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前段时间就上当了一个也是这样APP可以投资结果我真的投资了好几万结果我被骗了!
我就是和你一样的,只要您证据充足能证明这笔资金是您的还是可以追回的我当时跟您情况一样但已经挽回了,你的呢
㈡ 年轻女孩欠债20多万抑郁失联,她为什么会欠这么多钱
之所以这名女子会欠这么多钱,就是因为她在应聘工作的时候被骗,然后迷上了网络赌博,最后就欠下了这么多债务,可以说这样的人特别傻,同时也没有基本的常识。
现实生活中,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不要去接触任何赌博的行为,同时也不要有所谓的透支消费的行为,因为这些消费都是所谓的陷阱,只会把年轻人的债务情况堆得很高,同时深陷债务的泥潭当中,但是不管再怎么样强调,依然会有很多年轻人做出这样的事情,可以说当一个年轻人做出这样的事情的时候,不仅祸及自己,同时也会伤害到自己的家人。
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个事情讲的是一名重庆的女孩,这名女孩在大学毕业以后就和父母一起在深圳打工,当父母知道这个女孩欠下20多万债务的时候,这名女孩想把家里的房子卖掉来抵债,但是父母不同意,这个时候女孩就一气之下把家人所有的联系方式都拉黑了,随后就失联了,后来父母寻找了很久,终于把这名女孩寻找回来了,目前来说女孩的心理状态还比较稳定。
㈢ 南阳一位妈妈连续2个月给失联儿子发红包,当初孩子是如何失联的
南阳的一位妈妈连续2个月给失联的儿子发红包,当初孩子是要从南阳坐火车去北京上学的,但是火车却误点了,孩子退票之后随即失联,家人和警察一直找了两个月都没有一点线索。
然而发出去的红包,每次的结果都是失效被退回,可范母还是不愿意相信,依旧每天给他发红包,从这里我们可以感受到一个母亲的伤心无助,她一直都没有放弃。范新乐,如果玩累了就回家吧,你的母亲在等你回家,希望你平安回家。
㈣ 母亲携儿救命善款失联的原因真相是什么
“妈妈你快回来!”近日在安徽儿童医院血液科住院部的一间病房内,如果有人推门进来,一个十岁的光头男童都会向门口的方向伸头张望,‘是妈妈吗?’旁边的表舅看到这令人心酸一幕总会再一次地摇头叹息。原来这位名叫成成(化名)的男童去年11月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白血病,入住这家医院进行化疗。学校以及轻松筹网站和肥西县红十字会等社会各界向他共筹集或捐助了20多万善款用于治疗。谁也想不到,这位男童的单亲妈妈一个月前竟携带部分善款失联了。现在照顾成成治疗和生活的只有他的表舅——周先生。病痛再难受,成成都能挺过去,他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妈妈能回来。
成成的父亲和母亲刘某梅在2007年成婚,他们的婚姻属于重建家庭。2008年他们的孩子成成来到人世,因为孩子的到来,这个家庭曾经也充满了欢声笑语。
本以为得到了社会20多万元的救助之后,成成的疾病能够得到有效地治疗,但是今年4月20日,刘某梅的出走让孩子的疾病又陷入了困境。
孩子在医院化疗
妈妈一走1个多月音信全无
“孩子妈妈,你快回来吧,你这一走就是一个多月,孩子还等着你的钱治病呢。”这是成成的表舅周先生在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说的第一句话,他同时也希望借助媒体找到他的表妹。
据周先生说,自从成成妈妈刘某梅在请求他照管几天孩子后就再也没出现过了。“大概是在上个月20号左右,我的远房表妹让我帮忙照看一下孩子,她说自己的手受伤了,需要治疗。”周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成成得了白血病本身也挺可怜的,再说只是临时照顾几天,于是自己就答应了下来。
但在接管了孩子之后的事情却让周先生很崩溃。“自从我在照顾孩子之后,我一直在尽心尽力地照顾,因为孩子需要定期化疗,到医院交钱的时候,我就给他妈妈打电话,让她来交钱,但她就是不接,后来没办法,我总不能看着孩子不治吧,只能自己先垫付。”周先生说,到目前为止,自己已经垫付了大概两万块钱了。“医院里交了大概15000元,还在医院附近租了一间房子,房租、生活费大概5000多吧。”
据周先生介绍,成成妈妈不光是自己失联,还带走了成成的治疗款。“大概有10多万吧,这些钱也并不是她自己的钱,有她在轻松筹上筹来的钱,成成学校捐助的钱,红十字会给的救助基金。”
周先生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能让成成妈妈赶紧回来。“孩子还未成年,我又不是他的合法监护人,如果表妹再不回来,我会很麻烦的。”
“目前我只管帮她把孩子带好、治疗好,至于孩子内心有没有其他想法什么的,我也顾不上,也没问他。”这是周先生认为的自己目前最应该做的事。
周先生也曾表示求助过警方,但目前还没有回复。
学校:曾和孩子妈约定善款
只能用于孩子治疗
成成入院前就读于合肥市经开区的经开实验学校,生病后学校里的同学和老师都给他捐了钱,周边片区几个学校也都参与了进来。
据安徽商报报道,学校老师曾跟成成妈妈约定,捐款一定要用于孩子的疾病治疗,不能用于其他方面,当初成成的妈妈也答应了下来。
