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融资环境求解
融资环境 英文对照
financing environment; finance environment;
融资环境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融资环境是指在一定的企业制度下,影响企业筹资活动的各种因素的集合.它一方面为企业的融资提供机会和条件,另一方面对企业的融资起着制约、干预甚至胁迫的消极作用文献来源2、融资环境是指在一定体制下,影响融资活动的各种因素的集合.融资环境对融资活动的开展具有决定性影响:一方面为融资提供机会和条件,另一方面对融资进行制约、干预乃至威胁文献来源3、对企业融资活动产生影响的一切因素的总和称为融资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金融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信用担保体系、企业自身状况等因素.
② 矿业融资怎么做
矿业企业在不同的阶段可以采用不同的融资渠道。从资金来源的角度划分,社会融资方式分为财政融资、银行融资、商业融资、证券融资和国际融资。而矿业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方式主要表现为风险投资、发行债券和股票、向银行或非金融机构贷款、公司间联合风险经营或战略联盟、项目融资与租赁等。
③ 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
苏迅方敏干飞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矿业属于高风险、长周期的产业。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体系正常运行,主要由政府统筹考虑矿产勘查和开发整个产业的布局。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组织产业活动,占有产品的分配和收益,同时承担整个矿业的投资风险。在市场经济中,矿产勘查和开发紧密结合,形成广义的矿业概念。政府对矿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与矿业的企业经营权分离,整个产业从投资到生产、分配,都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业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矿业资本市场是整个矿业运行基本的也是重要的纽带。在矿业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今天,基本上已经出现了统一的全球矿业资金大市场。国际矿业资本流通已凌驾于矿产品市场之上,成为矿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但在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却比较缓慢。
一、目前我国矿业投融资现状
随着矿山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1998年开始的地勘经济体制转变,中国矿业也逐步由过去单一依靠财政计划投入的融资方式向多元化融资方式发展。目前,初步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的基本框架。与传统体制相比,其资金筹集方式和运行机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矿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化、融资方式多样化,以及融资风险意识增强等几个方面。
1.矿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在传统投资体制下,中央政府是惟一的投资主体,地方政府和企业不能进行投资,私人投资被排斥。经过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矿业投资主体已经扩大,政府、企业、居民和外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投资决策权,从而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并逐步形成“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机制。
1986~2003年,国家财政投入地勘费(绝对数)呈现逐年递增趋势,由1986年的30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07亿元,年平均增加8%。但是,其相对数却呈现逐年递减之势,地勘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86年的1.39%下降到2003年的0.43%。而且,国家财政投入占地勘总投入的比重亦呈逐年下降趋势(见图1),由1986年的97.42%下降到1998年的27.88%。1999~2003年,这一比重略高于40%,主要是由于非财政资金投入大幅度下降所致,而不是财政投入增加的直接结果。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地勘单位机构改革对地质调查所产生的影响。
图1财政投入占地勘费总投入的比重(%)
从1999~2003年的统计资料来看(见表1),计划性财政地勘投入比重由1999年的11.83%下降到2003年的6.02%;企业自筹资金的比例不断增加,由1999年的64.58%上升到2003年93.55%。当然,如果除去油气矿产,这一比重则要大大改变(见图2)。
表11999~2003年中国地质勘查资金来源情况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1.《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0~2002年)。
图2非油气地勘资金来源比重比较
2.《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年报》(2002~2003年)。
2.融资方式多样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矿业融资活动,一切按国家计划行使。而目前不论是矿山开采企业还是地勘企业都可自主决策,既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证券、商业信用、合资合作勘查、合作开发等方式进行融资,也可以采取项目融资方式进行融资。除社会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主要由国家投入外,许多项目都是采取联合投资方式进行。
1999~2003年,矿山开采企业的融资总规模为3876.18亿元(见表2),其中股权融资为2819.93亿元、负债融资为1056.25亿元,股权融资和负债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2.75%、27.25%。
表21999~2003年矿山开采企业融资情况单位:亿元
注:1.本表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4年)工业企业主要指标整理。
2.本表中的矿山企业是指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矿山开采企业。
从上市公司的统计资料来看,沪深两地股市与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有关的上市公司共有200多家(2003年统计数据)。从这些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来看(根据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检索),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有20多家(见表3)。
表3沪深两地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的上市公司(截至2003年年底)
3.资金来源多渠化
在传统投资体制下,资金主要靠中央财政拨款,国内外信贷资金很少被用于地质勘查和矿山建设投资。现在除财政资金外,银行贷款、企业自有资金、个人资金、外资都已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而且企业还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融资工具组合和创新来拓宽融资渠道。
同时,随着我国地勘经济的改革与开放,外资也不断涉入我国的地质勘查领域。几年来,外资投入所占比重不断增加,2001年所占比重近10个百分点。
4.融资风险意识增强
在国家计划投入下,风险全部由政府承担。现在则逐步变为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等投资者依据其投资份额分别承担,投资各方的风险意识大大增强。企业在融资决策时,不但要考虑企业内部的财务风险(或破产风险),还要考虑外部的环境风险,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经济波动等。风险意识的增强,既促进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也加快了企业的发展。
二、目前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矿业资本市场有着多种理解和含义。一般可将矿业资本市场理解为金融市场的一个特定的组成部分,其特点在于各类金融市场对于矿业融通资金有着特定的交易条件,其核心是为矿产勘查和矿业开发等筹措和融通资金。其主要参与者有勘查企业、开采企业、政府、个体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等。
目前,我国矿业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市场体系还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矿业改革滞后,市场主体仍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矿业资本市场主体问题主要在于地质勘查业的改革与建设上。地质勘查业改革的滞后,地勘队伍为政府的附属,其结果就是勘查资金只能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地勘队伍不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地勘队伍很难像企业一样通过市场筹集资金,在市场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地勘“经济组织”,由于其先天不足,难以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合格的市场主体,必须进行根本改造。原有的地勘经济主体无论资产、人员、装备、机制,特别是独立的投融资能力、抗风险能力与合格市场主体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市场竞争主体资格的地勘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经济运作效益等方面的情况是可以想像的,经济效益低下,不但无利于内部资金的积累,也不利于外部资金的筹集。
