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财产信托是怎么回事
财产信托概念简介:
财产信托指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财产信托白话解释:
财产信托又称“相信委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有财产的人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交给所信任的人去进行管理或处理。受托财产权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信托产品一般分为两类:财产信托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
财产信托权威定义:
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房产、股权、信贷资产、利得财富、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托给信托公司,再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属资产证券化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
财产信托的特点:
首先财产权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的。信托者,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之目的、商事信托之目的,主要是实现财产的管理和财产的保值、增值,无法用货币进行衡量的权利内容则不能实现信托产品的此种目的,也就不能作为权利产品的信托财产。
其次委托人必须具有财产权的处分权。信托关系的设立,必将伴随着权利的转移,这就要求委托人必须对作为信托财产的财产权利拥有完整处分权。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委托人必须合法拥有该财产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无所有权也就无处分权。委托人不能用属于第三人的财产权设立信托。其二,该财产权必须是可以流通和转让的。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权,如退休金索取权、养老金索取权、抚恤金请求权等特殊性质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强制执行,委托人不能任意处分,此类财产权不得作为信托财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财产权也不能作为信托财产。再次权利必须真实存在且特定化。
注意事项:
我国《信托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在权利信托中,确定的财产权利才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而且设立信托关系时财产权必须特定。
Ⅱ 方正东亚信托的信托产品分成哪几类
贷款信托
方正东亚信托按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用于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信托贷款本息的一项信托业务。借助方正东亚信托在企业资信调研和项目管理方面的优势,可充分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主要有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经营贷款信托等。
股权投资信托
方正东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股权,并代委托人行使股东职权。方正东亚信托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权益投资信托
方正东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够带来收益的各类财产权益的资金信托品种,这些权益包括公司股权收益权、路桥收费权、污水处理收益权等。
债权(应收账款)转让信托
方正东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投向企业的应收账款等债权,到期后债务人向方正东亚信托偿还债务本息,方正东亚信托以此向受益人分配收益的信托产品。
融资租赁信托
方正东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用于向厂商或经销商购买机械、设备等,出租给承租方使用,以承租方缴付的租金,支付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的信托产品。通过融资租赁信托,可以解决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方的一次性购买的大额资金需求。
证券投资信托
方正东亚信托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代替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通过专业团队管理、优先劣后结构化安排,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信托期满后将投资收益和本金分配给受益人的产品。证券投资类信托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等二级市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阳光私募”。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PE)
方正东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产品具有期限长、风险大、收益高的特征。
房地产投资信托
方正东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集中投资于可带来收入的房地产项目,例如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及服务式公寓等,使中小投资者能够分享大额物业长期增值的收益。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具有较高的、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等等,仅供参考!
Ⅲ 信托计划投资人是不是信托受益权人
【对于信托受益权的“债权”或“物权”属性问题,昨日文章的内容明显缺乏更多研究,笔者认为信托受益权应倾向于物权性质较多。特于此更正,以本文观点为笔者目前真实观点。】
金融创新是当今每日每时都在发生的常态,法律监管亦步亦趋紧随其后,从我国金融监管的历史步伐来看,现阶段的监管追赶速度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快。
近日投资金融届再掀起一股“收益权”拆分转让的浪潮,不满于年化10%左右的信托产品预期收益,信托计划受益人及业内各路英杰纷纷将目光投向更具发展前景的新课题——“收益权转让”融资,将实际投资期限长(信托2-3年)、流动性弱(可以转让但程序较生硬)的信托收益权拿来,拆分成“信托收益权”后进行再融资。
信托受益权作为我国法定的一项财产性权利,其转让虽然可以进行并受法律保护,但当要将其进行拆分并以其为基础进行再融资时,其中需要面对的法律障碍及风险就必须进行详实的考虑。
首先必须关注的是,将信托受益权进行分拆转让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限制。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信托受益权的转让进行了明确限制:“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从此规定可知,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向机构进行转让,如果某机构将其自身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欲向外转让,只有一种转让途径——向其他机构整体转让。自然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欲向外转让,有三种转让途径——(1)向机构拆分转让;(2)向机构整体转让;(3)向自然人整体转让。这些限制阻隔了一个最重要的监管重点防范现象——向自然人拆分转让!
