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内部股东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从民事角度来看呢能否可以法律支持
不论是拿到工商局备案的协议还是内部股份协议,均为合同。对于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确定。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如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上述三个条件来看,你们签订的协议具备了生效的要件。所以是有效的。
在工商局备案的信息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但是法律并未规定,不进行备案,协议就无效,即无强制性法律法规限制隐名股东。
因此,我认为你们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可以据此执行。
当然你们之间的协议应当明确他人名下的股份多少是属于你们的,即将份额确定清楚,并标明对方的代持身份。
实践中代持股份的情况也很多的。
Ⅱ 任正非的脾气很大的话,为什么当时能得到其他股东的支持
先看一下华为的股东组成,华为股东只有两个,一个为华为控股工会委员会,代表公司数万名员工持股,目前持股98.99%,另一个就是任正非了,持股1.01%。换句话说,华为是一家无社会投资完全内部员工投资的公司。
华为公司章程中甚至约定,任正非对董事会的任何决定、决议拥有一票否决权,这基本可以保证任正非对华为具备牢牢的控股权。
所以根本不存在其他股东联合推翻的可能,既没有能力,更没有机会。
Ⅲ 列举表示股东权利的法条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台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扫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井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可以引出,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股东有诉讼的权利。股东就此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股东败诉。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盈余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比例,这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可以如此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实行盈余分配。有的股东在中途退出公司时,也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种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出,只能转让股份,而不能分配财产。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只能在公司解散时行使,对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或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同时,这也是股东优先权的表现形式在很多情况下,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很大利益。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标准降低了,由以前“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方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为现在的“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另外,在懂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而不召集和主持的,有限责任公司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公司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汁持有公司1/1O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上要是为了减弱大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加大保护中小股东的力度,使中小股东让利益受损或者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采取有效措施。
8.请求提起诉讼和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禁止的特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上述股东有权为r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股东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赋予股东上述权利后,人民法院对股东的合法诉讼,应予支持。
9.强制公司解散的权利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对这类起诉应立案受理。
10.提案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议案,交由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议事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不得否定股东的提案权。至于股东作出何种提案,由股东自行决定。
Ⅳ 股东合作怎样才能长久(2)
