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自主管理型信托 还有主动管理型基金 各是什么意思 谢谢
1、”自主管理型信托“就是通过募集资金把钱投资到不特定的项目中,根据需要去管理投资。
一般采用资金池的模式运作,和那些投资标的确定的信托产品相对。一般都有明确的投资范围,但是在这些范围内选择很多,可以投资于更好的项目。
2、“主动管理型基金”就是平时所说的基金,募集后有基金经理操盘。
把资金投资于他所偏爱的股票,债券等,需要很多的管理成本,不像被动型的基金,如指数基金,把资金募集后按比例投入到相应的股票即可。
3、以前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往往是被动型的。也就是不参与到资金的运做之中。
信托公司就是充当一个融资方和投资方的一个中间人。现在很多信托公司有自己的投研团队,有能力自己运作资金,这个时候就会发行主动管理型信托。
比如中融信托的汇聚金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就是主动管理型产品,信托公司在其中全程运用资金为投资者利益运作。
4、主动管理型基金是相对于被动管理型基金而言的,比如指数基金就是被动型基金,基金公司把资模拟指数进行资产配置,基金的业绩和指数的走势相同,基金公司不发挥主观能动性。
而主动管理型基金,是基金公司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主动的配置资产,并且跟随市场随时进行调整力求跑赢市场,这个时候基金经理的水平往往决定了基金的业绩好坏。
信托投资理财产品,是指投资者将人民币资金委托于银行,并指定银行为代理人代其与信托公司签署《资金信托合同》。
投资者根据信托计划投资对象的信用状况获得理财收益。该款产品理财收益与同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相比具有一定优势。
这款产品投资的信托计划,均由政策性银行或国有商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安全性较高。
基金是专家帮你理财。基金的起始资金最低是1000元,定投200元起
买基金到银行或者基金公司都行。银行能代理很多基金公司的业务,具体开户找银行理财专柜办理。现在有些证券公司也有代理基金买卖的。
要先做一下自我认识,是要高风险高收益还是稳健保本有收益。前一种买股票型基金,后一种买债券型或货币型基金。
确定了基金种类后,选择基金可以根据基金业绩、基金经理、基金规模、基金投资方向偏好、基金收费标准等来选择。基金业绩网上都有排名。
一般而言,基金的投资方式有两种,单笔投资和定期定额。
所谓基金“定额定投”指的是投资者在每月固定的时间(如每月10日)以固定的金额(如1000元)投资到指定的开放式基金中,类似于银行的零存整取方式。
Ⅱ 信托究竟是什么,哪些人适合做信托投资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建议参考网络,链接:http://ke..com/link?url=-0OzqzU2sGcMlop_kive3Xj-mHnzUTpUj_Rws5kNrGCEjbnauF9k1IDvcrmFyM_H1wrC-7DCO
信托,简单来说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务。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荣获中国私募协会颁发“全国十佳财富管理机构”的圭顿金融表示,小额信托,是针对门槛百万起步的信托而命名的,又称之为“平民信托”。小额信托投资门槛为一般为30万-50万元,年化收益为7%-9%,投资周期为12-24个月。这种小额信托作为信托公司灵活调用的资金池,一般用于补充其它信托项目的募集资金,参与其它项目的成立。
但它本身又有一定独立性,有着自己固定的期限和收益率。由于这种小额信托产品拥有信托所有的优点,收益安全稳定,往往成为信托市场最受欢迎的品种。
小额信托与小额信托投资的区别
小额信托投资是指投资人每隔一段时间(通常是隔月)投资固定金额于指定的基金上,即一种强迫储蓄投资的方法。利用小额信托投资法投资,不必在乎进场时点,并可摊平基金投资成本,适合想省时省事的投资人。
而小额信托,是针对门槛百万起步的信托而命名的。由此可见,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Ⅲ 信托公司TOT产品能不能投自己公司的信托计划呢~~
TOT即信托中信托,其投资的对象是阳光私募。信托公司发行的TOT肯定是可以投资于自己旗下发行的阳光私募信托计划的,而且从目前来看,很多信托公司发行的TOT计划仅仅是投资于在自己平台上的阳光私募计划。
Ⅳ 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自己的信托产品,是否构成关联关系要求给出详细的论述和依据。
集合信托再去投另一个信托没见过,一款单一资金信托去投另一款集合或者单一信内托也没见过,唯容独TOT是这样的,即信托中的信托。
1、这类信托为成立一个母信托,母信托的投资方向为自己的子信托;
2、管理人一般为信托自己;
3、一般门槛较其它集合信托略低,50万左右起步,收益较其它集合信托也略低。
补充:这种做法还是比较有优势的,降低门槛有助销售,分散风险有助风险控制。比较考验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水平。
Ⅳ 信托公司的运作方式是怎样的
总的来说,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信托,是指信托人(受托人) 接受他人委托,以回自己的名义代他人答(委托人) 购销或寄售商品,并取得报酬的法律行为。[1]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是一种制度安排。这也解释了虽然我国有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同时,现在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都在从事类信托业务,因为信托本身只是一种制度。 简单来讲,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委托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把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对财产进行管理并为受益人获得收益。 从这个定义来看,信托公司应该是先有了钱(或其他财产),再想怎么把这些财产增值,例如国外比较多的家族信托。但是国内的信托目前的状态恰恰相反,在信托制度之下,现在的信托公司更多的充当了一个实业投行的角色,就是先有了各种融资项目,把项目做成产品再募集投资者。
Ⅵ 信托投资的投资程序
金融信托机构办理信托投资的业务程序依次为项目的筛选、评估、谈判、确立、执行和终止六个阶段。 在初步筛选的基础上,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寿命期内的必备条件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的评议、估算和预测,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这个过程就是项目评估。在项目评估中要采用宏观和微观、定性和定量、技术和经济、重点和一般、调查和预测相结合的办法,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经济技术论证,取得大量数据资料,进行多方面的计算和比较。信托投资项目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投资环境评估。项目的投资环境包括项目所处的地理环境、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等。
地理环境要求投资项目的地理位置优越,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条件便利等;自然环境主要指地下水资源丰富,气候适宜于投资项目生产;经济环境主要指项目所在地处于经济发展中心,经济发达、工业基础好、技术力量雄厚、资金来源渠道畅通等;社会环境主要指文化教育水平高、邮政、电讯业发达、国家对该地区发展有优厚条件政策,环境保护设施完备等内容。
2)产品市场评估。首先要预测项目筹命期内市场供求情况;其次从宏观方面预测产品销售情况;最后从微观方面预测产品销售,分析项目投产后,产品质量、性能、款式等方面有无较强的竞争能力,分析产品成本是否降低。
3)供应情况评估。第一步要对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需要量及其供应来源、供应方式和运输条件调查清楚。第二步是对投资项目的能源供应、如水、电、煤、气等进行分析。