其次,对于信托受益权本身的法律性质尚处于不清晰状态,各界对信托受益权的物权属性及债权属性还有争论,观点不能统一。因此,对于现实中已经存在的“信托收益权”这个概念,就更加容易混淆。说其“打法律概念的擦边球”是比较恰当的,究竟能否从信托受益权的概念中再剥离出信托收益权,实在是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但我们认为,“信托收益权”或就仅是“收益权”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一种为金融产品创新而创设的词汇,其无法突破我国现阶段的法律逻辑,既不能将其称为物权,亦不属于债权,目前为止,尚无哪一部法律法规可以直接对其进行定义和规范,而处于这一“灰色”地带的创新概念正如火如荼的蓬勃发展,在事实上推进着我国金融领域的繁荣,只是这种繁荣到底能否持续,能持续多久,或者,能否推动我国金融法制的进一步规范,都是我们努力去解的难题。
目前金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信托受益权再融资方式有这样几大类,其中出现的最新状态就是将信托受益权转化为“信托收益权”后进行再融资,且融资对象没有条件限制,没有规范约束,变相将受严格监管的信托受益权持有条件转换为了面向普通民众的无条件持有。
一、 P2P平台借款人以其信托受益权进行质押融资
P2P平台公司是目前最活跃的微金融成员,虽然在单笔融资标的上可以算“微”,但在平台年融资总体额度上却实实在在是高大上。为了增强平台的获客能力和资金流动性,平台创意性的将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融资手段进行操作,当然,P2P平台实际操作的质押物(抵押物)远不止信托受益权,其他包括银行汇票、仓单等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质押、抵押的物品,P2P平台均创设性的拿来进行了债权的增信。在实际操作中,平台上的借款人即信托受益人将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在受托人处(信托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将信托受益权质押予P2P平台,作为向平台上投资人(出借人)的借款担保。P2P平台则将平台投资人的资金通过提供居间服务的方式实现资金向借款人出借的目的。
二、将“信托收益权”从信托受益权中剥离,再进行分拆转让
这一操作方式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受大家争论的方式,各类金融和类金融机构都在尝试,P2P平台更是其中最热心此创新模式的实体。那么到底什么是“收益权”,法律没有界定,而这种“收益权”与地方政府平台项目中路桥收费所指的未来“收益权”自然不是一个概念。在无法明确“收益权”是哪一种具体权利的前提下,这种权利转让的根基必会受到不可忽视的质疑。用“信托收益权”代替信托受益权进行转让,在形式上规避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于转让和分拆转让的限制,但实质上不能不说是违背了监管出发点的行为,实际上是否可以严格的归结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呢?也未可知。如果我们将其行为的本质倒推回监管原则的层面,其不合法合规性自然表露无遗。实践中存在的交易模式包括直接转让或通过P2P平台等机构分拆向普通公众进行转让(普通公众包括自然人和机构)。
“信托收益权”在从“信托受益权”中通过协议等方式成功分离出来后,再进行分拆转让似乎已不用受监管规则的约束,形式上逃避了监管的细则,事实上以现在的监管条文进行审核也的确难以界定其行为的违法性。法无禁止即自由是否适用于这个范畴?该用何种分析辩证的目光发现其中的基本矛盾并解决之?
