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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年金信托

发布时间:2022-06-20 00:44:23

⑴ 企业年金信托管理的四种管理角色是哪四种

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委托人及受托人是信托关系,受托人与其它三个管理人是委托关系。

⑵ 目前关于企业年金受托机构都有哪些哪一家业绩比较好请说明~~~

一共有5家养老保险公司(长江、平安、太平、泰康、国寿),银行(工商、招商、建行),信托公司(华宝信托)。
业绩目前没有公开资料,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不太一样,业绩主要还是看投资管理人,当前受托人很虚化。。。

⑶ 信托在中国有多久的历史

1.信托的由来: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信托即信任委托。它起源于14世纪罗马的“Fidei Commissum”(遗嘱信托)制度。当时这一信托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使外国人、俘虏、异教徒等非法继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对遗产的继承。即财产所有者通过遗嘱,指定一个具有法定资格的继承人,先让其继承遗产,然后再由这个人转给立嘱者意愿中要赠与的人。由于这一制度具有的规避当时遗产受赠法的特性,起初并不为罗马法所承认,只是到了罗马国后期才赋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罗马信托制度尽管在结构和功能上都与今天的信托制度相差甚远,但在本质上都不失是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经营,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种制度。此后,这一制度被英国采用。在英国,最初是由个人承办信托,委托者找自己信任的亲朋或律师担任受托者,不给报酬,称之为“民事信托”。这种依靠个人关系而进行的信托,在管理、运用财产的时候往往出现许多问题和发生财产损失、纠纷。1883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受托者条例”,对个人受托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加以限制。1896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官选受托者条例”,规定法院可以选任受托者。被选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个人作为受托者。1907年公布的“官营受托法规”规定,政府可以开办信托机构并成为信托法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信托主要是为参加战争的英国军人办理遗嘱信托。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设立的信托局才在伦敦正式成立,并在各大城市相继设立了分局。官方信托局的主要业务是:管理 1000镑以下的小额信托财产,保管证券及重要文件,办理遗嘱或契约委托事项,办理政府机关委托事项,管理被没收的财产等。办理这些业务虽都要收取一些费用,但由政府组办的信托机构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由法人办理的信托则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础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托者条例”为基础开始的。

英国的信托业务主要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兼营业务,专营信托业务的公司所占的比重则较小。英国全部信托业务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兰、巴克莱、苏埃德等四大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和信托公司。由于大部分信托业务是个人承办的,所以英国的信托以民事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债券等代办业务和年金信托、投资顾问、代理土地买卖等业务。

在世界各国当中,虽然英国信托业发展的时间较长,而且美国的信托源于英国,但其发展程度则远不如美国和日本。

从1792年美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到19世纪初,信托多由保险公司作为一项副业经营,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愿望处理其财产。此后不久,随着信托业务的扩大,当时的信托公司从保险公司中独立出来。特别是1830年以后,美国的信托公司大量出现。到十九世纪末,在美国社会中,信托公司不仅积极参与筹集、承购铁路、矿山债券,而且也为普通百姓办理管理钱款和财产。

如果说美国的信托业务是从英国学来的,那么,日本的信托业则是从美国引进的。

日本的信托业务最初是在银行内部经营的。1902年,日本兴业银行成立以后,首次开办了信托业务。不久,安田银行(今富士银行)、第一百银行(今三菱银行)和三井银行等几家主要的银行也都先后开办了信托业务。

1904年成立的东京信托公司,是日本第一家专业性信托公司。这家信托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托事业大发展的开端。随后,在日本国各地很快出现了各类信托公司,业务品种比较多,其经营也较混乱。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信托公司因经济萧条而倒闭。日本政府则借此机会先后颁布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这两个法对信托业务的经营原则和监管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使之成为日后日本信托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同时,依据以上两法对全日本的信托业进行全面的整顿,从而把日本的信托事业推进到一个规范化发展的崭新阶段。

19世纪中期以后,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随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们的财富观和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也一改原来那种在信托关系中消极地充当财产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积极的态度运用信托财产增殖,在社会经济中,信托日益担负起参与一国经济建设的资金融通作用。受托人角色与功能的变化,一方面促进了受托人自身经营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信托与融、投资日益密切结合。在信托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房地产信托也随之发展起来。

二、房地产信托及主要形式

房地产信托在国外许多国家中被称为不动产信托。这是一种以土地及地上固着物为标的物,并以对其进行管理和出卖为目的的信托。在这种信托关系中,其核心是房地产财产,基础是信任委托,运作方式是房地产财产的经营与管理。由于这种融资方式涉及到房地产业的资金融通及风险管理,从而成为许多国家房地产融资的一种主要形式。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信托发展的历程看,大体上经历了一个由传统信托业务向开放性业务转变的过程。

传统房地产信托业务主要是在二战前后开展的宅地分块出售、对不动产的管理和一些中间业务。这一时期的诸项业务品种大体上可以归类为管理信托和处分信托。其中的管理信托,主要是代收地租、房租和承办租赁办公楼、居民楼及其设施等。
希望采纳

