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造价专业考研的含金量有多高
工程造价这个专业确实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与其相对应的相关证书都是要在有一定从业经验之后才可以考的。本专业要考的证书就有两种,一种是助理造价师,也就是原来所说的造价员。它是要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所以是要通过考试并且有相关从事造价工作经验的,有从业认证的才可以拿到该证书。不过相对来说,这个证书还是比较好拿的,只要好好刷题,再结合平时的工作经验,通过考试获取证书还是没有问题的。
还有就是在校期间一些基本的证书还是要去考取,比如四六级英语证书和计算机二级证书。这些证书是证明你的基本英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不管是去求职还是考研都是很看重的,都会看你是否有这些证书。
关于是否需要考研深造这个问题,个人觉得如果能考研究生还是要考取研究生,毕竟这些证书只是需要从业经验,无非就是卡住在读学生不能考取相关证书,一旦毕业之后,不管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可以考的,这时候大家都有证书,那证书所带来的优势就会被弱化。那同等情况下,学历就成为了进行比较筛选的条件的了。就像去招聘会上,一般情况下,都是优先考虑985或211院校的毕业生,在相同学校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研究生。我也有去过好几场大型校园招聘会,去投简历的时候,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看我应聘造价工作的岗位时,就问道是研究生吗?给本科生的岗位已经满了,连投简历的机会都没有。所以还是能考研究生还是考研究生。结合个人经历感受得出的结论,希望能够有所帮助哦~~
㈡ 为什么要考aicpa
在会计师事务所中从事审计工作,而且所在的部门又有很多国际合作项目,所以除了CICPA外,拥有一个海外资格将会使得工作更加得心应手。目前在我们事务所大家基本选择的是参加澳洲CPA和ACCA的考试,主要是可以在上海参加考试,相对来说也比较容易。那为什么我会选择AICPA呢?主要是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
1、国际上的认可程度和执业范围。韩国的朋友和我说,在韩国的事务所比较认可的海外证书有AICPA和CICPA(对口从事中国业务),澳洲CPA其实对他们来说基本不认可。这一点我一个在澳洲留学并考出澳洲CPA的同事了解过,他也坦承的说道澳洲CPA其实属于级别比较低的一种资格。主要原因是澳洲CPA虽然也是有CPA抬头,但是实际并不是从事我们想象中的审计工作的,整个英联邦国家真正被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其实是CA抬头(英格兰是A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也有类似情况,大部分参加的CGA考试在加拿大只能从事比较简单的,类似代理记账之类的业务,真正的上市公司只有CA才有签字权。而AICPA在执业方面并不存在任何问题,且因为美国国家实力的关系,所以普遍的接受程度较高。
2、对AICPA的需求及供给。我们整个事务所有几千个人的规模,但是从最近公布的数字看,拥有AICPA的同事只有2个,2个都是合伙人。其中一个还是美国派遣过来协助开展国际化合作的。而且就整个中国看目前AICPA的人数也相对于ACCA或者澳洲CPA要少很多。但是由于中美资本市场的频繁交易,国内对AICPA的需求量还是相对较大的。
3、考试的难易程度。我比较了目前比较流行的海外资格考试,包括ACCA、ACA、澳洲CPA、HKPCA,CGA。可以看出这些考试基本都是属于英联邦的考试思路,所以都要考大量的书面的写作,其中CGA和HKCPA还要去上课和做作业。此外,这些考试的时间也都是固定的。而AICPA相比他们的优点有,第一、考试的时间可以选择,利于使用假期和年假结合使用,方便复习和个人行程安排,对工作的影响也最小。第二,考试是机考,除了BEC有三分写作外,其他都是单选题,对于母语不是英语的人来说相对更加便利。第三,澳洲CPA因为有写作所以存在中国人被故意压低分数的情况,而AICPA是根据考分结合通过率来判断的,没有这方面的歧视。
㈢ 您好,请问私募基金未发行中都有哪些费用给发行公司
一、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区别
国际上根据投资方式或操作风格,一般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风险投资基金VC(Venture Capital Fund),投资于创立初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企业;二是增长型基金(Growth-oriented Fund),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投资处于扩充阶段企业的未上市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三是收购基金(Buyout Fund),主要投资于成熟企业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权,意在获得成熟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以整合企业资源,提升价值。
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首先是在境内设立、募集的人民币基金。从近年以来的立法立规进程看,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已经明显地呈现出两条道路:一条路径,因2007年8月底新版《合伙企业法》放行有限合伙制而打开,有限合伙企业正是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惯用的组织方式,这为期待市场化运作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带来了曙光。另一条路径,由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层层管制框架所界定,明显的特征是政府主导、政策与税收优惠以及政府更密集的行政之手抚摸,正是所谓的“产业投资基金”。
二、组织管理模式
从国际来看,传统理论上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采取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型和契约型,新型的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合伙制。在美国等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长时间的国家中,目前新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多按照有限合伙制进行组织模式的建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上几种组织模式并不是界限分明的,也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和组织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样,在众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时存在。
1、公司制
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而言主要是有限责任制。投资者作为股东直接参与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外部人,实践中通常是股东大会选出董事、监事,再由董事、监事投票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这种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托专门的销售公司来进行。由于法律的限制,一般股东数目不多,但出资额都比较大。
2、契约制
契约制的私募股权基金,也称信托模式,是按照各国有关信托关系的法规设立的。信托制PE是一种基于信托关系而设立的集合投资制度,投资者、受托人和管理人三方基于信托关系而设立的集合投资基金。一些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所拥有并管理的基金,如摩根士丹利亚洲、高盛亚洲、花旗资本等多属于此种类型。
3、有限合伙制
基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PE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基金管理者,有时也雇佣外部人管理基金。在实务中,通常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两者合一。有限合伙通常有固定的存续期间(通常为十年),到期后,除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延长期限外,合伙企业必须清算,并将获利分配给投资人。有限合伙人在将资金交给普通合伙人后,除了在合同上所订立的条件外,完全无法干涉普通合伙人的行为,普通合伙人享有充分的管理权。
