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租赁类似中介
融资租赁分为多种经营模式:
简单融资租赁
也称“直接租赁”或“传统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意愿购买租赁物,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的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转租赁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第四十八条中将转租赁定义为“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第一层次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称“第一出租人”,末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称“最终承租人”。转租人同第一出租人的区别在于,转租人并非是该项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出资人及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人。它之所以可以以出租人的身份向第三人转让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是因为它在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作为承租人受让了这些权利。而且,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它有权将这些权利向第三人转让。转租人同最终承租人的区别在于,它并非是为了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而承租租赁物件。它承租租赁物件的目的是为了能向第三人转让对该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
转租赁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以下各点:
第一,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必需是同一的;
第一,在一般情况下,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应该也是同一的。但是,无论如何,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日不得迟于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日;
第三,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件的归属(.留购、续租或收回)的约定必须统一。
这种业务方式一般在国际间进行。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作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作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
回租式融资租赁
又称“售后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中专门有一节是“售后回租交易”,其35-38条对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回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融资租赁交易方式,这种方式在我国也己被广泛采用。在实务中,回租交易同直接融资租赁交易一样,也是由买卖交易和租赁交易这两项互为条件、不可分割的交易构成的。也就是说,先是由融资性租赁么司以买入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企业订立买卖合同(或称“所有权转让协议”),购买企业自有的某实物财产(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为是“固定资产”,在《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中规定为是“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在该买卖合同中,该融资性租赁公司的责任是支付买卖合同项下货物的价款,其权利是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与此同时,该融资性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将上述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企业。在该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责任是,在规定的租赁期间内,向承租人转让该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收益的排它的权利,其权利是收取租金。
为使回租交易得以合法成就,首先,被出售的货物必须是该企业自己既有的、而且未曾向任何人抵押的财产,当然,更不能是正在作为诉讼标的的财产或已列入企业破产财产的财产。为了确认这一点,通常需要通过某种确认产权的程序,例如,该财产所有权的公证等;其次,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其出售还需要有一定的批准程序。例如,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需有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上述买卖交易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但通常都必须有一个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值依据作为参考,例如该财产的账面残值或经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允价值等。
由于回租中的出售和租入是同时发生的。不存在通常货物买卖中的物的流动。从法律上讲,认定某项交易是以回租方式进行的融资租赁交易的依据,不仅是上面说的契约性文件,而且还包括对该项交易的公证和在我国的物权立法完善后的公示程序。法官通常根据生效的契约性文件认定某项交易为回租交易。在特定情况下,他们还要根据承租人对该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尤其是,根据是否办理了公证的程序,来把回租交易同变相拆借区别开来。
就会计处理而言,在进行回租之前,某实物财产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是其司定资产的一部分。在进行回租之后,该实物财产从其固定资产中扣除,其固定资产的价值相应减少。与此同时,由于取得了出售价款,该企业的流动资产中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应增加,该增加值同上述固定资产的减少值基本上是相等的。
融资租赁项下的租入资产,列为“融资租赁项下的固定资产”管理。该资产的价值构成该企业的总资产的一部分,可依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特别规定提取折旧。与之对应的,是在该企业的负债栏内,增加一笔应付租金.
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的是指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完成一笔租赁业务。这里所说的受托人,就是获准具备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法人,无论批准其设立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因此,它同时又必定是相关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即,金融租赁公司“可接受法人机构委托租赁资金”则显然,金融租赁公司是可以以受托人身份同委托人订立信托合同的,只要该委托人是法人。信托合同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调整的同时,优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调整。规范的委托租赁,是一种完全合法的信托活动。
这里面丝毫没有借贷的概念,当然更谈不上“变相”与否。把委托租赁视为变相拆借,是不适当的。之所以出现了委托租赁这一用语,仅仅是为了说明,在此类业务中出租人所运用的资金的来源的特殊性,以及因此出租人既不承担此类资金运用的风险,也不享有此类资金运用的利益。一般企业利用租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享受加速折旧,规避政策限制。电子商务租赁也是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的。
杠杆租赁
