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后相隔多久可以再融资
上面的回答有误,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2017年2月发布的融资新规规定,但是版融资规模和时间间权隔要求还是按照《重组办法》执行,也就是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后实施再融资的,不受18个月的限制。
依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017年2月18日答记者问。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总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并购重组相关法规执行,但涉及配套融资部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来看,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继续执行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而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
配套融资规模按现行规定执行,且需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此外,配套融资期限间隔等继续执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② 募集资金补流是什么意思啊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以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流动资金是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占用的在流动资金上的资金,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需要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等。对于IPO或再融资的企业来说,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通常可以缓解运营资金的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相较于固定项目建设,补流又具有很好的灵活性。
资料补充:
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而在IPO阶段,监管层目前并没有对企业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做出明确规定,比例可以由企业自行决定。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在IPO阶段补流的比例参考再融资的限制,将补流资金保持在30%以下。也存在部分上市公司由于资金周转慢、资金流动性较差等行业或自身经营特点,在IPO阶段补流比例超过30%的情况。但是过高的补流比例,会让投资者感觉企业资金过于紧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疑问,从而影响到企业的上市融资。因此,企业在IPO阶段,应同中介机构一起,结合自身所在行业特点与经营需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分配,设置合理的补流比例。
既然是补充流动资金,那就不能拿来用于投资资产端的非流动资产,所以监管部门还需要关注企业过去及未来的非流动资产投资购买情况,防止申请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固定资产、购买股权或其他用途。因此需要企业出具承诺,如果未来确实有重大资产投资或购买股权情况的,会用自筹或自有资金投资,不会变相用募集资金投资该类资产。
③ 中国联通混改方案如何突破再融资新规的
中国联通混改方案最大的政策疑问被打消。
果不其然,最终公布的方案也是“特事特办”。
2017年8月20日深夜,中国联通在上证所网站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中称,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中国联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混改方案。同时就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沟通。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程序后,同意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中国联通可以根据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在上述公告披露半个小时后,证监会发声:中国联通非公开发行做个案处理。
证监会在这份新闻稿中称,中国证监会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
特事特办利于行。
④ 融资新规对重组股票有什么影响
1、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这条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绕过借壳约束(受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规定)的做法——这两年很多公司采用先转让上市大股东的持股,同时对新股东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变相的买壳,以至于证监会忍无可忍,多次直接发文追问上市公司实质上是否是卖壳。
新规之后,想通过定向增发想要进行大规模的资产注入已经再也不可能了。市场对市值在30亿元以下可的追捧或许因此有所降温。但另一方面,这一条会让上市公司大搞高送转行情妈?毕竟只有做大股本、炒高股价,才能在日后融到更多的钱。但是,以后资本运作的时间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长到令人绝望。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按照18个月往前倒推,考虑再融资普遍4-6个月的在会审核期,也就是说上司公司股权融资,隔2年才能做一次。就目前看,16年曾经融资的上市公司,不论是新股还是定向增发,2017年基本没戏!
按照媒体统计,2016年共有767家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高达7628.76亿元。也就是说,大概有40%左右的上市公司,在2017年没资格在融资。
问题是,对于股民来说,不融资的公司是利好还是利空呢?不融资,就没有扩容压力,但是,成为题材股的可能性也小了!
不过,18日晚证监会网站又发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的最新解释:本次政策调整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不变。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也就是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范范畴,借壳上市,实际上是不受本次再融资新规影响的。
3、“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
这点是大家讨论最多的,新规改成市价发行,假如参与定增的机构还想低价拿筹码,只能在定增实行前打压股价。
整体来看,如果《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并没有影响到并购重组,只是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减少那些不差钱的融资行为,应该视为利好。
⑤ 2018年11月前定向增发时间间隔小于18个月的公司是怎么通过证监会审核的有大佬给提供个解释么
11月9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内为的监管要求》,新的发行容监管问答放宽了企业再融资限制,一方面,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另一方面,定增、配股的间隔时间限制从原来的18个月改为“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业内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融资困难,上述限制放宽,可能使定增市场再次升温。
定增募资可全用于补流和偿债
新的发行监管问答称,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
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⑥ 联通混改最新消息:裁员补偿后的员工如何安置
联通公布的混改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定增价格和定增比例,与今年2月17日证监H修订的定增新规不符。
但好消息是,联通获得了“绿灯”,作为个案处理,特事特办。
同时,很有意味的是,我国互联网巨头基本悉数参加联通混改。其实一大类是腾讯、网络、京东、阿里四大互联网公司,二是苏宁云商、光启、滴滴、网宿科技、用友、宜通世纪等和运营商相关的垂直行业公司。
互联网巨头们意欲何为?
