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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只给部分股东

发布时间:2021-10-02 08:01:54

『壹』 股东分红权可否单独转让

公司成立后,丙通过协议将其全部股权中75%的分红权(即公司全部股权中7.5%的分红权)以3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甲,自己保留另25%的分红权(即公司全部股权中2.5%的分红权)以及全部出资的股本金返还权。项目开发过程中,甲将其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丁,但在转让协议中甲同时声明保留上述7.5%的分红权。后丙又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丁。丁据此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取得公司共计70%的股权。公司产生效益后,甲主张上述7.5%的分红权,未果,纠纷由此而生。 本文将以这一案例为基础,探讨、分析,以及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①。一方面,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另一方面,股权还具有对公司事务进行参与、管理的性质。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均有明确规定。其中,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分红权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而诸如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救济权以及提议召开、召集、主持股东会的权利等则属于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 一般而言,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盈利,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上述两方面的权利中,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是为实现股东的财产权而服务的,是行为权利(或称手段权利);而财产权则是目的权利。 在公司法的实践过程中,股东往往可以将股东权利的一部分,即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让渡或委托给他人实施,诸如指派他人出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权他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等。但是,股东将这一部分权利的让渡或委托实施并不构成股权的实质性转让,而作为股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分红权的转让无疑构成股权的实质性转让。 股权中的?这一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呢?我们不妨先从另一种具有综合权利性质的所有权说起。 关于所有权问题,我国《物权法》已经作了系统而全面的规定。《物权法》是一部兼具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的法律,该法在调整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同时,也调整相关的社会公共利益。在权利的处置上,体现权利人的意思自治;在权利的保护和管理上,一方面,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另一方面,国家通过物权登记而参与物权的管理,从而体现国家意志。《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对于动产,《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依据权利人的意思表示,物权可以进行转让;同时,为保护和管理物权,国家依法设立了登记等管理制度,对于特定的物权,经依法进行登记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对所有权的界定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与股权相同,所有权也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其内容包含其它多项权利。根据《物权法》第四十条和一百一十七条等条款的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即将其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与所有权分离,并可转移给他人。

『贰』 上市公司股东只想有分红权吗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因此,年终分红是股东的基本权利,股东一定拥有年终的分红权。但拥有部分的分红权,并不能代表拥有了企业的股权,成为了企业的股东。有很多的企业采取了虚拟股权的激励制度,给予员工岗位股、业绩股等虚拟股权,员工可以根据拥有的虚拟股权在年终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但这种虚拟股权并没有所有权,其实质是企业奖金的递延发放,无非这种奖金的来源是企业的年终净利润的一定比例。

年终分红,需要和企业的产权体系进行一定程度的结合,授予员工实际或者名义上的股份,以此作为年末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依据。
员工股权确认的方式。如果企业采用了员工持股的制度,给予员工实际或者虚拟的股份,作为员工应该关注以下的一些程序,只有履行了这些程序员工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1)签订明确的《股权授予协议》,明确授予的股票、数量、价格、获授股权的性质和权利、企业和员工各自的权利义务、股权退出等核心条款。
(2)如果是真实的股权,则在股权获得的同时应该得到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和股权证书,并在企业的股票登记簿中进行登记。

『叁』 关于股东分红的问题

没有分出去的红利作为未分配收益计入公司报表。广义上归为公司负债一类。

股东享有该部分收益的所有权,但是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前,普通股东没有该部分资产的使用权。(使用权归公司的管理层)。

无论是派现还是送红股,对于股东来说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都是一样的,只不过不论派现还是分红都会导致必须向国家缴纳红利税(目前税率是10%),也就是说派现和送股实际上会导致股东的资产所有权产生因缴税而导致的损失。

但是,派现和送股却可以是对应的部分资产的经营权实现从管理层到股东的转移,股东可以自主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其他用途,从这个角度来看,派现和送股是一样的,不同之处在于喜欢持股的股东因送股而免去了交易印花税和佣金的缴纳,而不想增加持股的股东则应为派现而省去了印花税和佣金的缴纳。

『肆』 上市公司能私自给某些大股东年底分红吗

不能,股份制公司所有股东同权,不可能区别对待。
除非有优先股的企业会对优先股股东派发未分配的利润,但是优先股股东多是投资者,并不是大股东。
企业不会冒险因为这种事情而违规,导致退市。
如果您的问题得到解决,请给予采纳,谢谢!

『伍』 公司分红时,可以给一部分股东分红,另一部分不分红吗

同股同利,这是基本原则,不应该有你说的那种情况。但是,如果一部分股东持有的是优先股,他们就有优先于另一部分股东拿红利的权利。别人没有,他们有;别人多拿,他们只能拿固定的。当然,优先股都是事先说好了的。具体什么情况,你再进一步搞清楚。

『陆』 公司进行年底分红的时候是把账上所有的钱,都分给股东吗需不需要留一部分钱作为明年的启动资金

所谓的分红就是你把公司挣的钱,就是未分配利润这个科目的钱,首先按照10%的盈余公积计提公积金,剩下90%可以去分配给股东,也可以部分分配给股东,但是你账上还有实收资本,是用来你公司正常经营的。

『柒』 只享有分红,不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叫什么

叫无记名股东,现实中也多称“散户”,其并没有在工商部分登记,也没有列于股东名册之中。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

『捌』 一个公司重新分配股权,也就是又加一个股东,但是新加的股东只分红不参与决策,有必要分股权吗还是分红

只分红不参与决策,那就没必要分实股,只要虚拟股就可以。
因为是虚拟股,所以不需要到工商登记注册,
只要内部签订相关的股权分红协议即可,
股东的分红来源,可以有其他股东的分红稀释或者一个股东的分红转让,
作为虚拟股的股东有三个情况。
1.无决策权
2.不用掏钱购买
3.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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