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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信托

发布时间:2022-04-17 10:56:59

投资公司有哪些是 预收款

预收款一般来说是指买卖合同中,在还没有发货的情况下,买方付给卖方的货款(或劳务费)
你公司如果是投资公司的话,那一般是其他公司向你公司购货或者购买劳务才会有预收款的情况。
请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Ⅱ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

1.房地产信托产品尚不是国际意义上的REITs。我国第一个比较接近国际标准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为2002年7月28日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资金信托,10天内2.3亿元额度全部售出,反应空前热烈。然而,市场上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主要集中在市政建设项目、危改小区项目等基础建设项目上,纯房地产项目的信托产品很少。
2004年全国约有31家信托投资公司共计发行约83个房地产信托产品,募集金额约122亿元,而平均募集资金仅为1.47亿元。金融体系不完善,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以及相应法律法规尚待建立,使得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与REITs存在显著差异,运营模式较单一,规模较小,利率缺少弹性,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差。
国内目前有57家信托基金,其中约20家投资于房地产,或采取借贷形式,或直接参与投资开发。但这些都不是通常所说的符合国际定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派息比例、免税政策上都没有明确清晰的定义,都只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一种最初级的阶段。
2.我国房地产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投资领域,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银行信贷逐年上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1997年以来,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的比重高达55%以上。房地产开发资金的三大来源分别为房屋销售“定金和预收款”、开发企业自筹资金以及银行贷款,分别占全部资金来源的43%、30%和18%。但实际上,考虑到房地产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房屋销售收入,按首付30%计算,自筹资金中有70%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此外,“定金和预收款”中也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
3.REITs在国内已具备较为巨大的市场需求。央行采取的限制各商业银行发放用于购买房地产的贷款数量等系列举措,旨在降低日益增加的房地产贷款风险。然而就房地产投资的资金渠道来讲,如果仅单纯地“节流”而不注意“开源”的话,则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无论是从维护经济稳定的宏观政策角度出发,还是从解决房地产开发商资金来源的微观企业角度出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中国已具备较为巨大的市场需求环境。
4.我国急需完善REITs相关立法。目前国内有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基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条例。但是这些严格来讲都只是基础,还没有一个真正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法出现,对基金的资产结构、资产运用、收入来源、利润分配和税收政策等加以明确界定和严格限制,致使国内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大多处于较为散乱的发展阶段,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经营守则。目前最主要的工作是加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立法,促使投资于房地产的信托基金和专业房地产基金转变为比较标准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Ⅲ 预收款是什么意思

预收款是销售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
预收款销售商品是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预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
预收款销售商品的核算:
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商品,预收货款时,按预收的货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收到最后一笔款项发出商品时,按预收的货款总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按收到的最后一笔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定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销售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因此,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预收账款)。

Ⅳ 你知道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是什么吗

网络名片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是当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
目录海外REITs带给中国投资者的机会