上面所述的交易模式无疑突破了一直以来备受限制的“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的要求,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现实市场需要,这从业界的热情和实践规模愈演愈烈即可见一斑。但,从法理基础的分析中,我们认为这种操作方式很难符合合法合规的要求。
从监管根源上说,监管之所以不允许将信托受益权进行分拆再向自然人转让,是因为信托产品本身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其设立、投向等无一不折射出“投资”性质,而投资必然面对风险,投资收益愈可观,风险愈高。这与银行存款等普通民众最熟悉和理解的借贷关系不在同一个风险级别中,自然不能允许将此种高风险金融产品向普通大众化整为零的进行发售,否则一旦投资难以兑付,必然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因此,凡可以承担高风险的投资人才是有资格获得此类高收益高风险金融产品的受众,这个受众圈子也从普通大众的广义范畴中浓缩为监管规范中要求的“合格投资人”,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监管部门将此类金融产品限制在“合格投资人”的范畴之内,即,控制风险。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关于信托受益权转让和分拆的的规定,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进行受益权拆分转让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以及第六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都对信托受益权的持有明确了鲜明的范围和条件。
因此从本质上说,目前存在的各种通过化整为零的操作方法将融资渠道直接打通到社会普通大众,信托受益权这类按照监管原则必须由具备相当资产及风险承受力的合格投资者才能持有的权益最终被拆分转让给众多自然人,而这些自然人没有任何资金和风险承受力的限制,由此很有可能产生不可预估的连锁风险。虽然各类转让的具体方式与形式均不尽相同,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些新式交易模式与拆分转让信托受益权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事实上直接触及了银监会针对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同时,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不得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准确划分投资人群,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对象,切实承担售卖责任。”也可以说明,我国金融监管重点的监控对象既是金融产品销售形式,更是由此可能导致的诸多社会风险。“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对象”是所有金融从业者都要遵守的原则。
“信托收益权”能否单独拆分进行转让存在较大争议。从信托受益权中拆分出的“信托收益权”的权利属性模糊不清,难以判断其为“债权”还是“物权”,投资人受让该“权利”存在较大风险。如果将“信托收益权”的概念分别匹配为债权和物权进行分析探讨,则又会发现其在实际发售流转过程中有许多环节还无法按照现有的法律要求进行权利的确认和落实,导致行为目的和行为手段最终无法一致,产生的风险仍要投资人买单。
我们倾向于信托受益权为物权范畴,但是这只是基于法理的推理,在我国实际立法体系中,这一推理尚难以成立。将信托受益权定性为物权,主要基于信托受益人的权利不但可以排除其他所有人的侵犯,且如权利不论因何等原因辗转遗失,权利人均可以向受托人追及,又因于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受托人自身的财产状况不能对信托受益人的信托财产造成任何影响,更使得其物权的特点比较突出。且最重要的一点是,信托制度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一物二权的法理是英美法系国家在运用信托制度中普遍认可的。
但是,如果将信托受益权定性为物权,则信托受托人同时亦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在信托法律关系中,受托人(信托公司)是信托物形式上的所有权人,但其无信托受益权,而信托受益权人享有信托财产的受益权是实质上的所有权人,信托财产出现问题其均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追及,结果是在同一个信托物上,出现了两个物权,这对于我国的法学本源来说是不能理解和接受的状态。但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奉行的是双重所有权制度,即一物二权。这个观点上的冲突也在事实上的境内外信托业务中有了更多体现,国内法学人士对英美法系中信托一物二权理论衍生出的各类信托制度难以清晰认识和理解,出现了各种无法调和的现实矛盾。这种法律基础的分歧可能是我国引入信托制度以来始终无法将信托运用得如英美法系国家那种娴熟程度的原因。至少直至目前,信托(非商事信托)到底在我国应该如何发展仍然是一个重大课题。近两年市场上已出现“家族信托”的概念和实际操作,但从公开披露出的信息来分析,虽然“家族信托”在名称上已经向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本源靠近,但其实际操作手法目前来看仍是我国商事信托的一种翻版。
我国信托法不认可信托受益权人对信托财产享有追及权、优先权等物上权利,受益人难以获得信托财产的物权救济。由此更不用说由信托受益权分离出来的“信托收益权”了,其法律定位更加扑朔迷离。那么如果我们联想力更加丰富一些,将“信托收益权”视为债权,则只从我国法律法规对债权的一些程序性要求上即可看出,信托受益权(信托收益权)也不能简单的被归纳进债权的范畴。债权在转让时将涉及债权转让通知及履行变更手续等问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则该债权(信托收益权)转让在无通知的前提下不会对信托公司发生效力,事实上P2P平台等机构将获得的信托受益权拆分为“信托收益权”后再向普通公众售卖的过程中,其没有去信托公司处进行通知登记等程序,信托公司最后仍是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则最终“信托收益权”持有人的权益获得将更加未知和波折。事实上,到底信托受益权能够被界定为何种权益,如前所述,目前还没有定论。
