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的私募融资怎么做
第一阶段:包括八个步骤(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1、首先,企业方和投资银行(或者融资顾问)签署服务协议。这份协议包含投资银行为企业获得私募股权融资提供的整体服务。
2、投资银行立刻开始和融资企业组建专职团队,准备专业的私募股权融资材料。
3.、私募股权融资材料包括: a.私募股权融资备忘录—关于公司的简介、结构、产品、业务、市场分析、竞争者分析等等(这份备忘录以幻灯片形式出现,共20-30页); b.历史财务数据—企业过去三年的审计过的财务报告; c.财务预测—在融资资金到位后,企业未来三年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PE通常依赖这个预测去进行企业估值,所以这项工作是非常关键的)。
4、投资银行与企业共同为企业设立一个目标估值,即老板愿意出让多少股份来获得多少资金。著名商业咨询机构前瞻产业研究院建议,企业出让不超过25%的股份,尽量减少股权稀释,以保证老板对企业的经营控制权。
5、准备私募股权融资材料。投资银行开始和相关PE的合伙人开电话会议沟通,向他们介绍公司的情况。
6、投资银行会把融资材料同时发给多家PE,并与他们就该项目的融资事宜展开讨论。这个阶段的目标是使最优秀的PE合伙人能够对公司产生兴趣。
7、通常,投资银行会代替企业回答PE的第一轮问题,并且与这些PE进行密集的沟通。目标是决定哪一家PE对公司有最大的兴趣,有可能给出最高的估值,有相关行业投资经验,能够帮助公司成功上市。
8、过滤、筛选出几家最合适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对企业所在行业非常了解,对公司非常看好,会给出最好的价钱。
第二阶段:包括六个步骤
1、安排PE的合伙人和公司老板面对面的会谈。投资银行通常会派核心人员参加所有会议,给老板介绍PE的背景,帮助老板优化回答问题的方式,并且总结和PE的所有会议
2、实地考察—PE会去实地调查工厂,店铺或者其他的公司办公地点。这个阶段,老板不一定要参加,可以派相关人员陪同即可。但投行会全程陪同PE,保证他们的所有问题都能被解答。
3、投资意向书—目标是获得至少两到三家PE的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投资意向书是PE向企业发出的一份初步的投资意向合同。这份合同会定义公司估值和一些条款(包括出让多少股份、股份类型,以及完成最终交易的日程表等等)。
4、最好的情况是,获得若干投资意向书,形成相当于拍卖形式的竞价,以期为企业获得最好的价格。
5、投行会和老板共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谈判,帮助老板获得最好的价格和条款。
6、由老板决定接受哪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并签订投资意向书。
第三阶段:包括六个步骤
1、尽职调查开始。投资银行将协调组织这整个过程,并且保证公司的律师、审计师和PE的律师、审计师等相关人员紧密顺利的合作。
2、 尽职调查包含三个方面: a.财务方面—由PE聘请并支付费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他们对企业的历史财务数据进行分析。 b.法律方面—由PE聘请并支付费用的律师事务所完成。他们对企业的法律文件,注册文件,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进行核实。 c.经营方面—由PE方的人员完成。他们对企业的经营,战略和未来商业计划进行分析。
3、在向PE以及他们聘请的法律和财务顾问发出这些尽职调查资料前,需要认真检查,以确认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及充分反映企业的积极信息。
4、PE对企业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投资银行通常会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尽职调查的顺利进行和来自PE及企业老板的所有疑问都被解答。
5、最终合同—尽职调查结束后,PE将会发给我们最终投资合同。这份合同超过200页,非常详细。投资银行会和企业老板一起与PE谈判并签署协议。这是一个强度非常高的谈判过程。
6、签署最终合同,资金在15个工作日到公司帐户上。
2. 私募融资的构成主体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私募资金的需求者。在私募市场上,私募资金的需求者是各类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二)私募资金的供给者;(三)私募市场中介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私募融资的构成主体有:
(一)私募资金的需求者。在私募市场上,私募资金的需求者是各类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
(二)私募资金的供给者。私募资金的供给者包括了个人、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内的多种机构,资金超过公募形式的回报是吸引这些机构和个人提供私募资金的主要原
因。
(三)私募市场中介机构。私募市场相对于公募证券市场来说,没有正式的组织和具体的场所。
3. 私募融资有哪些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1、中小企业私募融资办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定义的标准。
2、办理中小企业私募融资必须有企业纳税规范。
3、申请中小企业私募融资的目标企业的主营业务不能包含房地产和金融类业务。
4、办理中小企业私募融资的目标企业的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以企业年营业额收入不低于发债额度为宜。
5、中小企业私募融资办理的目标企业能获得大型国企或者国有担保公司担保。
6、申请中小企业私募融资的企业的信用评级达到AA级以上则为有限考虑对象。综上所述,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小微企业融资途经也越来越多,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引入战略投资者、私募融资及民间借贷等。在这些融资方式中,银行贷款是最安全,也是成本最低的一个。小微企业可以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申请抵押贷款,信誉好的企业,还可以得到无抵押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七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八十八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4. 私募融资是什么
政府抄、金融机构、工商袭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5. 股权私募融资有哪些途径
一、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为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用自己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物时,职权的效力并不等于拥有股东的全部权利,只是拥有其财产权利。换言之,就是股东出质股权后,质权人只能行使与财产权利相关的权利,如收益权,企业重大决策与选择管理者等与财产权利无关的权利仍由出质股东行使。如何具体理解股权质押呢?我们可以通过案例了解一下。
如一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生产制药添加剂为主的高科技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对外进行融资。因没有任何高附加值的实物做抵押,该企业就将第一大股东的90%股权作为质押物抵押给创投公司,成功融资500万元人民币。2016年9月,该制药企业主要股东发生变故,需要转换股东与法人代表。因此,该企业股权调整完毕后,需重新办理股权质押。
1、判断标的物的标准。
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第一,当股权出质时,需确定出质的权利。无论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其都不能向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通过转移凭证或登记来进行。
第二,出质人无力清偿债务时,需注意质权执行问题。《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职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2、质权的担保功能。
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债权的安全,关系质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分析股权质权担保功能,对质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对出质权价值的分析。股权质权的担保功能是建立在股权价值上的,股权价值的大小直接决定了股权担保功能的大小。股权价值的内涵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红利。二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