我国地勘经济体制改革是从1998年开始的,国家对地勘投资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开运行,国家只投资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由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来投资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高风险,同时也会获得高额利润的回报。国家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此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多渠道,来振兴勘查业和矿业。但遗憾的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些投资主体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矿业资本市场发展受限,交易平台层次单一
1.负债成本高,阻碍负债融资市场的发展
从总体上看,我国矿山企业规模小,资信度低,可供抵押的物品少,财务制度不健全,所以,他们向银行贷款和利用商业信用等方式融资比较难。而且,近几年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存贷款利率仍没有完全放开,不能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产生了贷款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现象。银行对大客户的贷款相当于批发业务,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相当于零售业务,中小企业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手续繁杂。据调查,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如果对大中小企业贷款实行一样的利率水平,银行当然没有积极性给中小企业贷款。因此,造成了小企业贷款融资成本高,从而不利于负债融资市场的发展。
2.国内上市“门槛”高,制约了矿业证券市场的发展
首先,在国内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中规定,公司在发行前1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高于20%;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由于勘查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产品是地质成果,而会计处理中规定地质成果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在净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不得高于20%是比较难达到的。就股本要求来看,单一的地勘企业的股本都低于5000万元。因此,这就限制了地勘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发行债券企业规定,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不能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能低于6000万元。这就把我国90%以上的矿山企业排除在能发行债券企业之外。
3.矿山企业税费负担过重,自有资金缺乏积累能力,限制了内部融资的发展
首先,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矿山企业税费种类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城建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外的销售税金以及其他税费。繁重的税费,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利润总额减少,其结果是企业内部融资能力减弱。据有关资料统计,在1993年以前,我国采掘业税费负担较轻,平均为销售收入的5%以下,低于全国工业企业平均水平;1994年以后,采掘业税赋猛增,占销售收入的12%左右,而全国工业总体税赋水平为7%左右,且呈微降趋势。
其次,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我国只对铁、石油、天然气等部分矿产征收资源税,计征方法是对超过一定利润额以上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百分比税率累进)计算。但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资源税征收改为对自然丰度不同的矿山企业适用差别税率,采用“从量法”征收,并对所有矿山企业普遍征收,而不管其是否赢利,这无疑增加了微利企业的负担。
第三,矿山企业税费还集中表现在增值税上。税改前矿山企业交3%的产品税,税改后增值税调至13%。由于矿山的特殊性,几乎没有外购原料,只外购少许辅助材料,用于抵扣进项增值税少,实交增值税多。
显然,矿山企业沉重的税赋和不公平的税费负担,其直接后果就是盈余大幅度减少,企业资金的自我积累能力减弱,内部融资能力下降。对于矿业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来说,无疑限制了一个重要资金来源渠道的发展。
4.目前我国的矿业资本市场层次单一,需要多层次的资本交易平台
目前,中国矿业资本市场没有勘查投资板块,也缺少中小矿山企业板。首先,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矿业经济结构。地质勘查是矿业经济发展的基础环节,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的丰富程度,不仅关系矿业经济自身的发展,而且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在我国的矿山开采企业中,中小型企业占有绝对大的比重,约为99%。因此,地质勘查业的发展需要勘查板块,矿山开采的发展需要中小企业板。
其次,多层次资本市场适应我国矿业经济转型的自身要求。伴随地勘经济体制的改革、行业的成长,其有着强烈的融资上市欲望。
其三,多层次的矿业资本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完善自身结构、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安排。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恶疾是缺乏淘汰机制,公司能上不能下。结果就是优不扶、弱不汰,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无法发挥,大批垃圾股吞噬市场资源,挤压绩优公司的生存空间。
当然,市场建立仅仅是第一步,如何运行、管理才是更大的问题。是否有严格的审查、考核上市公司是市场成败的关键。只有做到这一点,投资者才不会是垃圾工,股市也不会成为垃圾桶,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才会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三)矿业投资机构缺乏,风险勘查投资基金尚未建立
目前,我国已有上百种投资基金,但缺乏专门从事风险勘查的投资基金。我国矿业在上世纪先后建立过黄金基金、白银基金、石油天然气勘探基金。黄金开发基金是国家为扶持黄金工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现已经国务院批准转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资本金,成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而白银基金现已不复存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基金是由企业提取的,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油气勘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基金”。近几年来,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已建立不同形式的勘查基金,它们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投资基金。
(四)矿业中介机构不健全,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中介机构还未建立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中介服务机构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媒介。如果没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直接到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求助于为上市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实际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一般也都规定要有独立的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包装、评估、推荐和业务指导。虽然,目前我国已有不少的证券等中介机构,但其业务涉及矿业的很少,更不用说专门的涉矿中介证券服务机构。
由于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发展缓慢,为其服务的中介机构也就不成熟和不完善。资源公司上市与交易的场所没有建立,矿业公司的股票交易市场尚不发育,没有配套的上市规则,也没有矿业专业人员配备,缺乏应有的监督保障。矿业专业协会的地位、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知识水平急需提高,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影响力、权威性有待增强,评估的软、硬件设备需改善等。显然,目前我国涉矿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中介服务机构也还不健全。
三、进一步发展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政策建议
中国矿业的发展,必须建立规范的资本市场。矿业发展的核心是搞好地质勘探工作,要规避勘探的高风险,开辟社会的融资渠道,按照国际矿业的运行规律和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矿业资本市场已成为发展我国矿业的首要任务。
