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
借:内部往来
贷:实收资本
分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
新股东公司入股注意事项
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
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
除现金外,
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
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
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当,也就是净资产有多少,有条件的话,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下比较放心,当然如果公司比较小,也就无所谓。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册资本,还是股权转让。
3 新增注册资本的话,要办好验资手续,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如果是股权转让的话,要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并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入股协议(包括股权比例、分红方案等)。
四、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
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六、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七、登记流程:
首先要到当地工商行政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然后拿着已有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还有现在法人的身份证、还有股东决议、以及变更登记表还有个人的一切证明,估计还要出资证明等。
2. 两个法人股东共同成立新公司是有限公司,我在其中一家公司是自然人股
不是的。抄
你有可能是实际袭控制人。
因为你可以通过投资关系间接的去控制新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 原来公司3个股东中的2个股东又成立一个新公司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并不复禁止公司股东另行制成立新的公司,但是公司股东成立新的公司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现有公司的利益。另外,公司股东另行成立公司不得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得与现有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否则现有公司股东另行成立公司的行为,将会对现有公司的利益构成损害,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该等股东对公司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4. 网上设立登记新公司股东信息中的股权来源该怎么填
新办营业执照股抄权来源需要袭按照个人具体资金的来源,比如是自有资金或者借款。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新办营业执照如果是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高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投资领域,人的风险、战略的风险都相对较高,所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个人投资者在不具有专业能力和获得优质项目资源的情况下去参与早期创业公司的股权投资,轻者股票无法变现,重者有可能血本无归。
(4)中新集团的股东扩展阅读
目前国际上较为普遍的股权激励方案中的股权来源通常有以下三种途径:、
1、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股票来满足股票期权的需求。
2、公司增发新股给经营者。
3、原股东把其股权出让给经营者。而我国由于法律制度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内部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自身的特点,导致股权来源成为制约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因素之一。
5. 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的母公司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控股比例是51%,另外49%股东是谁
49%的股东是新时代的内部人员吧,因为他们在前几年都有股份,现在的49%和几年前的49%没法比了,都是百万千万的身价了。你可以看看工厂公司的门前的车是什么牌就明白了。
6.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后,公司章程中新股东出资额如何处理
股东内部转让出资后应否修改公司章程,谁是修改的主体?如果大股东不同意回修改,小股东该怎答么办
一、股东转让出自后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负有修改公司章程的义务,若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公司,不予修改公司章程,小股东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股权转让不仅需要交付权利凭证,还需要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制备的用以证明股东身份并具有公示效力的账簿。记载于股东章程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也只认定记载股东名册的股东才享有股东对公司的各项权利。
3、因此,原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后,也转让了其股东资格,必须依照转让后的实际情况修改股东名册,一是为新股东资格的承认和确认,而是为公示。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该条款属于强制性规定,,若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公司,不予修改公司章程,小股东可通过诉讼解决。
7. 中新力合的主要股东
公司中方股东主要由仁泰投资(以公司管理团队为主的持股公司)、美都控股(国内上市企业),信达资本等10家机构组成。
8.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CSSD)成立于1994年8月,是中新合作的载体和苏专州工业园区属的开发主体,目前注册资本为1.25亿美元。CSSD致力于土地开发、房产开发、公用事业、专业服务的培育。股东情况:CSSD于2005年8月完成了增资扩股工作。CSSD本次共增资250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1亿美元增加至1.25亿美元,新增资本由三家新股东港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港华投资”)(10%)、新工集团私人有限公司(简称“CPG”)(5%)、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高新”)(5%)全额认购。增资后,CSSD股东数由2家增为5家,中方财团和新方财团作为第一、第二大股东分别持股52%和28%,三家新股东共持股20%。
法定代表人:林子安
成立时间:1994-08-13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工商注册号:苏HZ0477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竹辉路128号
9. 中新药业的十大股东
截至日期:2009-06-30 公告日期:2009-08-15
编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1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8041.21万 48.81% 流通受限股份
2 RAFFLES NOMINEES (PTE) LTD 1179.30万 3.19% 境外可流通股
3 UOB KAY HIAN PTE LTD 1008.80万 2.73% 境外可流通股
4 交通银行-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16.57万 1.13% 流通A股
5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69.52万 1.00% 流通A股
6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56.88万 0.97% 流通A股
7 HSBC (SINGAPORE) NOMS PTE LTD 344.10万 0.93% 境外可流通股
8 兴业银行-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35.41万 0.91% 流通A股
9 DBS VICKERS SECS (S) PTE LTD 327.10万 0.89% 境外可流通股
10 BANK OF CHINA NOMINEES PTE LTD 312.80万 0.85% 境外可流通股
10. 新成立公司,两个自然人股东一个法人股东,初始入股要求达到20%,是每个股东都要入股20%还是其中一个达到20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条件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人有限公司为一个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即: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对国家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局《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方能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特征
照我国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编辑本段]6.1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