又称“借款租赁”,也叫“衡平租赁”。杠杆租赁也是信托同融资租赁的结合运用。杠杆租赁同委托租赁的区别在于:(1)在杠杆租赁中,受托人(出租人)并非是完全不承担融资风险,只是所承担的是租赁融资额中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的风险;(2)在杠杆租赁中,委托人往往不止一个,而是有若干个;(3)出资人的动机不同。除了上述区别外,两者的法律关系及操作程序是完全类似的。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一种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出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简单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随之增大。
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共享式结构化租赁
又叫“分成租赁”或“变动租金租赁”。是把租金收入和设备使用收益相联系的一种租赁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一定的基本租金后,其余的租金是按承租人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实际承担了租赁物的部分风险和报酬。
关于这种租赁方式是否合理合法?理论界是有分歧的。中国金融协会融资租赁分会副会长裘企阳认为,共享式结构化租赁的租金既然是随机的,就既可能多也可能少。极而言之,在承租人经营失败时,甚至可能无。在这样的条件下,该项交易还能将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视为是向承租人实质性地转移的吗?当然不能。既然不能,这种交易还能视为是融资租赁交易吗?显然也不能。
因为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但是,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规定,共享式结构化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并且其租金方式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的第243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法律特意赋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权利,旨在为灵活的租金方式留下空间。这可参考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的解释“但目前国际和国内融资租赁领域,除保留传统的国固定租金方式外,已越来愈多地采用灵活的、多形式的、非固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以适应日趋复杂的融资租赁关系和当事人的需要。最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事人经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务的使用或者通过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来确定支付租金的大小和方式”。同时,共享式结构化租赁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租赁》中对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比如其租赁期再设备使用寿命的75%以上。的确,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既有租赁的性质又有投资的性质,不过,根据相应法规标准判别,结构化共享式租赁应该属于融资租赁。
还有另一种共享式结构化租赁,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作为投资回报的一项租赁交易。简而言之,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租金的一种租赁形式。
综合租赁
它扩展了融资租赁的内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务外还提供经营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是一种综合性全方位的租赁服务,租赁的收益因此扩大而风险因此减少,使租赁更显露服务贸易特征。完成这项综合服务需要综合性人才,因此也体现知识在服务中的重要位置,综合租赁的发展,将成熟的租赁行业带入知识经济时代。
创新租赁
租赁在中国,已经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即:创新租赁。它是以保障租赁当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时,将风险分散到当事人中间。具体做法灵活多变。实际上,它己经将传统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结合起来,发展成现代租赁。由于需要创新,因此每个项目的做法都会有所不同。创新是现代租赁业务的生命。
2. 项目融资的途径有哪些
融资有很多途径:
1,找你的亲朋好友,周遍相信你的人借钱或让他们
入股分息!
2通过内媒介寻找愿意出容资与你合资经营的人(以当地人为主)
3找当地有钱的企业老板,征询他的合作意向
4最后找银行或信贷
如果是中小型企业,大家要的是易行的可行有效的方法,我有一个不成熟的想法,那就是中小企业股分,股红从新分配。这里主要是主业拿出企业的股分和股红让利给合作者,1,能带来更多的资金,2,能带来更多的资源。如做的好是多赢,最主要的是股权不能让出,当然风险也很大,就是你一个人要负全责,同时你要明白我说的是扩股,和让利是不同的,使用的方法不同。
希望你能日进斗金~
3. 船舶想抵押贷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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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帐问题
1、首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租赁期为固定资产寿命的75%以上;
(2)最低付款现值为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90%以上;
(3)租赁期满,所有权转移或承租人可以以远低于租赁期满固定资产市价的价格购买该固定资产
2、如果真的是融资租赁,那么要确定折现率,计算最低付款现值,将公允家价值与最低付款现值相比,两者低者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现值与最低付款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轧差)
贷:长期应付款 50
银行存款 2
每年按照一定的方法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20
贷:银行存款 20
运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摊销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如果是经营租赁,那么租入固定资产无须入账,只需在支付租金时做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科目 20
贷:银行存款 20
5. 什么叫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应承租人(用户)的要求与第三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由供应商专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属定的设备。
融资租赁期满后,租金支付完毕,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但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由于融资与融资相结合的特点,租赁公司在出现问题时可以收回和处理租赁,因此在处理融资时对企业信用和担保的要求不高,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5)找船网融资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6. 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较灵活,至于趋势,每一种模式都有适用的领域和趋势:
产品支付
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
设备使用协议
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
BOT融资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最近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投资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为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PPP融资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是一项世界性课题,已被国家计委、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三方会议正式批准纳入正在执行的我国地方21世纪议程能力建设项目。
PFI融资模式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