REITs作为一种基金,具有风险分散化和管理专业化的优势。通过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地
产项目及业务的组合,REITs在保持一定收益水平的同时,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此外,REITs通常聘请房地产专业人士进行投资及经营管理,制定最佳策
略,有效保障了基金的获益能力。
我国REITs发展现状。
1.房地产信托产品尚不是国际意义上的REITs。我国第一个比较接近国际标准的房地产投资信
托产品,为2002年7月28日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资金信托,10天内2.3亿元额度全部售出,反应空前热烈。然而,目前市
场上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主要集中在市政建设项目、危改小区项目等基础建设项目上,纯房地产项目的信托产品很少。
2004年全国约有31家信托投资公司共计发行约83个房地产信托产品,募集金额约122亿
元,而平均募集资金仅为1.47亿元。金融体系不完善,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以及相应法律法规尚待建立,使得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与REITs存在显著差
异,运营模式较单一,规模较小,利率缺少弹性,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差。
国内目前有57家信托基金,其中约20家投资于房地产,或采取借贷形式,或直接参与投资开发。但这些都不是通常所说的符合国际定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派息比例、免税政策上都没有明确清晰的定义,都只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一种最初级的阶段。
2.我国房地产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投资领域,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银行信贷逐年上升,根据中
国人民银行统计,1997年以来,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的比重高达55%以上。房地产开发资金的三大来源分别为房屋销售“定金和预收款”、开发企
业自筹资金以及银行贷款,分别占全部资金来源的43%、30%和18%。但实际上,考虑到房地产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房屋销售收入,按首付30%计算,自筹
资金中有70%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此外,“定金和预收款”中也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
3.REITs在国内已具备较为巨大的市场需求。央行采取的限制各商业银行发放用于购买房地产
的贷款数量等系列举措,旨在降低日益增加的房地产贷款风险。然而就房地产投资的资金渠道来讲,如果仅单纯地“节流”而不注意“开源”的话,则不利于房地产
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无论是从维护经济稳定的宏观政策角度出发,还是从解决房地产开发商资金来源的微观企业角度出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中国已具
备较为巨大的市场需求环境。
4.我国急需完善REITs相关立法。目前国内有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基金
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条例。但是这些严格来讲都只是基础,还没有一个真正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法出现,对基金的资产结构、资产运用、收入来源、利润分配和
税收政策等加以明确界定和严格限制,致使国内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大多处于较为散乱的发展阶段,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经营守则。目前最主要的工作是加速房地产投资
信托基金的立法,促使目前投资于房地产的信托基金和专业房地产基金转变为比较标准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1]编辑本段海外REITs带给中国投资者的机会
由于国内房地产政策收紧,现在投资者面临很大的困难,如何投资房地产有很多投资者把目光转向海外,前两年一些网站也组织了一些去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看房
的活动,有很多有能力的投资者已经去海外进行置业,但作为普通投资者去海外置业有很大的困难,另外很重要一点是国外物业的税务成本比较高,流动性比较大,
风险比较集中,我们觉得目前的情况下,通过PE的渠道投资海外房地产,使投资用比较少的资金获得稳定的资金收益和潜在的增值。REITS就是资产证券化
的方式,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需要存在一些义务,最大的好处就在于企业本身面。
美国REITS的条件,首先公司必须进行房地产业务75%以上投资房地产,跟一些信托不太一
样。决定了他经营模式主要还是在经营租赁性房地产而非开发项目上,REITS的股份,由于是一种公募的结构,股份必须被广泛持有,前五位的持有者不能超过
50%的股份,这是美国非常流行的的模式,REITS的下属,物业的所有人可以把物业贡献出来,是LP的权益,把这个权益置换成股份。另外他也可以间接享
受到REITS地下所有物业收益情况。
REITS的法规历程,中国现在发展REITS的过程非常艰苦,看一下美国的历程有很艰苦,美
国REITS第一家是艾森豪威尔总统创建的,在这个过程中间涉及到无数的法律税法的修改,1965年有第一家REITS上市,2000年有投资REITS
的ETF成立,目前为止REITS成立51年。
它的几个特点,第一,资产质量非常高。第二付息率高,它的历史平均达到5%到8%,他为投资者
提供除了债权以外的收益来源,它历史的股息的付息情况,它价格变动是随着市场的变动的,它的年化总收益达到5%,他的固定收益得到体现,另外他的总收益非
常可观的,从历史上来看,在过去3年5年,跟他上证宗旨相比没有超过,在这个区间内没有打败,但是从年化标准比国内证券是要低的。
它跟其他各类指数的相关性还是比较低的,比如跟上证宗指的投资风险还是有贡献的,美国
REITS也促使这个行业内部进行了一些改革,导致研究透明度非常高,由于是上市企业,一方面要进行定期披露,另外他们制订了自己的行业准则,包括运营先
进额的概念,更好的反映现金流的情况,另外他的资产相当的公开透明。
在公募市场上投资REITS的产品不断出现,美国最大的ETF由先锋公司成立,公募基金有这样
的企业,由于时间关系简单讲一下目前房地产交易的情况,住宅性房地产不同的是,反弹的幅度非常大。现在我们从谷底过来已经两年半时间,历史经验看,时间上
来讲我们处于复苏的中期,另外从房地产复苏的周期讲,目前我们处的阶段是房地产企业通过了资产负债的情况得到了好转,现在进入的是第二个阶段行业内的大规
模的整合阶段,最近REITS之间活动非常频繁。
第三个阶段就是美国整体经济的复苏阶段,长期刺激经济需求。
杭州 第三方理财 兰迪投资回答,求采纳。

Ⅳ 交通银行结汇流程(公司收到外币后该怎样操作)