成成班主任王老师称,5月中旬,她得知成成妈妈离开后,曾经用微信联系上了刘某梅,微信里,刘某梅表示目前成成挺好的,她只是暂时离开几天,很快就回来照顾孩子。
但后来,王老师说:“现在,成成妈妈发短信也不回,打电话也不接,我也联系不上她了。”
目前,所有人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刘某梅能够尽快回来,同时把孩子用于治疗的救命钱带回来,他们认为刘某梅现在的举动,对孩子是极大的心理创伤,对孩子以后的成长,也是一个很大的伤害。
病床上的成成说,病痛再难受,他都能挺过去。但是见不到妈妈的痛苦,让他不知道怎么办。“没妈的孩子像根草。”成成说。
肥西红十字会:
已向各部门反映孩子母亲携款出走的事
紫牛新闻记者向合肥市肥西县红十字会的黄姓女工作人员询问,成成曾经在红十字会申请的大病救助基金的情况,黄女士称成成是在去年申请的,随后记者又询问对于成成妈妈携款失联的事件是否了解,黄女士说:“我们是在上上个星期接到他姨妈来反馈这个情况,我们也很诧异,因为没有遇到过父母拿到钱却不给孩子治病的,所以还是很重视。当时我们就跟孩子所在的镇村、执法大队、县公安局都反映了这个情况,希望能及时把这个事情调查清楚,追款回来给孩子治疗。反映完后派出所也组织人去调查,但这孩子家庭情况比较复杂,他的父亲也找不到当事人,现在调查结果也没出来,我们也在等。”
记者询问红十字会是否向公安局报案,黄女士表示:“这只能孩子亲属报案警察才给立案,我们报没用,我们只能让孩子家长报案,如果他们家里人不报案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只能调查情况,我们当时用基金给孩子救助了3万,一般救助基金发出后我们都是去电话回访,因为红十字会人手较少,一个个去监管也不现实,这也是我们第一次遇到过拿了钱不给孩子治病的情况。”
轻松筹:对善款被卷走,
只能建议家属报警
紫牛新闻记者致电轻松筹筹款平台的客服,向其询问成成患病募捐款项目前是否在平台上公示,客服表示根据能查找到的信息,暂时没有发现任何医院治疗单据的公示情况,并且不知道孩子母亲现在携款失联的事件。客服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儿童患病在轻松筹平台筹款的信息得到核实后,筹款金额会打到孩子的个人账户或直系亲属的银行卡上,如果没有直系亲属,那么募捐来的钱会打到负责救助的爱心基金会或者医院的账户上。当时在平台上,是由成成母亲来募捐,因此捐款也会打到其银行卡上,平台也会要求孩子家属对捐款使用情况和医院单据进行公示,记者询问对于孩子母亲现在擅自携款失联的情况,平台是否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客服仅表示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建议家属报警。
慈善领域专业人士观点:
母亲损害了患癌男童权利
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爱德基金会副秘书长何文认为,孩子母亲携用于孩子治病的善款失联,根据民法总则第35条“监护人应该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法规,如果母亲是监护人,那么孩子母亲的这种行为损害了被监护人的权利,应该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国家应该依法安排有利于被监护人权利的临时监护措施,保障孩子权利。如果其母亲不是监护人,则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侵犯他人利益,应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何防范善款被挪用或被卷走,何文副秘书长认为,用于救命的善款与一般性的私人赠与款物有本质区别,所以,轻松筹和当地红十字会机构应本着对捐款人和社会负责的态度,要完善管理机制。不应该直接把善款交给孩子母亲,而应该根据孩子疾病治疗的进度,直接把捐赠资金拨入医疗服务机构账户,降低善款被挪用或卷走的风险。
可以参照其他法规要求受捐人返还善款
南京市慈善总会章秘书长认为,从报道上可以获知,这孩子获得的善款有3部分:有几个学校组织的捐款;还有从轻松筹和肥西县红十字会获得的善款。这些善款的获得方式在我国都属于个人求助的范畴内。这种个人求助不在《慈善法》的调节范围内。个人求助是针对自身及家庭面临的困难面向社会的求助,性质上是“利己”的。既然《慈善法》对个人求助不做调整,那么是不是就代表对于孩子母亲的卷款行为法律就束手无策了呢?并非如此!目前,对于个人求助方面,可以参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求助中受捐人使用善款要符合当初求助的项目和目的,并且做到账单公开、余额返还。如果擅自挪用善款或卷走善款,就违反个人求助的出发点,捐款人可以参照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受捐人返还善款。
㈤ 上海又一知名私募失联,私募还安全吗
都说是私募了,怎么会安全!只要一周转不过来,立刻卷了金钱和铺盖回家过年!私募好些都只是一些托在有意的炒作利用,圈到钱后立马消失!