目前,国内实行有限合伙制的比较多。有限合伙制比较适合“以人为本”的企业,它们做事比较低调,管理人对企业的负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而会注重防范风险,不愿意激进。公司制虽然很普遍,但它是有缺陷的。比如我国公司的注册制度,工商局要求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用“中国”字头,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用“投资”字头。但是,对注册资本的过高要求,可能产生虚假注资和抽逃注资等问题。这在大企业已经成为一个问题:这么大的注册资本,股东难免会挪用。所以,公司制在注册上就是两难的,而合伙制是承诺出资制,相对有优势。
三、基金募集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非法集资问题
2009年红鼎创投刘晓人因无力偿还民间集资被迫向警方自首,后被判死刑。同样是2009年,上海汇乐创投黄浩因涉嫌非法集资最终被判无期。这两起案件的先后发生,给创投界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内都产生很大的震慑力,许多人开始思索基金如何进行有效的资金募集而又不触碰法律上关于非法集资的红线,这也是笔者在实践中遇到的最多的问题。
之前业内对防止非法集资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募集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否则会构成公开发行;二是不能承诺固定收益,否则很有可能触线。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做了明确规定: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同时司法解释要求上述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实践中,上述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并不是很难的事情,所以许多人在第二个构成要件上做文章,认为只要不采用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即可避免触碰非法集资红线,也有的人认为媒体、传单和手机短信肯定不能再用,但推介会仍可以适当进行,不过推介会只能进行知识普及和熟稔潜在LP, 会后再私下联系商讨出资事宜。
严格说来,笔者更赞成上述前一种观点,后一种观点是玩弄文字游戏,有打擦边球的嫌疑。最高院司法解释已明确禁止采用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推介会上尽管不涉及具体的出资行为,但其仍构成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宣传方式,因此采用推介会这种方式时,应当慎而又慎,能不用则尽量不用;再者,要适当提高LP的合格度,严格控制人数,即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五十人上限,对单个的LP,其出资按规定最低不能低于100万元。做到上述两点,基金募集过程中基本可以远离非法集资风险。
四、GP与LP
1、普通合伙(简称GP)
即狭义的合伙,英文名称为General Partnerships(简称GP),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
(1)依协议自愿成立;
(2)共同出资、共享利润;
(3)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
(4)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英文名称为Limited Partnerships(简称LP),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
(1)自愿组成,但除协议外,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该章程须经登记;
(2)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并分享利润;
(3)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
(4)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LP和GP是私募基金组织形式里的有限合伙里面的两种当事人形态,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GP),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LP)。在法律上,一般合伙人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一般合伙人也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收取管理费外,依据有限合伙的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润。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修改后,已允许出现有限合伙的形式。私募通过信托实现阳光化的“上海模式”,私募机构在信托产品中担当一般受益人的角色,按照一定比例投入资金,作为保底的资金,同时在获取的收益超出预期的时候,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取超出预期部分的绝大部分收益,有限合伙接近这种形态。
从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规则来说,LP一般不参与具体的投资和管理,而是交给GP打理。但每年LP都会了解该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管理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费计提比例问题,是有限合伙协议中的必备条款。实践中,很多LP对PE行业并不是太了解,就GP提到的管理费计提,往往纠结很长时间。因为实践中GP通常是以基金管理公司的身份(也有是基金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但其背后实际都受GP控制)在这里仅对行业常规及惯例做以介绍。
管理费用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GP向LP收取的费用,一般用来支付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开销,诸如公司注册费用、办公场所租赁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费用等,对基金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对于管理费的计提比例,行业常规一般是LP总出资金额的2%,另外也有一些随时间递增或递减的安排,如在开始的1—2年内管理费为2%,随后几年按实际投资金额2%计提管理费或者逐渐降至1.5%等。另外,也存在管理费随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规模的下降而递减的安排。通常,决定管理费计提比例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基金的规模及类型、聘用的人员、租用办公室的地点及规模、基金存续期的长短等。最主要的还是取决于双方在有限合伙协议中的约定。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基金的运营中,除了一些日常开销通过管理费用支付外,GP还会产生一些费用,通常这些费用由LP来承担,主要包括: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聘请审计师的费用、向LP定期汇报基金表现而产生的开支、向中介机构支付投资项目的中介费用等。不过,现在绝大多数GP和LP 都会商定,将产生的这些费用全部计入投资成本,待最终收益分配时再进行相应扣除。
六、投资回报分配
投资回报如何进行分配,这恐怕是LP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了,实践中面对GP设计的纷繁复杂的投资回报分配条款,LP往往是头痛不已。这里重点从两个方面对此问题作以阐述:
首先谈投资回报的分配时间,这也是有限合伙协议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但实践中许多人对此条款往往忽略不谈,甚至是想当然。不同的分配时间对GP 和LP的切身利益都有很重要的影响。目前,PE业内流行的投资回报分配时间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在每个投资项目产生回报后立即进行分配(又称By Deal),即在每个投资的项目退出后,就该项目投资回报所得在GP和LP之间按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直接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对GP较为有利,在这种分配时间点下,GP的总回报可能大于LPA中通常约定的总投资回报的20%。
另一种是还本后分配(又称By Fund),即LP收回投资成本(或者说投资成本加优先回报)之后才开始分配投资回报给GP。这样的分配时间点对LP相对较为有利,在这种分配方式下,LP往往会要求会对优先回报提出一定的要求。