这个是在复网上找到的,制希望能帮助你! 向银行申请后,银行会通知你,带上 财务章 法人章 公章往银行填申请单和待查帐户(银行的工作职员会告诉你怎么填的)银行给你一个收支号码(提款登记时要用到) 回来到网上服务平台做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然后在往外汇局交纸质的材料申请结汇 银行提供的1.收汇水单 2.收支申报单,是电脑打出来的. 3.海关的进出口权的证书复印件 4.网上服务平台里的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页面打出来. 5.电子口岸里的可收汇额度页面打出来. 6.7.8三张表是在外汇局办理窗口拿的 最好现场找外汇局科长批,批了以后会发个核准件给你,你带上核准件就可以往银行结汇了。 由于是第一笔业务,在网上申请了外汇局不会把你申请的信息发到电子口岸,下一笔预收款就不用往外汇局了,直接在网上服务平台申请2-3天你带IC就可以往银行结汇了。

Ⅵ 2000—2010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项资金来源

自2010年4月14日楼市新政实施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过热态势在2010年一季度过后有所冷却,进入三季度后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总额呈现一定复苏态势。1-9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总额达50504.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383.26亿元,同比增长32.5%,增幅较上年同期收窄3.2个百分点,资金来源总额增长非常快,但资金来源累计增幅已呈现持续收窄态势。由于上年年初国内房地市场遇冷,各项资金来源基数较小,自上年3月后房产市场才开始显露强劲复苏迹象,2010年1-9月各项房地产资金来源总额与上年全年情况大体相当。

从1-9月各项资金来源数据看,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于国内贷款有9398.14亿元,同比增长27.2%,增幅较上年同期收窄5.6个百分点,其中银行贷款总额达8630.61亿元,同比增长26.5%,较上年同期增幅收窄6.9个百分点;1-6月利用外资452.07亿元,同比增长26%,结束连续13个月负增长态势,其中来源于外商直接投资达到增长354.22亿元,同比增长18.2%,较上年同期外商直接投资增幅扩大46.7个百分点;1-9月房地产行业开发投资自筹资金来源共19123.01亿元,同比增长增长49.7%,投资增幅较上年同期扩大35.3个百分点,自筹资金一直是我国房地产行业资金来源中重要来源方面,在资金来源中占有较大比重,其中自有资金9921.98亿元,同比增长41.7%;1-6月其他资金来源共21531.22亿元,同比增长增长22.3%,较上年同期增幅收窄39.6个百分点,房产新政实施以来,其他资金来源增幅大幅回落,但目前仍是各类资金来源中增幅最快一类,其中定金及预收款共有12185.45亿元,同比增长18.7%,个人按揭贷款达6390.82亿元,同比增长19.6%,均较上年同期增幅收窄88.1个百分点。

Ⅶ “紧箍”再收紧 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压力攀升

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窗口指导、余额管控成为了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关键词,今年以来,监管也在不断“重拳出击”遏制当前房地产信托业务违规乱象。11月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多位信托业从业人士处了解到,在展业层面,房地产信托业务大部分均做了收紧,今年以来,部分房企现金流紧张,可能存在风险加剧的情况。受“爆雷”潮的影响,1-10月,房地产信托领域违约金额已超400亿元。在分析人士看来,从过往经验看,调控房地产和房地产信托的严监管政策都会增大市场房地产信托违约规模,因而在未来一段时间,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压力增大。

三条“红线”排查大幕开启

为防范化解风险,监管专门针对房地产信托开启了一轮专项排查。近日,有市场消息称,银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房地产信托业务专项排查的通知》,并要求各地银保监局于11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

从多位信托业从业人士处获悉,上述消息属实,此次银保监会排查的问题主要为,是否违反“四三二”要求、是否用于土地储备、是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协助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不过也有部分信托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份文件应该主要是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较多的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占比不大的暂未收到通知”。

“这次排查是一项例行检查。” 一位信托公司从业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主要排查房地产信托的三条“红线”。这三条“红线”是指监管层收紧房企融资较为清晰的三条标准,要求控制房地产行业的有息债务增长。