发展矿业资本市场不但是矿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内矿业企业面临跨国矿业(集团)公司及其背后强大的资本市场所带来的压力,而矿业资本市场上的差距正在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内矿山企业难做大做强的问题,恰恰是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不能进行行业的整合。要将本土企业做大做强,必须依靠收购与兼并进行行业的整合。而兼并与收购顺利实行的前提,是一个健康有效的资本市场。入世3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正积极主动融入国际资本市场中,参与国际分工,分享国际市场一体化的好处。资本市场的开放也是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的现实需要。因此,国内资本市场必须在理念、工具、管理体制、传导机制等方面推陈出新。
发展矿业资本市场是分散矿业风险、建立多元的市场化风险配置机制最重要的制度措施。同时,发展矿业资本市场,在为矿业企业创造多元融资渠道的基础上,为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一个市场化的平台;也为矿业企业的国际化即跨国矿业(集团)公司的形成,提供了一个恰当的资本扩展机制,它将从根本上铲除小矿经营的经济思维。而且,发展资本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可自由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及资产组合,有利于投资者财富的增长和风险规避。
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资本市场建设的各项任务。伴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已经清晰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在经过十多年的“摸着石头过河”之后,资本市场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以扩大直接融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对于发展矿业资本市场来说,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一)推动矿业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完善和健全矿业资本市场主体
从我国十几年来推行股份制,建设和发展资本市场的实践来看,股份制对推动我国生产力发展十分重要。它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收高新技术,调整经济结构,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地勘经济主体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组建成有中国特色的资源(集团)股份公司。这不但是发展矿业资本市场的要求,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而且,各勘查企业、矿山开采企业、矿产品加工企业、矿产品进出口贸易企业之间,应根据自身的优势,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组建大型特大型综合性矿业企业(集团)股份公司。同时,引导、推动并规范地勘单位、矿业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矿业权出让等方式利用外资进行股份制改组改造。
(二)建立多层次的矿业资本市场的交易平台,完善矿业资本市场体系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研究提出相应的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并建立配套的公司选择机制”的要求,建立多层次矿业资本市场体系。
1.适当降低矿业公司上市门槛,完善矿业公司上市制度
相关部门应加快研究和制定矿业公司境内上市特别条款,降低矿业公司上市条件要求。研究和制定矿业公司上市与非矿业公司上市的一般条款的差别要求、矿业公司上市的特别条款、矿业公司上市的资源储量报告及其审核与发布、矿业权资产的处理等。加强和完善证券管理部门、股票交易所及金融投资机构对矿业融资政策、规则的制定及上市矿业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能。制定资源公司、矿业公司境外上市的特殊条款与差别性要求,支持和鼓励资源公司、矿业公司到国际矿业资本市场上融资。鼓励矿业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
2.建立勘查资本市场
推动勘查资本市场的建立,研究和制定资源公司上市条件,选择地点进行试验,开辟勘查资本市场。从国外矿业资本的运营机制和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分析,建立勘查资本市场的关键是建立创业资本的“出口”即退出机制。建立可行的勘查资本退出机制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而从扶持我国地勘企业和中小矿山企业的角度来看,“二板市场”将为矿业投资提供沃土。
3.积极拓宽矿业资本的来源渠道
鼓励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国家政策性银行为矿业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和贷款。鼓励政策性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要矿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的发展。扩大勘查企业、资源公司、矿业公司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积极研究开发适应矿业企业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进一步改善银行对勘查企业、资源公司、矿业(企业)公司的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探索建立风险勘查投资公司,以及风险勘查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和撤出机制。严格风险勘查投资的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管理,规范风险勘查投资的市场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
(1)建立矿业投资基金。要建立各种政府勘查投资基金,设立专门的矿业投资基金。要允许其他投资基金进入矿业资本市场,建立以商业性勘查基金为主导的相互补充的勘查投资体系。
(2)发展机构投资者。鼓励建立矿业投资公司,从事专门的矿业投资活动,使其成为矿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这是开辟投资资金的重要渠道。
(3)积极利用国外矿业资本市场。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符合条件的内地的资源公司、矿业公司要积极争取到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
(三)建立健全中介机构
1.完善矿业评估制度,建立各种地质咨询服务
引入“资格人”制度,加快矿权评估与国际惯例接轨,包括进入市场的法律许可制度、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维护市场公平及秩序的管理制度等。大力培育和完善矿权评估专业协会,建立与国外同行业的协作关系,加强技术规范和方法的沟通和交流,扩大评估业的国际认可度和国际舞台的影响力,为矿业公司海内外融资提供高质量的技术咨询服务。加强和完善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监管措施。加强专业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提倡新技术新方法的使用,尤其是计算机软件的普及应用及评估成果的可视性。建立各种地质咨询服务机构,发挥其在矿产资源勘探上的积极作用。严格对资源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处理的真实性、科学性。
2.完善矿业权资产会计制度与会计服务体系
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专门的矿业会计准则,依照(遵循国际惯例的)矿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并增加矿业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加快为矿业服务的特殊会计人员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成立为矿业服务的专门的会计咨询机构,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成立矿业会计协会,增强行业自律。加快矿业会计方面的法制建设。
3.加强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
发展资源公司、矿业公司上市的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政府对勘查的支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的,如税收优惠,提供勘查补助金等;二是间接的,如改善本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外,许多政府都对制定了有关矿产资源探采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勘查与开发支出的税收处理(加速折旧、资本化当期摊销等)、耗竭补贴等,并以此来反映税收的时间价值。这些优惠在降低矿业公司的有效税赋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2.建立勘查补助基金
勘查补助作为国家风险投资的一部分,起到种子资金的作用。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实施过此项政策,如联邦德国的境外矿产勘查鼓励计划。实施勘查补助不但有利于勘查项目本身,而且也有利于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勘查项目。
3.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与资助贷款
在一些国家,为了使矿业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或世界银行的低息或无息贷款,政府也出面为其提供担保,使其更容易贷款。如日本企业在国外采矿,从本国金融机构(市中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借款时,金属事业团出面做担保人,收取0.4%的担保费。
4.健全资本市场法规体系,加强诚信建设
