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中报年报披露时间一般是披露当天几点公布
事实上,上市公司在财报披露期间内任何时间都可以把财报上传到指定网站,但如果上专传时间是在交属易日的交易时间内,财报虽上传而指定网站并没有显示,只能等到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给予显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1)上市公司最晚发布年报时间表扩展阅读: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㈡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多长时间发布一次
上市公司的年报一般在次年4月底以前发布,中期报表一般8月底以前发布,季度报告一般在季度结束次月前,具体发布时间请到交易所网站查询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都有公告的。
㈢ 香港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表
根据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十三章规定:
中期财务报告:该财政年上半年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中期财务报告
年报:该财政年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年报
具体哪一天,可以直接查询英为财情的财报日历
全球上市公司财报日历
㈣ 上市公司半年报最晚什么时候披露完毕!
你好,半年报是上市公司按每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财务报表。半年报包括描述公司回经营状况,以答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的会计报表。一般半年报的披露时间是在每年的7月到8月期间。
上市公司半年报公告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董事会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等。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如果,上市公司在规定披露时间结束日前,并未披露上市公司年报。上市公司在下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证监会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交易所会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处理。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㈤ 如何才能知道上市公司的发布年报是什么时候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之一,上市公司可选择次年内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的合容适时间披露年报,交易所会在每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当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表。
具体时间表:一季报2月中旬-4月30,中报7月初-8月31日,三季报10月中旬-10月31日,年报1月下旬-4月30日止。一般上市公司年报和一季报同时公布。
上市公司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已预约的年报披露日期,可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确定新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情况在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并及时更新,不需另行发布公告。
㈥ 上市公司年报最晚披露日期是什么时间
请到交易所网站查询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都有公告的
年报次年4月底以前,中报8月底以前,季度报告一般在季度结束次月前
㈦ 年报,中报,季报的法定披露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7)上市公司最晚发布年报时间表扩展阅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㈧ 年报最晚披露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