从目前可获知的各方面现状来看,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再融资模式虽然在市场上掀起了一系列热潮,但其在合法合规性方面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风险。如果我们可以在市场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法制的发展,最终融合出一套新的监管法规甚至产生新的立法,即保障了社会大多数实体的资金基本安全,避免大范围社会风险的发生,也没有遏制金融创新的步伐,令我国金融界舞台上演更多利国利民的精彩,则民众之大幸,各界之福祉。
Ⅳ abn是什么意思
ABN指资产支持票据(Asset-Backed Medium-term Notes,ABN)
是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于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是属于资产证券化的范畴,也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一个金融创新产品。
该产品借鉴了成熟市场资产支持证券的通行做法和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践经验重点对资产支持票据的资产类型、风险隔离、交易结构、信息披露、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规范,尤其强化了对资产支持票据投资人的合理保护机制。
资产支持票据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其发行过程与其他资产证券化过程类似,即发起人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 SPV),通过真实销售将应收账款、银行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资产出售给SPV,再由SPV以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发行票据在市场上公开出售。
(4)南京路桥信托扩展阅读:
资产支持证券是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其支付基本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项下的资产通常是金融资产,如贷款或信用#应收款,根据它们的条款规定,支付是有规律的。
资产证券化支付本金的时间常依赖于涉及资产本金回收的时间,这种本金回收的时间和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本金支付时间的固有的不可预见性,是资产支持证券区别于其他债券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固定收益证券当中的主要一种。可以用作资产支持证券抵押品的资产分为两类:现存的资产或应收款,将来发生的资产或应收款。前者称为“现有资产的证券化”,后者称为“将来现金流的证券化”。
资产支持证券是在西方国家融资证券化、直接化的金融大环境下应运而生的,最早出现在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金融市场,随后被众多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接受和采用,近年来又在许多新兴市场国家得以推行,对提高资产流动性、分散信用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美国和欧洲的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较大,其他地区相对较小,我国则刚刚起步。
资产支持证券最初采用的基础资产为住房抵押贷款,随着证券化技术的不断提高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用于支持发行的基础资产类型也不断丰富,目前还包括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学生贷款、住房权益贷款(home equity loan)、设备租赁费、厂房抵押贷款(manufacturing housing)、贸易应收款等。
Ⅳ 南京路桥公司有哪些
好多啊
1,南京市路桥工程总公司
2,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总公司
3,南京西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4,南京泰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5,南京六合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6,南京玄武路桥工程公司
7,南京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8,南京久大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9,南京同力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南京大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1,嘉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南京南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Ⅵ 招商银行理财产品宏观经济形势对投资方式影响
招商银行理财产品陷入多事之秋,此前招行与钱端公司“14亿元理财资金逾期”事件悬而未决,一纸诉讼又将招商银行理财产品推到风口浪尖。
近日,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招商银行因经济纠纷将光大证券旗下子公司光大资本告上了法庭。招商银行要求后者履行相关差额补足义务,诉讼金额约为34.89亿元。
事件源于2016年的一次大冒进。2016年,光大资本联合暴风集团、招商银行等成立并购基金浸鑫基金,收购了欧洲体育版权代理公司MPS公司65%股权。随后因MPS公司经营不善,并购基金面临届满到期无法退出风险。
在该基金中,招商银行出资额高达28亿,为第一大股东。不过,招行的这笔钱不是白拿,作为优先级合伙人的招商银行等和光大资本签署了《差额补足函》。内容为在优先级合伙人不能实现退出时,由光大资本承担相应的差额补足义务。但光大证券则称,《差额补足函》有效性存有争议,法律业务待明确。目前,诉讼处于立案受理阶段。
“虽然招行对光大的35亿索赔结果还是未知数,但招行对大额投资的尽职调查,宏观审慎评估,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汪高峰分析道。
笔者发现,这并不是招行理财资金首次踩雷,此前就发生过多次理财资金“踩雷”事件。在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政策背景下,招行还将面临近2万亿理财资金规模的转型以及1500亿的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到期处置问题。
多次踩雷的招行,能顺利完成转型吗?
招行追债光大资本索赔35亿
一桩失败的收购案牵出三家上市公司,最终,谁来买单?
