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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再融资

发布时间:2022-06-16 07:09:02

① 业主能用施工方的工程履约保函再融资

朋友施工复单位在投标时交纳制:
1,质量保证金,此款是防止施工单位完工后又发现质量问题,并且在保修期内,这些质量问题都是施工单位应该管的,建设单位发现质量问题以后,马上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没有及时维修,建设单位就用此款另找其他施工单位维修。
2,履约保证金,是招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已经中标,但是就是迟迟不签订合同,甚至不干了,甲方没收此款作为招投标损失之用。

②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改革创新

(一)深化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切实改变经营和服务理念。要把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
(二)改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对中小企业设立独立的审批和信贷准入标准,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切实提升贷款审批效率。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为中小企业开办一站式金融服务。积极推广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研究推动小企业贷款网络在线审批,建立审批信息网络共享平台。
(三)坚持有保有压、明确支持重点,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优先满足中小企业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兴业态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头产品中小企业的支持,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贷款,鼓励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投资项目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东部地区先进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有序实现产业转移。加快推动发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以及其他就业吸纳能力强、市场需求大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
(四)实施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审慎的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细则,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有效性。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四单”原则,既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增强风险管理意识,针对小企业客户风险状况,制定风险管理业务规则,培养熟悉小企业业务的风险管理经理,逐步建立与小企业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完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对小企业授信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小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切实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五)推动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加大电子银行业务宣传,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电子商业汇票在中小企业客户中的使用率。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同业合作,稳步发展贷款转让业务,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提高大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大型银行在已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基础上,要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网点,切实做到单独统计和调控,完善评审机制,使专营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实现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金融业务的针对性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改造机构网点,完善小额贷款功能,创新信贷产品,提升对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客户的金融服务。
(七)积极发挥中小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业银行要准确把握“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私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打造自身“服务中小企业”品牌。充分发挥中小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挖掘企业信用信息,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创造良好环境。建立稳定的信贷员队伍,以适应中小企业特点为标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务,较好满足中小企业的特殊金融服务需求。取消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数量限制,鼓励其优先到西部和东北地区等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八)推动服务县域中小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坚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规范发展并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业务,但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获得融资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三、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加大中小企业上市前期辅导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创新和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积极发展中小板市场,加快发展创业板市场,努力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制度,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积极推进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适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完善监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十)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积极推进完善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试点工作,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培育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信用增进等相关配套机制,为优质中小企业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阶段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扎实推进扩大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商业持续”原则,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完善融资租赁公示登记系统,加强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宣传,提高租赁物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指导监督,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化,管理统一化,合同统一化,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保证融资租赁有序、规范发展。
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
(十二)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合规审慎经营,严格控制风险集中度和关联方担保。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资本金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将担保机构经营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各类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基金、非营利性小企业再担保公司、贷款奖励基金,合理分担小企业贷款风险。贯彻落实担保行业各项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尽快形成以出资人自我约束为监管基础,以地方政府部门为监管主体,全国统一规范运营的担保体系,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继续推动科技保险发展,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风险保障。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科学合理地厘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费率,提高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的积极性。继续落实对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给予保费补助政策。
(十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宣传,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多渠道采集中小企业信息,扩大、丰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结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水平。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进中小企业信用。开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机会。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创造良好生态环境。鼓励举办多种银企对接活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提供交流合作的机会。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和支持中小企业健全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信息的透明度,有效减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增强中小企业市场融资能力。建立合作平台,发挥行业协会、民间商会、工商联等在银企对接中的桥梁作用,争取在信息搜集、客户筛选、风险防范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十六)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跨境贸易试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中小企业降低成本,拓展业务。
(十七)改进中小企业外汇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减少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借用外债政策方面的差别,允许有借款能力和资金需求的各类中资企业对外借款以满足其境外资金需求。支持中小企业购汇对外投资。
六、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评估机制建设
(十八)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督促和指导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在政策规划、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宣传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将中小企业贷款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内容,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设立单独的考核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督促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加强中小企业信贷统计监测与分析,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和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切实提高数据报送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统计制度。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将本意见联合转发至辖区内金融机构,并协调做好本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③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中,将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九类。