按照发展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客观要求,健全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清理阻碍市场发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政策性文件,为大力发展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制定资本市场诚信准则,维护诚信秩序,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机构和个人坚决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作者简介
[1]苏迅,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2]方敏,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3]干飞,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
④ 矿业融资是什么
矿业融资(资金的融出)是指从事矿产经营的企业在矿产勘查、建设和生产的过程中进行筹集资金和运作资金的行为过程。
⑤ 近些年来,企业融资环境有哪些方面的改善
近年来,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人民银行去年以来增加了30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基本上都是针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凡是中小银行有客户、还能贷出去,只是因为存款不够或是存贷比太高,缺乏资金导致贷不出去的,人民银行都以再贷款、再贴现的形式支持这些银行。已4次降准,共释放约4万亿元流动性,对冲了中期借贷便利等之后,净放出了2.3万亿元流动性。“第一支箭”是增加民营企业的信贷,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今年以来,普惠金融口径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长要比一般贷款的速度高得多,并且融资成本开始下降。今后这方面工作还会继续做。“第二支箭”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实际上就是给民营企业发债买一个保险。民营企业发债难是因为商业银行不愿意买。商业银行为什么不愿意买?因为民营企业违约了以后商业银行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我们推出这个支持工具,就是一个保险。人民银行今年增加的3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是一个政策引子,是“四两拨千斤”的引导,还要依靠大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小金融机构一起给民营企业贷款。同时,在监管方面也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在财政方面,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免征增值税。这些政策都是非常好的,但一定要落实到位。如果财政、监管和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都能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财政、银行、监管部门、其他部门“几家抬一下”,把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解决好,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和经营环境就会得到明显改善。
⑥ 矿业行业的宏观环境影响有哪些
一、 新常态下的矿业寒冬
(一)新常态下需求不振对矿业有重大影响
“新常态”是目前经济类网络和各种媒体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中国已经进入“经济新常态”也已成为市场的共识,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此阶段,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转为中高速,增长从过去以第二产业为主转变为第三产业为主,增长方式从以大量资源消耗为代价的量的增长转变为创新驱动的质的增长,从投资拉动转变为消费拉动。
过去三十年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高速增长已经到了“天花板”,有“量”就能增长、就能赚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过剩成为了新常态下最常见的经济现象。其中房地产市场,对中国经济和金属材料有重大影响。
就大宗商品中的金属而言,中国大陆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已经占到了全球的40-50%,中国已经创造了太多的全球第一。正是如此巨大的消费,形成长达十几年大宗商品的超级周期,过去多年闻矿而“疯”而“狂”的景象还历历在目,多少投资者由此而一夜暴富。超高利润诱导巨额投资,逐渐产生过剩产能,在消费需求增长下降甚至负增长的背景下,三年前矿产品价格开始下跌,甚至是断崖式暴跌,导致目前矿业行业极其困难,太多的投资者深陷其中。就如曾经极其红火的煤炭行业一样,从巨额利润到几乎全行业亏损,就是一个生动而残酷的写照!
中国大陆占全球人口约20%,而其生产和消费的主要矿产品大多超过全球人均水平的一倍,在这种背景下,仍然指望中国拉动全球需求较大增长是不现实的。尽管中国对大宗商品的需求仍然有一定增长,但增长速度和额度在明显减缓。需求增长乏力的状况,仍将在比较长的时间内持续存在。
(二)3-5年内价格震荡、探底仍将持续
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采矿设备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从2012年开始,采矿业利润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且下降幅度逐年扩大,2013年为-17.34%,2014年为
-23%,今年1-8月为-57.3%;在规模工业利润中,2011年采矿业占18.9%,今年1-8月下降到5.05%。目前看来,矿业企业经营形势极为严峻,可以预见,朱训老部长过去反复呼吁的“四矿”问题将会重新出现。
我们不少同行一直期盼着今天能够像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在2009年迅速实现“V”型反转一样,期待矿产品价格重回快速上涨的轨道,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我认为,在3-5年内,矿产品价格仍将在目前价位上震荡,部分品种还有进一步探低的可能,之后可能有一定的上涨空间,但绝不可能重现过去“黄金十年”的辉煌。
事实上,各大矿业公司大多在价格暴跌、亏损持续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产量,从而控制单位成本;比如铁矿,即使在价格从高位暴跌约70%的情况下,具有资源和成本优势的国际矿业巨头仍然在增加产量。因此,即使价格暴跌导致大量高成本矿山关闭,市场供应也不容易减少,目前的铁精矿和煤炭产量就是一个明显的案例;希望通过产能消失和产量大幅度减少,实现矿产品价格回归到合理价位,需要的时间比我们预想的要长得多。
(三)中国矿业行业先天不足,保生存是首要目标
与国际同行相比,中国矿业企业面对的困难和问题更多。
首先,国内矿产资源普遍为中小型,品位低,开采难度大,而且矿权获取、土地、林地、环保审批及地方协调难度较大,代价也高;矿业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体制总体较为僵化,企业多而小,部分大而不强;大部分企业负担重,债务比例高,成本高企,面对矿业寒冬,缺少应对之策和有效措施。
其次,中国的矿业经济是诸侯经济,国有矿业仍然占绝对优势,以行政区划控制矿产资源是一大特色,即使在目前矿业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兼并重组也少有发生;等苹果全烂了才想到卖,并不是一个好主意。以市场方式解决矿业问题应该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第三,中国大宗矿产品资源自身禀赋条件差,对外依存度高,56%的铁矿,83%的铜矿,57%的铝土矿,57%的原油,都需要进口。目前,中国大量高成本的中小铁矿企业纷纷倒闭,即使是我们优势矿种全球产量第一的煤炭,也在海外低成本矿的冲击性下,丢盔弃甲,陷入困境,这就是现实。
作为矿业行业的一员,对目前的经济和矿业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把困难估计得更加充分一些才会更安全;矿产品需求不旺,价格低迷,是矿业行业的新常态。我们不应该抱怨市场,因为谁也不能左右市场(个别大鳄短时间内也许可以)。苦练内功,控制成本,才是我们应该做和必须做的事。在矿业高潮时期形成的管理体系和诸多举措,在目前矿业寒冬背景下进行改革和调整,是必然的事。首先要保生存,然后才能谋发展。
二、 新常态孕育大机会
(一)危机下的积极因素
未来十年,中国经济保持较高增长速度是没有问题的,在目前经济基数很大的背景下,即使5%的增长,也是不错的速度。根据有关方面的测算,到2025年,主要矿产品需求仍将保持一定的增长,但增长速度和增长量会明显减缓。
我们也看到,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东南亚国家和印度等的新兴市场,随着其经济增长尤其是工业化速度的加快,将成为新的矿产品需求增长的重要区域;西方发达经济体随着经济的逐步复苏,对矿物原材料的需求也会有一定增长。
目前的矿产品价格相当部分在现金成本附近。近年来新增或即将新增的产能,由于其巨大的资本开支及建设投资,大部分综合成本已经远高于产品价格,陷入矿山投产即亏损甚至面临关闭的状态。由于成本红线和高成本产能的消失,矿产品价格进一步下跌的空间有限。
在新的历史时期,矿业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将会日趋活跃,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指引下,中国矿业企业参与全球矿业市场的力度和广度将会进一步加大,将成为新时期全球矿业市场最活跃的力量之一,全球矿业格局或将由此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
(二)中国部分优秀企业已经具备参与全球矿业竞争的条件
过去三十年,中国市场和中国矿产品生产和消费为全球经济及矿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矿业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随着中国矿业企业“走出去”,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矿业大家庭中重要的一员。
中国企业在市场泡沫高企时期“走出去”,成功案例不多,教训和代价不少。但是我们不应该去指责这些先行者,因为成功从来就不是那么容易得来的。而且国际矿业巨头也犯同样的错误,矿业危机下大量的国际矿业公司出现巨额亏损或拨备损失,比如某国际矿业巨头2011年用40亿美元买下了一个矿床,三年后卖出仅5000万美元,这就是市场!
