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以服务费名义收取的变相利息属于融资利率吗
您好,接下来我将为您解答该问题
以服务费名义收取的变相利息不属于融资利率。
拓展资料
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借款人经常提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方式收取的费用不合理,要求法院认定无效或者酌减的。有观点认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要总费用不超过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率上限,法院就应支持。还有观点认为,法院应该进行审查,如果金融机构确实没有提供相应服务的,就不应予以支持,也可以根据服务予以酌减。《九民纪要》采用的是第二种观点。
一、《九民纪要》中关于金融借款合同中变相利息的规定
《九民纪要》第51条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
二、实务问题
(一)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的认定
金融机构一般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实践中,金融机构包括经“一行两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各自的分支机构,以及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原则上说,凡持牌经营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都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的范畴。根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等原则和精神,要区别对待金融借贷和民间借贷,并适用不同规则和利率标准。一般来说,金融借贷的利率要低于民间借贷。
(二)关于金融机构与第三人签订财务顾问费合同的审查
实务中,金融机构往往不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财务顾问费合同,以此躲避监管部门的监管,也给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带来困难。
法院在审查时,一般应当通过顾问费的收取节奏与利息收取节奏是否一致,财务顾问费的收取与贷款金额是否存在比例关系,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时间、收取融资顾问费时间与贷款发放时间接近等事实判断财务顾问费与贷款业务是否存在关联。
经审查,确实没有证据证明案外人收取的财务顾问费与金融借款之间具有关联,法院就难以支持借款人要求酌减或者抵扣的请求。
1. 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也可以叫杠杆成本。指投资者到券商处以本金作为保证金,借入券商的资金进行投资。而券商借出资金是要收取贷款利息的,这利息就叫融资利息。融资利息是针对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融资人为了达到融资和融券的目的而缴纳给券商一定费用。该费用等于融券资本或者融资资本乘于融资融券利息,该利息是一个百分基数。在美国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来自于对投资者融资的利息收入。而在香港和台湾则更高,可以达到经纪业务总收入的1/3以上。当然,比较美国1980年和2003年证券公司收入结构可以发现,融资利息收入从13%下降到3%,因此,融资利息收益不一定更够持久地称为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2.典型案例
耀华房地产公司、中信银行合肥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终329号】。
2012年12月3日,耀华房地产公司与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为耀华房地产公司提供经营管理与融资分析咨询服务,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向耀华房地产公司收取财务顾问费。截至2014年3月26日,耀华房地产公司支付财务顾问费共计6,400余万元。
2012年12月12日,盛阳投资合伙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盛阳投资合伙委托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向耀华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5亿元,期限2年。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于2012年12月14日向耀华房地产发放贷款5亿元。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耀华房地产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亿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其诉请。耀华房地产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耀华房地产公司向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支付的64,00余万元财务顾问费用于抵扣借款本息。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耀华房地产公司在原审中抗辩以及上诉均主张,其向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支付的财务顾问费6,403.15万元应当冲抵本案5亿元委托贷款的本息,理由是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中信银行合肥支行除本案委托贷款之外并未提供其他服务,合同约定的财务顾问费实为变相收取的高额利息,应在欠付的贷款利息中予以抵扣。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耀华房地产公司的主张理据不足,不能成立。
首先,前述合同均为各方商事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均为有效;各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效力亦不持异议,因此合同应当得到遵守。
