT产业和完善的风险投资体制。而我们国家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高技术产业资金投入量低。风险投资体制也十分不健全。1998年世界国际竞争力评价,我国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的市场法律支持排世界第20位,开办新企业容易程度排世界第28位,反垄断竞争的政策评价排第36位,大学与企业的合作排第20位,科研成果产业化排第37位,采用新技术、吸收新技术排第46位,知识产权保护排第42位。这种相对薄弱的环境显然不利于二板市场的成长。
其次,从证券市场的规范程度来看。我国目前主板市场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机构投资者少,中小散户多,抗风险能力差;证券市场透明度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度低,投机现象严重,违规活动分频繁,监管的手段还不成熟;一个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还没有真正形成,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这样的情况下开辟二板市场会增加市场监管的难度,也会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再次,单独的而二板市场在结构上是否合理还值得研究。一个单独的创业板可能规模不够。美国的NASDAQ市场也是由全国市场、小型资本市场和店头市场三方面构成的。
所以,在中国的风险投资体制、资本市场和高新技术产业尚未达到一定的发达程度,尤其是证券市场还不够规范以前,贸然开辟二板市场将会带来很高的风险。
⑵.发展我国的二板市场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即使在美国,从1946年ARD公司成立到1971年NASDAQ的正式开通,其间也经历了25年的漫长等待。我国关于二板市场的讨论已经延续了很久,二板市场曾经是呼之欲出,但是到现在仍然没有开辟也证明了目前开辟的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
⑶.即使开辟了二板市场,其走向成熟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在短期内市场的容量和扩容的规模也不会太大,不可能充分满足广大风险投资企业的上市要求。
⑷.就海外二板市场情况而言,美国NASDAQ市场在经过了曾经的辉煌后现在风雨飘摇;欧洲各主要证券市场在80年代都曾在主板基础上设立过二板市场,但相继失败;在日本、韩国、香港也推出了二板市场,但效果都不十分理想。这个问题本身就已经值得我们深思了,更何况我国内地与这些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比较还相去甚远。
因此,现阶段通过二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可行性不是很大。我并非否认二板市场本身的作用,只是认为应该在规范主板市场的运作方式,建立较为合理成熟的法律制度基础上再建立我国的二板市场,使风险资本可以通过在二板市场的上市发行得以退出。毕竟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二板市场有着它不可取代的优势。[16]成思危副委员长在“2001中国(湖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风险投资国际论坛”上指出,目前建立创业板市场仍存在立法及法律程序问题,同时还存在风险防范问题以及成立时机问题,建立独立的创业板市场,还将需要一段时间。这是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而作的分析。
虽然如此,IPO这种国际公认的黄金退出方式在中国目前的现实条件下也并非无所作为,可以依据现实的情况利用间接的方法作一些变通。
⒈利用“壳”资源
鉴于以上的分析,风险投资主体可以对IPO作一些变通,利用“壳资源”取得利益,我认为这是目前比较实际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有14%的专家选择了买壳上市。
风险投资主体可以先预先取得对某些“壳”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支配权,一旦接受风险资本的企业孵化成熟,即可以将所投入的风险资本以至更多的资本注入或转入“壳化”的上市公司中,从而完成风险投资的回报与增值过程,即买壳上市(如图2)。这种方式目前比较普遍,是国内高科技风险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的主要途径,如“托普软件”收购“川长征”,“科利华”收购“阿城钢铁”都是典型案例。另外,还有很多高科技企业通过与上市公司股权互换,或直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和项目以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实现借壳上市的目的,并通过对上市公司的重组和二级市场运作以及扩股融资,实现资本的变现和增值。这种方式在中国当前“壳”资源相对稀缺的现状下,可以作为风险资本寻求变现退出的一种选择。即使在将来,中国建立起了自己的二板市场,上市资源也不可能一下子放开,使得“壳资源”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另外,这种方式还省去了申请上市的众多复杂的程序和相应的成本费用。
图2 风险投资与“壳资源”的结合模式图
⒉.海外上市
可以将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选择在海外,即在海外创业板市场上市。对风险投资来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地实现资本退出,至于退出的市场设在哪里并不重要。而且许多国外市场对其它国家公司的上市持积极欢迎态度。我国的风险投资可以在NASDAQ、温哥华创业板、香港创业板市场直接上市,也可以借鉴以色列、印度的经验,在海外市场买壳上市。以色列和一些欧洲国家的风险投资,一直是利用美国NASDAQ市场实现退出的。我国目前达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要求的企业并不多,但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如新加坡、韩国、香港地区等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
二.出售
选择企业购并、回购和第二期收购即出售方式的专家共计达到了38%,总和超过了选择通过二板市场退出的比例。这正好符合美国的实际情况。但是我认为出售的方式虽然有很大的优越性,但是在中国实行仍然有很大的障碍。原因如下:
⒈ 风险企业的产权不明晰。在产权交易市场上,风险企业出售的主要是其股权。所以要想以企业出售的方式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首先要解决的产权问题。我国的不少高科技企业脱胎于高校、研究机构或传统企业,它们与原单位的产权关系模糊;即使是典型的风险企业,由于没有其适宜的法律和社会基础,只能被迫套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划分企业类型的传统模式,即按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来确定企业的类型,而无法在法律的基础上用合同的形式来界定创业者之间、创业者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与众多的中小企业一样产权不明晰。这是风险企业产权问题的根本原因,
⒉ 产权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我国企业产权交易主要是在地方性证券交易市场完成的。这些地方性证券市场由各地方政府所建立,设立的初衷是让其取代政府的职能,以市场方式盘活资产存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但由于产权交易机构的运作既无法律依据,又无经验可借鉴,从而使产权交易机构的发展陷入了徘徊不前的状态,并引发了许多问题:产权交易形不成市场,到产权交易机构登记挂牌的往往只是产权出售方,而无受让方或受让方极少;产权交易机构大多隶属各地不同的行政部门,在实际产权交易中,往往遇到来自其他行政部门的强大阻力,而且往往借助行政力量来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交易机构的领导大多还是政府官员或准政府官员,而无市场压力和创新主动性。为此,政府于1998年4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场的通知》,下令原则上关闭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众多的中小企业无法再进行产权的交易买卖,因而风险企业试图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出售股权来实现退出的途径也被切断。