PFI项目在发达国家的应用领域总是有一定的侧重,以日本和英国为例,从数量上看,日本的侧重领域由高到低为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英国则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资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仅占英国的7%、52%和1%,可见其规模与英国相比要小得多。当前在英国PFI项目非常多样,最大型的项目来自国防部,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项目是相对小额的设施建设,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较大一点的包括公路、监狱、和医院用楼等。
ABS融资模式
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体运作过程是:(1)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3)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4)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目标公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
很多国家和地区将ABS融资方式重点用于交通运输部门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桥梁、隧道建设项目;能源部门的电力、煤气、天然气基本设施建设项目;公共事业部门的医疗卫生。供水、供电和电信网络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7. 常用的融资手段有哪些
企业融资相对可行的方式:
1、股权融资:通常直接到机构官网进行BP投递,如专果没有回复则表示属你的项目还达不到他们机构的投资标准,加线下沙龙活动这种一般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容易接触到,如果接触不到投资人资源,可以去一些能直接找投资人对接的融资平台,一定要那种自助式且能单次申请电话对接投资人的不要选会员制的,电话对接高效聊完还能加投资人微信推荐上云对接试试。
2、债权通道:银行获得各类法人信用贷款只要信用良好都可贷,各类抵押贷款各大银行都有类似产品可以直接去银行官网了解,第三方金融机构推的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都可以去了解一下。
3、政策融资:如果你的高尖人才手握高科技项目现在各地政府都有对这些人才和项目直接进行落地奖励数额也不小。
8. 如何推进供应链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但随着市场阶段的不断变化,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供应链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同样遇到了很多问题。如何推进供应链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摆在供应链行业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产品开发要贴近产业链。随着产业界出现的链式化趋势,供应链金融唯有与产业链发展和交易模式紧密结合,才能为其竞争力的提升与可持续发展带来机遇。因而,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应更加关注基于实体经济和产业链的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创新。
产业链金融是银行以产业链的核心企业为依托,针对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设计个性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为整个产业链上的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一种服务模式。供应链金融唯有与实体经济中的产业链发展和交易模式紧密结合,才能获得竞争力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的机遇。
基于产业链的产品设计有助于提高创新效率。不同产业链之间的交易模式千差万别,由此产生的行业、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也决定了银行设计供应链金融产品时必须紧紧围绕产业链本身进行设计金融产品。例如,通过对产业链进行研究,银行为处于大宗商品行业上、中、下游的冶炼商、贸易商和终端用户设计的诸如预付款融资、货押融资、装船前融资等结构化融资方案便是契合产业链特征与交易模式的产品和服务。
深入的行业研究和客户交流有助于银行获得关于客户需求与反馈的信息,使产品创新摆脱“闭门造车”,建立持续性强、灵活度高的产品创新体系,提升产品研发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设计出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
以行业供应链金融带动产业链客户群拓展。供应链金融的理念是银行通过控制商品和服务交易产生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来为整条产业链提供系统性的融资安排设计。例如,通过向核心企业提供针对上游供应链的“供应商融资方案”与针对下游供应链的“经销商融资方案”,帮助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提高营运效率,加速资金流转。与此同时,银行以“1+N”式的长链模式拓展客户群,在成功案例的基础上,为N个“1”客户提供成熟的量身定**务,最终实现行业内横向的产品复制和纵向的客户群延伸。
风险管理要对症下药。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自偿性体现在商品交易中所运用的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包括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其中结构化特性旨在弥补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融资的风险主要取决于融资的自偿性的高低以及贷款人对交易进行结构化设计的技能,融资项下的资产将作为第一还款来源。银行主要依据该笔业务的自我清偿特征以及借款人组织该笔交易的能力对借款人进行授信,而非依据借款人本身的信用等级。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基础交易本身、上游履约能力、下游支付能力以及交易标的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银行须通过产品组合应用或结构化安排对交易进行全流程控制,从而在对贸易各环节风险进行缓释或转移,降低债项层面的风险的同时,提升供应链整体信用等级。要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银行须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特点出发,重新审视业务风险的控制基础和控制方式。
结合供应链金融具体特性的风险评判和管理才是适合市场需求与银行风险控制要求的风险控制。新资本协议的推进实施将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业务发展模式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不断向全面化、专业化以及精细化方向推进,逐步引导银行形成客户与债项并重的二维风险评价体系,在收益、风险与资本之间寻找到最佳平衡点。
银企电子化互通。近年来,供应链金融与信息技术结合日趋紧密。当前,信用证、托收等传统结算工具的使用日趋下降,贸易双方对银行的需求从以信用支持为主逐步转向以支付速度和效率为主,银行传统贸易融资的发展空间大幅缩小,必须依托电子化平台的建设提升供应链金融实力。以网上银行、电子供应链为代表的电子银行技术成为中外银行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共同选择和必然趋势。
“电子供应链”是指银行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以一系列电子化金融衍生产品及与外部合作机构数据交换系统紧密联结,以服务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一种新型服务模式。通过建立电子化信息平台,如如创捷网——创捷B2B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极大地加快资金流转效率,全面降低供应链总成本,为供应链上的企业在以“链”为核心的市场竞争中带来全流程的金融支持,有效缩短银行和企业在供应链流动过程中的反应时间、增加可用资金头寸、减轻财务管理负担和成本、提高企业财务运营和控制能力。电子化对供应链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具有推动作用。
电子化方式将从根本上改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银行对基础交易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的掌控能力。全面、透明、高效、快捷的电子化解决方案将方便客户通过互联网随时向银行提交业务**指令,并随时进行业务处理进程的动态跟踪,为企业供应链管理提供便捷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持。