实践中如采用By Deal 进行分配时,LP有时还会就特别项目产生的损失,或者GP获得的高于预先约定的总投资回报分成比例的部分要求进行回拨,又称“利润回拨”机制。通常是在第一个投资项目推出后,GP应将其分配的投资回报的20%回拨,即和LP设一个共管账户,等第二个投资项目退出时,如第二个项目是盈利的,则GP原留存的20%直接划转GP名下,再按第二个投资项目分配投资回报所得20%进行留存;如第二个项目是亏损的,则用GP原留存的20%直接弥补第二个项目上的损失,但仍以该留存的20%为限。
其次谈投资回报的具体分配方式。投资回报(又称Carry)必须是在GP和LP之间进行的分配,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做法是将基金投资的净资本利得的20%分配给GP,余下的80%分配给LP。但PE实践中,作为出资人的LP往往会要求一定的优先回报,即投资回报分配时,LP先要取回投资成本和一定的优先回报,这类优先回报率通常是6——8%。在LP提出优先回报要求后,GP通常也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LP取得优先回报后,剩余投资回报分配时,GP可以要求超出通常20%的比例,可以是25%,甚至是30%;一种是在LP先取得6——8%的优先回报后,GP可直接取得LP所领取的优先回报的1/4,此后双方再就剩余投资回报按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七、利益冲突机制
有限合伙协议中的利益冲突机制主要源于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通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具体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践当中,有的GP 往往管理的不只是一支基金,他既可能同时或者先后发起几支不同的基金,也可能受不同基金委托而管理几支不同的基金,这样一来,其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如何能最大程度上保证切实从LP的利益出发,优先保证这些LP的利益?这也是实践中LP们很关注的一个话题。
PE在我国来说,是个较新生事物,因此,熟知其内部运行规则并具有良好判断能力和 投资眼光的GP,尚属极度缺乏,故不可能去要求GP 只能管理这一支基金。但是,出于对LP的利益的保护,双方可约定GP在另行发起设立或者受托管理别的基金时,一方面可对其管理的基金的总的数量作出限制,比如说最多只能管理3家,另一方面对其可能发起设立或者受托管理的基金,与本基金必须在规模上、投资地域、产业、投资阶段上等进行区别开来。另外,LP还可以要求GP定期如实披露不同基金的投资情况。
八、安全港原则
安全港原则则主要源于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践中,由于作为出资人的LP还不很成熟,他们实际出资了往往要求在投资过程中有一定的话语权,没有话语权他们不放心,尽管有GP的定期汇报,但仍然是放心不下,非要参与不可。GP为了照顾LP情绪,往往会在其内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决会)中给LP设置一定的席位,并赋予其一定的表决权。由于LP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其投票表决往往会导致投决会议而不绝,直接降低效率,又或者其强令GP投资他自己看好的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往往以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安全港原则”来作为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但事实上,LP在投决会上的种种行径,能否致使GP们直接免责?答案是不好说。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是必须与第三方达成交易,也必须造成实际损失,这是安全港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如要等到实际损失再依此来分担责任,势必是双输局面。因此,在有LP参加投决会前提下,如何保证投决会决议效率而同时又不受LP意志干扰呢?实践中不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做法值得借鉴:首先他们给参加投决会的LP设置一定的门槛,可通过实际出资额的大小来划分,控制进入投决会的LP的数量;其次,投决会表决时,允许LP享有表决权,但决不能赋予LP一票否决权,这样基本可以保证投决会的正常运行。
九、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估值调整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估值调整协议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国内,对赌协议经典案例就是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液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在创业型企业投资、成熟型企业投资中,都有对赌协议成功应用的案例,最终企业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十、“私奔”条款
“私奔”条款之称谓,来源于2011年5月鼎晖投资著名合伙人及创始人王功权先生为爱走天涯,携手红颜知己私奔而得名。许多人以为该条款是因为王功权私奔后而出现的,其实不然,这类条款在之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践中都有涉及,不过不叫私奔条款,而是称之为关键人条款,只是以前这个条款基本没怎么发挥作用,直至王功权私奔的出现,人们才开始重视这类条款的效力。
关键人条款,通常是指基金的主要管理人或主要合伙人离开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后的应对措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实质是GP的智慧加上LP的资金,大家一起投资然后共享收益。但如果基金存续期间,关键GP的离开对LP而言,一方面基金的正常存续可能会受影响,另一方面对后续的项目投资也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灵魂人物的离开,更是一场灾难。鼎晖投资出现王功权私奔事件后,即积极与LP们进行了沟通,并立即提拔了新的合伙人担任GP,总体上还算比较平稳,可以值得借鉴。因此,LP为解决这方面的担忧,可在LPA中约定关键人的范围、关键人离职的处理包括缓冲期、基金的存续等事项。
十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
私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赢利,而实现这一目的需要一个价值发现、价值创造的过程,总的来说就是所投的企业必须具有成长潜力或是企业价值被低估,进行投资的同时对企业的发展方向、投资策略、管理等进行改善,然后再以更高的价格转售或者上市的方式售出股权,从而达到获利的目的。
PE的运作过程分为融资、选择目标企业、投资和管理、退出和分配五个环节。
1、融资
PE的资金来源广泛而且复杂,包括机构投资者,企业,政府,富有的个人以及外国投资者。PE的投资期限比较长,所以资金来源大多是长期投资者。随着政府政策的放宽,我国本土机构的融资渠道大大拓宽,在整体资金来源中,我国本土的投资额占到了50%左右。
2、选择目标企业
所投资的目标企业究竟是什么样的,每个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答案不尽相同,唯一不变的原则是目标企业必须是能够创造价值的企业。例如,较早进入中国的国际数据集团(IDG)在选择项目时,关注三个基本要素:行业竞争力、技术竞争力、团队竞争力;而KKR收购的原则主要有四个:目标公司必须有好的现金流特征,即现金流必须稳定,至少是可以预测的;目标公司必须有在3~5年的时间里大幅度降低债务水平从而提高股权价值的显而易见的潜力;目标公司有一位好的CEO或者至少有这样一位人选;收购建议必须被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接受,必须说服经理们入股。
在决定投资前,投资经理们都会做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历史和现在)了如指掌,这个过程都会有一个严格的调查程序,但是最终做决定的并不一定都靠调查的数据结果,“投资先投人”这句经典的口头禅体现了企业领导者和企业团队的重要性,要看行业,看商业模式,看基础产品等,还要看企业的领导者与该企业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否匹配。
