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信托法律操作实务的目录
第一章 信托及其法律实务概述
第一节 信托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我国信托法律的发展及现状
第三节 信托法律实务分类
第二章 信托公司法律实务
第一节 信托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
第二节 信托公司的治理
第三节 信托公司开办境外理财业务的法律程序
第四节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及规避
第三章 信托法律关系的架构
第一节 信托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二节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信托财产
第四章 信托产品介绍及其法律实务
第一节 个人信托
第二节 遗嘱信托
第三节 子女保障信托
第四节 法人信托
第五节 企业托管
第六节 职工持股
第七节 资金信托
第八节 有价证券信托
第九节 不动产信托
第十节 资产证券化
第十一节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二节 保险金信托
第十三节 养老保险金的信托
第五章 信托计划与信托合同法律实务
第一节 信托计划
第二节 信托合同
第三节 信托计划书与信托合同的法律关系
第六章 信托税制及相关法律实务
第一节 信托税收的范围
第二节 信托税收的申报程序
第七章 信托投融资法律实务
第一节 信托投资概述
第二节 投资基金的法律运作
第三节 信托融资概述
第四节 房地产投资信托投资基金
第八章 信托法律实务中律师的作用
第一节 律师参与信托
第二节 律师参与信托法律风险的防范
❷ 信托合同的问题。急~
一般信托公司的操作流程中,由公司法律部门或者独立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对有关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是一个“规定”动作。因此这份合同,从对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资金信托业务等角度看,是完备的。而且所有的合同签署的基本原则都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是说你完全明白且愿意签,因此就合同条款而言其完善性没什么可讨论的。
因此你提问的目的是什么?想明确这个产品的风险吗?
❸ 父母往自己子女打款指定买子女单位信托产品 子女离婚算是共同财产吗
1、婚后父母给子女的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赠与合同专中确定该款只给自属己的子女一人。
2、婚后父母给子女钱属于赠与行为。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和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婚后夫妻一方所得的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受赠人一人的,那么该赠与财产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存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并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该存款只赠与自己的子女一人。
3、如果签订赠与合同,那么最好是让夫或妻的另一方也在赠与合同上签字,以证明其知晓赠与之事,赠与是真实的,以防止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❹ 监护信托和子女保障信托的异同点分别是什么
子女保障信托来是指由信托委托人(自即父母、长辈或子女本人)和信托受托人(即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将财产(一般为金钱)转入受托人信托账户,由受托人依约管理运用。透过信托机构专业管理及信托规划的功能,定期或不定期给付信托财产予受益人(子女),作为其养护、教育及创业之用,以确保其未来生活。
监护信托是指利用信托方式,由信托机构对某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行为。其最大特点是,信托机构对人的责任重于对物的责任。有两种人需要监护,即未成年人和禁治产人,相应的监护信托也有未成年人监护信托和禁治产人监护信托。
❺ 信托协议可以给指定非直系亲属吗
可以。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
信托合同主要适用于法人之间,其特征是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事务、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
❻ 请问家族信托具体的一个操作是怎么样的
企业家普遍希望子女能够把企业发扬光大,传承和积累更多家族财富,但并非每个企业家子女都对家族企业感兴趣。有些人更希望追随自己其他方向的梦想,比如巴菲特的小儿子彼得就选择成为一位音乐人,而不是进入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也因为这样,很多富人为孩子考虑而采取了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不直接把财产分配给继承人,而是委托给信托基金受托人来管理,从而将股东和运营者的角色分开,任用能干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家族企业,同时又保障继承人可以生活无忧。
