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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兼任财务负责人

发布时间:2021-10-07 03:51:31

Ⅰ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可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

如果你们公司的章程里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就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公司法对此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公司法只是规定了董事、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Ⅱ 股东能不能担任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

不可以。

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由于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均为领导班子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可以任职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的。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根据财经法规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财务负责人做好报表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为。税局收报表的窗口不会仔细这么多的,如果以后面对税务稽查时,这将会给你们带来很大不利。

(2)股东兼任财务负责人扩展阅读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从业资格作了明确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可见,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较一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更加严格。这是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所决定的。具体来说,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显然,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首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达到一般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最低要求。否则就不可能胜任本职工作,会计工作的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

2、专业技术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会计机构的行政领导,担负着组织、领导会计工作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重要职责,其行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会计机构负责人仅具备一般的从业资格当然不够,还必须对其任职技术资格条件加以严格规定。即要求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的其他条件。

Ⅲ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吗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里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就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公司法对此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公司法只是规定了董事、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Ⅳ 法定代表人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吗

在税务部门上,其实没有说明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啊,我朋友的公司

的税务登记证就是我办理的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都是同一个人同

一个名字的,没什么的。

Ⅳ 企业的股东,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三者可以同时由一人兼任吗

典型的私人微小企业就是这样,个体户而已。
一般情况下,股东与法人代表是一人,而财务有专门的的专业知识技能要求,一般不宜兼任。

Ⅵ 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财务负责人吗

印象没有硬性规定,但个人认为,如果公司的组织架构里,财务负责人是对总经理负责的,那么这种兼任是不合适的,因为意味着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作用是没有的。
一般不可以,这两个职位应该是不兼容的。

Ⅶ 监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吗

监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

1、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管。

2、《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3、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7)股东兼任财务负责人扩展阅读:

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贯彻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财务工作,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

二、按照《预算法》,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和健全经费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对部门预算、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民主理财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明确会计、出纳分工,并做好内部和外部的协调工作。

五、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及时审查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组织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财会工作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Ⅷ 法人代表兼股东未经其它股东同意可以变更财务负责人吗

结论:如果仅仅是法定代表人,是不可以的。任免财务负责人不需要其他股东知道。

设董事会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权在董事会。

执行董事属于董事会的精简机构,其职权由公司章程来规定。如果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谁有权利任免财务负责人,那应该是执行董事有权任免财务负责人。

Ⅸ 企业股东能否是财务负责人

一、企业股东能否是财务负责人
企业股东可以是财务负责人。《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从业资格作了明确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可见,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较一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更加严格。这是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所决定的。
二、财物负责人的职位职责是什么
1、贯彻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财务工作,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
2、按照《预算法》,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和健全经费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对部门预算、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民主理财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4、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明确会计、出纳分工,并做好内部和外部的协调工作。
5、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及时审查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组织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财会工作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6、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7、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8、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记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9、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10、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职位越高那么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只要自身满足职位需求,不管在什么岗位上面都是可以再担任另一职位的。要知道财务负责人其不仅仅需要对于公司的财务进行管理以及整理,还需要有专业的知识技巧,不能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担任财务负责人。
延伸阅读:
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
股东抽逃出资的形式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三个回避具体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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