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说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
其实这个说法是比较早的说法了,准确的说应该是以融物的形式融资
因为内融资租赁并不直接提供资金容,而是购买客户所需要的租赁物,
而租赁物作为载体又是必须的,两者密不可分,所以以前才会有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说法
呵呵
另外,多说点儿,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服务,从客户方讲,还是解决资金问题
不过融资租赁最初是二战后为了解决生产过剩问题,作为促进产品销售的手段,因此从供应商角度(或厂商系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又是一种销售工具
2. 融资租赁业务是什么意思
1、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2、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货人三方当事人,包括租赁合同、供货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
3、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支付货款,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当于设备寿命期。
4、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方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5、在工程机械行业中,融资租赁业务也是在近几年被引入中国,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销售方式。
(2)融资租赁融资融物扩展阅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2、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3、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4、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在还款方面,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5、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
3. 怎样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融资
融资租赁是抄指出租方根据承租袭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4. 如何理解融资租赁通过融资租物实现融资
“融资租赁就是‘借鸡生蛋,以蛋还鸡,最后得鸡。”的过程,需要设备的单位缺乏资金,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向有该种设备的单位租赁设备,最后完成生产后归还设备,同时缓解了资金不足的矛盾。
5. 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期满租赁物归谁所有
在传统租赁中,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就是于租赁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可以有三种选择权:留购、续租或退租。留购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一笔双方商定的设备残值(名义货价),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与出租人更新合同,继续承租租赁物,承租人按新合同支付租金;或者承租人未退回租赁物,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至承租人退回租赁物或者留购租赁物,承租人按原合同支付租金,直至合同终止。退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负责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租赁物按出租人要求的运输方式运至出租人指定的地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支出,如包装、运输、途中保险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在这三种租赁物的处理方式中,出租人更愿意选择留购这一处理方式。实践中,出租人关心的是如何收回其投入以及盈利,而对租赁物的使用价值没有多大兴趣,大多数融资租赁交易均把承租人留购租赁物作为交易的必要条件。如果选择另外两种方式处理租赁物,仍面临着租赁物的最终处理问题,出租人并不希望保留租赁设备。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依照规定协议补充;不能达补充协议时,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就租赁物的归属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这是因为,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一样,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租赁期间届满时,如果承租人未支付名义货价,即使名义货价只值一分钱,承租人也不能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租赁物所有权仍归出租人享有。
如仍有不懂,可询问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6. 融资租赁与融物性租赁的区别在哪些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该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内方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包括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融资租赁出去的固定资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它属于承租方的固定资产
7. 为什么说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形式
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物的方式进行融资,最终目的还是融资,也是如贷款、按揭等类型的融资,只是不直接融现金,而是融设备或服务。但又优于贷款、按揭等融资方式,是一种新兴的信用消费方式和融资方式。
一、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1、融资租赁是对传统金融的补充和延伸,是非常重要的新型融资工具。诞生短短60余年,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债权融资工具。
2、在欧美发达国家,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的设备融资占全社会设备投资的比例(租赁渗透率)已经超过20%,而我国2011年末的渗透率仅为4%,融资租赁的发展潜力巨大。
3、近5年时间,融资租赁在中国得到了飞速发展,行业年平均增长率超过60%。截止2012年底,全国融资租赁总额接近1.5万亿元,相当于一家中型股份制银行的全行信贷规模。
4、西部融资租赁发展严重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西部融资租赁行业亟待加快发展。
二、融资租赁的优势
(一)融资租赁能够为交通和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如医院、学校)提供支持。政府基础设施租赁的特点是融资金额大、期限长。
(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抓手
1、门槛低。
2、抵押担保要求低。租赁物是通用、耐用、独立、可移动的通用设备,融资租赁一般不要求承租人额外提供抵押担保。租赁物为非通用设备,也只要融资额80%的土地、房产抵押。
3、融资额度大,优秀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低。
4、融资期限长。融资租赁主要是解决企业设备类中长期(3—5年期)资金需求,可避免企业银行贷款短贷长用,每年还旧借新的“倒贷”麻烦和成本。
5、还款灵活有利于企业资金安排,即以租赁设备产生的效益来归还租金。是典型的“借鸡生蛋,以蛋还鸡,最后得鸡”。
8.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职能对吗
对的,融资包括这两项的
9. 融资租赁项下,存货可否作为租赁物件
个人复理解是不可以,正常制的存货应该是即将被销售的产品,或即将继续加工的产品,那在这里你就必须对这些资产进行处置。
但是按照融资租赁的形式,资产的所有权归出租方,你有权使用但无权处置这些资产,所以存货是不能作为租赁物的。
而且,如果你的产品自己的都卖不出去,融资租赁公司更没法卖出去了,他们怎么会这么傻去做风险这么高的事情。
10. 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
一、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典型的广泛性,我国《合同法》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做出明确限制。但有两个文本中的可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供参考: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
(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
二、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之前不能成为适格的租赁标的物。
2、有一个文本中的范围供参考:《国际会计准则——17 租赁》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一切租赁,除非是:(a)开发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及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以及(b)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
3、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得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