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矿业企业已经具备相当的规模和水平,部分企业已初步具备了逐鹿全球矿业市场的能力。在先进矿业开发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及成本控制方面,在低品位、难选冶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小型复杂矿床的开采方面,中国矿业企业在某些领域已经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并且创造了不少矿业开发的神话。中国矿业目前主要缺乏的是国际运营人才和经验,这些只能在实践中解决。
(三)“走出去”是中国矿业企业未来发展的希望所在
中国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过度,保有资源储量较低,人均保有量水平极其低下,大部分矿业公司仅仅限于在国内发展,空间非常有限,难度会越来越大。
目前,全球矿业市场极其低迷,相当部分的矿产资源和矿业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有实力和能力的矿业企业要借此机会,大胆“走出去”,参与全球矿业市场的合作与竞争,这是中国矿业企业未来发展的希望所在。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是全球最大的矿产品市场。在这一时期,如果我们没有培育出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跨国矿业集团,在矿业领域就是重大的失败!
过去十几年,中国商品走向全球,今后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资本全面进入全球资本市场指日可待,中国矿业企业和投资基金,必将借助这一东风,与国际矿业企业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合作,推动全球经济增长及矿业市场的振兴。
三、 新常态下应有新作为
(一)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目前相当部分与矿业有关的法规,都是在矿业非常火爆的时期制定的,对于规范当时的矿业市场秩序,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反过来,行政审批过度严格,矿业权的获取和市场流转都存在过多限制,要完成一个完整矿山开采证照的办理,手续繁琐,时间跨度漫长,这些都会对矿业行业的市场化造成较大的制约。此外,在矿业行业利润丰厚的时期,国家及有关省份出台了许多严苛的税费政策,有的地方政府把矿业权当作土地等同管理,就连探矿权申请在先获取的基本条件,也一律被招投标程序代替,这些不利于矿业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近年来,国务院对诸多审批审核事项进行了重大改革,如国家发改委和工商部门就项目审批、企业登记管理、兼并重组等下放了许多权利,出台了许多便利规定,希望通过简政放权来激活市场。我们也非常期待矿业相关管理部门和财税部门能够尽快完成相关改革,给处于寒冬中的矿业企业一些温暖,帮助矿业企业渡过难关。
(二)关注背景异常与环境污染的区别,做好矿山环保监管
确保环境安全是矿山企业必须坚守的底线,紫金矿业在这方面曾经犯过错,吃过大亏,教训极其深刻。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矿业企业二十多年来,在矿山环保方面的进步是巨大的,政府对环保方面的监管也是极其严厉的,一些方面监管的严厉程度远远超过海外监管。
在这里我要说的是,矿床的发现主要是通过水、水系沉积物、土壤和岩石元素的异常来实现的,对金属矿而言,也就是现在所谓的“重金属污染”。但实际上,我们必须把自然背景的“重金属异常”与开发产生的“重金属污染”严格区分开来,尤其在勘查阶段,环境地质工作非常重要。目前媒体上经常出现所谓的
“土壤重金属污染”,据我了解,大部分应该都是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异常”,也就是背景异常。希望我们的地质和矿业同行以及监管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和关注背景异常与开发造成环境污染的区别,否则整个矿业行业将遭受“无妄之灾”,陷入人人喊打的境地。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借鉴海外环保管理的先进经验,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三)大力支持矿业企业“走出去”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提出,为矿业企业“走出去”指明了方向,也为中国矿业企业国际化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希望政府能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比如,为“走出去”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便利通道,利用充足的外汇储备为企业海外并购和项目建设提供低息资金支持,同时在项目审批方面提供更多便利。
我们要虚心向国际先进同行学习,把我们自身的优势与项目所在地的客观情况良好结合,严格按照国际先进标准要求自己,高度重视社区的和谐协调发展;参与海外投资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优势和力量,形成合力,抱团出海,避免恶性竞争。
(四)行业协会应成为企业避风取暖的场所
中国矿业联合会及有关协会作为矿业企业的行业组织,在矿业寒冬下要发挥积极作用,在政策法规和税费方面,认真听取企业意见,积极、系统地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矿业行业的现状和诉求,营造一个良好的矿业发展环境,为正在经历寒冬的矿业企业提供避风取暖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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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矿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矿业项目融资应根据不同的阶段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传统的融资方式有增发股权、生产性融资、项目合作融资、发行债券、项目抵押贷款等方式。
⑧ 我国矿业投资形势
2012年,矿业经济受到较大冲击,主要矿产品价格回落,能源、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等行业需求增速放缓、部分行业或产业链部分环节甚至出现较大面积的亏损,企业资金周转和投资融资出现一定的困难,导致对矿业的投资更趋于谨慎。虽然全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农户)达36.5万亿元,同比增长20.6%,但是,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只有1.31万亿元,同比增长11.8%,低于同期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一、采矿业
采矿业投资总规模持续扩张。2008—2012年,采矿业投资从6913亿元增长至13129亿元。但是,2012年采矿业投资增速出现大幅下滑,创近十年来的新低(图4-1)。