1、具有国企改革先行先试的重大意义,联通所以获特批,也就可以战胜市场规则
重点就在于,深化国企改革先行先试的重大意义。
我国证监会8月20日深夜发布消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D中央、国W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和理解中国联通混改对于深化国企改革具有先行先试的重大意义。中国联通已在我国发G委等部门指导下制定了混改方案。
——意思是,这事定下来了,别再争论。
因此,经与发G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
——翻译一下,还是依法依规的,并不违反旧规则。
绕了半天,一句话,联通获得“绿灯”。至此,一波三折的联通混改方案尘埃落定。8月21日,在上海、香港两地均有上市的中国联通股价大涨,联通沪市涨停,并带动混改概念股。
而在此前,中国联通上交所撤下混改方案时称,有关事项尚需进一步修改确认。
当然需要确认,按照年初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也就是俗称的“定增新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
可此次中国联通的混改方案,定增股份数量占发行前股本的比例已到42.63%,大大超过定增新规上限。
不仅如此,发行价格方面,新规要求,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而中国联通想要的是,不低于定价基准日(8月17日,即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6.83元/股。
说起来很绕,也就是锁定价格发行,搞个对自己、各方期待的价格。这不符合新规,但符合“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官方如是说。
确确实实,杠杆游戏也认可,联通要混改,不少国企、央企要深入推进混改,很多时候需要突破定增新规,否则如何体现改革的决心和诚意?
定增对象又都是战略投资,不是一锤子买卖,当然也需要一个锁定的价格。根据联通的公告,各位杆友肯定已经注意到了,互联网巨头扎堆:
腾讯、网络、京东、阿里巴巴、苏宁、光启、中国人寿、结构调整基金之外,滴滴出行、用友网络、宜通世纪和前海基金通过淮海方舟基金参投,网宿科技和中车金证投资则通过兴全基金参投。
他们为何要参与联通混改?因为联通是我国三大通信企业,虽然排名最末。互联网巨头和通信业互为衣钵、携手同行。
正因为联通在三大通信企业中的尴尬位置,其成为混改试点。上述投资者将共同持有中国联通35.2%股权,计划核心员工持股2.7%,联通集团合计持有的股份减少至36.67%。
如此大力度的股权出让,这不是一般央企混改可见。难怪可以引来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巨头们纷纷参股,没有谁愿意错过这么好的机会。
更重要的是,为了让联通混改得以推进,连定增规则也可以暂时放一边,特批、绿灯。有绿灯,一定吸引资本,谁不愿意畅通无阻、战胜市场规则。互联网巨头们坚信,跟着央企混改有肉吃。
就算没肉吃,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有着复杂的关系,合纵连横巨头不参与也不行。总不能让自己处于不利位置。
2、定增规则的统一和稳定,有利于资本市场建设,有利于公平保护其他投资者
问题来了,如果联通可以,其他企业是否可以?央企可以,地方国企是否可以;国企可以,民企是否可以?