当供应链金融与全球经贸发展的契合为银行业搭建起新的舞台,银企之间的合作与共赢模式也进入了全新的阶段。在新的市场格局下,银行既应对自身发展做到全面规划与掌握,又能对外部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和应对。银行人员应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以客户全方位营销和全流程服务为核心,在为客户提供便捷、全面和高效的一站式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同时,通过精准的流程管理实现供应链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9.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
我最近在写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毕业论文,这是我的英文文献,你看行不行。
Title: The SME Financing Gap: theory and Evidence
Source: Financial Market Trends; Oct2006,Issue 91,p87-97,9p
经合组织(OECD)国家以及全世界范围内的中小企业的急剧变化性的发展,使这些国家很有必要审视和改革其企业融资的整个框架。
结论
数据的缺乏阻碍了中小企业在经合组织和非经合组织经济体的财政状况的全面分析。
新兴市场国家的融资缺口普遍高于经合组织国家,但许多经合组织国家存在ISME的融资缺口。整体宏观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是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关键因素。
中小型企业及其缺乏融资所需的市场信息和专业性的融资技巧能力。
在对中小企业的进行放贷的业务方面,现代市场为基础的银行模式比更关注海外竞争的高度集中控制的银行更有竞争优势。
新兴经济体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诱因,以使其发展更规范化。
一种研究商贸联系的有效框架是一个有效的ISME融资的重要前提条件。
建议
政府可以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经济萧条时和不完全市场经济情况下,而这种不完全市场经济将严重阻碍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现金流或提供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最少融资额。
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应当有侧重性,将提高市场效率足以来提供和激活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作为目标。
公共政策要加强对来自官方的融资方案规划,为私人投资者提供企业家和银行范围的认识。
遵守在风险分担方面的原则,专项资金只流向相关的企业,银行,以及和大学有合作伙伴关系的企业。
税收制度不应对中小企业不利。
如有需要,银行系统应进行改革,以符合市场所依据的原则。
各国政府应确定所涉及到的资本是否是正规的市场风险资本(通常称为“商业天使”),可通过政府的运作更有效率地描述技术支持。
国家政策应鼓励储蓄的多样性和机构投资者的灵活调节性。
市场操作规范应当充分发挥企业国内外的高效率运作。
法律,税收和监管框架应审查,以确保市场环境是鼓励创业资本的发展的,包括出口机会。
The sharply varying levels of development of SME sectors in OECD countries and worldwide makes it imperative for those countries where the sector is lagging to review and reform their entire frameworks for entrepreneurial finance.
Conclusions
A lack of data impedes a complete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of SMEs in OECD and non-OECD economies.
Financing gaps are more pervasive in emerging markets than in OECD countries,but many OECD countries have financing gaps for ISMEs.
The overall macroeconomic legal,regulatory and financial framework is the critical determinant of SMEs' access to finance.
SMEs have significant gaps in the information and skills needed to access external finance.
The modern market-based model of banking is more likely to work to the advantage of SMEs than highly controlled banking that is closed to foreign competition.
Emerging economies need to strengthen incentives for SMEs to move into the formal sector.
An effective framework for research-commerce linkages is a critical precondition for effective ISME finance.
Recommendations
Governments ca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supporting the SME sector,in particular,in cases of market failures and incomplete markets that inhibit the provision of adequate financing or financing on terms suitable for the stage of SME development.
Government measures to promote SMEs should be carefully focused,aiming at making markets work efficiently and at providing incentives for the private sector to assume an active role in SME finance.
Public policy should improve awareness among entrepreneurs of the range of financing options available from official programmes,private investors, and banks.
The principle of risk sharing should be observed,committing official funds only in partnership with those of entrepreneurs,banks,businesses or universities.
The tax system should not inadvertently place SMEs at a disadvantage.
Where necessary,banking systems should be reformed in line with market-
based principles.
Governments should determine whether the market for informal risk capital (often described as"business angels")can be made to operate more efficiently through government technical support.
National policies should encourage diverse forms of institutional savings and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should be regulated flexibly.
The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 should be allowed to function efficiently for both domestic and foreign entities.
The legal,tax and regulatory framework should be reviewed in order to assure that the environment encourages the development of venture capital,including opportunities for exit.
10. 要写创业融资商业计划书,哪里能找到案例或者模板
首先网站我就不介绍了,免得说我打广告。模版的话,网上都能找到的。
首先种子轮找融资是最多的但也是最难的。
你如果有团队有项目只差资金,不建议找融资。
非要找,企划书要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