3、投资和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创业类投资和并购类投资两大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而企业成长期又分为种子期、导入期、成长期。企业所处的不同阶段的投资特点均有不同,种子期的风险投资风险较大,主要为了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大多数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导入期、成长期和扩张期的企业。通过创业企业由小到大的成长过程,风险投资者可以获得数倍的收益。并购类的投资基金要求对目标企业拥有绝对的控股权。目标企业一般处于成熟期,遭遇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PE投资专家通过自身的知识、经验、交际和管理人员的挑选,对企业的财务进行重组或是企业重组,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使企业改变不利的局面,重新获得发展的动力。并购类基金的操作比创业类基金的操作程序复杂,难度较高,要求更高的投资艺术。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因此不管是创业类还是并购类都应该有意识的对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如在投资期间对股份及时进行调整、签订对赌协议等。另外,大多数投资基金会采取管理层持股和员工持股计划,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统一,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是很好的促进公司发展的策略。
4、退出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三种:第一、境内外资本市场公开上市。IPO通常被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审批比较严格,再加上我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因此,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市的退出渠道并不畅通。造成了在境外注册,在境外上市的“红绸模式”的产生。第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在美国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时。美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中,股权转让比例达38%。而在我国上市交易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更是占有很大的比重,2008年,我国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项目有58个,占总体的75.32%,比2007年增长尽22个百分点。股权转让方式中占有主要地位的是原股东回购,管理层收购和转让给第三方。如图所示,这三种转让方式占到了80%左右。原股东回购是指企业以一定的程序和价格,将私募股权基金所持有的股份购回进而实现退出投资的方式。管理层收购是指将股权转让给企业的管理层实现退出投资的方式,在西方,通常是采用杠杆式收购的方法,即收购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收购后利用目标企业的盈利和产生的现金流来支付贷款。转让给第三方中的第三方通常是新的投资者或者大公司。一般是从事早期阶段的投资者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将所持有的股份出售给后续的投资者,或者是出售给大公司帮助大公司实现战略扩张。第三,清算。当企业经营不善,问题无法解决时,就会进入清算程序,虽然清算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当企业陷入困境无法改变时,如果进行清算后企业的资产比继续经营价值更高,说明企业就没有继续经营的必要。
5、分配
在合伙制下,普通合伙人的收益最高,他们负责进行投资决策,因此每年要提取基金的1.5%~2.5%作为管理费,如果达到最低预期收益率,他们就可以提取全部利润的20%~30%。这些报酬都是基金管理人投资的动力。
㈣ 我没有替人担保贷款,为啥征信上显示黑龙江银鼎融资担保公司代偿款。现在贷款代不了。又不知道公司电话
首先联系金融公司。问问他们情况。然后报警。你真实没有做过。必须给你一个说法。要不然后期对你很不利。干什么都不行
㈤ 在家族企业里打工,和其中一个内部员工闹僵,该如何生存下去
首先要缓和关系,不管谁的错,你必须低头。其次,不卑不亢努力完成工作,顺其自然。如果企业正规,不会因为一个事情就把你报复,如果家族气氛严重,你就是撞枪口上了,只有,规规矩矩工作,一心为企业服务,让成绩说话,使人家不计前嫌。以上两个,你都做的不错,只有听天由命,任由人家处置你了
㈥ 滴滴从超级独角兽进化为商业样板的窗口期还有多久
当公众看不懂一家公司的商业模式时,就会催生两种极端的判断:要么伟光正,要么Low的不像话,高估值与负面缠身的滴滴正处在这个二分法的认知断层上。
那些围绕着滴滴的资本烟幕
600亿估值的Uber,450亿的小米,250亿的滴滴和180亿的新美大之所以对IPO不积极,可能是如任正非所说“不想过早背负对投资人的责任,而失去探索无人区的机会”,也可能是老干妈的“坚持对产品的持续打磨,做专做精”,但更主要的是它们能得到PE的持续输血,2012年美国JOBSAct放开了诸多融资限制,实质是鼓励初创公司长期保持私有化,最近曝光的滴滴融资文件对这种能力造成了损害,自然会被辟谣。
中国O2O向来以流量、用户、份额而非盈利来诠释成功,新美大如此,滴滴也不例外,高成长主要依赖大量投资的持续拉动,这当然不是传统意义上健康的商业模式,但中国移动出行市场的渗透率不足1%,滴滴以高成本GMV支撑的高估值,也许等得到流量和用户变现的那一天,这个“等待戈多”的故事在一级市场颇有人埋单,在二级市场就极度考验投资者的忍耐力了,程维和柳青很清楚这一点。
所以是在小圈子里进行2小时一次的管理层推介还是接受公众的拷问,并不难得出答案,何况滴滴背后还有腾讯和阿里这样精明的互联网投资者。当初滴滴和快的合并时,他们就从战略投资者解套为财务投资人,轻松躲在“BAT更能发现价值潜力”的背后,用少量资金+语录金句去撬动更多跟投者了,比如苹果,再比如中国平安、上海人寿等资本大军。
滴滴和Uber裹挟大量投资人形成复杂的利益共同体,此消彼长的竞争必然激烈,Uber近日拿到沙特公共基金35亿,估值飙升到625亿,间接说明滴滴通过注资Lyft牵制Uber,恶化其国际营收的效果不大,滴滴的不利在于:
1、它的运营主体—开曼群岛的小桔快智仍然是符合美国GAAP会计法则的VIE架构,即令最终解套也只能选择境外IPO,而在国际资本市场,滴滴不得不面对Uber“在我之前,共享经济什么也不是”的品牌加持;
2、滴滴此前宣布专快车日成交订单破千万,超全美日移动出行总订单5倍,这个优势并未反映到估值上,至于原因容后分析;
3、滴滴喊过“反攻美国”的口号,GMV却基本来自中国市场,虽然它和小米一样拼命扩展产品线,但能否支撑高估值还有待市场给出答案。
产品烧荒的再衰三竭
滴滴的产品策略一向是放火烧荒,力图把火从打车领域延烧到出行的每个角落,但在所有刚需场景烧光之后,滴滴亦不免一鼓作气,再衰三竭。滴滴在一些次要战场迫使某些创业公司黯然谢幕,把另一些变成了柳青的闺中不叛之臣,但偌大出行市场不缺热钱,如考拉巴士、微微拼车虽然倒掉,嘟嘟巴士仍然拿到了B轮1亿融资,e代驾也通过异业合作顽强抵抗。
在专、拼主战场,滴滴还没能像中国互联网前辈那样击败他们的美国对手,Uber尽管各种水土不服,依然在专车、拼车两个核心场景站稳阵脚,神州专车控制着商务市场,而涉嫌为乐视清库存和卖会员的易到用车则非典型的存活下来。
滴滴自己却一如小米在快速覆盖移动生态的过程中迷失,滴滴划出漂亮的高增长曲线是在2014年8月3.1版专车上线之后,到2015年初就明显放缓,5月上线的代驾和顺风车效果不大,快车虽令滴滴重拾增长,但恶化了成本结构。
自去年4月把公交和包车注入巴士之后,除了境况惨淡的P2P租车,滴滴出行全平台的最后一块拼图已经补全,而封笔交卷的滴滴却发现产品结构并不是最初计划的样子:
按此前披露的文件,程维设想2020年滴滴各业务版块GMV之比应为:打车占5%,专快车20%,拼车10%,巴士15%,司机端20%,余为其他。但目前实际情况背离了各产品线均衡输出,互为补充的原则。专快车破千万的订单7成来自快车,而吞噬补贴的快车创造GMV的成本太高,客单价太低,并不能支撑滴滴的良性财务模型。
在交通部的专车新政征求意见稿中,人们只留意不许私家车运营的规定,忽略了网约车运价要高于出租车定价50%的条款。从去年5月起随处可见的志玲姐姐甜美微笑以及“打车去遛狗”的Slogan暴露了快车的定位,这款将专车拉低到出租车竞争区间的产品,无论新政出台时如何修改,也注定没有生存空间。
滴滴犯下了与小米相同的错误,他们的品牌基础太脆弱,缺乏溢价能力,太依赖低价产品的竞争力,太重视野蛮生长而忽视内生增长,他们和用户的友谊小船说翻就翻,媒体由揄扬一变而为唱衰,亦不过指顾间事。滴滴需要摆脱过去以价换量,积小胜为大胜的策略,以免错失品牌再造和服务升级的窗口期,不能放任快车成为泥足巨人的阿喀琉斯之踵。
大数据为GR破局?
程维在产品扩张结束之后祭出的接盘侠是大数据,滴滴离成熟商业模式还差一口气,一方面是它的流血GMV有点瘆人,另一方面是民意基础还不足以影响监管层面。程维既不能像Uber在欧美动援民意对抗监管,又不能在产品上做任何妥协,所以他选择用体量做GR,滴滴从出行全平台向智慧交通平台转型,实质是以所掌握的出行大数据向有关部门示好。
滴滴将之注入官方数据之中,变为智能交通的一部分,既彰显公司的科技形象,又远离扰乱市场的指责,可谓一箭双雕。在不久前结束的大数据产业峰会上,程维透露了正在开发的“潮汐”交通引擎,并公布了与贵阳的智能交通试点合作,显然还希望推向全国。这个表态的潜台词是先洗白、再服务,脑洞不小。
按程维的表述,他“希望双方(滴滴和贵阳市)共享数据,打造全球第一个政务数据和企业数据融合的智慧交通系统,让老百姓的出行越来越方便”,所以滴滴大数据为智慧交通产生价值的前提是自己的车辆能够“合法”的跑起来,相当直白的暗示,但在大部分城市严控私家车运营的背景下,这个价值如何产生呢?