第二,对出质股权价值交换的分析。股权的交换价值是股权价值的表现形式,也是股权在让渡时期的价格反映。出质股权的交换价值是衡量股权质权担保功能的直接依据,即债权的价格。
3、股权质权的实现。
股权职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对其债权的清偿期已满,需要进行清偿。处分出质权可以让债权得到优先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企业股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把手中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企业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动,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把对企业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转移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企业的股东,获得股东权。
如浙江宁波某液压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成立,有四位股东出资组建,其中A股东出资15万元,占出资额的30%,同时担任企业法定达标人,2015年4月,A股东将手中的30%股权转让给上海的一家液压有限公司,并约定转让价格为15万元,于2015年4月6日前支付完股权转让款。
股权转让是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因此,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需要通过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三、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是权益性融资的一种形式,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者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提高企业资本金。对于有限责任企业而言,其通常是指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新增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老股东一起认购。
常见的增资扩股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形式一:邀请出资,改变原有出资比例。例如,某企业原出资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A出资1000万元,占出资总额50%。B出资600万元,占出资总额30%。C出资4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现该企业增资1000万元,A认缴200万元,B认缴600万元,C认缴200万元。认缴后,该企业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发生改变,增资后,A、B股东各占出资总额40%,C股东比例不变。
形式二: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比如某企业的原有出资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A出资500万,占50%。B出资300万,占30%。C出资200万,占10%。现企业需增资1000万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A需出资500万元,B需出资300万,C需出资200万元。如此,该企业的原有出资比例并不发生改变。该方式只适合用于股东内部增资。
四、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是相对于股票公开发行而言的,是以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通过定向方式引进新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名,是一种通过增加企业新股东而获得资金的一种股权融资行为。
国内有不少企业为了获得发展,都进行了私募股权融资,如顺丰。
6. 私募基金的融资对象是什么
一、政府资本
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中的政府资本包含两种形式,其一是指政府为了促进科技发展或推进行业进步而提供的直接投资,包括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国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资金等。其二是政府参股建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这已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中最重要的构成之一,例如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我国最大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之一,便是这种形式。
二、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体,它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等。2009年,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获批可将不超过其总量的10%投向私募股权基金市场。
在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上,目前实行的是社保基金会直接运作与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因为社保基金关系百姓民生,因此在投资运作上必须以控制风险为第一要务,在此基础上争取收益。
三、金融资本
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参与股权投资:首先是代替政府职能建立科技风险贷款基金,发放科技项目贷款;其次是直接参与风险较小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近年来,多类金融资本获准涉足股权投资领域。
四、非金融类企业资本
非金融类企业资本主要来源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对一些民营高科技企业进行了私募股权投资。许多大型企业集团为了实现企业战略调整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投入私募股权投资中来,例如联想、网络、阿里巴巴、腾讯、首钢等大型企业集团均纷纷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五、民营资本(民营企业/富有个人)
中国的富裕阶层手中积聚了相当可观的资产,民间资本充足,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目前还不甚成熟,缺乏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因此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额不断加大。虽然民营资本相对于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规模较小,但是数量大且投资决策灵活,随着民间资本的充足,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民营资本业呈逐年增长趋势。
六、外资资本
投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外资资本是指境外企业(含我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合资以及合作机构提供的资本。早期我国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均是由海外资本引进,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壮大的。进入2006年以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中,外资资本的比例开始逐年下降,而本土资本的比例逐年上升。
7. 私募股权融资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8. 私募股权(PE)融资是什么意思
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内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容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