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如支票结算、进口押汇、承兑汇票等。

2.银行卡业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3.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收代付款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4.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5.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包括贷款承诺、透支额度等可撤销承诺和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6.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包括期货、期权等各类金融衍生业务。

7.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8.咨询顾问类业务,是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结合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特点,形成系统的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经营管理需要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财务顾问和现金管理业务等。

9.其他类中间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④ 业主能用施工方的工程履约保函再融资吗

履约保函
由担保人为施工方(申请人)向业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责任和义务,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业主可要求保证人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偿。保证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一般为有条件的保函,即在业主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承包商违约的证明,保证人核实后才承担保证责任。履约保证担保也可以适用于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的履行。
投标保函
是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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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关于融资融券保证金

融资融券保证金是投抄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空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附注:融资融卷及保证金操作方案原理示例:
1.需求:客户持有担保证券市值3000万元,不想卖出证券获取资金,需要融资1000万元。
2.操作:T-1日,客户提交市值3000万元的担保证券。
3.T日,通过信用账户进行融券卖出沪市ETF基金1000万元。
4.同时进行融资买入相同的ETF基金1000万元(融券卖出成功之后再融资买入)。
5.T日,使用融资买入的ETF基金进行直接还券。
6.T+1日,客户可以将1000万元划转到银行账户。T+2日(对于深ETF),客户可以将1000万元划转到银行账户。转出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是300%。