⑷ 企业年金是由谁运作的是企业自己吗

不是的。
企业年金运营除了长期性的特点外,还包括如下两个主要特点:
一、为了确保年金资产和运营的安全,目前国内企业年金运营采取规范的信托模式,即通过四方角色(受托人、投管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的通力合作来完成,任何一家公司都无法单独完成。这种“多方服务”的特点就要求每个服务供应商都能够确保各自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时效,并在日常运营服务过程中无缝连接,密切配合,从而才能保障整个运营环节顺利完成;
二、企业年金运营是企业和个人在年金计划中利益的具体体现。企业年金计划对员工的长效激励要通过年金缴费和待遇支付来体现,年金方案的具体内容也要通过年金运营来落实,企业年金投资收益也要通过四方角色共同运作来实现。因而,对于企业而言,选择优秀的年金服务供应商就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情况参考:企业年金网http://www.annuity.com.cn/

⑸ 签订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对企业会有什么影响

基本上对您的企业没什么不良影响。
您的企业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话最重要的环节是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代会通过后去人社部门报备,如果您这一步工作还没有做,您的企业就不能算是要做企业年金。您与中国人寿签订的受托合同也无法生效。从合同方面不会对您有任何影响。
不过,从您所说的情况来看,您是为了帮银行完成任务,如果不启动企业年金,那就没法将基金划到银行的托管账户上,银行不会傻到只签一份合同就知您的情的,估计接下来银行还会再做工作的。再有就是中国人寿方面,这样的公司注重售后服务,既然签了约,他们就会认为您是要启动企业年金的,估计他们的工作人员会非常积极的与您沟通提供各项服务,太热情了会让您烦的。
最后,就我个人对企业年金的认识,启动企业年金无论对企业还是员工都是很有利的一项福利,应该考虑。

⑹ 养老金信托与企业年金信托的关系

养老金信托与企业年金信托的关系:
1.两种都是年金信托,企业年金可以理解为养老金的一回种。中国答的养老保障体系有三层,第一层是国家规定强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就是企业年金,以前一直叫补充养老保险,2000后命名为企业年金,第三层就是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
2.最大区别:前者是一个国家的强制规定,后者是国家鼓励建立的。
3.企业年金采取的运作模式是信托模式,主要依据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4.传统的养老保险是保险契约模式,主要依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办理相关投保手续,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契约,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成为保险资金,并形成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⑺ 年金方案中受托人,账管人,投资人,托管人分别指什么

我国企业年金采用信托模式。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信托关系,委内托人与受托人之容间签订信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之间是委托管理关系。受托人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⑻ 年金险对接信托是什么意思

年金保险是指,在来被保险人生存源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同样是由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生存保险金的给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

⑼ 什么是年金险对接信托为什么年金保险要对接信托

一、什么是年金险对接信托?

年金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方式,按照年度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金额的保险金。而所谓的年金险对接信托,指的就是以保险金或保单受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当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条件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将信托资产及运作收益按信托文件的约定交付给信托受益人。在这个意义上,主要利用的是信托在分配上的灵活性,通过在什么时间、以何种条件向哪些人分配,进行相应的激励或者行为约束。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二、为什么年金保险要对接信托?

1、确保投保人的控制权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金或者身故金会出现失控的情况,或者没有办法完全实现投保人的愿望,但是结合信托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比如:如果投保人过早去世,会导致保费成为遗产。如果利用信托架构中信托委托人的去世不会导致信托财产成为遗产的这个特点,那么就可以确保投保人的控制权,不会出现保费成为遗产的状况。

将年金保险结合信托,就可以有效保证投保人的控制权,让生存金不会因为投保人去世而导致法律纠纷,用年金保险对接信托的方法就能扬长避短,保证了保险的控制权。

2、保护保单

一般来说,年金保险中存在最大的风险有两个,一个是保费的来源,一个是保险金的去向。采用年金保险对接信托的方式,就可以更好地对保单进行保护,另外也可以让保险金的使用能够更符合投保人的愿望。

对于生存金或者身故金来说,采用年金保险对接信托的方式,就可以让这笔财产有第二次增值的可能,可以发挥出更多的作用,也方便投保人更好地对保险金进行控制,更好地进行管理。同时,也防止一旦受益人拿到身故金之后,因为过于挥霍或者在其他情况下失去控制权,防止身故金的使用与投保人的愿望相违背。

⑽ 企业年金信托业务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来,说句“废”话,企业年自金信托与企业年金基金不同;

第二,企业年金信托业务的重大特征就是信托财产是企业年金;

第三,由于企业年金是养老的保命钱,而且是长期缴纳、不断积累的,对管理的独立性(避免被挪用以及侵吞)和投资的安全性(比增值更重要的是保值)等方面要求很高。因此,企业年金信托对受托人的要求较高。

其他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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