⒊ 法律不完善。目前还没有专门以风险投资为调节对象的法律,而与风险投资有关的《公司法》、《证券法》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建立风险投资体系的条款。如《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自由转让出资的条款对风险投资的退出形成障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关于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条款,也对风险投资的退出形成障碍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关于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也对管理层收购方式的退出构成阻力;而有关证券法规中关于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规定也是一个现实的障碍。
因此,要大力推进出售的方式,一方面风险企业在成立之初,就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产权清晰的企业,从一开始就避免因产权不清所带来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完善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产权评估机构。将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市场一关了之并不是最佳选择,应该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设
④ 融资融券交易的五大基本功能与四大作用
融资融券交易的五大基本功能与四大作用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那么它的功能是什么?作用有哪些?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融资融券交易的五大基本功能与四大作用,希望大家喜欢。
融资融券交易有如下几个基本功能:
1. 价格发现功能:
融资融券机制的存在,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使之能更加充分地反映证券的内在价值。
2. 市场稳定功能:
完善融资融券交易,一般要通过方向相反的两次买卖完成,即融资买入的证券投资者,要通过卖出所买入的证券,偿还想证券公司借入的资金;融券卖出的投资者,则要通过买入所卖出的证券,偿还想证券公司借入的证券。因此,融资融券机制具有一定的减缓证券价格波动的功能,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
3. 增强流动性功能:
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市场,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4. 风险管理功能:
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工具,而且还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方便投资者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
5. 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改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
融资融券的四大作用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融资融券交易在世界上大多数证券市场都是普遍常见的交易方式,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信息融入证券价格,可以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和过低,可以通过融资的买入和融券的卖出促使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
二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市场,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三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可以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式的方面,为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四是融资融券可以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应用渠道,在实施转流通后可以增加其他资金和证券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运用效率。
融资融券对券商有三方面的好处:
1.增加利差收入;
2.提高佣金收入;
3.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
融资融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杠杆性。与普通股票相比,融资融券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开展此业务。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资,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利润。
2、资金流动性。融资融券交易引导资金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有序的流动,保证了证券市场的效率。
3、信用双重性。融资融券业务存在双重信用关系,但在中国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由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所以在此期间中国只有第一层信用关系。
4、做空机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后,投资者可以先借入股票卖出,等股价下跌后再买回归还证券公司,这样在股价下跌时投资者也可以获利。
拓展
融资融券的定义: 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融资融券的主要特点:
杠杆性
资金疏通性
信用双重性
做空机制
融资融券的益处:
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
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制度能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做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
有效缓解市场的资金压力
对于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现在可以有基金等多种方式,所以融资的放开和银行资金的入市也会分两步走。在股市低迷时期,对于基金这类需要资金调节的机构来说,不仅能解燃眉之急,也会带来相当不错的投资收益。
刺激A股市场活跃
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市场交投的活跃,利用场内存量资金放大效应也是刺激A股市场活跃的一种方式。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分析师吴春龙和陈祥生认为,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增加股票市场的流通性。
改善券商生存环境
融资融券业务除了可以为券商带来数量不菲的佣金收入和息差收益外,还可以衍生出很多产品创新机会,并为自营业务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
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
融资融券制度是现代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也是解决新老划断之后必然出现的结构性供求失衡的配套政策。
融资融券的意义:
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完善价格发现功能
提供更多的投资手段
;⑤ 我已经开了融资融券帐户,现在想关闭,需要怎样的手续才可以关闭我的融资融券帐户
持本人身份证及当初办理股票融资融券业务时签订的合同等资料,到当初开办业务的证券营业厅办理即可。但实际操作中,很难取消这个业务的,因为要在营业厅找很多人签字,而且每一个环节都很耗时。
券商的融资业务仍然正常运营,但融券很多公司暂时关闭了。开通融资融券信用账户,需要投资者开户并交易半年以上,开户前账户上要持有50万有价证券20个交易日以上。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卖出为融券交易。
(5)融资关闭机制扩展阅读:
融资的利率按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乘以实际发生融资金额、占用天数计算,融资利息在投资者偿还融资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
融券的费用按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融券品种费率乘以融券发生当日融券市值、占用天数计算,融券费用在投资者偿还融券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的收费标准依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的约定。
⑥ 融资关闭
项目缺钱才会融资啊,融资一般要么走银行要么就是民间融资,融资关闭一般应该是说的民间融资的吧,投资方很多,所以在融资期间都可以进行投资,钱够了那这个项目就可以融资关闭了撒。
⑦ 金融市场的融资方式有哪几种各有何优缺点
(一)直接融资 1.国际债券融资 国际债券即发行国外债券,是指一国政内府及其所属机构、容企业、私人公司、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等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面值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主要分为欧洲债券和外国债券两种。
2.国际股票融资 国际股票即境外发行股票,是指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向国际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国内外交易所上市。
3.海外投资基金融资 海外投资基金融资的作用在于使社会闲散的资金聚合起来,并在一定较长的期间维系在一起,这对融资者来说相当有益。此外,稳健经营是投资基金的一般投资策略,因而投资基金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也相当有益。
4.外国直接投资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中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其一、国际直接投资超越了国际贸易成为国际经济联系中更主要的载体;其二、国际直接投资超过了国际银行间贷款成为发展中国家外资结构中更重要的构成形式。
(二)间接融资 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由贷款国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与借款国发生的信贷关系,其多数为政府间的双边援助贷款,少数为多边援助贷款,它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
⑧ 融资关闭是什么意思
融资关闭是指投资者通过融资所购买的股票进行停盘。
票停盘导致的结果是多种多样的所以股民要好好分析停盘原因,掌握好股票的走势。股票停盘的原因可能是公司高管变化,股权发生变化,有的是好事,有的是坏事。
股票停盘原因:
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其次是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⑨ 股权融资退出方式是怎么样的
您好,股权融资退出方式有很多种,包括:
1.首次公开发行投资人最喜欢的退出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也就是常说的上市,是指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企业上市主要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见的有港交所、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
2.并购退出: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购主要分为正向并购和反向并购,正向并购是指为了推动企业价值持续快速提升,将并购双方对价合并,投资机构股份被稀释之后继续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并购直接就是以投资退出为目标的并购,也就是主观上要兑现投资收益的行为,按现在的情况看,有些并购案是不得已而为。
通过并购退出的优点在于不受首次公开发行诸多条件的限制,具有复杂性较低、花费时间较少的特点,同时可选择灵活多样的并购方式,适合于创业企业业绩逐步上升,但尚不能满足上市的条件或不想经过漫长的等待期,而创业资本又打算撤离的情况,同时,被兼并的企业之间还可以相互共享对方的资源与渠道,这也将大大提升企业运转效率。
3.新三板退出: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
相对于其他退出方式,新三板主要有以下优点:
其一,新三板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且发展非常快;
其二,新三板市场的机制比较灵活,比主板市场宽松;
其三,相对主板来说,新三板挂牌条件宽松,挂牌时间短,挂牌成本低;
其四,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但是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退出价格却一直饱受资本市场诟病。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投资者门槛过高、做市券商的定位偏差、做市商数量不足、政策预期不明朗等造成。关于增加做市商、扩大做市商范围等改革措施未来仍有完善空间。
对企业来说,鉴于新三板市场带来的融资功能和可能带来的并购预期,广告效应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目前中小企业一个比较好的融资选择;对机构及个人来说,相对主板门槛更低的进入壁垒及其灵活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制度,能更快实现退出。
4.借壳上市:另类的首次公开发行退出
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5.股权转让:快速的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四板)公开挂牌转让等。
6.回购:收益稳定的退出方式
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mbo)和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直投机构回购股份。
7.清算:投资人最不愿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清算是一个企业倒闭之前的止损措施,并不是所有投资失败的企业都会进行破产清算,申请破产并进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还要经过耗时长,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如果一个失败的投资项目没有其他的债务,或者虽有少量的其他债务,但是债权人不予追究,那么,一些创业资本家和企业不会申请破产,而是会采用其他的方法来经营,并通过协商等方式决定企业残值的分配。
⑩ 融资机制包括哪些具体的机制种类
融抄资机制是指资金融通过程中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的作用关系及其调控方式,包括融资主体的确
融资机制是指资金融通过程中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的作用关系及其调控方式,包括融资主体的确立、融资主体在资金融通过程中的经济行为、国民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方式以及确保促进资本形成良性循环的金融手段等诸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