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我国中小银行的上市公司主要有:浦发银行(600000.SH);招商银行(600036.SH);兴业银行(601166.SH);中信银行(601998.SH);民生银行(600016.SH);光大银行(601818.SH);平安银行(000001.SH);华夏银行(600015.SH);北京银行(601169.SH);盛京银行(HK.02066);重庆银行(601963.SH);宁波银行(002142.SZ);广州农商行(01551.HK);重庆农商行(601077)。
本文核心数据:新三板发行规模;私募债行规模;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疫情常态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下降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急剧下降,据银行家问卷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1季度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指数波动下降,截止2021年1季度,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指数分别下降至62.3%和72.3%。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中小银行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⑵ 《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推动小微企业金融供给总量有效增长,质量、效率、效益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对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明确了以下政策要求:
1.保持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要继续实现增速、户数的“两增”目标,其中五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要求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发挥行业带头作用,强化“首贷户”服务,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大型银行要将“首贷户”纳入内部考核评价指标。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对一级分行的信贷计划分解上,要向业务基础薄弱地区合理倾斜投放任务,压实责任。
2.着力优化金融供给结构
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制定覆盖上下游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优化对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和结算服务,有序发展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3.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业务
鼓励深化银保合作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保单融资产品。支持保险机构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基础管理,提高产品和业务研发的针对性,进一步畅通线上渠道,提高服务效率。
⑶ 如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1、 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不断拓宽风险资本的来源,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基金进入,扩大风险投资规模,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资金来源。 推进担保体系的建设。重点扶持一批经营业绩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出台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奖励机制等政策,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
2、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制度、发挥信用中介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
3、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强化监督、鼓励竞争,形成规范的地方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聚集更多闲散资金,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4、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保障体系。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和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制定完善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内控制度,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及职能,对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担保人员从业资格,信用担保机构财务及内控制度等进行明确的政策规定,进一步促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1、转变银行等金融机构惜贷怕贷的思想观念,增强信贷投放的意识,在合理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放贷后的考核与监管,积极发挥信贷资金的最大效应。转变工作方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调查与了解,帮助有市场、有前途的企业快速成长。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信贷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降低服务门槛,降低企业资本金、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规模 项目对企业评级的影响,对信誉高、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放大担保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手续等优质信贷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协作,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
2、增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创新贷款审批机制,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效率。适当弱化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注重现场调查核实,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通过信贷人员的尽职调查,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建立灵活的贷款用信机制。逐步实行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创新服务品种,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融资产品,通过灵活的服务品种的组合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3、建立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注意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
三、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建设,提高信用水准
1、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决策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结构调整,实行真正的公司制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2、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商业银行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主动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联系,定期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快资金回笼与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管理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银行对企业的授信等级。提高企业的信用形象 ,增强银行等资金供应者的信心。
⑷ 哪些银行对小微企业有支持与优惠
普惠小微企业指国家给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5%纳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10%纳税)。
现在有很多给小微企业提供的周转经营贷款服务的平台,比如度小满金融,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旗下信贷服务品牌有钱花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⑸ 银行为什么能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
身小微企业发展及其融资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小微企业对GDP税收、就业贡献大。此外,小微企业体制机制灵活,在科技、产品等创新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就我国而言,小微企业具有特殊重要性:一是在市场经济下,很多企业只能从小微起步,逐步发展起来。因此,越是搞市场经济,小微企业就日益重要。二是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看,目前正经历农村非农产业、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从某种意义讲,大量小微企业的成长是这一过程的重要载体。 对商业银行而言,小微企业融资,由于其特殊矛盾、特殊规律,是一世界性难题,更是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迫切需要破解的重大课题。事实上,世界各主要经济体以及我国近年来从商业银行到政府等机构,已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实践探索,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 做任何事情,只有认识并把握了其特殊矛盾、特殊规律及其决定的基本特点,在此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得心应手。做小微企业融资也是这样。所谓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最佳实践,就是在认识并把握其特殊矛盾、特殊规律及其决定的基本特点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寻求最佳解决方案的实践。而据笔者观察研究,就小微企业融资对象及其过程和结果而言,其特点主要有: 一是初创成长阶段。少数小微企业或超越初创成长阶段,比如某些百年小微老店,但初创成长阶段是绝大多数小微企业的生命周期特征。后几个特点实际上都派生于或附属于这一生命周期特征。所以,做小微企业信贷,必须认识并把握这一生命周期特征。这就需要商业银行针对初创成长阶段小微企业提供相应的产品及商业模式。 二是平均存活率较低。这对商业银行的解决方案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要审慎甄别,严控风险。其二是要发挥各方主观能动性,尤其是通过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的共同努力,总体延长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 三是少几可能做强做大。