⑥ 琴岛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领域

本所公司法律业务涵盖了公司设立、治理、运营、重组的各个方面,内容全面且具有较强的专业特色。公司业务律师团队凭借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在公司并购重组与公司治理业务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独特的项目成果,包括《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治理结构规划与调整方案》、《公司并购重组项目计划书》、《尽职调查指引及报告》、《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资产及债务重组方案》、《公司并购重组税务筹划书》、《法律意见书》等。
(一)公司治理
1、公司股权设置及股权激励制度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
3、独立董事制度
4、经理层治理机制
5、公司章程设计与制作
6、公司集团运行机制建立与完善
7、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二)并购重组
1、参与有关并购事项商务谈判,设计优化交易结构
2、在实施并购前对并购交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3、对目标企业实施尽职调查
4、出具完备的并购方案和法律意见书
5、审核相关方面正式授权和谈判效力问题
6、制作或审核有关的并购保密及承诺事项或者协议文件
7、筹划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务安排
8、监督施行并购重组方案
9、由各级国资委以出资人身份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资本退出、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项目
10、具有独特法律规制的外资并购项目
(三)公司破产与清算
1、实施公司破产可行性法律论证,包括拟定破产预案、起草、准备破产申请材料等
2、受法院指定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协调并主持公司破产清算各项工作
3、为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提出质询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4、受金融监管机构委托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清算
5、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清算工作,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
(四)公司合同管理
1、拟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审批、签署、监督履行、违约救济等项程序
2、区分公司合同种类,规范合同标准文本
3、各类合同的起草、审查与修改
4、核查重大合同相对人的签约资质
5、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并起草、修改合同文本
6、参与处理合同纠纷的解决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7、构建合同风险管理体系
(五)公司人力资源及劳动关系管理
1、拟录员工资料审核
2、起草审核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聘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等协议
3、协助拟定员工手册及公司规章制度
4、公司重组、并购及清算程序中的人员转移、解散与安置方案拟定及执行指导
5、劳动人事合同解除、终止事务处理及之后的手续办理指导
6、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社会保险事务处理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案件代理
(六)公司税务
1、涉税法律咨询:就企业及个人税务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及指引
2、涉税合法审查:对企业各类合同涉税条款进行涉税合法性审查,帮助企业控制涉税风险
3、税收筹划:为客户的并购、重组、不动产交易等各类目标交易进行税收筹划,设计最优化的税务结构
4、涉税谈判:代表客户与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沟通
5、税务纠纷处理:协助及代理客户处理各类税务纠纷
专业律师:王亚平高勇华周海燕潘守礼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本事务所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业务团队,系专业化程度高、团队分工协作、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及经验丰富的业务团队,在业内具有很高知名度。客户包括开发商、投资商、基金、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供应商及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机关等。业务涉及商品房开发、工业园开发、旅游地产、旧城(旧村)改造、奥运工程、项目收购、与房地产有关的公司并购重组、机场、桥涵、酒店等众多领域。提供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法律服务、诉讼、仲裁代理等非诉及诉讼法律服务。
(一)基础设施开发与项目融资
1、设计项目法律结构,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2、项目融资方案设计、融资谈判、融资法律文件起草审查
3、招投标文件审查、政府特许协议起草审查,谈判签约
4、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合同起草审查
5、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关系
(二)旧城(旧村)改造及拆迁
1、提供拆迁顾问服务,协助进行拆迁策划、谈判、文件制作,提供与拆迁有关的法律咨询,协助处理拆迁纠纷
2、为旧城(旧村)改造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项目策划、法律风险分析、法律文件制作、参与谈判、法律咨询等
(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
1、起草与审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相关法律文件
起草与审查房地产销售、租赁、抵押、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文件
2、策划、审查售楼广告、售楼书及售楼须知
3、代为起草各种通知、催告函,接受委托发送律师函
4、房地产开发贷款及融资
5、参与合同谈判、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
6、提供法律见证
7、协助客户建立风险控制及合同审批制度
8、就房地产项目开发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四)项目收购、合作、转让
1、法律尽职调查
2、交易框架设计
3、交易流程控制
4、法律文件制作
5、参与谈判
6、提供资金监管服务
7、协助办理项目交割
8、提供相关法律问题咨询
(五)建筑工程承包与招投标
1、招投标文件审查,资格预审
2、工程总承包、分包、采购、工程保险等合同起草审查,谈判签约
3、协助处理质量争议、工期和费用索赔、工程结算争议等
(六)酒店经营
1、酒店土地获取、开发建设、翻新改造全过程法律服务
2、酒店特许经营、商标许可等合同起草和审查,谈判签约
3、酒店管理合同起草、谈判
4、酒店融资方案设计、合同起草及谈判
5、酒店日常经营法律顾问服务,包括采购、销售、物业租赁、经营风险控制、劳动事务等
(七)其它不动产法律服务
1、不动产(含商品房、二手房、工业厂房、不良资产等)购买、租赁、投资、处置的前期法律尽职调查及法律风险分析
2、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投资协议等交易文件的起草、谈判
3、贷款文件审查及手续办理
4、不动产登记手续(转让、抵押、异议、公告等)办理
5、提供不动产投资、处置有关法律和税务咨询
6、房地产有关纠纷争议处理