其次,上述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已经得到各方当事人的主动履行,表明各方对于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合同目的并无认识上的分歧,该种已然形成的交易秩序只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应当予以维护。
再次,虽然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除了本案委托贷款业务之外,还向耀华房地产公司提供了其他服务,但包括耀华房地产公司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均不否认本案委托贷款业务亦属于双方协议的约定内容,因此耀华房地产公司主张其已支付的财务顾问费应抵扣欠付的款利息,理据并不充分。
最后,即便从东方资产江苏分公司、中信银行合肥分行收取顾问费与本案委托贷款业务相捆绑的事实认为该费用也系委托贷款的融资成本,但《财务顾问协议》约定的基本费用按年利率5.3%计算、特殊费用按年利率3%计算,合计为年利率8.3%,《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事为6.5%,《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约定的费用折算为年利率是0.15%,三项合计年利率为14.95%,并不高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利率水平。
因此从平衡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的角度考量,耀华房地产公司主张该部分费用应当抵扣其欠付贷款利息的上诉理由,亦不能得到支持。
❷ 融资顾问主要是做什么的
1、 按创业投资运作的惯例,帮助风险企业完善商业计划书,内容至少包括公司成立的时间、注册资本金、公司宗旨与战略、市场需求、产品和技术、商业模式和营销、企业策略规划、公司组织和管理、财务分析和融资、风险及其控制、管理团队等这几个部分,全面、客观地分析和展示风险企业的整体情况和成长潜力。
2、 完善或调整风险企业的商业模式和策略规划,使其更有操作性和现实性,符合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决策的准则。
3、 分析或发现风险企业的价值,提出一个最大可能的现实估价,有充分的根据来提出风险企业的盈利预测、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以及融资额所占风险企业的股份比例。
4、 向多家创业投资公司推荐风险企业和递交商业计划书,安排风险投资公司考察风险企业状况,代表风险企业的利益协调这一考察及其谈判过程。
5、 就有关与风险投资商沟通、谈判的技巧向风险企业提供事先的咨询和培训,辅导风险企业接受风险投资公司的尽职调查。(通常在3个月以上)
6、 全面审核风险企业与创业投资公司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向风险企业提出专业意见,确保风险企业的利益。
7、 根据风险企业特点、需求和不同创业投资公司的背景和经验,选择最适合本风险企业的创业投资公司。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借助融资顾问的专业知识来寻找切实符合企业特点和需求的投资商,以减少融资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和确保与投资商之间双赢的结果。而融资的过程事实上融资顾问给企业做了一次全面的经营管理的诊断和咨询,企业管理层与不同背景和不同专长的投资商沟通,投资商对企业管理层提出不同的问题和要求,这对企业领导人的经营管理的提升或转变很有帮助。
由于融资顾问服务现在还没有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所以在选择融资顾问时要十分谨慎。今年壹顾问广西服务中心服务构成了包括专家库融资专家50多人、机构对接顾问500多人的壹顾问融资顾问平台,有可能成为推动行业规范,制定行业服务准则的一个契机。使得融资顾问能够更好的服务企业,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❸ 财务顾问及融资顾问协议需要贴印花税吗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二条规回定,技术咨答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财务顾问咨询合同属于会计咨询方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也不属于其他应税凭证,不需贴花。
❹ 现在很多企业找融资顾问,他们主要是做什么的
由于融资难度的较大,企业才需要融资顾问为其作一个全面的诊断分析,提出确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制定一个合理的企业估价和融资金额及资金预算,才能更加有效说服各种投资商或上市公司来投资或追加投资,确保风险企业引进资金后实现与投资商定下的盈利或收入目标。通常的专业融资顾问服务的流程和内容如下:
1、 按创业投资运作的惯例,帮助风险企业完善商业计划书,内容至少包括公司成立的时间、注册资本金、公司宗旨与战略、市场需求、产品和技术、商业模式和营销、企业策略规划、公司组织和管理、财务分析和融资、风险及其控制、管理团队等这几个部分,全面、客观地分析和展示风险企业的整体情况和成长潜力。
2、 完善或调整风险企业的商业模式和策略规划,使其更有操作性和现实性,符合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决策的准则。
3、 分析或发现风险企业的价值,提出一个最大可能的现实估价,有充分的根据来提出风险企业的盈利预测、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以及融资额所占风险企业的股份比例。
4、 向多家创业投资公司推荐风险企业和递交商业计划书,安排风险投资公司考察风险企业状况,代表风险企业的利益协调这一考察及其谈判过程。
5、 就有关与风险投资商沟通、谈判的技巧向风险企业提供事先的咨询和培训,辅导风险企业接受风险投资公司的尽职调查。(通常在3个月以上)
6、 全面审核风险企业与创业投资公司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向风险企业提出专业意见,确保风险企业的利益。