2016年3月,光大资本联合暴风集团全资子公司暴风(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投资”)等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各有限合伙人设立了上海浸鑫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浸鑫基金”)。
襄阳雅可股权结构图
襄阳雅可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3.6亿元,参保人数为23人,注册地为湖北襄阳,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成立之初的出资方为上海星信捷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百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汉星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9月,工商注册信息显示,襄阳雅可新增投资人招商财富,出资2.42亿元,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7.04%。
天眼查显示,襄阳雅可因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追偿债券、金融借款合同、企业借款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多次被他人或公司起诉。三位最初的投资方上海星信捷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百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汉星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多数股权已被冻结。借款纠纷案件主要从2017年开始爆发,一直到2019年,数量持续上升。
笔者还发现,在这些案件纠纷中,还有一条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益州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招行益州大道支行)与襄阳雅可等金融借款的纠纷案件,招商财富也为关键方。
2014年,招行益州大道支行受招商财富的委托,于2014年9月20日、2015年2月16日与雅可公司签订三份《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向雅可公司发放贷款。招行益州大道支行借款债权本金达12.6亿元。此后,因襄阳雅可等未按期归还贷款,招行益州大道支行诉讼襄阳雅可。2018年9月,襄阳雅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称,本案贷款的出借方系案外人招商财富,并非招行益州大道支行,其无权向雅可公司提出主张。最终,最高法驳回了襄阳雅可的请求,维持原判。由于裁判文书网并未查询到一审判决详细资料,笔者无法查询到一审判决结果。
2018年1月,招商财富还被曝出管理的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弘毅夹层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卷入“10亿元规模的理财产品违约门”。除了招商财富理财产品踩雷,招商银行近期还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广东钱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端)因“14亿元理财资金逾期”事件负面缠身。
2013年,招商银行推出小企业E家平台后开启了与钱端的合作。2017年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公布,互联网金融,银行理财等平台进入严监管周期。招商银行称,2017年4月停止了小企业E家平台上的互联网创新服务,同时停止包括钱端公司在内的业务合作。
去年底以来,钱端用户在网络贴吧、聚投诉等互联网社区投诉在钱端的投资款到期没有兑付到帐,不少用户表示是通过招商银行的员工推荐、邀请等注册投资了钱端,聚投诉平台的一用户表示“因为有招商银行的背书,才投资了这家平台”。据钱端公司的一份律师函显示,钱端APP逾期未兑付金额累计约14亿元,涉及投资者约9000余人。钱端5月上旬在自营APP发通告表示,“产品无法履约与招商银行有关。”
5月27日,招商银行则在官网发文回应称,已于2017年4月终止了与钱端的所有合作,目前招商银行与钱端及钱端App无任何关系。招商银行指出,钱端未经该行同意擅自使用招商银行标识和名称,误导投资者。对此侵权行为,招商银行已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做立案处理。且该诉讼与钱端App具体投资产品是否如期兑付无关。
针对招行的回应,钱端5月28日再次回击,“招商银行与钱端没有任何关系,与事实不符。因为2017年4月后,招商银行仍持续在钱端APP上发布、销售投资产品,且一直对钱端APP各方面工作进行督导。”同时指出,“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的有关约定,合作协议长期有效,除非一方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就已开展的业务协商处置方案后,方可解除。至今招商银行并未对逾期资产协商出具处置方案,故其无权解除合同。”
双方也启动了诉讼程序,招行已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钱端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目前已正式立案。钱端公司也已于5月29日对与招行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中央巡视组也已介入该事件。
Ⅶ 财产信托包含哪些类型,分个人和公司吗比如企业年金的托管算在财产信托业务里面的吗
指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基本信息编辑
财产
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财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
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3什么叫财产信托编辑
白话解释
信托又称“相信委托”,它是以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有财产的人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交给所信任的人去进行管理或处理。受托财产权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信托产品一般分为两类:财产信托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