专业律师:周海燕 本所是经中国司法部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山东省最早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一直与国内外的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建立和保持着广泛的联系与交流,曾代表发行人及保荐人、承销商参与过数十家各类境内外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收购兼并业务,在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衍生产品等各种类型证券业务中均有着卓越的业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同时,参与了大量的银行业务和国际融资项目,为国际、国内金融机构的日常管理运作,存贷款、融资、票据、债券、信托、租赁等 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各类金融纠纷,协助客户进入新兴的金融服务领域。
(一)证券业务
1、企业股票境外发行上市、退市各项法律事务
2、上市公司增发、配股等再融资业务
3、企业各类债券发行与交易
4、企业境内外私募融资
5、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的调整
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东大会见证等日常资本运作法律事务
7、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
(二)项目和基础设施融资
1、大型港口码头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项目、高速公路和大桥隧道开发项目、电厂和水处理厂融资项目等
2、双边贷款、俱乐部贷款、银团贷款
3、政府、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及转贷款
(三)银行业务
1、银行贷款的贷前调查审查与诉讼
2、票据、存单、信用证纠纷处理
3、信用卡、消费信贷、抵押业务处理
4、帐户托管和保函业务等
(四)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1、金融资产管理尽职调查、打包出售
2、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重组
3、金融业务创新法律服务
4、资产证券化法律服务
5、融资租赁
(五)信托与担保业务
1、基金信托法律业务
2、财产信托法律业务
3、受托经营、投资基金信托法律业务
4、公司理财、项目融资信托法律业务
5、代保管信托法律业务
6、信托其他法律业务
7、提供各类担保与反担保业务的合规性策划与审查
8、担保合同的草拟与审查
9、担保登记手续办理
10、担保物处置
11、涉外担保、联保、分保业务设计、咨询
(六)保险
1、保险的合规性审查、保险诉讼、股份转让、监管咨询等。
2、重大保险业务项目谈判
3、起草、修改各类保险法律文书
4、保险法律培训项目
5、保险理赔纠纷处理
6、保险追偿事务处理
专业律师:王亚平 本所汇集了一批熟练掌握国际、国内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惯例,通晓国际贸易与投资知识的资深律师,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多层次、多个行业的涉外法律服务。帮助客户了解中国及国际上的现行法律制度,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组织形式和市场进入策略,并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法律风险提供解决方案。
我们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新加坡、香港及台湾等地的律师同行建立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为各国及港澳台投资者、外贸企业及走向海外市场的中国大型生产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根据地域特点和优势,本所设有对日、对韩业务部门,专职从事日、韩业务。
(一)涉外投资
1、在中国投资的投资架构策划和进行审慎调查
2、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它形式的实体的设立、注册、备案和年检
3、外国公司代表机构的设立
4、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法律事务
5、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提供包括外汇、税收、劳工、购销、进出口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合规性审查与监督;
6、企业重组、退出策略的策划
7、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各项法律事务处理
8、为外商投资企业并购中国企业等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9、代表境内企业参与海外股票上市、股权转让及吸收风险投资等涉外权益性融资项目
10、为境内企业的境外贸易、投资项目进行法律论证及协调
11、离岸公司设立和国际税务咨询等
(二)国际贸易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设计与咨询
2、信用证及托收等国际支付风险防范提供咨询,协助企业进行海外账款的追收
3、国际运输法律风险防范咨询与纠纷处理
4、国际贸易中保险设计、安排与纠纷处理
5、涉外谈判、法律审查等
(三)反倾销、反补贴
1、提供有关WTO规则及反倾销、反补贴业务方面的法律咨洵及意见
2、代理国内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
3、翻译调查问卷和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客户填写调查问卷,协助客户实地核查和谈判等
(四)涉外诉讼与仲裁
1、合同中商业争议解决条款的起草和提供解决商业争议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2、复杂疑难案件的分析及策略研究
3、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商业决定或决策提供建议
4、背景情况调查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参与解决涉外商业纠纷的谈判并提供其他解决争议的方案
6、代理中外客户在中国境内仲裁院、各级法院参与上诉、应诉、答辩、反诉、和解谈判与仲裁、调解,进行判决、裁决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7、直接或与海外律师行合作策划、参与、代理中国公司的国际诉讼及国际商务仲裁;
8、代理中外客户就其在外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程序中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出具专家报告
专业律师:杨伟程 海事海商法律业务是本事务所的重要服务领域之一,团队中的律师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英语,服务的客户包括航运企业、港口、船厂、货代公司、保险公司等,先后处理代理一批重大的海事海商案件,赢得航运界的广泛好评。
(一)海事法律业务
1、船舶碰撞、触碰案件
2、船舶油污污染案件
3、海难救助、海上打捞和拖航案件
4、共同海损
5、海运欺诈(信用证)案件
(二)海商法律业务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件
2、船舶建造和修理合同案件
3、船舶抵押、融资租赁合同案件
4、船舶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案件
5、港口作业合同案件
6、海洋开发利用案件
(三)其他法律业务
1、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委托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委托方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3、为委托方草拟与租约、船舶修造、船舶转让和船舶融资等相关的各类合同文本
