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9方面29条政策措施。一是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二是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四是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拓展“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深化保险行业改革,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七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八是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九是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研究完善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加强对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用地保障,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1]
㈡ 养殖户拿农发行发放支农贷款放高利贷合法吗
不建议考虑此种行为。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回即可,另因高答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㈢ 如何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想要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关键是想方设法降低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综合成本,包括运营成本和资金成本,可以从4个方面着手:
一、降低小微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建立多层次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只有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多了,市场竞争加强了,才能提高小微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益,降低运营成本。
二、为小贷公司减免税收,降低其运营成本。目前,小贷公司仍适用一般工商企业的税收政策,税务负担不轻。如果国家能出台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减轻小贷公司的税收负担,进而鼓励小贷公司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则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利用财政资金为小贷公司提供贴息支持,降低小贷机构的融资成本。对于那些支持符合国家重点产业目录小微企业,以及支持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小贷公司,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融资支持,并对小贷公司从商业银行融资提供财政贴息,降低其融资成本。
四、建立专门“支农支小”批发基金,定向支持小贷公司服务小微、服务三农。央行已有“支小支农”再贷款业务,但仅限于向正规金融机构开放,建议央行放宽准入范围,重业务本质,轻机构性质,只要小贷公司真正地“支农支小”,就可以申请再贷款的支持。国家财政和大型金融机构也可以合作建立小微贷款批发基金,向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专门为“支农支小”的小贷公司提供批发资金支持。
小企业大作为,小微企业不仅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更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想要从源头上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除了在银行增加供给上下功夫,还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
㈣ 深圳融资担保牌照怎么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本文根据腾博国际实际办理经验撰写,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要在深圳申请版设立融资性权担保机构,需要明确以下几个要素:设立地点,实收资本多少,高管人员,经营的场所,以及业务的管理体系。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属于地方性的,所以我们很好理解为什么各地省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起设立的整体条件,审核要求有差异。一般来讲,一线城市的发起设立的条件是比较高的,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各地最低的注册资本要求。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条件和资料:
1、注册资本最低实收1亿元人民币。
2、出资股东需满足:(企业法人)存续满三年,近两年连续盈利,经三年累计利润达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净资产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有3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的经历,没有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拥有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2倍,其中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不低于其出资额,且具有合法来源。
3、股东出资比例限制:主发起人是一个企业法人时,持股比例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主发起时,各持股比例不低于20%。另外,一般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出资额需要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㈤ 渭南市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渭南市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渭南市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渭南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激活和释放农业发展潜能,改进财政支持经济发展资金投入方式,设立的市属国有政策性投融资平台。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3日,注册资本2亿元,由市政府出资,授权市国资委监管,公司肩负着金融支农、惠农、强农的重要使命,经营范围为农业开发,农副产品贸易,项目投资,涉农资金投资,移民扶贫搬迁投资及实施等。
公司职能:一是改变传统以农业补贴、无偿投入为主的支农模式,探索建立政府支农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新模式,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发挥农业投资平台的引领带动和杠杆作用,吸引和拉动社会、银行资本投向“三农”领域;三是充分发挥支农资金的社会效益,利用信息优势、专业优势,服务“三农”,引导助推涉农企业规范管理,实现信息化、规模化、科学化发展;四是通过多种资本运营,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着力调整结构,扶优扶强,增强竞争力,引领助力全市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实现渭南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转变。
公司文化理念:求实、创新、拼搏;廉洁、高效、一流。
公司愿景:依托财政拨改投涉农资金的持续投入,以“探索政府支农资金‘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吸纳社会资金共建农业投融资平台,创新资本运营模式,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投融资管理体系。立足三农,谋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致力于打造“二大主业”战略格局。
一方面发展差异化道路,积极开展农业产业担保、农业产业基金、小额贷款等运营形态,将创新型农业金融服务作为第一主业,成立担保公司、基金公司发挥杠杆作用,吸纳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解决我市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同时通过高效的国有资本运营,建设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信息化等平台,打造绿色农业、有机农业、智能农业,有效实现金融与实业的有机结合,促进公司长久稳健发展。
另一方面将扶贫产业开发、扶贫移民搬迁、扶贫项目建设作为第二主业,通过投资农业产业为扶贫产业开发提供基础和保障,带领农村农民脱贫致富,为公司发展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投公司将牢记使命、谨守定位、奋力拼搏、精益求精,力争2019年将公司打造成为二大主业相互协同、相互支撑,服务功能完善、主业优势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管理规范科学的集团公司,实现政府组建农投的初衷,促进农民增收;促进我市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为渭南市农业规模化、现代化、都市化做出贡献。
法定代表人:李晓红
成立时间:2016-03-03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1050010004710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东风大街中段豪润御城B座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