若能源供应无保证、就必须了解其原因和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是否采取节能措施、能源供应部门对能源可能供应情况以及分析项目投产后能源供应保证程度。
4)工艺技术设备评估。对投资项目的工艺技术设备的评估着重对其先进适用性进行分析。生产工艺的先进适用,是指项目的生产工艺成熟可靠、与项目的生产条件、销售条件相适应,特别是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跟得上,并且能节省投资、节约能源、还要有处理污染的工艺设施;机器设备的先进适用是指机器设备和生产工艺相配套、关键设备和辅助设备相配套、工人技能熟练。
5)财务效益评估。财务评估是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用管理会计等方面的方法,从企业角度分析项目的财务效益,从而判断项目在财务上是否可行。财务效益评价,首先看项目投产后正常年度能产生的利润占总资的比例有多大,即通过投资收益率来考核投资的盈利能力;其次看投资回收期的长短;最后还要分析利润净现值和内部收益率。上述四个指标的计算在这里不再赘述。
综合以上各方面的评估结果,金融信托机构的经办人员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在技术上、财务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作出结论,肯定一种最优方案,写出投资项目的评估报告。 项目的谈判工作是在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项目可行性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通过投资各方的协商谈判,不仅为签订合同做准备,而且还为投资公司的业务开展,投资各方相互了解,进行长期合作起到影响。项目谈判的主要内容有:投资的方式、金额和期限。利润的分配方法。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
金融信托公司与其他投资方进行谈判时,要坚持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同时也要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适当结合。 项目的确立主要指签订合同。投资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投资各方必须依照执行。
根据国家的策法令和经济合同法规,投资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十三点要点: 投资项目的名称、法定地址; 投资项目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 投资项目的经营内容、规模和方式; 投资备方的投资方式、投资额度、提供的合作条件、服务方式、投资构成和期限; 投资各方投资交付期限,逾期不交、欠交、转让的条款; 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及法人代表,董事会或联合机构的组成; 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管理机构设置、经营管理制度; 投资各方收益的分配方法; 投资各方对债务、亏损承担的责任和履行职责的方式; 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劳动工资、劳动管理和劳动保险等事项;合同中止的条件、中止后债务清算和资产的处理;合同终止时的债务清算的财产处理; 违返合同的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应该写明的事项。 投资项目在以下情况下可实行终止: 投资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期限,可撤出投资; 如经营亏损或一方不履行责任,或因不可抗拒等因素,使经营不能正常进行,可进行解散清理; 如合同规定允许投资股权转让,信托投资公司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转让股权。
除投资期限届满情况外,投资项目出现其他解散情况时,应由合资企业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该企业设立时的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解散。投资项目宣布解散时,董事会等有关管理机构应提交出企业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的人选,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由投资各方选派或各方共同聘请、其任务是对投资项目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查。在这基础上,编制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企业的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从而制定清算方案,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Ⅶ 谁能通俗的解释一下“信托”如何运作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7)信托内部自投扩展阅读:
信托作用
信托的作用是信托职能发挥的结果,包括:
① 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其特点:一是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二是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② 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③ 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④ 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⑤ 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
⑥ 信托制度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没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Ⅷ 什么是信托投资。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11、资金信托的定义: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
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
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
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
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
(1)、信托合同;
(2)、信托计划书;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
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9、信托合同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Ⅸ 信托公司是如何运作的
通行的模式是,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从各个投资者处募集资金,然后将集合的专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属,投资产生收益中的部分将分配给投资者作为回报.
如果您有15万元,可以尝试通过信托公司或商业银行购买相关的信托产品,签订信托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可以获得收益,并最终取回本金.
但是,信托产品的投资也有风险,请审慎选择,祝您好运:)
Ⅹ 信托公司内部员工不能参与投资吗
可以投资. 只要符合 合格投资者 的条件就可以。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