其次,滴滴虽然将数据裸裎相见,但在试点城市搞不出落地的解决方案,就只能沦为大屏幕上的热力图和不断变化的数字,那不是大数据,那是广告橱窗。
早在2014年底,受困于司机侵害事件的Uber就曾经表示向波士顿当局开放数据,承诺提升公交运营效率,但口惠而实不至,波士顿最终是依靠一家名为Bridj的公司,用“动态线路”(dynamic routing)才完成通勤闭环。Bridj宣称:系统可通过对波士顿1400万个数据点的预判,及时将车辆调配至需求线路,上座率70%以上。
滴滴不惜重金招募技术大牛,表面上是看中类Bridj式服务嵌入公共场景带来的想象空间,给6月更名、覆盖多城的滴滴公交打上智能标签,实际上却有双重使命,既要抢占制高点,还要为专快车业务洗白,当然如何驱动产品,如何创造附加值,暂时还看不出来。
国际化是手段还是目的?
滴滴公布日订单超全美出行总量,但估值却只有Uber一半不到,这反映出资本市场对Uber国际基本盘的认可,Travis Kalanick自诩全球30大城市一年即有10亿美元的盈利,尤其让滴滴眼馋,程维转攻海外拓展自然顺理成章。
滴滴注资了3家海外出行公司,美国Lyft、东南亚GrabTaxi和印度摩的应用Ola,选择注资控股而非自建子公司当然是为了快速进入当地,前两者一向是Uber的老对手,后者可视为在新兴市场的狙击。
不过国际化之于滴滴究竟是挖角Uber的手段还是明确的战略,只怕程维自己也没想明白。中国互联网公司所擅长的低价竞争在相对规范化的欧美市场作用不大,易到用车的纽约、旧金山等地的业务就被证明是噱头,当然滴滴走得远一些。
滴滴指望通过这个覆盖世界一半人口的四角联盟实现一体化运营,在广袤国际市场与Uber一较高下,但从合作形态看,滴滴会员在美国呼叫Lyft运力,就是打通API接口的初级渠道合作,宣传意义要大于实际作用。
这与其说是搏奕不如说是一种示威,滴滴在国际市场没时间也没精力建立超出Uber的品牌价值,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压缩后者的市场空间,输赢只不过是刀光剑影之外的副产品。Travis Kalanick正把全球利润输出到中国市场加强补贴战,柳甄也喊出了今年问鼎的口号,滴滴当然比谁都清楚主战场在哪儿。
什么样的滴滴才算成功?
滴滴头上已有不少光环,订单逼近淘宝和京东,用户站上了亿级门槛,但秘不示人的财务状况、如蛆附骨般的负面以及悬于顶上的政策之剑,使得滴滴仍是符号般模糊的存在。滴滴所信奉的是大而不能倒的运营哲学,迷信用体量分化风险,晒订单,晒用户,晒流量,晒份额,很少人留意它为此付出的代价。
首先是服务。
滴滴平台着重维持供给和需求的增长以及交易成功率的提升,高速扩张的产品线偏重于接单效率而非服务体验,最明显就是从专车拆分的快车,赢了份额,输了口碑。
去年中国服务类投诉首超商品类投诉,广州消委会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网络专车导致交通工具类投诉暴涨,号称拥有83.2%份额又是C2C模式的滴滴自然与有力焉。
其次是利润。
滴滴像一架超音速战斗机,持续大仰角爬升有失速危险,能否及时改出取决于利润这台矢量发动机,这让习惯了不按成本定价的滴滴很为难。
2014年滴滴专车在司机端补贴了1600多万美元,在用户端补贴860多万美元,到2015年分别增至5300多万和7400多万,在竞争态势下只增不减,很难压缩。
尽管滴滴高管此前表示,全国400个城市过半突破盈亏平衡点,但在Uber持续烧钱,滴滴自身订单又多是来自专快车的情况下,这是如何实现的令人费解。
滴滴的模式处于融资—烧钱—融资的循环之中,它已经攻入几乎所有出行场景,而每个细分市场都有强劲对手,正在或尚待进入的深水区如汽车金融、试驾卖车、二手车等没有雄厚线下资源,绝难朝夕颠覆。
从长远看,滴滴野蛮扩张,粗放经营,用高补贴拉动GMV增长的竞争模式达于顶点,不可复制。虽然仍可躺在中国移动出行的低渗透率上享受增量,但业态的上攻空间受限,低端定位逐渐固化,口碑受累于投诉,亏损运营导致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度过高。
因此滴滴和小米为代表的一批创业公司接下来很可能掀起中国互联网行业第一轮去产能化高潮,在这波洗牌中,那些赔钱吸引用户的产品和服务将被淘汰,市场将驱使经营者回归本源,即企业经营比的不是谁会赔钱,而是谁会赚钱。
BAT之所以能成为中国互联网高山仰止的三座巅峰,不是因为它们动不动就弄死或收购创业公司,而是因为他们拥有完整的产品体系和健康的商业模式。一家伟大的公司也必定是一家赚钱的公司!