尽管小微企业总体平均存活率较低,其中少几却可能做强做大。商业银行应具备慧眼识珠、伯乐识马并谋划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的智慧。 四是业主家族式治理。大部分小微企业属于个体私营性质,通常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这就要求商业银行更多了解业主家庭、家族,从知晓客户到亲近客户到帮助客户到感动客户,从而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形成真诚互动, 五是财务报表不规范甚至虚假,隐瞒企业的真实经营状态,误导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是获得贷款后改变资金用途等。对此,商业银行要有解决方案,根据小企业提供的原始单据,以及搜集和了解到的相关信息,了解企业资产与负债的真实状况。 六是急小短。这是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突出特点。急,商业机会稍纵即逝,需急钱抓商业机会;资金周转困难或断裂,需急钱解困救命。小,少则千百,多则几百万。短,周转一下,过个桥,过个夜。这对商业银行的启示是:第一,要快速决策。必须构建高效快速授信决策机制。第二,要发展小额信贷。第三,要研发超短便利信贷产品。 七是成本较高。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往往额度小、频率高,这使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方的成本大大高于大中企业。除了需要政府补贴及税收等政策优惠,也需要商业银行采取针对性管理及技术手段尽可能降低内生成本。比如数据仓库技术和网上银行两项技术的应用,就可大大降低小微企业信贷的内生成本。 八是风险较高。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较高是小微信贷的固有特点。世界银行2008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大、中、小企业的贷款不良率分别为3.9%、5.7%和7.4%,小企业的风险比大中型企业分别高46%和90%。针对于此,商业银行要有一定的风险偏好或风险容忍度,有能力承受并管控相应风险。既要善于风险定价,同时又要防范“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更要善于利用政府和社会组织资源管控风险。 九是单靠市场机制不能收敛于有效均衡或出清。据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6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2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10%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民间集资方式,有2/3的中小企业普遍感到发展资金不足。据统计,我国银行针对非公企业的拒贷率超过56%,而83%的小微企业更愿意选择民间借贷来实现融资,通过银行融资的部分尚不足20%。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相应的信息不对称、不完全以及利益动力不足或利益机制不完善。这就要求:第一,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更要有所作为。比如建立政策性风险补充制度;完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政策;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差异化监管及货币政策;建设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第二,中介机构要有所作为。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有效分散小微企业信用风险;加速建立健全征信系统,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第三,作为需求方的小微企业自身要有所作为。比如诚信、守信,不要动辄“跑跑”。第四,作为供应方的商业银行当然更应有所作为。应更主动更积极地接近、知晓小微企业,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弥补信息不完全,同时不断创新与小微企业共生共荣的产品及可持续商业模式。 从哲学上讲,规律是客观的,人们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规律面前就无所作为,人是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上述小微企业融资的九个特点,是规律性的,因此,必须在尊重这些特点的基础上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所谓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最佳实践,不外两点:一是尊重客观规律,充分认识并把握规律性的小微信贷特点;二是在不断实践中,尊重客观规律,针对小微信贷特点,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前者可谓“因你而变”,后者可谓“因我而变”。这也是做好小微信贷的唯物辩证法。 《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最佳实践导论》一书系统而深入地梳理研究国内外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的实践经验或最佳实践,从一定理论高度总结提炼商业银行及政府机构在这方面的“最佳实践”。通过这部力求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而实事求是的专著,希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适合中国小微企业融资的方法与模式。
⑹ 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采取了哪些措施
人民银行非常重视社会融资问题。从货币政策执行层面看,央行今年以来继续专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属,适应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需要,不断创新、丰富政策工具,优化政策工具的组合,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和微调,主要采取了六个方面措施:(1)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搭配使用常规公开市场操作,正逆回购,以及短期流动调节工具,适时调节流动性,保持流动性衡量合理适度。(2)两次定向降准。这些措施都是引导信贷资源更多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优化信贷结构配置。(3)适当调整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加大了小微企业,“三农”,以及加大了中西部信贷支持。(4)在10个省市开展人民银行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也就是SLF新设工具的试点,该工具在于完善人民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渠道。(5)新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分为: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同时近期出台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再贴现额度120亿,支农再贷款额度200亿且利率下调一个百分点,也在于发挥这方面结构性力度,进一步提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6)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⑺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举措包括:明确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范围和重点对象,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并实行差别费率、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财税正向激励、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逐级放大增信效应和优化监管考核机制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带动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推动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并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银担合作各方要细化业务准入和担保代偿条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并实施跟踪评估。
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的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强化财税正向激励,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完善资金补充机制,探索风险补偿机制,并落实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执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资金补充。鼓励地方政府和参与银担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适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注资、捐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监管考核机制,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金融管理部门对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或降幅较大的机构给予考核加分,鼓励进一步降费让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合理确定贷款风险权重等。”《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优化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降低或取消相应利润考核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为“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
也明确禁止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⑻ 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的方式都是什么
法律分析:小微企业融资方式:1、无形资产担保贷款。2、自然人担保。3、典当融资。4、综合授信。5、信用担保贷款。6、买房贷款。
法律依据:《中户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⑼ 银行一般给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不同的抄银行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业务,其授信额度不同,比如平安银行的“新一贷”最高授信额度为50万元,而渣打银行的“企业无抵押贷款”最高授信额度可达150万元。
同一家银行,不同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产品,其授信额度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建设银行,有四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产品,“信用贷”、“善融贷”、“结算透”和“创业贷”。“信用贷”授信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如果企业主是建设银行的私人银行客户,最高授信额度1000万元。“善融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也是200万元;“结算透”属于透支贷款,授信额度也可达50万元;“创业贷”最高授信额度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