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短期贷款 中期贷款 长期贷款 时间分别是多久
抄短期贷款:我国银行或袭其他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国目前的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为流动资金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信用借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包括: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等。 中长期贷款又可称为项目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房地产贷款也属于项目贷款范畴,但所执行的政策不同于项目贷款。
2. 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3. 项目融资是什么意思呢
项目融资是指贷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资,对于该项目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享属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的融资类型。它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
4.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资期限
单笔股票质押融资项目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一般不短于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年。回购的涵义是什么?上市公司回购和央行回购的区别在哪里呢?回购对股价的影响是好是坏?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等不及了想尽快的知道,学姐来帮各位科普一下吧。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
证券回购代表着和证券回购交易一样的意思,表达的意思也就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债券回购分为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
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应用现金等方式,对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从股票市场上全部购回的举动。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选择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然而大部分情况下,公司都会愿意将其回购股票当做“库藏股”进行储存处理,一时半会儿不会对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进行介入。库藏股以后可用作别的地方,比如把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发行了,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2、债券回购:所谓的这个债券回购就是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使用着契约的方式,约定了在以后的某一天用着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债券有“卖方”(正回购方)和“买方”(逆回购方),前者向后者在此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就以交易发起人作为出发点,但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要去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都是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会主要是以下的几个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那么回购股票的话会是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回购后注销:倘若在股价低估的状况下,回购股票,随后注销,这种做法将使公司的总体股票数量减少,大大提高了每股的收成,这样操作是利好。假如股价没有被低估时就回购股票,特意引导一些不知晓真实情况的民众来哄抬股价,股东的利益就会损失,这是隐形的利空。
2、回购不注销:如果说公司是要在低位回购股票,而且是作为库存股没有注销股份,后来当股价在高位的时候,派发股份用于其他。公司可能会去炒自己的股票,所以不注销就是利空。自然,从短期来看,回购股票相当于大资金买入股票,其实这是有利于股价上涨的。
三、央行正、逆回购
央行只有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方法,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有正回购、逆回购,是货币政策的一种。央行逆回购主要有两个目的,不仅可以调节资金的流动性,还能调节利率。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称之为正回购,且有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这也是央行经常用来当公开市场操作手段的一种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就可以实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所指的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还在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实际上就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如果逆回购到期,就说明了这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一个操作。那么央行回购到底有利益还是无利益呢?我们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逆回购:中国人民银行使用资金购买有价证券(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所以就是往市场投放资金,当资金进入实体企业后,这样的话就可以刺激企业运转,那么对于股市是利好的。其次是市场上的资金增加后,那么有多余的资金就会进入股市,如此依赖也就刺激股市上涨了。
2、正回购:央行在做出卖出逆回购的行为时就是在回笼资金,市面上的钱减少就没有多余资金流入股市,从而导致了投资情绪悲观,使得股价下跌。所以早早的了解到回购消息是真的很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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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目融资是什么意思呢