财富传承稳保障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家族信托基金的运用已经相当普遍。IBM掌门人沃森曾以自己的孙辈为受益人设立了一笔数百万美元的信托基金,他们年满35岁就可以支配基金中各自的份额。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之子小约翰·肯尼迪,生前依靠家族信托基金就可以过上随心所欲的贵公子生活,并客串杂志经营业务。他的父亲与叔叔也同样受益于家族信托基金。据约翰·肯尼迪的弟弟爱德华·肯尼迪称,1936年他4岁时,父亲已为他和哥哥分别设立了1000万美元的信托基金。
另一个广为人知的案例是帕丽斯·希尔顿,尽管她的祖父2007年把希尔顿酒店出售给了百仕通集团,并宣布将名下约23亿美元的资产大部分捐赠给慈善机构希尔顿基金会,但这并太影响帕丽斯的生活,因为她依然拥有为己而设的家族信托基金。
在香港,船王许爱周之孙、中建企业主席许世勋之子许晋亨的收入同样来自家族信托基金。许爱周上世纪40年代从事地产及投资业务积累了大量财富,他将名下重要资产如中建大厦等楼宇和亚洲货柜股权放入周兴置业旗下,并以家族信托基金持有,由许世勋三兄弟共同掌管,家族成员每月在基金内支薪而不能直接分得遗产。另外,一些官员在上任时为保证不牟私利,也会成立家族信托基金,如前香港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当年即把财产以家族信托基金形式交给父亲唐翔千管理。
为防止家族信托基金的庇荫让受益人们成为无节制挥霍的纨绔子弟,一些信托还会专门设置防挥霍条款,对受益人的权力进行限制。在设计信托契约时可以依据父母对子女的期望来设定拨放财产的条件,如所发款项只够维持子女过中产生活,或只能用于医疗、教育等支出,让子女不会因继承巨款而出现价值观偏差。
合理节税保护伞
在美国等遗产税高昂的国家,信托基金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节税,财富家族可以通过设立理论上能永续存在的朝代信托来规避遗产税和隔代转移税。例如,在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的情况下,如果传承三代,通过朝代信托可能会帮继承人节省70%以上的税收。不过,设立朝代信托需要向受托的金融机构支付不菲的手续费及管理费,每年的费用有可能达到信托资产的1%。因此,为节省管理费也有许多人会选择负责任的家庭成员或朋友作为受托人。比如萨默·雷石东的家族信托基金SMR信托,主要托管人即是他多年的副手维亚康姆公司CEO菲力普·道曼。当然,这种情况下委托人的选择与公平处事就更为重要。香港罗氏针织创办人罗定邦于1996年4月成立家族基金,选择次子罗蜀凯任受托人,而到了2007年,其四子罗嘉宝之女罗颖怡就入禀法院,控告二伯父没有提供信托基金内物业及资产全面准确的资料,要求他交代账目。为解决此问题,信托基金委托人也可以指定专门的监察人,以监督受托人是否履约。
资产隔离防火墙
因为信托独具的资产保护机制,且委托人和受益人通常不是同一人,家族信托还可以充当财产的“防火墙”。如果委托人死亡、离异或破产,信托财产不会受其牵连,债权人或配偶都无权拿走。香港曾有一位富商设立了一个1000万港币、为期三年的信托,受益人为10岁女儿。未料,两年后该富商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在清算时,债权人虽然发现却无法动用这笔信托中的钱款。三年到期后,信托转为现金划至女儿名下,按照香港有关法律,信托只管受益人是否拿到钱,而不管受益人拿到钱后给谁用或怎么用,富商就可以靠这笔信托资金重整旗鼓,东山再起。
去年轰动一时的龙湖地产主席吴亚军与蔡奎离婚事件中,也让公众看到了家族信托的妙用。蔡奎的家族信托“银地”(Silverland)最终漂离了吴亚军的家族信托“银海”(SilverSea),仅用一纸协议就解决了夫妻分家问题,连公告都不用发,避免了一般通过股权分割财产带来的税负成本及交易成本,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上市公司的冲击。
境外上市好工具
实际上,在境外上市过程中信托安排屡见不鲜,早已经成为企业跨境重组及资产规划的一个利器。那么,境外上市中典型的信托结构通常是如何安排的呢?2012年末在港上市的中国白银集团就详细演绎了这一过程。
中国白银集团在国内的运营公司主要是江西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简称“龙天勇金属”),其股权分别由陈万天(66.18%)、吴文勇(15.64%)、陈万龙(7.27%)、陈荣(7.27%)和万成来(3.64%)持有,其中实名股东陈万权及陈万成作为代名人,代表陈万天及配偶周佩珍持有部分股权。为了完成上市重组,大股东陈万天的配偶周佩珍选择了变换国籍方式,以绕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并自2011年9月起成为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国民。
其重组方式可以简单概括如下:周佩珍在境外设立了Rich(BVI)、中国白银集团(开曼)、中国白银(BVI)和中国白银(香港)等一系列中间控股公司,又通过中国白银(香港)在境内设立了一个外商独资企业(WFOE)“浙江富银”,进而又用这家WFOE收购了国内的“龙天勇金属”及其他相关运营公司,从而完成境内权益置入境外的重组过程。当所有股权都转移到了周佩珍手上的时候,原股东的利益又怎么保证呢?解决办法是,周佩珍作为委托人设立了五个酌情信托,即陈氏家族信托、WWY信托、CWL信托、CR信托及WCL信托。这五个信托分别为“龙天勇金属”五位原股东陈万天、吴文勇、陈万龙、陈荣和万成来的家族信托,各自信托在拟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也与原股东持股比例相同。五位原股东分别为各自信托的保护人,五位原股东及其配偶、子女等为各自信托的受益人。