4、为上述委托方的公司收购、重组、对外投资或者担保等重大非诉讼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5、根据委托方的需要,申请海事强制令 知识产权业务团队的律师均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接受过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熟谙知识产权法律,经过多年的执业实践,已经具有优良的专业素质、高超的执业技能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IT和高新技术投资、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多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
(一)专利法律服务
1、担任大型集团公司、高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制订全面的专利保护策略,保护企业核心专利技术
2、代理专利侵权调查,拟定专利维权方案
3、代理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复审、专利无效宣告以及专利审批过程中的其他事宜
4、代理专利侵权案件和权属争议案件的仲裁或者诉讼
(二)商标法律服务
1、担任大型集团公司、高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制订全面的商标保护策略,保护企业的商标和知名品牌
2、代理商标侵权调查,拟定商标维权方案,制止仿冒商标行为
3、代理驰名商标的申请、评审和认定
4、代理申请注册商标,以及商标异议、商标复审
5、代理商标侵权案件的仲裁或者诉讼
(三)著作权法律服务
1、担任大型集团公司、高科技企业、计算机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制订全面的著作权保护策略,保护企业的计算机软件等核心产品
2、代理文学、美术、影视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备案;
3、代理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侵权调查,打击盗版软件和盗版音像制品
4、代理美术、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的著作权侵权诉讼
(四)高新技术与IT法律服务
1、为高新技术的创业投资、融资、以及公司并购提供法律服务;
2、为知识产权的转让、技术许可使用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3、为IT企业提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五)反不正当竞争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
1、协助企业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制止不正当竞争
2、代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制止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
3、代理侵犯商业秘密和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民事诉讼
4、代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参与和协助海关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调查处理
专业律师:高勇华 本事务所在政府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广泛的资源、务实的精神,担任省、市、县三级多家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经常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我们能为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及行政授权单位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也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帮助。
1、参与政府规章、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活动
2、为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出具可行性法律意见
3、为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出具法律意见
4、参与政府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活动
5、参与政府就定价、拆迁、行政处罚等重要行政行为举行的听证会,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
6、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参与行政或民事等诉讼活动
7、参与政府组织的招标、拍卖等活动,制作各类招标文件、拍卖文件等法律文件,对招标、拍卖等活动的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出具意见
8、参与招商引资、国际融资、国家重点工程、自然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的基础工程等重大项目的谈判,出具法律建议
9、起草、审查和修改政府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10、为政府在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11、根据行政机关的需要对公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专业律师:杨伟程 本所为青岛市成立最早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在医疗、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赔偿、刑事等领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曾代理了大量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在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医疗法律事务
1、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法律顾问
2、医疗机构法律顾问,包括以下具体事务:医疗机构管理培训(风险防范)、医疗纠纷调处、医疗责任险处置
3、医疗纠纷争议解决,包括:代理参加医学会及各级医疗技术鉴定会;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重大伤残及后续护理、后续器具费用评估
(二)民事法律事务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佣侵权损害等赔偿事务
2、婚姻、家庭、继承、收养、未成年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事务
3、姓名权、肖像权、名誉(商誉)权、隐私权等保护
4、宅基地、相邻关系、承包权等物权纠纷
5、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纠纷
6、公示催告、选民资格案件等特别程序事务
(三)刑事辩护法律事务
1、接受聘请进行刑事犯罪讲解、公司高管刑事犯罪风险培训
2、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
3、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4、在审判阶段担任一二审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
5、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6、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7、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8、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专业律师:潘守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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