图4-1 2008—2012年全国采矿业投资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快报
其中,煤炭开采及洗选业投资增速大幅放缓。2012年,煤炭开采及洗选业投资5286亿元,同比增长7.9%,增幅较2011年减少22个百分点(图4-2)。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投资增速虽然也有回落,且低于全国采矿业投资增速平均水平,但是回落的幅度较小。2012年,全国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投资2854亿元,同比增长6.1%,仍较前两年有所回升(图4-3)。
图4-10 2008—2012年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投资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快报
(执笔:陈甲斌 胡德文 王世虎)
⑨ 我国矿业投资环境评价与优化
此文系作者和鲍荣华合作。原载《地质技术经济管理》1997年第6期
摘要 本文首先界定出矿业投资环境的概念,并总结出其特征,然后根据国际矿业公认的评价因素客观地分析了我国矿业投资环境的优劣,并提出构建由矿产资源法,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标准工作合同组成矿业法规体系,疏通经济阻隔,建立一个窗口管理秩序的优化建议。
关键词 矿业;投资环境;评价;优化
1 矿业投资环境及特征
投资环境,按影响投资决策因素划分有两类,即具有物质形态的投资“硬”环境和没有物质形态的投资“软”环境。一般地将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性、生活性设施以及矿产、自然植物资源等归为“硬”环境,将政策、法规、经济发展水平及其稳定性、技术和管理水平、办事效率等归为“软”环境。
按研究投资环境的类型,可分为地区投资环境和产业投资环境。地区投资环境大可到跨国性区域,如亚太地区、环太平洋地区等,小可到一国的经济特区、保税区等;产业投资环境则是针对某一产业而开展的研究。显然,矿业投资环境属于产业投资环境研究的范畴。这里我们将矿业投资环境定义为在一定时期内待勘探、开发矿产所在国(或地区)拥有的影响或决定投资者进入并取得预期效益的各种因素的有机整体。
矿业投资环境具有其特性:首先是矿业投资环境的客观性。矿业活动是以隐藏地下的客观地质资源富集为劳动对象的,它的规模大小,即储量以及矿石的品位、有害元素的存在将直接影响到未来投资者的生产规模、设备选型、生产期限及最终的收益;同时地质、水文条件的复杂程度,对未来生产成本有着重要影响,因此,矿业投资者对投资地区的地质潜力及开发经济性十分重视。其次是矿业投资对基础设施的高度依赖性。矿体深埋地下,是不可移动的地质体,而且矿床多在远离城镇等交通运输不便的山区,而矿产的开采有巨量的废石采出,可选矿石的运输量也相当巨大。因此,便利的交通运输设施是矿业投资的先决条件。当然,水电供应及现代化的通讯设施也必不可少。再次是矿业政策的稳定性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方面。矿业投资属高风险、高资金密度、长周期的经营活动。一般地,寻找并探明一个有经济价值的矿床,需要数百上千万元的投资,普查近百个矿点或异常,历时2~5年的时间。开发更是动辄数千万、几亿元,矿山寿命达5~20年。由此就使得矿业投资者变得相当谨慎并特别关注投资地的矿业政策的适应性、连贯性、稳定性。
2 矿业投资环境因素评价
投资环境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矿业投资环境的概念出现于80年代末,1992年流行于西方矿业发达国家及有关研究机构。因此,关于矿业投资环境研究开展时间较短,应用研究更少。目前,得到矿业界认可的方法是问卷调查评价,所考虑的因素包括地质、政治、销售、法规、财政、金融、环境、经营、利润等。具体评价打分及权重分配,对不同的决策者有不同的看法。如勘探者关注的焦点是地质潜力,而开发者将政治因素排在首位。
如翰逊(1990年)的研究表明,勘探决策重要因素排列是:①地质潜力;②政治稳定性;③矿产政策;④其他因素(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设备、矿产分布位置和过去的经验)。
里奇(1992年)的研究表明,开发决策重要因素排序是:①政治因素(稳定性、法律和命令);②外汇管理法规和资本汇出;③股份参与;④税制;⑤矿业权的保障。
世界银行(1990年)研究认为,矿业投资决策的关注重点依次是:①勘探前的采矿权保证;②得到保障的税制;③货币可兑换性保障;④已设定的矿业法;⑤允许设立外汇账户;⑥现实的汇率;⑦加速摊销。
J.奥托对矿业投资偏好的调查表明:
(1)矿业投资决策的关键因素是相当宽泛的;
(2)勘探投资决策关注的焦点是地质潜力、政治稳定性、土地使用权的保障,采矿投资决策关注的焦点是盈利能力、政治的稳定性、利润汇回;
(3)勘探、开发决策共同关注的问题是政治稳定性、土地使用权的安全保障、矿业法稳定性、税收水平的稳定性。
影响矿业投资决策的三个关键因素调查
续表
3 我国矿业投资环境简评
下面按矿业界公认的矿业投资环境评价因素,对我国的情况作一客观评述。
(1)地质潜力。我国幅员辽阔,地质条件复杂多样,具备良好的成矿条件,地质潜力巨大,这是国际矿业界公认的事实。1990年约翰逊的调查表明,我国在世界地质潜力中排在第九位。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较高,已完成全国的1:100万地质填图;1:20万已覆盖全国陆地面积的72%(1995年),1:5万完成应测面积的20%(1995年),已发现近20万处矿床或矿点,其中因许多国内技术、资金等原因处于待开发状态,这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投资选择空间及矿种。
(2)政治环境。我国自1978年以来一直坚持改革开放的政策,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同时国内各民族团结和谐,同周边国家的关系处于全方位的良好状态,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保持着良好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
(3)市场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发育、完善、健全的过程中,现存的一些市场行为不规范,非经济障碍排斥公平竞争的现象将会逐渐消失。矿产品市场方面,我国是生产大国,内部市场规模很大,我国的矿产品政策是鼓励出口。近年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均把改善交通运输设施等基础条件作为吸引外国投资者的重要途径。