㈥ 高盛国际投资是真是假
这个是骗人的^0^??大家注意了,我和我同学被骗了53万也是一样出不了#@…!太难了,后来还是找人帮忙缒的本金回来而已,…?大家别再投钱进去了
㈦ 警方介入,诡异!海南女子失联3天,监控却没有出走身影,发生什么了
生活中有不断的会出现问题,催促着我们不停地解决问题的方法,尤其是进入婚姻中,有很多的问题比我们想象的更加的复杂。但是夫妻之间有矛盾一定要及时解决,不然因为时间的推移,小矛盾也会也发生大问题。
2020年9月15日,河北沧州人,姓范名娟,37岁,12号7时10分离家出走到现在还没有回来。出走时什么也没有带,上身穿着黑色的吊带裙,黑色的短裤,身高163cm,体重58kg。家住在海南儋州白马井镇海花岛,她的先生说到:妻子不见啦,可令人奇怪的是从监控中完全没有看得到妻子的身影,目前,儋州松鸣派出所介入调查。
我认为遇到吵架的时候,要及时解决。不要有隔夜愁,而夫妻之间本来就是相互信任,在夫妻生活中我们应该互相换位思考一下,包容对方,在发生矛盾时,应当保持冷静。能让我们知道事情的根源发生在哪里,还叫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对方的心理。
在夫妻生活中,有很多的问题出现,应该相互的信任,遇到事情就拿出解决的态度,凡事要多沟通、商量。把夫妻之间的信任提高一半。遇到吵架事件发生,我们不要选择离家出走,而应该好好地坐下静下心好好地谈谈。
在就遇到事情我们一定要及时的解决,不要逃避责任,夫妻之间本来各有利弊,不管是谁对的不错也不能离家出走。我们珍惜彼此之间的信任。
㈧ 私募基金2014年颁发了什么政策
私募基金是我国财富管理行业的新生力量,也是影子银行的重要成员。私募基金实行备案制管理之后,监管机构一方面积极为其拓宽投资渠道,扫清制度障碍,一方面大力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试图将游离在政策之外的“杂牌军”改编成投资行为规范、内部治理合规的“正规军”。但对于不断丰富、复杂的法律、法规体系,从业者总有些无处下手的烦恼。民生银行安爱丽研究员对私募金监管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为读者展示私募基金行业监管脉络,以期望更好地帮助从业者理解监管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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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发展背景
私募基金是我国财富管理行业的新生力量,属于某种程度上履行金融机构的职能,但并未颁发金融牌照的“类金融机构”,但也是规避金融监管,进行监管套利的影子银行重要成员。对于私募基金,监管政策一直在根据经济发展形势、金融风险状况、国家金融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行业发展和监管方式的角度,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混沌时代。2006年《合伙企业法》的颁布,确认了有限合伙法律关系,也拉开了私募行业发展大幕。私募基金多通过发行有限合伙份额的形式募集资金,部分银行也通过代销的方式突破规模限制。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时代,私募行业在悄悄发展壮大。这个时代监管上最大的特点就是发改委与证监会之争。发改委首先通过《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确定了行业的事实监管权,但证监会也因为证券投资的监管职能对私募基金提出了种种要求,两者政策冲突常见,基金管理人也经常不知所措。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证监会试图将私募基金纳入其监管范畴,也因发改委反对而流产。
第二阶段:备案制自愿制时代。2013年,中编办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私募监管主体正式落地证监会。自2014年2月7日起,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开启了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新时代,这段时间被称为“私募发展的春天”。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5461只,认缴规模5.34万亿元,实缴规模4.29万亿元,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38.99万人,私募行业成为财富管理行业中一支不可小觑的力量。
第三阶段:后备案制时代。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迅猛发展,该行业也出现了种种问题,如登记备案信息失真,登记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更新不及时;资金募集行为违规,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违规保本保收益;投资运作行为违规,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进行利益输送;公司管理失范,有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或执行不到位;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充分;投资行为违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这种背景下,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先后发布《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于私募基金行业备案要求日趋严格,投资管理更加规范,内控要求更加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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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监管日趋严格
证监会接手私募基金监管后,一方面积极为其拓宽投资渠道,扫清制度障碍,一方面大力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试图把一支游离在政策之外的杂牌军改编成投资行为规范、内部治理合规的正规军。面对备案中的种种乱象,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对私募基金的备案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1.基金管理人强制备案,没有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募集基金。 根据2016年4月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只有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即,没有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无法自己募集基金,私募募集备案进入强制化阶段。[1]
2.产品发行要求常态化,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备案产品的将被注销登记。2016年2月,基金业协会发布《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以及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日常报送要求严格化,未按时报送信息的机构将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每年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也将不予登记。
4.新设机构要有法律意见书,降低了基金业协会的道德风险。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目前,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做事前的实质性审查,实际中大量存在瞒报、漏报甚至虚假陈述的情况,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面临较高道德风险。要求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助提升申请材料信息质量和合规性,提高协会登记办理工作效能,也降低了基金业协会的工作压力。
