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人诈骗股东如何处理
公司法人诈骗,其他股东应当承担民事或者经济责任,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贰』 法人股东都涉嫌诈骗但公司又欠股东债怎么办
这完全是二种法律关系
一、法定代表人,股东都涉嫌诈骗的,属于刑事法律关系。
相关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公司将被判处罚金。
二、公司欠股东债,这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如果欠债与诈骗之间没有关系的,那公司欠股东的债,与公司欠其他人的债,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如果跟诈骗有关联的,在性质上属于赃款,依法应当予以没收。
三、如果公司就此倒闭了,公司要进行清算。
1、《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在诈骗案的审理时,如果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予以赔偿;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参加普通债权的分配。
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罚金通常是无法追缴了,因为企业肯定没钱交了。
『叁』 公司涉嫌诈骗股东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涉嫌诈骗罪,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以河南省为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诈骗犯罪,我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3)股东派诈骗吗扩展阅读:
案例:两男子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批捕
为还旧债欠新债,私自拿公司土地作抵押借款,负债累累后隐瞒债务转让公司。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廖敏和金江因欠了很多债务,被债主催还,四处借钱以新账还旧账。金江向放高利贷的陈振借400万,遭到拒绝,陈振表示要借给“身份硬的人”才有保障。两人于是找到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总经理彭某,由其向陈振借款400万,再转借给金江和廖敏。
借款时,二人根本没有还款能力。两人当时是天源陶瓷太阳能灯具有限公司股东,遂告诉彭某,他们只是需要打土地款435770元到高新区政府,用于公司办土地证相关手续。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高新区政府会全额返回给该公司。
就这样,廖敏与金江在未告知公司股东苏勇的情况下,私自以天源公司土地作抵押,给彭某打欠条借得400万。并欺骗彭某说,政府一打钱给公司,就立即还款,注明借期一个月。而事实上,高新区政府将400万返还给公司后,两人并未还钱给彭某,而是把钱用来还其他私人债务。
此后,廖敏与金江又私自以天源公司名义欠了200万元,债主找到公司大股东苏勇催帐。苏勇怕二人瞒着他让公司负债累累,急于卖掉公司。三人在隐瞒公司土地被抵押和各种隐形债务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了天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14年7月6日,廖敏在珠海市被抓获归案,并被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刑事拘留。经调查,廖敏与金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涉嫌合同诈骗罪,由昌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肆』 公司股东有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约定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期间,是专门针对劳动者而言的。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为其提供一定的工作,并发给一定报酬,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公司的总经理也是公司招聘以为其提供一定的劳动报发给其工作报酬的人员,也适用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以有试用期。
公司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和投资者,享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收益的权利,并承担公司亏损的风险,当其不被公司聘用时,不是劳动者,因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一个人可以同时是公司的股东和总经理,但如果没有特别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即不能视为公司聘用的劳动者,不在公司拿工作报酬,因而就没有试用期一说。
公司应当承担其对外债务,与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无关,除非该个人是以个人身份而非公司职员身份与你进行交易。如果他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以公司名义收取你的押金,公司应当承担归还责任;如果他个人收取了你的押金,没有出具任何与公司有关的文件,你也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那么你应当向其个人而非公司追究法律责任。
无论如何,这与钱进没有进公司的账目无关。
『伍』 营业执照诈骗我是股东犯什么罪
营业执照怎么诈骗,你要把情况说清楚,别人才好回答。你可以在追问里面详细说下
『陆』 团伙诈骗没有参与只是股东应该怎么定性
之前我哥和你一样。被认定为带头大哥。判的最重。最后找了人捞出来的
『柒』 股东私自转让其他股东股份能告他诈骗吗
不算诈骗吧,但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可以起诉导致你的股权转让无效。另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工商变更也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文件,否则不予办理的,这个过程如果你伪造文件就涉及犯罪了。
『捌』 股份合作,其中一股东私下拿回扣够成诈骗罪吗
您到底是想查他们呢?还是想把公司大换血?还有,您丈夫还有没有权利?给那个掌权的人旁边安插一个你的亲信,公司内部的命脉(财务部与销售部)也里面的主管也必须是自己人.如果不能换掉现任的,那就往里面安插人!至于安插人的理由就随便给一个吧.实在不行就以你老公的名义说给部门主管分担压力(借口一定要像打太级一样)还要了解民情,如果员工对现任CEO有算不满,找到借口煽风点火一下字踢走他们!中国古代打仗一样,必须出师有名,有了民心你才能赢!如果你一个女人没有纵览全局的能力,那就麻烦去请个帮手.你丈夫的朋友?家里亲戚?动手前一定要打太极,一旦动手毫不留情.绝对要以绝后患!关于补充问题:时间紧迫吗?如果时间非常紧迫那就找警察经济犯罪科的.时间比较宽余那就找心腹把他们安插在公司的重要部门内,给予一定权利.或者找污点证人
『玖』 公司涉嫌诈骗刑事案件,挂名股东会坐牢吗
公司涉嫌诈骗罪,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以河南省为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诈骗犯罪,我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案例:两男子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批捕
为还旧债欠新债,私自拿公司土地作抵押借款,负债累累后隐瞒债务转让公司。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廖敏和金江因欠了很多债务,被债主催还,四处借钱以新账还旧账。金江向放高利贷的陈振借400万,遭到拒绝,陈振表示要借给“身份硬的人”才有保障。两人于是找到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总经理彭某,由其向陈振借款400万,再转借给金江和廖敏。
借款时,二人根本没有还款能力。两人当时是天源陶瓷太阳能灯具有限公司股东,遂告诉彭某,他们只是需要打土地款435770元到高新区政府,用于公司办土地证相关手续。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高新区政府会全额返回给该公司。
就这样,廖敏与金江在未告知公司股东苏勇的情况下,私自以天源公司土地作抵押,给彭某打欠条借得400万。并欺骗彭某说,政府一打钱给公司,就立即还款,注明借期一个月。而事实上,高新区政府将400万返还给公司后,两人并未还钱给彭某,而是把钱用来还其他私人债务。
此后,廖敏与金江又私自以天源公司名义欠了200万元,债主找到公司大股东苏勇催帐。苏勇怕二人瞒着他让公司负债累累,急于卖掉公司。三人在隐瞒公司土地被抵押和各种隐形债务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了天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14年7月6日,廖敏在珠海市被抓获归案,并被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刑事拘留。经调查,廖敏与金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涉嫌合同诈骗罪,由昌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拾』 我是公司股东,公司法人范诈骗罪,是否会牵连我
如果没有参与犯罪活动,不承担刑事责任。是否会因股东身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视公司具体情况而定,如出资是否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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