(4)法规环境。我国法律体系由宪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四级构成,与矿业投资管理直接相关的法规、条例有: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9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实施的《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1990年1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1993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94年国函64号《国务院关于利用境外资金开采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27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今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及正在酝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共7个。总地来讲,我国的矿业法规不很完善,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另外,矿业管辖权被肢解,石油由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辖并可与外商直接签订开发合作勘探合同;煤炭工业部的《煤炭法》在某种程度也存在不协调,更难以按矿法条例贯彻。客观地讲,条块分割管理体制及法与法间的不协调使我国的矿业法规环境不利于吸引外资。
(5)财政制度。从已形成的各项税收制度来讲,各种减免很多,相关优惠条件也有吸引力,在税收政策上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但不可否认,地方性、行业性的乱摊派、乱收费等不规范的经济行为也很令人生畏。
(6)金融条件。我国的外汇管理已经取消,这是引资的一大优势,但本国货币不能或难以在广泛市场上自由兑换是我国金融条件的不利之处。按我国涉外企业管理规定,外商应在国内开立外汇账户,在一定条件下可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外商投资所获得的利润等合法收益可自由汇出,在企业终止或中止时,分得的资金可按投资合同或企业章程规定的条款汇出国外。这样看,我国的外汇管理是灵活的,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的进入。
(7)环境保护。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投资者,勘探、开采我国境内的矿产资源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但是正像发达国家投资者所认同的,发展中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比西方国家要宽松得多,投资者所承担的义务较轻。
(8)经营条件。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作限制外国投资者经营活动的规定,1995年下半年,国家计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提出一些矿种开采的限制条件,铜、铅、锌、铝土矿开采不允许外商独自经营;限制贵重金属(金、银、铂族元素)开采和选冶加工;限制钨、锡、锑等的开采业;限制稀土开采,冶炼业。这些限制性规定并不影响外商的自主经营管理权。另外,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工资水平低为外商投资获利奠定了基础。劳资关系较融洽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基础。
4 优化我国矿业投资环境的建议
4.1 构建矿业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的外商矿业投资法规还没出台,各项法规(像石油、天然气、难选金矿等)的适应性太窄,已严重滞后于外商急切介入我国矿业活动的现实,使我国失去了很多的投资者。据一项联合国矿业活动调查统计,被调查公司中只有6%对我国立法情况较满意(包括喜欢我国法律含混状态的公司),38%表示不满意,56%答复不了解。法规的不完备、滞后,会使投资者的不可预见性开支加大,投资风险提高,决策困难。有兴趣在我国投资矿业的英国雇员,他们几乎无法搞清有关管理程序,为此可能要事先花费上百万元进行尝试。这就要求我国尽快制定并出台有关外商投资矿业和法规,使之符合国际矿业活动的惯例。
(1)构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借鉴印尼的标准工作合同组成的矿业法体系,这样就可避开过繁的法律条文查阅,还不打乱原有的法律秩序。
(2)辅助性的“标准工作合同”可视不同的投资地区、不同的勘探开发矿种的每一个项目谈判制定权利义务条款,内容可涉及勘探、开采的各个环节,甚至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职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外商以经政府批准的工作合同为准则。执行“标准工作合同”,可以适应各类矿山的不同情况,兼具规范性灵活性。
4.2 疏通经济阻隔
影响我国矿业投资环境的经济障碍主要是:
(1)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运输能力的不足。我国的中、西部贫困山区是矿产资源储备最多的地区,也是各级政府热切希望吸引外资开发的地区。但是,这些地区的公路、铁路运输相对不发达,加之远离港口和加工企业集中的东部地区,所需运量大、运距长,运输设施建设所需的投资是任何一个企业或潜在投资者难以承担的,需要依赖政府方面帮助。但政府方面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也难以在短期内大量投资。为此,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对基础设施建设采取BOT(Build-Operate-Transfer)的方式,吸引国内外的私人或企业资金,政府授予投资者一段时间的经营特许权,在收回投资并取得利润的特许权结束后,投资者无偿地把项目交给政府;或者探索一条补偿投资方式,将投资者的基础设施投入在纳税期逐年偿付,或项目完成后减免全部或部分环境破坏、地面复垦费用等。
(2)矿业税制问题。我国的财税制度没有照顾到矿业的特殊性而给予足够的优惠,甚至较其他工业担负了更多的税种及更重的税赋,这与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对矿业实行特别优惠的财税做法极不相宜,必然导致竞争力的减弱;另一方面是专门税费的交叉,既要征收各种矿产的资源税,同时又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同一对象征收相同性质的税费,这在国际上是没有先例的。为此,应明确税率及税种,以优惠为目的,简化为手段,真正达到矿业税收的优惠。
(3)土地使用与赔偿问题。由于我国人口密度大,土地有限,生产、生活在矿山建设用地上的居民(尤其是农民)一旦失去家园及赖以生存的土地,就很难有重新选择生存空间的机会,因此矿山所在地区居民的安置和赔偿所需花费往往很大,而且还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不断的侵扰和索赔导致矿山企业的不可估计支出成了无底洞,依法取得的矿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也影响外商的投资信心。为此,规定出外国投资者可进入地区并以法规形式保障进入者不受干扰的条例是颁布实施矿业法体系所必需的。
4.3 拆除行政篱笆,“建立一个窗口”的管理秩序
行政篱笆的主要表现是:
(1)门难找。我国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与国际惯例仍有许多不相容之处,矿业权设立需要经过经贸部门计划部门、分矿种的工业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批和发证;另外劳动安全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土地部门,以及海洋、水利、森林、草原等部门也要依照有关法律履行其审批职责。算下来,申请一项矿业权要走20~30个部门。这对外商来讲犹如进入迷宫,既找不到进口,也不知出口在何处。