5.公司治理严格化。2016年2月,基金业协会先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私募基金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6.高管管理资格化,主要高管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而且,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1]上述规定只涉及募集行为,财务顾问行为尚未要求强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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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与加强行为监管
在行为监管方面,基金业协会一方面积极拓宽私募基金投资渠道,为其发展扫清制度障碍。一方面,又对其募集、投资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1.积极拓宽私募基金投资渠道。首先,允许私募基金以产品名义开户。2014年3月,中登公司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可以直接以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此前,私募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需要以公司名义或合伙企业名义开立证券账户或者借道信托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直接以产品开户入市后将有利于实现阳光入市,降低运营成本,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发展。
其次,允许私募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2015年5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可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私募基金打开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大门。
第三,允许私募基金参与固定收益产品交易。2015年6月,深交所明确进一步明确了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可参与深交所所有上市及挂牌固定收益产品的交易,进一步扫清了私募基金的投资障碍。
第四,允许私募基金入股保险公司。2013年4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式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满足条件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中资保险公司,为私募基金进军保险行业奠定了基础。
最后,允许保险公司设立私募基金。2015年9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公司设立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以上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母基金,将保险和私募行业进一步捆绑一体化。
2.加强私募基金监管。首先,明确私募基金份额不得拆分转让。《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通过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不得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此举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大量将私募基金份额拆分转让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可能因触犯了此条款必须整改或者直接消失。
其次,引入募集监督机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募集过程中应该设立专门的募集监督机构。募集监督机构只能是中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募集监督机构制度的设立相当于设立了隐形的门槛,把一些资质比较差的私募基金排除在外。
第三,募集行为要求更加严格。《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提出推介时不得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首次提出不得在微信朋友圈等推介产品。
第四,设立冷静期。《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第五,设定评估最长有效期。《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最后,规范私募基金代销的责任归属。《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履行受托人义务,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募集机构承担在私募基金募集各环节即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宣传推介、合格投资者确认等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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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足够的处罚手段是保障行政行为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手段。基金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也千方百计寻找抓手,发挥其行业自律管理、合规性自律检查及惩处违规行为方面的作用。
1.建立异常机构处置制度。基金业协会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出现特定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记入相关机构诚信档案,上报告证监会。
2.设定备案门槛,形成事实上的准入。根据报道,《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后,新增管理人备案通过率只有10%。大量经营范围存在民间借贷、P2P、担保、商业商务咨询等非专业化业务,经营范围中同时利益相冲突的买卖方经营业务,高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不符合要求,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制度建设不足和抄袭现象的机构都被排除在备案的门槛之外。基金业协会通过备案强制化和备案审查制度,正式为自己手中的权力装上了牙齿。
3.证监会检查常态化。2015年,证监会对14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并对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家私募销售机构、8个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了行政检查的作用,提高了监管行为的威慑力。
㈨ 欠钱不还还失联该怎么办呢求大神们给支招
拿着证据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权利的当事人,因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为实现其合法权利,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有执行内容。
2、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义务。
3、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
4、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