滴滴的未来取决于它能否赢得C2C市场的垄断地位,取决于未来政策的走向,取决于它在体量更大、也更难撬动的汽车衍生品市场的表现,但最核心的是能否建立起一个健康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仅靠把自己变成杨白劳来套牢黄世仁的融资哲学,或是价格不由成本决定的郭敬明竞争视角,很难赢得资本和用户的长期青睐。
少年子弟江湖老,红粉佳人两鬓斑,留给程维和柳青的时间已不多。
㈦ 新广告法准确能不能用
如图所示:
拓展资料:
对商家好的一面:新广告法的出台,从表面上看是限制了电商的发展,节制了电商的宣传方式及为了广告消费者谋求了更合理的要求和权利,从深远的意义上更是对电商发展正规化开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有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㈧ pe私募分成小份额募集违法吗
近来发生的几起创投企业负责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遭调查的新闻爆出后,投资机构及法律实务界对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过程中涉及的融资合法性问题颇为关注。特别是有“天使投资第一人”的红鼎投资董事长刘晓人被德清县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这个消息在杭州创投业内引起了巨大反响,不少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这件事情也给不少民营创投机构敲响了警钟。律师认为,私募股权基金从募集资金到投资项目,不少民营创投机构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希望大家都能从这件事情中吸取教训,把握好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界限。比较经典的案例“吃蛋卡”,从当事人主观行为和实际运作过程,都看不出非法行为,但是却是触犯了非法集资的红线,确实应引起私募股权基金在融资过程要小心,不要触及非法融资的红线。
私募股权募集资金的合法性
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过程是一种将私人资金或资本聚集,由特定机构管理使用,投向特定投资对象,产生收益,进行分配的过程。由于此过程关系国家金融市场秩序、投资者风险和社会稳定,因此国家对私人资金聚集的机构资格、聚集方式、使用投向、投资者利益保护等问题一直有特定法律进行较为严格的监管。在我国如若在基金募集过程中逾越雷池,即可能产生“非法融资”的法律后果。为表述方便,此处的“非法融资”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对资金募集非法性的一种概括性通俗称谓。
具体而言,“非法融资”在法律责任上分为行政及刑事两个方面:
在刑事责任上,《刑法》规定的与股权投资相关的“非法融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从以上罪名的构成要件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之间、“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诈骗的主观意图。
在行政责任上,“非法融资”行为涉及人民银行予以禁止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两类。前者依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后者依据人民银行1999年发布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前者的特征表现为“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后者除具有前者上述特征外,特别列举了该类集资所具有的几类“合法”形式,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比较而言,两者在内涵上并无太大区别,只是在外延上前者比后者更为宽泛。
私募投资专家历伟教授根据“非法融资”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与法律合规性紧密度的不同,将“非法融资”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诈骗性质的非法融资行为,此类行为表现为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捏造项目等欺骗手段募集资金用于非法目的,上述行为因存在故意诈骗可构成“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等;
第二类为具备一定合法外形的非法融资行为,此类募集具备一定合法外形,但其合法外形实为掩盖非法集资的手段,例如收取高额加盟费、产权式返租、代理投资理财等,此类行为兼具保本付息的特征;
第三类为合法形式瑕疵引起的涉嫌非法融资行为,此类行为人是出于合法设立投资机构投资经营之目的,但由于设立过程中法律合规性瑕疵而涉嫌非法融资。
应当指出上述三类募资违法性的不同,第一类欺诈行为本身即是刑法和民法领域所禁止的行为;第二类融资欺诈故意性并不明显,行为人之间可能是债权、股权、信托关系,但因其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政策而被禁止;第三类融资有可能同时具有前两类的特征而逾越“非法融资”的红线,这正是私募投资所要探讨的法律界限问题。
设立形态与合规性综述
目前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模式主要有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三种形态。讨论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形态意在考察监管各形态的具体法律、法规对基金设立合法性的不同要求。目前公司制的基金受《公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监管,后者是股权基金可选择接受监管的法律,不具有前者的强制监管性质。信托制的股权基金受《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计划办法》)监管。有限合伙制基金受《合伙企业法》监管。以上三种形态的基金在合法性要求上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在相同点方面,三种形态都规定了投资者人数的要求、都不得向投资者约定固定收益;不同点方面,信托型基金对投资者的资质有法律限定,有限合伙型和公司型基金则要经过登记机关合法登记成立等。笔者结合基金设立形态讨论“非法融资”红线如下:
特定对象与社会公众发行
无论何种形态的基金,股权基金募集首要解决的是发行对象的合法性。即如何区别向特定对象还是社会公众发行。社会公众并非可因投资人联系信息存于募集机构数据库或募集机构采取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方式而自然成为“特定对象”。当前不少股权基金募集其最初对象仍然是社会公众,如采取路演的方式,潜在投资者参与推介会,随后可能采取筛选特定投资者或与投资者个别面谈的方式,即如上述操作,投资者是否特定仍存疑问。我国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如何界定“特定对象”,对投资人的“特定化”,笔者试作如下分析:
首先特定对象与公开发行及投资者人数限定息息相关。无论是《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还是《证券法》都对构成公开发行的人数标准作了规定,超过这个人数标准,即使在募集机构看来,其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已足够“特定化”,也构成公开发行。
私募股权投资专家张雪奎老师认为,募集机构仅设定与投资人少数的、个别的、私密的沟通方式并不足以必然使投资人成为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的判断标准应为募集机构是否通过选择程序从公众对象中选择出足以承担投资风险的特定数量的投资人,应从如下几个角度考虑投资者特定化过程:
(1)投资者是否具备承担本次投资风险的能力,应以一定的资产价值和收入作衡量标准为宜。虽然有限合伙型基金对投资人的资产状况并无要求,但作为一种私募基金,应对投资者承担风险能力尽到审查义务。《信托计划办法》对参与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从收入资产上作出限定是投资者“特定化”的良好范例。在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统一的《产业基金法》的情形下,此类限定标准依赖于各股权基金的个案设计。
(2)募集机构应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对于还本付息型的非法融资,因投资者并不承担投资风险,风险提示并无必要,而对于规范运作的股权基金,鉴于股权、信托与债权关系之不同,风险提示实为募集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投资者资格审查责任的必要步骤。
投资者人数与合法性关联
设立特定形态的股权基金应符合各类监管法律的规定应为题中之义,但现实情形远比法律刚性规定复杂。不少股权基金在募集过程中拟采取代持、信托、委托、拼单等设计,使实际的投资人高于法律对投资者人数的限定。此情形在非股权投资型企业中也可能存在,但法律监管显然对股权投资基金更加严苛。隐蔽投资者的存在往往起到加强认定“非法融资”情节的作用,一旦此类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定性为规避法定募集人数规定,将构成“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固定收益或保本付息条款
还本付息为非法融资最核心的认定标准之一,但对于一个规范设立的股权基金,如不符合本条规定,笔者认为被认定为非法融资的可能性较小,即使可能触及其他的法律合规性问题。近来发生的创投负责人涉嫌非法集资案例依相关人士解读此亦为重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有限合伙制基金在收益分配方面设置LP和GP优先劣后的条款,我们认为,此类条款未消除LP承担投资亏损风险的可能性,则不应被认定为是保底条款。
基金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行为和基金行为
股权基金投资控制人对投资项目、管理决策、收益分红的较大决策权易造成基金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力,特别在基金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在信息不对称时,投资人或基金往往成为受损害方。如基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挪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造成实际控制人个人涉嫌“非法融资”,或基金实际控制人以基金名义从事的个人非法融资行为如被认定为基金行为,上述情形基金将直接涉嫌“非法融资”。在运作上易出现基金控制人个人行为与基金行为混同的是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参与多个基金,出现帐目、资金、收益、核算混同的情形下,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在资金上的不规范运作,极意造成“非法融资”的后果,这一点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情况下更加明显。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该条款虽是股权基金非法融资认定的兜底条款,但从基金设立形态考察仍具有指导意义。例如信托型基金,根据新修订的《信托计划办法》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不排除基金通过合并投资者投资金额来达到本条所规定的标准,此中操作如针对社会不特定投资者并附加一定的投资保证,则构成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融资行为。
从以上分析可见,对于依法设立的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对其设立合法性的担忧不必诚惶诚恐,但是也不能够掉以轻心。私募股权投资专家张雪奎教授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嫌“非法融资”可能出于募集法律条款设计上的缺陷或者募集机构资金的不规范操作,上述情形在基金设立、运作中可通过规范的法律服务有效避免。