(2)门槛高。主要体现在科学的高效率、高透明度的行政审批和管理程序方面。由于各部门的管理范围和权限的模糊与交叉,加之部门利益的驱使,在低透明度管理下,行政官员的官僚作风以及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不仅大大降低了办公效率,也增加了外商投资的实际成本和对行政风险的担忧。
(3)缺乏解决争议的权威部门。这是外商最头痛的问题,尤其是项目实施中出现的矿山与当地居民的纠纷。土地问题上面已讲过,现在遍及各地的矿业纠纷已严重影响了国有矿山的正常生产,外资项目在矿业权得不到充分保障情况下,是否也会遇到类似问题?调解者是哪个部门?这是令许多外商疑惑的问题。为此建议:
第一,借鉴智利的做法,以经贸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成立最高权威的外资审核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各部门意见,代表政府部门与外商谈判,签订标准工作合同。在省设立一级临时性的矿业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以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第二,确立矿业项目审批程序。申请取得普通勘查许可证的外商投资者,向经贸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由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计划部门进行项目审批;外商凭项目设立批准文件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勘探登记,领取许可证。申请取得排他性勘探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外商投资者,向经贸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及有关文件;由经贸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矿产开发工作合同的要求组织包括外商、各有关部门、矿产地政府或人民代表参加的协商和谈判;最后按照各方面达成的协议与外商签订矿产开发标准工作合同。外商凭签订的矿产开发标准工作合同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排他性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最后,外商凭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⑩ 矿业投资环境评价指标
一般来说,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若具有有利的地质条件、稳定的政局、开放的矿业法规、宽松的财政金融政策等,就可认为该国或该地区的投资环境良好。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评判往往是困难的,主要原因:第一,投资环境涉及因素多、范围广,任何一个制约因素都可能对投资环境产生致命的影响,例如,在其它因素有利的情况下,严格的环境标准就可能影响到投资环境。第二,评价对象以国家或地区为单位,而一国内各地的条件又千差万别,尤其是对那些幅员广大且地理气候条件变化较大的国家更是如此,这样,就某一指标而言,准确描述和概括该国的情况,相对于更小的范围、更具体的目标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再比如地质条件指标,比较两个勘查区块的地质条件是较容易的,而在两国间进行比较尤其是在不同大地构造单元间进行比较则相对较难,不同种资源的地质条件差别毕竟很大。第三,不同的投资者(公司)有不同的战略目标,进而导出其相关的投资环境决策标准不同。比如,投资者(公司)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那么它对投资环境的考察重点就放在能否通过勘探确定可供开采并赢利的矿床;如投资者的目标是扩大市场份额,那么它对投资环境考察的重点是能否通过勘探确定可供开发的矿床,赢利将放在相对次要的位置。基于上述原因,在评价比较各国矿业投资环境过程中,指标体系的选择应能既反映当前国际上大多数公司在其投资决策所使用的指标,又要考虑我国风险勘查开发的战略目标;既要力求全面,又要突出重点,从而建立起我国评价国外矿业投资环境的指标体系,为国内公司、企业走出国门、风险勘查开发提供评价依据。
西澳大利亚地调所所长P·古伊先生在1996年8月召开的第30届国际地质大会上宣读的论文“国际勘查投资的去向和原因”中指出,对各国勘查投资吸引力的排序是以主观判断为基础的。吸引勘查投资的“明星”体制应包括:①地质潜力巨大,可以广泛获得有用的地质信息;②公平而稳定的权利金制度;③合理的所得税水平;④清晰和可预测的矿业法规和矿权保障;⑤公正、公平和易于操作管理的政策;⑥低主权风险;⑦便利的后勤设施。吸引矿产投资的准则有:①国家有矿业立法;②明确区分探矿权和采矿权;③保证开发所发现矿床的权利;④矿业法不受其它法律的干扰;⑤包括所有矿产的矿权;⑥在公正和非歧视基础上授予矿权(如早申请者优先);⑦公平、稳定和有竞争力的财务制度;⑧稳定而有竞争力的财务安排;⑨财政鼓励,包括加速折旧和免税期等;⑩允许利润汇到国外;(11)在项目中不限制外国股权的比例;(12)政府参股不是法定的,而且不占多数股份;(13)建立公平合理的机制(迅速而公正)向其他土地使用者作出补偿;(14)在政府部门设立单一的管理机关。
丹蒂大学石油与矿产法规政策中心J·奥托博士90年代初发表的“矿业公司投资偏好的调查结果”一文中指出,每个公司在对某一国家或地区矿业部门环境进行研究时将选择适合它的特殊需要和偏好的评估标准。这类标准的大部分,如有远景的地质条件和具有高利润潜力的矿山等是在预料之中的,其它趋向则是不可预见的。表20是完成问卷的39个公司在作勘探和采矿决策中他们所使用的三个最重要的决策标准。
表20关键的投资标准
资料来源:《国际矿业投资环境立法与政策》,地震出版社,1993年。
我国企业到国外从事风险勘探开发的战略目标是保障国内短缺资源的安全、稳定供应,即通过勘探确定可供开发的矿床。因此,矿产资源的可获得性是我们评价国外矿业投资环境的出发点,也是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准则。从国际矿业界看,勘探和采矿活动既有由独立公司分别完成的,也有一体化经营的,因此他们在评价国外矿业投资环境时,既有单独考虑勘探环境的或采矿环境的,又有综合考虑的。从我国的战略需要出发,主要是后者,即综合考虑勘探和采矿环境,从而对资源的可获得性作出评价,这是我们在构建国外矿业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由于影响投资目标实现的因素是纷繁复杂的,为使建立的指标体系能够全面、客观、相对准确地反映出投资环境状况,在指标设计过程中还必须坚持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比性原则。基于这些原则和我国风险勘查开发的战略目标,我们建立起如下的国外矿业投资环境指标体系如下:
拉丁美洲若干国家矿业投资环境分析和比较研究
但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对于某个国家来说,要掌握如此丰富的资料、信息是一件较为困难的事情。因此,本次评价从指标的重要性和资料的可获得性考虑,选择其中部分指标进行评价,目的是对拉美各国的矿业投资环境有个概略性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