没错,以后的混改如何一视同仁。
问题出在我们的定增新规一刀切,本身存在争议。但又不得不一刀切。2016年,我们各项定增1万多亿元,占到整个股市融资的八九成。IPO说起来光鲜,却在整个资本市场中的额度如此之低。如果不是2016年加快了发审节奏,恐怕更惨。
特别是徐翔案,让大量上市公司高管和私募联合定增套利的操作细节曝光。定增、忽悠式重组割韭菜,几乎是人人喊打。所以,证监H也是不容易,限定定增额度,可谓和央妈一样,股妈用心良苦。
至少这样做,表明上给了散户和机构投资者一样的权利,后者不享有过多的低价入股炒作特权。
但话说回来,彼时国企混改虽然暂时停滞,但也是要启动的。难道就没考虑过今天?如果要混改,要拿出诚意,注定就得像联通一样拿出较多的股权。当时其实也有反对和争议……
不仅如此,杠杆游戏注意到,企业引入战略投资,适当股价打折,这是全球资本市场通行规则,否则怎么叫战略投资。
当然,对于股价操纵、割韭菜的行为,应该严格监管。而我们的监管部门,恰恰此前被各路大神俘获或影响。监管无法做到不被干预,只好定增之前一刀切。真实无奈。
要走出这个困境,可能需要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进入资本市场,互相挟制、对冲,让少数人不可以胡作非为;加快IPO市场化改革,有更多的标的,资金也就更分散,注意力不至于盯着几个垃圾公司炒;强化退市制度,烂公司、违规者就要受到惩罚;对监管者本身要强化监督问责,减少监管俘获。
于定增新规而言,事已至此,难道接下来又快速修改规定?岂不成了儿戏。如果不改,一些迷茫中的上市公司,如何调整战略方向、战略重组,如何走出市场周期?总不能每次靠特批。
无论如何,中国联通的混改提出了这个问题,接下来必须去面对这个问题。解决好这个规则公平问题,实际也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建设,有利于公平保护其他投资者,更有利于一些企业的转型和再次做大、做强。
3、互联网巨头扎堆的联通混改成功与否,是国企改革诚意试金石
成功与否看从什么层面来说。
1、于中国联通而言,补充了现金流,也改善了股权和债务结构,混改的成绩是一定的。特别是目前和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的竞争处于绝对下风,数百亿元的定增,本身就是继续“作战”的重要弹药补充。
不仅如此,下半年,漫游费、长途费全面取消,联通的营收压力肯定会有。此时定增,可谓是及时雨。
2、当然,从公司治理、效能层面而言,民资未来能否很好制衡国资,股东权利如何得到尊重,且是否可以利用各自资源做大、做强企业?还有待验证。
譬如,摩根士丹利就认为,中国人寿持有的股份超过10%,旨在保证联通的国有控股成分,而互联网三大巨头网络、阿里、腾讯的所持有的份额较少或让一些投资者失望。
考虑到中国移动的市场占有率,可能还会挫败投资者与中国联通进行独家合作的信心。于联通而言,要利用互联网巨头进行业务创新,就必然需要真金白银,还需要考虑其他互联网小伙伴股东的感受和想法。
问题的关键还不仅仅在于真金白银,而在于业务创新背后,本身需要创新主体有发言权。有消息说,混改完成后,腾讯、阿里、网络有可能性获得联通董事会席位。
中国联通集团董事长王晓初先生,在16日下午的香港中期业绩发布会上透露,通过混改之后,预料中国联通集团在董事会的席位将会减至2人,民营企业增加3人,国有企业加1人,而国家亦会派出3人;另外亦设有独立董事,而整体人数亦比现时增加。
目前中国联通A股公司的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其中联通占4席,独董3席。你懂的。
杠杆游戏数了一下,如果未来这么多董事会席位,即便几大互联网巨头获得董事会席位,也不占董事会多数。而且有个问题,各自股权占比其实都不高,利益协调可能不容易。哪家互联网巨头不想自己和联通的融合多一些呢?
3、从国企混改的诚意,以及试点铺开层面而言,联通定增、混改方案的推出,已经是跨出重要一步。至于什么算成功,最后取得什么效果,那都是后话了。起码目前,中国联通拿到了需要的钱。市场参与者,各自也找到了一块肥肉。
⑦ 定向增发是什么意思 2017定向增发新规有哪些 最新定增股票一览表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回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答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⑧ 听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出现了新规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有哪些
1、重点一修改哪些内容?三大方面
一是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
二是频率。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资投向理财产品的规则。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重点二何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对于新政,业界最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时间上的新老划断。
今日的发布会上,邓舸介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邓舸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
3、重点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问题
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字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4、重点四着力点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三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5、重点五理财产品敏感问题如何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提到“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部的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
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中18个月的确定,则是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并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几大敏感问题解读
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审核的再融资、优先股和可转债总金额在10000亿左右,其中,再融资涉及7000-8000亿元。
敏感问题一
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述提到“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如募集资金很少但财务性投资很大的就限制,没有融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会受限,旨在控制过度融资。
敏感问题二
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
为避免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问题?
1992年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月”,但该规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订中被删除,而此次新政重启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并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18个月这一考量,是给当前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融资带上了“紧箍咒”。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敏感问题三
如何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融资需求
“此次再融资新规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举措。”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疏堵结合促再融资方式多元化,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还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