对私募募集机构而言:在考察潜在投资者资质方面,要充分了解投资者资产状况、资金来源、投资历史、是否存在代持、委托理财等情况,以判断潜在投资者披露信息是否真实,以及其承担风险的能力,上述投资者信息披露及投资者考察过程应在募集文件中有相应表述。
在与潜在投资者沟通方面,应注意采取私募的宣传方式、不通过媒体广告或其他形式的公开宣传,应避免认为只要设计并履行与潜在投资人特定沟通方式的方案即是投资者“特定化”的观念。
在募集合同条款的设计上,律师认为,应注意论证投资者资质的合理标准,对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应合理区分;充分提示投资风险;规范募集资金投向;避免任何可能被认定为口头或书面的固定收益承诺的表述。这一点很重要,是区分合法还是非法的重要界限。
㈨ 北京市平谷区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一年工作回顾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区发展外部环境最严峻、面临困难最多、工作压力最大的一年,也是我们在危机中抢抓机遇,在困境中迎难而上,最终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团结带领全区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生态立区”理念,大力实施“三产带动”、“工业强区、旅游富民”发展战略,奋力拼搏,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以“保增长”为主线,全区经济在困境中破浪前行,取得了快于预期、好于预期的发展成果
三次产业齐头并进,新兴业态彰显活力。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88亿元,同比增长10%。农业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四位一体”300万只蛋鸡项目开工建设。峪口禽业新建5个蛋种鸡基地。完成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动物疫病诊断、检测和防控水平保持全市一流。大桃增甜工程取得实效,特色果品面积继续扩大,实现果品收入10亿元,同比增长27%。发展设施蔬菜1400亩。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44家,全区累计达到432家,农民社员2.1万人。工业强区效果明显。预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54.5亿元,同比增长12.4%。兴谷开发区支柱作用更加突出,产值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同比增长32%。一批韩资汽配企业增资扩建,国际食品工业园加速建设。北京市绿色能源产业基地(1)正式挂牌,总投资9.5亿元的中锦阳非晶硅薄膜太阳能(2)一期项目实现年内开工、年内投产,清大天达、坎普尔等项目开工建设,一年之内新能源产业快速成长为我区工业领域的新生力量。电控和普析科技园建设步伐加快。东高村镇被评为“中国提琴产业基地”。品牌建设取得实效,4家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建筑和房地产业快速发展。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49.7亿元,同比增长21.4%。房地产业实现税收9.6亿元。旅游产业逐步壮大。丫髻山、大峡谷分别晋升为3A和4A级景区,千佛崖景区对外开放,渔阳国际休闲俱乐部建成营业。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积极打造精品村和示范户,新发展市级接待户100家。全年预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6.4亿元,同比增长15%。口岸物流(3)实现突破。马坊口岸型物流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建成联检大楼和各项监管设施,北京平谷国际陆港(4)启动运行,与天津港通关对接,区域经济开放程度大幅提升。总部经济蓬勃发展。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较高知名度的总部企业27家,注册资本30.3亿元,总部新城聚集效应初步显现。
固定资产投资勇攀新高,财政实力显著增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的不利局面,准确研判发展形势,成立扩大内需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强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调度,实施一系列确保完成投资任务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充分发挥了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预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0亿元,同比增长34.6%,剔除2008年高速路投资因素,实际增长120%。投融资工作取得实效。加强项目引进和包装,狠抓前期工作,为项目及早落地创造条件,有力促进了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同比分别增长29%和43%。39个项目进入市、区绿色审批通道。进一步完善融资平台,增强担保能力,全年融资19.3亿元,为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土地储备实现突破。紧紧把握全市投资重点,争取市级土地储备资金20亿元,高于其他生态涵养发展区总和。全区完成土地储备面积1342亩,政府土地收益大幅增长,为有效拉动投资、新城开发建设和重大项目落地创造了良好条件。财政收支均创历史纪录。面对财政增收困难的复杂形势,下大力气挖掘税源,建立税收征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不断加大组收力度,财政收入快速增长。预计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2.2亿元(5),同比增长36.1%,首次突破十亿元大关,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全年财政支出50亿元,同比增长45.9%,在保基本、保运转的基础上,有效推动了全区重点领域的改革和发展。
改革创新力度明显加大,发展动力更加强劲。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完成,进一步优化了机构设置,提高了行政效能。重构了新形势下的涉农管理和服务体制,强化了政府对“三农”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服务职能。搭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和服务网络,建立一批土地信用合作社,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断健全。12个村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试点。组建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完善银农合作平台,拓宽了农民融资渠道。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组织实施各类科技项目50个。积极支持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发和推广,普析通用公司成为北京市食品安全检测、监测技术研发中心。加大科技型企业服务力度,15家企业纳入市科委重点支持项目库,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申请国家专利90项,建成市级创新型科普社区2个。创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区工作通过科技部考核。信息化工作继续向农村延伸,农户电脑普及率达到31.6%。
二、以夯实基础为抓手,新城组团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城镇承载能力明显提升
规划编制取得成效,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所有乡镇域规划、村庄规划和新城10个街区控规深化方案编制完成,实现了区、镇、村三级规划全覆盖。金海湖景区和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审待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即将获得批复。平关路改建、胡黑路南延等4条道路工程基本竣工,京平高速马坊、夏各庄联络线等8条道路建设有序推进。兴谷集中供热站建成运行,滨河集中供热站进入调试阶段。金海湖和马坊消防站建设进展顺利。天然气长输管道一期工程竣工。110千伏盘峰变电站完成改造,110千伏金海湖变电站开工建设。
土地一级开发加快推进,分散式多组团新城建设(6)翻开新的篇章。加大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改造力度,岳各庄旧村改造一期工程破土动工,江南山水生态社区、垄上人家、胜利家园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洳河西岸开发取得实质性进展,新城1号地块顺利成交,白各庄村回迁楼主体完工。新城组团建设迈出坚实一步,夏各庄4个地块和马坊城建区北区土地一级开发全面启动。金海湖特色小镇回迁楼开工建设。
三、以创卫创生为目标,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推进,涵养和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生态区创建全面启动,卫生区创建初战告捷。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形成了全民创建的良好氛围。改造老旧小区6个,封堵垃圾道2924个;整修城市道路18条,建设市容环境示范街10条,整治马路市场4处,增设机动车停车位2300个、自行车停放处500个;拆除广告牌匾2905块,规范门前三包商户2000余家;传染病和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食品卫生等各项指标全部达标,成功荣获北京市卫生区称号,为创建国家卫生区和生态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态和环境建设卓有成效,节能减排扎实推进。颁布了《平谷区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平谷新城环境整治规划》,为有序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完成造林1.75万亩,绿化公路河道30公里。治理清洁小流域80平方公里,建设雨洪利用工程30处。积极开展迎国庆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创建5个市级环境优美镇、65个文明生态村。下大力气整治私建墓地,新建乡镇公益性公墓17处,平迁坟墓6.5万座,形成了文明丧葬、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良好风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控制措施,加强机动车尾气和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拆除了一批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1590辆,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7)达到81.6%,创造有监测数据以来的历史新高。继续推广新能源利用,建成太阳能浴室22处,安装太阳能路灯2000盏,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农村住宅节能改造300户。发展节水灌溉2万亩。万元GDP能耗和水耗分别下降1%和8.8%,我区被市政府评为节能目标考核“超额完成”等级。完成全国首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城区医院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关闭2家化工企业,对60个规模猪厂进行了粪污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以“保民生”为宗旨,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项社会事业长足发展