具体来看,“红线”一是剔除预收款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红线”二是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红线”三是现金短债比不得小于1倍。根据三条“红线”的触线情况,分为红、橙、黄、绿四档,红色档三条“红线”都触碰到了则不得新增有息负债。橙色档碰到两条“红线”则负债年增速不得超过5%。黄色档碰到一条“红线”,则负债年增速不得超过10%。绿色档三条“红线”都未碰到,则负债年增速不得超过15%。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轮专项排查会进一步实质收紧投向房地产领域的信托资金投向,部分房企现金流紧张,预计市场并购风潮还会持续较长时间。

年内违约规模已超400亿元

2020年,信托行业兑付延期频发,房地产信托的违约情况也持续走高。北京商报记者从用益信托获得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10月,房地产信托领域违约金额总计达到411.37亿元。

从具体的时间节点来看,今年3月,房地产信托的违约走向小高峰,当月违约金额达到115.12亿元,后又在4月回落至82.25亿元。到6月又迎来一波增长,当月违约金额达到134.56亿元。10月信托行业共发生27起违约事件,其中房地产信托的违约金额为2.3亿元。

一家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称,在房地产信托运作过程中,投资者先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委托信托经理筛选优质房地产项目。信托公司和信托经理能否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也直接影响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安全性。这位信托公司人士直言,现在房地产信托没有好的备案项目,再用之前的项目结构借钱只能增加公司债务,达不到监管机构的要求,再加上房企普遍面临融资收紧的情况,现金流紧张,风险有加速暴露的可能。

在资管研究员袁吉伟看来,短期内房地产市场行业景气度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一方面销售资金回笼放缓,外部融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的债权融资、信托融资等大量到期,如果不能有效调配资金,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从过往经验看,历次调控房地产和房地产信托的严监管政策都会增多市场房地产信托违约规模,并在调控后的半年到一年达到违约高峰。因而在未来一段时间,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压力增大。

合规、风险指标面临双向承压

一直以来房地产信托就备受业内关注,一边是房企对资金的渴望,一边是监管的不断严控,房地产信托的成立规模也在持续波动。来自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二季度末,房地产资金信托余额为2.5万亿元,同比2019年二季度末2.93万亿元下降14.68%,环比一季度末2.58万亿元下降3.1%。

今年6月,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信托公司存在未严格执行房地产信托贷款监管政策,向不满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贷款;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储备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以向开发商上下游企业、关联方或施工方发放贷款等名义将资金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规避房地产信托贷款相关监管要求等问题。

在全行业收缩的时候,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合规性和风险性亟待检验,在廖鹤凯看来,房地产业务阶段性规模受限,不过存量规模依然很大,对信托公司来说,后续可以持续提升股权投资比重,待政策成熟可以加快布局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业务。

正如袁吉伟所言,房地产信托被严监管预示着传统信托业务的增长空间将越来越受到制约,传统粗放的高增长模式越来越难以持续。他进一步指出,信托公司要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就要顺应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趋势,顺应监管新要求,明确新的有效业务组合和市场方向,塑造与之相匹配的专业能力,获取新的增长驱动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占据资管新时代的一席之地。

Ⅷ 什么是预收款,什么是预付款

预收款顾名思义就是:提前收取的款项,比如卖出商品,在商品还没卖出时,提前收取购买商的钱。
预付款 顾名思义就是:预付款就是预先交的款(例如:一个项目10万,预付款20%,即预付款2万)
(8)预收款信托扩展阅读:
一、 预付账款是指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服务)在未收到货物和未完成劳务之前支付的货物,例如,与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在发货前按合同规定提前支付的部分货款。预收账款是指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在未发货或未提供劳务之前预收的款项。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未建成前就与业主签订购销合同,提前收取业主的房款。
二、 预收账款(Deposit received)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企业预收的货款待实际出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再行冲减。
预收账款是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 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来偿付。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也是公司债权的组成部分。
三、“预收账款”的双重性。
企业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先列入“预收账款”的贷方,此时该项目表现为一项负债;等到企业发出商品时,按总的价税款列入“预收账款”的借方,由于预收款会小于实际价税款,在企业发出商品后“预收账款”的余额一般为借方,其本质为应收的性质,等同于“应收账款”。
在期末列报时,如果截止期末“预收账款”为借方余额则应列入应收账款项,如为贷方余额则列入预收账款项。如果企业在预收账款业务不多时,可用“应收账款”来代替,其列报方式等同。
“预收账款”的列报方法
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之和记入“应收账款”项,而根据明细账的贷方余额之和记入“预收账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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