权威定义
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房产、股权、信贷资产、利得财富、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托给信托公司,再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属资产证券化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1]
Ⅷ 江苏南京有哪些上市公司
1 南京新百 上海A股600682 2 南京中商 上海A股600280 3 南京医药 上海A股600713 4 金陵药业 深圳A股000919 5 南纺股份 上海A股600250 6 南京化纤 上海A股600889 7 南京熊猫 香港H股 上海A股600775 8 华东电子 深圳A股000727 9 中北股份 深圳A股000421 10 南京高科 上海A股600064 11 红太阳 深圳A股000525 12 栖霞建设 上海A股600533 13 南钢股份 上海A股600282 14 高淳陶瓷 上海A股600562 15 欣网视讯 上海A股600403 16 苏宁电器 深圳二板002024 17 南京港 深圳二版002040 18 国旅联合 上海A股600358 19 扬子石化 深圳A股000866,现已退市 20 普天通信 深圳B股210012 21 南京水运 上海A股600087 22 国电南自 上海A股600268 23 宁沪高速 香港H股0177 上海A股600377 24 江苏弘业 上海A股600128 25 宏图高科 上海A股600122 26 江苏舜天 上海A股600287 27 航天晨光 上海A股600501 28 南京中达 上海A股600074 29 国电南瑞 上海A股600406 30 江苏纺织 上海A股600981 31 中材国际 上海A股600970 32 南大苏富特 香港创业板8045 33 雨润食品 香港主板 34 大贺数码 香港创业板 35 鸿国国际 新加坡 36 三宝科技 香港创业板 37 中圣集团 新加坡 38 擎天科技 伦敦 39 金鹰商贸 香港主板 40 中材科技 深圳中小板 41 江苏金智 深圳中小板 42 金陵饭店 上海? 43 先声药业 美国纽交所 44 中电光伏 美国纳斯达克 45 中国传动 香港 46 南京银行 上海 47 红宝丽 深圳 48 云海股份 深圳
更详细的数据来自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ofjs/jgdx/200908/t20090818_120828.htm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ofjs/jgdx/200908/t20090818_120829.htm
Ⅸ 财产权信托如何分类什么是财产信托
财产信托是指 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房产、股权、信贷资产、中国信托网、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托给信托公司,再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属资产证券化 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
财产信托可以根据标的种类、管理职责进行分类。
1、以信托标的种类分类,财产信托可以分为不动产信托、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财产权信托等。
不动产信托是以土地及地面固定物为信托财产的信托,是以管理和出卖土地、房屋为标的物的信托。在不动产信托关系中,作为信托标的物的土地和房屋,不论是保管 目的、管理目的或处理目的,委托人均应把它们的产权在设立信托期间转移给信托公司。不动产信托是财产信托中最为复杂的一种业务。
动产信托是指接受的信托财产是动产的信托,它是不动产信托的对称。动产信托的目的是管理或处理这些财产,能够进行受托的种类包括: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机械 设备;贵金属。受托财产主要有铁路车辆、汽车、飞机、电子计算机、设备器械等。动产设备的信托是以设备的制造者及出售者作为委托人,委托人把动产设备的财 产权转移给信托公司(受托人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一定目的,对动产设备进行管理和处分,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持有股票、国债、公司债等有价证券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运用的信托行为。有价证券信托的信托财产是各类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信托可分为管理类有价证券信托和运用类有价证券信托两种。
财产权信托指各种财产权持有人以自己拥有的各类财产权设立的信托,包括应收账款信托、专利权信托、无形资产信托等。
2、以财产信托管理职责分类,可分为事物类财产信托和运用类财产信托。
管理类财产信托即通常业务实践中的事务管理类财产信托。通常是信托文件签署后,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承担事物管理责任,如收取信托财产分配的利息、红利,按 信托文件要求拍卖信托财产、出租信托财产,经委托人受益人同意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划转资金等,并将信托财产状况及时负责地委托人、受托人披露信息。
运 用类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房产、股权、信贷资产、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通过出售信托权利凭证或 签订投资合同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本质上属资产证券化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 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运用类财产信托中受托人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经济主体财产拥有量日渐提高,经济活动日趋专业化、复杂化、多样化,这为财产信托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信托作为一种特别的财产管理机制,其优势日益受到各界重视。财产信托是信托公司独有业务之一,具有极佳发展前景。
财产信托可实现满足委托人多种金融需求。财产信托的标的物广泛,可较好地满足委托人多种金融服务需求,提高了全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盘活沉淀财产,加快财产和资产周转,提高使用效能和效益。
Ⅹ 南京中建安装南京路桥怎么不发工程款
现在这个拖欠工程款的太多了,不是说你想让他们发,他们就会给你发的,这个也没有办法,只能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