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消费环境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760元,同比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870元,同比增长11%。预计城乡居民储蓄额达到113亿元,同比增长19.7%,消费潜力不断积累。商业市场不断繁荣。认真落实家电、汽车和摩托车下乡政策,广大群众得到了较大实惠。北大市场完成改造,西寺渠和胜利街综合市场投入使用,建成便民菜店20个,新增农村连锁便利店41家,商业便民设施更加完善。“平谷大集进京城”(8)活动获得良好反响,我区特色农副产品广受欢迎,大桃销售工作圆满完成。预计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42.7亿元,同比增长9%。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镇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召开第一次社会建设大会,圆满完成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正式启动,成立一批社区服务站,6个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林荫家园、怡馨家园分别获得“首都花园式社区”和“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称号。紫贵庄园、渔阳公馆等住宅小区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新建和改建城市绿地20万平方米,安装座椅300套。进一步完善城乡公交系统,新购置公交车40部,缓解了百姓乘车难问题。积极落实《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严肃处理一批违法建设和用地行为。农村发展条件日益完善。多种模式的新民居建设分批分期推进,黑水湾民俗接待区对外营业,井峪、向阳村、将军关二期工程主体完工,罗汉石一期、张家台、东四道岭、大东沟等村庄改造进展顺利。“五项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开展,硬化街坊路180万平方米,完成垃圾分类处理177个村,改厕9000座,新建公厕190座,实施了10个民俗村污水治理工程。
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长抓不懈。完善就业工作机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健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城乡“手拉手”就业协作,多渠道扩大就业,推荐劳动力成功就业1.4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9%。企业帮扶工作效果明显,稳定了职工队伍,未发生大规模裁员。完成农村实用人才培训840人、绿色证书培训2000人,农民转移就业能力稳步增强。“五项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率先在全市完成公费医疗改革试点。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为785户社救和优抚对象翻建和修缮危房。城乡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发放优待卡3.3万张。为无保障老人发放福利养老金1.29亿元。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顺利通过市级验收,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00户。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协调发展。甲型H1N1流感得到有效控制,未出现爆发疫情和重症病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一步完善,24家医院和86个社区服务站推行随诊随报制度,参保率达到99.3%。区医院病房楼工程主体完工。坚持“六个一”办学目标(9),强化教师和校长队伍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分析、通报、奖励等机制,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稳步推进。高考本科上线率、总上线率和录取率分别达到41.2%、96.7%和85.6%,三创历史新高。学校教育布局调整步伐加快,撤并中小学校10所。完成中小学操场改造7个,15所学校达到新颁办学标准。着力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实施“村村月月有演出”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开展“红歌会”、“桃花大舞台”、“同一首歌闹元宵”、“大众健身舞场”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全年农村电影放映2.3万场次,送戏下乡3600场次,送书下乡6万册。区图书馆晋升为国家一级馆。丫髻山庙会列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组织第五届全民健身体育节、篮球联赛等体育活动,举办区、镇、村三级运动会和体育赛事459场。国内首条国际标准徒步大道落户平谷。竞技体育再创佳绩,获得市级以上金牌8枚。大力开展“婚育文明靓桃乡,幸福家庭促和谐”活动,新建和完善人口文化园地317个,80个村和社区达到婚育文明标准。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计生率达到96%。精神文明建设迈入新阶段。以“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6家单位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感动平谷60人”、“文明平谷人”等评选活动,树立了可学、可比的文明典范。实施百场宣讲到基层、千颗星报告讲文明、万件好事惠百姓的乡风文明“百千万”工程,着力推进智能广播联网建设、大众读书等13项乡风文明建设工程,农村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双拥共建、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工作扎实开展,征兵任务圆满完成。妇女儿童、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五、以“保稳定”为前提,民主法制和依法行政得到加强,“平安平谷”建设深入推进
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与区政协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行政决策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取得实效,政府信息公开有序推进,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得到保障。综合行政服务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办结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4.3万件。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法制村长”工程,“五五”普法取得实效。成功组织国庆游园活动,积极参与国庆阅兵和群众游行。深入实施“国庆平安行动”,大力开展“六大专项整治”(10),启动环京平谷段“护城河工程”(11),全面落实社会面防控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营造了和谐喜庆的社会氛围。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坚决与等邪教组织做斗争。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及时排除和化解了一批信访问题。加强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监管,全区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强化应急管理,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部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政府执行力进一步提高。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防腐拒变能力显著增强。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新成绩,这是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抢抓机遇、埋头苦干、共同奋斗的结果,是社会各界鼎力相助的结果。特别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政府工作。在此,我代表区政府向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民主党派、驻区部队、驻区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总量规模较小,人均水平不高,加快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二是产业结构不够优化,支撑经济快速发展的高端产业相对匮乏,加快增长方式转变要求更加迫切。三是财政收支压力持续加大,刚性支出呈现较快增长,巩固和壮大税源十分紧迫。四是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明显不足,需要下大功夫提升消费环境,加快建设一批中高档商业设施,及早解决消费外流问题。五是城市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违章建设、马路市场等问题尚未根治,解决城市环境顽疾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六是节能减排压力日趋凸显,环境保护需要长抓不懈,生态立区步伐应进一步加快。七是住宅开发滞后,群众购房压力日趋加大,急需加快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八是少数部门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风懈怠,建设服务型政府力度需不断加大。九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还需倾注更多精力。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㈩ 上海一般的代理记账一般多少钱
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寻求专业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财务委托,其享受的代账服务主要包含以下的内容:
代理记账的收费其实是受下面几个方面去考虑的。
1、企业规模
企业的规模大小,对费用是有着巨大影响的。比如,中等规模的企业,工作多难度大,费用自然更高。
2、营业收入
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财务来往所获得的收入情况,也是重要的考量。
3、公司类型
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多种组织类型选择,此外还有内资与外资之分。这些不同类型的公司,记账要求不同,所需费用也不一样。
4、地区情况
而除了以上3点外,对于最终收费影响最大的,还是当地的经济情况。在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收入高的同时,各项支出也是高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