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散户融资融券怎么收费
融资融券交易也就是信用交易,需要开通信用账户才能交易。在开通后可回以登录股票交易软件答进行交易,这时选择“融资融券”,进入后必须提交担保品到个人账户,然后可以选择“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在到期日进行操作归还即可,融资买入即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进行交易,融券卖出即向证券公司借入券源进行卖出。
Ⅱ 融资居间费用标准
法律分析:融资居间合同收费标准,国家对此没有明确性规定。居间费用由居间人和委托人协商约定,无特别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Ⅲ (高分求)中小企业融资顾问费是怎么收的
中小企复业融资顾问费收费有几种制方法。
1、中小企业融资顾问年费,一般2—5万元,只是参与企业的融资活动,帮助合同把关、防骗、给企业相关人员灌输融资常识等;
2、中小企业融资顾问以他的关系协助企业融资,一般500万以下收1—2个点;500万以上收0.5—1.5;
3、非顾问类融资一般比融资顾问收费多出0.5左右;
4、非现金类融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参考现金融资酌情递减0.5—1个点。
Ⅳ 融资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6、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9%+4800元7、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8%+6800元8、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7%+11800元9、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6%+21800元10、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x0.5%+418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Ⅳ 融资融券的利息和费用大概多少
1.利息:融资融券的利息按照年利率8.35%收取,但是由于利率会不定期调整,所以实时的利率以证券公司公布的为准。
2.费用:与普通股票的费用一样,主要是交易佣金和印花税,印花税以你所在券商为准双边证收,印花税则全国统一按照0.1%的费率单边证收。
3.融资利息=实际使用资金金额×使用天数×(融资年利率/360),注意融资金额=融资买入成交价格*成交股数+交易费用。
融券费用=融券金额×(融券费率/360)×实际使用天数,注意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融资金额或融券金额×(逾期利息率/360)。
具体计算以当年的融资年利率和融资费率为准。
【拓展资料】
融资融券有什么技巧?
想要收益变多,那么就使用融资效应吧。
举个例子,若是你手上有100万元资金,你看好XX股票,看好后,就可以把手上的资金用来买入股票了,然后再将其抵押给券商,再次融资买入该股,倘若股价增长,就能够拿到额外部分的收益了。
就以刚才的例子来说,如若XX股票带来5%的涨势,历来收到的钱只有5万元,如果想盈利不止这5万元,那就需要通过融资融券操作了,而因为无法保证是否判断正确,所以当失误时,亏损的也就更多。
如果你投资的方向是稳健价值型的,感觉中长期后市表现喜人,经过向券商去融入资金。
将你做价值投资长线所持有的股票抵押出去,也就做到了融入资金,进场时,就可以免除追加资金这一步,获利后,将部分利息分给券商即可,就能获取更丰富战果。
运用融券功能,下跌也可以让我们盈利。
举例说明,比方某股现价是处在20元。经过多方面分析,我们推断出,这个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下跌到十元附近的可能性很大。于是你就可以去向证券公司融券,而且去向券商借1千股该股,以二十元的价格在市场上进行售卖,取得资金两万元,在股价下跌到10左右的情况下,你就可以按照每股10元的价格,再购入该股1千股,并退还给证券公司,花费费用仅需要1万元。
因此这中间的前后操纵,那么这价格差就是盈利部分。自然还要支出一些融券费用。做完这些操作后,如果未来股价根本没有下跌,而是上涨了,那样可能要花费更多的资金了,因为在合约到期后,需要买回证券还给证券公司,最终发生亏损的情况。
Ⅵ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6)长宁专业融资法律费用扩展阅读
融资的常见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
Ⅶ 融资中间服务费,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是什么最高比例是多少
融资中间人服务费都属于合同法里的居间合同,服务费没有具体的标准,但是一般在5%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7)长宁专业融资法律费用扩展阅读:
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
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
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
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
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
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Ⅷ 股权融资专项法律顾问费用有多少
比如法托邦的股权融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产品费用是4.8万元/次。
Ⅸ 融资手续费
法律分析:
1、目前融资融-券有两项手续费:一是利息,全国统一,融资年息8.6%,融-券年息10.6%,融一天的话除以360,以此类推。二是交易佣金,这个各个证券公司不同,有的是万,有的是和原来帐户佣金一样,具体可和客户经理沟通下。至于比例,要看批给你的信用帐户的额度是多少,一般来说,50万资产(含股票)可以批30万的额度。
2、融资融-券收费跟普通账户差不多,多了利息。融资融-券客户的授信期限最长只有半年,而且,最终是按照客户实际借贷时间来计算费用的,例如投资者向券商融资,买入股票后,持有了10天就卖出了股票(卖出股票后资金自动归还给券商),那么将只计算这10天内的利息。融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3、融资利息=实际使用资金金额×使用天数×融资年利率/360。融-券费用=实际使用证券金额×使用天数×融-券年费率/360。实际使用证券金额=实际使用证券数量×卖出成交价格。实际使用天数按自然日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即T日实际使用开始收取,还款当日不收取;交易过程中T+0使用公司融资融-券额度的,公司按照其所使用额度收取一天的利息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衍生问题:
融资融券业务的优势?
1、具有杠杆性,能放大投资者的投资规模。
2、具有双向性,即可以通过先买后卖的传统交易,“做多”盈利;也可以通过融券交易先卖后买,“做空”盈利。
3、通过融资与融券能进行风险对冲。手续费一般最低是万分之2,现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佣金一般为万分之3至千分之2.5,此外收取融资年利率8%左右,融券年利率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