项目诈骗,却是狡辩?
典型案例:
2001年6月5日,许某1与人冯小某(挂名股东)成立北京某龙公司,并先后在广州、深圳、成都、重庆、南京等地设立分公司。2003年11月17日,许某1与马某1(挂名股东)设立北京冠某公司。2004年1月5日,许某1与许某2成立南京冠某公司。许某1任北京冠某公司、南京冠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工作。许某2任南京冠某公司总经理,代表南京冠某公司与本案被害人签订合同。马某2任北京冠某公司财务总监,具体管理许某1收取的包括南京冠某公司在内的各地上缴的集资款,并按许某1指示划拨兑付款及各项费用支出。
自2002年始,许某1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推行“星炬计划”非法集资,与客户签订特种药蚁销售合同、特种药蚁委托养殖合同、特种药蚁回收合同等三种系列合同,承诺客户每窝蚂蚁投资人民币460元,1年后返还人民币640元,年回报率为39.13%。2004年10月后,合同调整为每窝蚂蚁投资人民币460元,1年后返回人民币540元,年回报率为17.39%。
2004年1月至2005年3月间,许某1、许某2、马某2以南京冠某公司名义,在明知无法归还本息的情况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集资用途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公众宣称集资款用于开发、研制蚂蚁产品,事实上,许某1虽与相关单位开展过一些有关开发、研制蚂蚁产品的合作,但投入的资金量占其募集资金的比例非常小。相关人员在集资过程中虚构事实,夸大公司实力,向不特定公众发布的宣传资料称,“星炬计划”被国务院扶贫办中国老区扶贫工作委员会、中国科技扶贫工作委员会在全国推广。但事实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未成立也未挂靠主管过中国老区扶贫工作委员会和中国科技扶贫工作委员会两个机构。
三人用收到的后期投资款兑现前期投资款,骗取客户信任,共骗取社会不特定对象829人投资款合计人民币33278700元,骗取的巨额集资款均打入三人的个人账户,由三人占有、支配,除用于支付客户投资款和与客户约定的利息外,还用于个人生活消费、以个人的名义购置房产汽车等。后三人无力支付客户投资款和与客户约定的利息。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姚志斗律师分析:
1. 何为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分为纯正的单位犯罪和不纯正的单位犯罪。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构成而不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不纯正的单位犯罪与其相反。因此,本案中许某1若主张单位犯罪,其主张全称即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2. 单位犯罪的条件:
单位犯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刑法分则条文明文规定主体,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必须是行为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3)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在本案中许某1的行为虽然名义上是为单位实施,但是实质上集资所得并未归单位所有,集资款项均打入个人名下。因此,许某1仅仅是利用公司的外壳实施的自然人犯罪,并不是单位犯罪。
3.非法集资和项目融资的区别: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项目融资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它是依靠项目自身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担保条件而进行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即如果将来项目无力偿还借贷资金,债权人只能获得项目本身的收入与资产。正因为此,才使得非法集资与项目融资极易混淆。
非法集资常常意图以合法形式掩盖其犯罪实质。判定一个项目集资是非法集资或项目融资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考察。本案中,许某1明知无法归还本息,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集资用途,谎称其集资款用于养殖蚂蚁、开发研制及销售蚂蚁产品,在募集资金过程中虚构其实施的“星炬计划”;虚构南京冠某公司、北京冠某公司是2003年2月成立的中国冠某集团的下属公司、子公司,实力雄厚,其行为属于通过虚构和夸大公司实力等手段欺骗不特定公众投资。因此可以认定许某1采取了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作者/来源:京师律所姚志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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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目贷款宽限期怎么确定
贷款发放后,在合抄同约定的时期内,借款人只需每月支付利息,暂不归还贷款本金。待宽限期结束后,对贷款发放金额按合同约定的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方式还本付息。宽限期有1年(12期)、2年(24期)、3年(36期)等不同。
例如,购房者申请50万元、10年期贷款,如果申请宽限期1年,则贷款期限为11年(10年+1年),贷款发放日为2006年11月15日,则宽限期自当日起算,12月20日首次付息,2007年12月20日最后一次付息。期间,借款人只付息,不还本。一年12期满后,借款人开始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额大幅增加。这种还款法因能大大减轻前期还款压力,特别适合购房时用完积蓄,又要装修、举办婚礼等资金实力不足、而后期收入前景看好的购房者。
7. 融资期限指的是什么
融资期限,是指该项目使用这笔资金的起止日期。例如,融资期限三年,是指三年后,项目建成投产了,就该开始偿还融资了。
8. 项目营运期贷款期限如何规定
这个一般没有规定的,毕竟项目和项目不一样,一般都分几期!!
9. 融资期限其实在意思上就是贷款期限吧
融资期限就是贷款期限。
融资期限是指企业拥有融入资金使用权的期限。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1991年邓小平同志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招棋活,全盘皆活。”由此可看出政府高层对金融逐渐重视。
融资投放期限的确定,砬综合考虑资金的拥有量与需求量、投放对象的信誉与实力、运用资金项目的周期与效益等因素,当资金拥有量大于需求量,投放对象的信誉高 实力强,运用资金项目的周期长、效益好时,投放期限可相对长些;当资金需求量大于拥有量,投放对象的信誉、实力及效益一般时,投放期限则应短些。
报据农村合作基金会所拥有的股金和自身积累有限,所代管的资金叉必需按期拨付的实情,遵循以流动资金为主、 短期小额为主的投放原吼,投放期限以l~3个月为宜,企业拥有融入资金使用权的期限。对于一些投放对象到期无力归还本金,但利息结清并以现款结付者,其本垒续用期限也只能向后顺延1~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