7、 根据风险企业特点、需求和不同创业投资公司的背景和经验,选择最适合本风险企业的创业投资公司。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借助融资顾问的专业知识来寻找切实符合企业特点和需求的投资商,以减少融资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和确保与投资商之间双赢的结果。而融资的过程事实上融资顾问给企业做了一次全面的经营管理的诊断和咨询,企业管理层与不同背景和不同专长的投资商沟通,投资商对企业管理层提出不同的问题和要求,这对企业领导人的经营管理的提升或转变很有帮助。
由于融资顾问服务现在还没有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所以在选择融资顾问时要十分谨慎。今年壹顾问广西服务中心服务构成了包括专家库融资专家50多人、机构对接顾问500多人的壹顾问融资顾问平台,有可能成为推动行业规范,制定行业服务准则的一个契机。使得融资顾问能够更好的服务企业,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❺ 请问融资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主要工作:
(1)成立专项融资小组,以全程负责融资;(2)精心挑选切合的出资人;(3)与银行等出资人进行沟通;(4)组织出资人考察甲方资信;(5)协助甲方与银行等的谈判;(6)协助甲方安排签约;(7)协助资金到位。
融资 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融资通常是指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的融入(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狭义的融资只指资金的融人。
融资顾问,对于货币资金需求者提供协助,以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手段提供建议。
❻ 正规的投资公司融资流程
融资结构分析阶段:通过对项目深入而广泛的研究,项目融资顾问协助投资者制定出融资方案,签订相关谅解备忘录,保密协议等,并成立项目公司。
在融资谈判阶段:融资顾问将代表投资者同银行等金融机构接洽,提供项目资料及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融资执行阶段:由于融资银行承担了项目的风险,因此会加大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管力度。
拓展资料:
一般来说,天使投资人会在自己的办公室约见创业者,听创业团队陈述自己的创业想法和项目进度、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如果时间比较宽裕,天使投资人也希望听关于创业者的工作经历和创业经历以及创业团队合作方面的故事。有的天使投资人会把后者安排在比较轻松的场合交谈。例如,在一起吃饭的时候谈论这些轻松的话题。
通过与创业者的会晤,投资人能够获悉更多的商业计划书上无法得到的信息,如企业的创业者是否具有领导力和创新能力,是否善于管理公司(市场、生产、财务和管理等)等。
投资人与创业者见面会晤后,如果双方达成了初步的共识或协议之后,如果企业已经创建,那么投资人一般会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管理团队、企业产品研发情况、商业计划书的真实性等等。到企业实地考察能够让投资人真实全面的了解企业的特色、经营管理模式、工厂的环境等,在现场还可以和管理人员、一线员工交流,从侧面了解企业。
如果创业者还未创建企业,投资人当然也就无从实地考察,但投资人一般会对团队做进一步的了解,以确信这个团队具有创业者的必备特征,增强投资信心。
天使投资人对于被投项目的价值评估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对刚刚创建的企业进行估值,无法采用PE倍数和折现模型,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看,天使投资人的项目估值更像一种艺术。
天使投资的协议谈判主要集中于投资价格、利益分配、团队激励、管理参与、和利益保护几个方面。天使投资人希望其投资能够顺利的退出,收回投资实现投资效益;而创业者则希望能够获得其所需要的资金,启动企业项目并最终取得成功。
双方的利益是一致的,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无法完全了解创业者的努力程度,因此,需要设定投资条款对创业者进行激励和制约。
天使投资人和创业者双方将根据投资项目预计所需的资金,以及投资人对项目的估值来确定最终的投资额和股权比例。天使投资通常采用分期投资的方式,不会一次性投入全部资金,因此要进一步明确分期投资的每次投资额以及投资的时间和条件。天使投资人所采用的投资工具通常有三种,即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
❼ 股权融资的融资服务方式
项目式 普通咨询服务实行项目制运作,通过签订顾问协议来确定工作范围、职责、期限、收版费方式等。
佣金式
在涉及投融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中介类型的项目中,源达基于客户的利益帮助客户促成交易,交易结束后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合同中约定)提取佣金,一般不收取服务费。
投资入股式权
源达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时,不收或少收咨询费用,用以换取客户的部分股权或者由源达资本按一定的优惠价格投资入股客户,成为客户股东,与客户共担利益和风险。
❽ “财务顾问”在融资过程中到底有什么作用
1、首先公司与投资咨抄询公袭司等“财务顾问”确定合作关系,根据需要由“财务顾问”完成中、英文商业计划书和公司简介,以及公司的财务预测和募集资金用途说明;
2、然后由“财务顾问”介绍公司与潜在投资人见面,并由潜在投资人作初步尽职调查;
3、、接着若双方都愿意再往下走,投、融资双方在“财务顾问”参与下,磋商商业条款并最终签订投资主要条款;
4、、最后由“财务顾问”主持并汇同律师、会计师等的配合,进入投资协议起草、商议和定稿程序,在投资方完成其尽职调查后,各方即可签署投资法律文件。
在上述四个阶段中,投融资双方或多方会就许多问题,产生不同的想法和意见,尤其在公司估值、投资比例、投资人优先保护条款、公司治理和管理权归属等重大问题上,因此,“财务顾问”的作用举足轻重。
一方面,“财务顾问”可以就上述问题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意见,使公司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财务顾问”可以发挥其第三方的有利位置,斡旋、协调谈判双方或多方,控制谈判节奏,成为谈判对手之间的一道缓冲,使艰难而紧张的谈判进行得更为顺畅,大大提高谈判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