❼ 一个信托问题
1,子女问题。富一代的财富传承问题,为了防止财富被快速挥霍,张女士可以找信托公司。张女士作为委托人,将现金及股权委托给信托公司,制定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同时限定信托计划投向,以保证财产实现保值增值。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每年将部分受托财产支付给子女,以保证财富不会过度挥霍。
2、工厂问题。如果工厂需要资金发展、转型,张女士可以用所持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或信托公司融资。
但鉴于中国大陆目前信托公司的事务类信托并不多,且行业存在政策风险,张女士可以去香港,找汇丰信托等国际公司,来设立家族信托或他益信托。
❽ 家族信托合同签订需要几方
两方。
家族信托合同优点
(一)家族信托有效设立后,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个人财产,即通过进入信托法律关系建立了委托人财产和受托人财产的双向隔离机制,这样就不会因为家庭成员婚姻、债务、刑事追索、个人的能力甚至死亡而导致企业或者家族财产受损或者削减,并使家族成员能持续、安全的从家族企业或财产中受益。
(二)家族信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可以依照委托人的意愿,预先安排资产分配于家庭成员、亲友、慈善团体及其他机构,以及受益人取得信托财产的时间、条件、方式等。另外,还可以通过引入外部机构例如通过成立家族办公室或委托专业外部机构介入家族资产管理,使创业者和继业者交接过程中家族财富能够平稳过渡。
(三)通过设立永久存续的家族信托可以妥善解决多代传承的税务问题。虽然在我国还没有设立遗产税,但关于遗产税的热议从未停歇过。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在研究报告《央地关系大逆转—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步骤》中再一次呼吁设立遗产税和赠与税,一时间成为大街小巷热议的话题。而通过家族信托设计就可以有效的避免财富代际传承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遗产税、赠与税等。
❾ 设立家族信托最低需要多少钱,家族信托有哪些风险
你好,家族信托是传承 是财富增值的最好理财方式之一. 设立家族信托没固定要求必须是多少资金才可以 但是一般都是在1000万以上.
❿ 孩子信托基金是啥意思
公益信托基,是金融信托机构接受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信托建立的基金会。
1、 投资渠道不同。信托相对于基金来说,它的投资范围会更广。因为信托不仅可以投资于各种金融产品,而且还能够投资于实体经济。而基金的投资范围无非局限于股票和债券居多。
2、 门槛不同。对于这两种产品,它们存在的门槛并不一样。通常的情况下,信托的投资门槛在100万元起步,而基金就相对较少了,甚至可以说没有门槛限制。所以,信托一般针对的是高净值人群,基金针对的是普通人群。
3、 流动性不同。无论是开放式基金,还是封闭式基金。都没有太多的限制,转让和赎回也是较为方便。但是,信托则会有一定的期限,只有期限到期之后,投资者才可以进行相关的赎回操作,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基金的流动性要比信托强。
拓展资料
信托是管理、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行为,信托人(如基金理事会)出于某种目的(信托目的),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或产权(信托财产)交给信托公司(受托人),信托公司严格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实施投资或管理,并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把信托财产或收益分配给信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以信托方式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就是基金理事会与信托公司签定基金管理信托合同,把募集的基金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严格按照基金章程和基金管理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要求来实施对基金的管理、使用、投资。如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对某个项目进行事前的调查、研究,提交调查报告;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向某个指定的对象发放基金;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限期收回向某个对象发放的基金(可能的话,还要收取利息等);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对基金的使用情况作跟踪、调查,提交必要的调查报告。在基金闲置时,由信托公司发挥专业管理的特长,选取适当的投资方式,尽量使基金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