故,企业股东团队和睦与否,关键取决于大股东的胸襟与人格魅力。股东团队最好的组合是“领袖”加“英雄”,如科达机电,卢勤便是科达的领袖,早在上市前他就物色好了总经理人选,自己出任董事长一职,把总经理一职让给更专业、更有能力的小股东担任,边程就成了科达的英雄,他接任总经理后让科达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成功兼并恒力泰,带领科达人登上陶机行业的亚洲老大、世界老二的地位,且成为资本市场上非常坚挺的一支股票。“卢边配”是行业典型的领袖与英雄组合,这也许是科达的成功之处。再如霍炽昌创办的新中源集团,一开始他只做董事长,总经理由霍镰泉担任,霍炽昌就是新中源的领袖,霍镰泉就成了新中源的英雄;这种领袖加英雄的“双霍配”,让新中源成为行业的航空母舰,率先在全国各大陶瓷产区进行战略布局,最终成就了新中源今日之行业地位。对比之下,行业内大数企业都是大股东集董事长、总经理于一身,企业没有领袖人物,大股东充其量成了企业的英雄,企业经营成败全在于英雄式大股东的表现与掌控。所以,大股东文化决定企业的文化,更决定企业的命运。大股东长期占据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位置,企业规模停止不前,赢利能力较差,不仅没有让企业和自己的股权增值,还拖累并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就会对大股东不满;企业经营长期得不到改善,小股东就会联合起来挑战大股东的经营权,如要求大股东让出总经理的职位,甚至让出董事长的职位,在企业小股东和管理干部当中选举产生,或高薪向社会聘请能人担任总经理。雷士照明便是二股东联手小股东把大股东踢出董事会,罢免其总经理职务,然后在二股东和小股东当中产生董事长、总经理。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大股东作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在没有深思熟虑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突然对小股东采取极端处理的方式,从而导致与小股东之间的矛盾激化,如宝丽××。企业真的到了这样的地步,股东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升级,最终上升到政治斗争,弄不好企业就会陷入经营困境。 二、拥有共同的经营理念、使命、愿景和目标 大股东除要有胸怀和人格魅力外,还要不断思考如何正确经营企业,企业的经营理念、使命、愿景和目标是什么,如何与小股东达成共识,如何与全体干部员工达成共识。西游记中的唐僧团队,拥有共同的信仰:一心向佛。拥有共同使命、愿景和目标:西天取经。尽管遇到重重艰难险阻,但师徒四人最终完成了西天取经的使命。如果企业没有明确、统一的经营理念、使命、愿景和目标,那么,股东、干部和员工的思想就很难统一;各有各的想法,企业就没有向心力和凝聚力,也就没有战斗力和竞争力;大家不清楚自己应承担什么责任,企业的方向和前途在哪里,目标是什么。就会认为做与不做区别不大,做多做少一个样。这样的企业一定做不好,也活不久。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约束机制 股东间的和睦相处,取决于企业有无良好的制约机制。如西游记唐僧团队,孙悟空本事最大,观音非常清楚,唐僧未必管得了他,他也未必臣服于唐僧,于是在孙悟空头上安置了紧箍咒,这便是制约机制,而且要求唐僧迫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念咒惩罚孙悟空。创办经营企业,一开始,股东之间就要约定经营规则,如股东不能安排家属、亲戚进入自己企业工作;股东自己和家属、亲戚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做自己企业的供应商;股东兼任经营层职务的,不允许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和股东利益;目标任务与业绩考核原则;任免干部原则;利润分配原则……共同约定不论大小股东,违背了怎么处理,处罚、赔偿、免职或减持股份等等。 四、营造相互信任的合作氛围 信任是合作的基础,大家认同大股东出任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小股东就要信任、拥护、服从和支持大股东的领导和管理;同样,大股东提名并聘任小股东担任副总经理,也要信任、支持小股东的工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任何理念、目标和工作上的偏差或失误,股东间当面指出,绝不背后议论和指责,当事者应主动承认错误并予以改进。更要杜绝股东利用自己的股东身份,在企业里拉帮结伙,私立山头,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有效的沟通机制 有效沟通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股东间消除误会,减少或避免矛盾产生。大股东乐于沟通很重要,不论是自己与小股东,还是小股东之间或小股东与干部、员工之间存在误解,都要及时、主动进行有效沟通,把误解、误会消灭在萌芽初期。身为大股东,要善于倾听,防止摩擦,平息争端。乐于沟通是态度问题,善于沟通是技巧问题;有效沟通,态度是关键。 总之,大股东的胸怀与人格魅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大小股东人品过硬、理念相通、志同道合、相互信任、遵守规则、取长补短、有效沟通……有了这样良好的基础,股东合作就一定能够长久。
Ⅳ 大股东厉害还是有实力的总裁厉害
董事长: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董事的权利代表者。也就是股东们选出来的代表,不一定是最大股东,虽然大部分最大股东都比较喜欢当董事长。
总裁:公司任命的最高经营管理者。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是外聘的经理人。
比权力的话,董事长比总经理更厉害。因为总经理很可能只是公司的雇员,并没有持公司大量的股份。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由于董事长在董事会具有决策权,所以可以认为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命。
Ⅵ 内部股东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从民事角度来看能否法律支持
在签署协议的股东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有法律支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上述三个条件来看,内部股东协议具备了生效的要件。所以是有效的。
Ⅶ 中小企业的股东是什么感受
虽然只是中小股东,但是也是很有成就感的,也要操心很多事情。
Ⅷ 加强与股东关系应从哪几个方面
(1)股东关系是企业内部重要的公共关系。股东为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关系是指与投资者的种种关系,亦称“金融公共关系”或“财务公共关系”。股东关系在国外是一种很常见的公共关系,是股份公司所特有的一种企业内部公共关系。股东很少参与或全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生活经营活动,但他们具有一定的权力,如选举董事会,制订公司的规章制度,批准或否决董事会的有关决议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股东关系获得迅速发展。由于股东关系涉及企业的“权源”和“财源”,特别是在当代资本国际化、社会化和分散化的趋势中,它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休戚相关,甚至决定一个企业命运。所以,处理与股东的关系也就成为企业的重要公共关系。
(2)建立良好的股东关系。建立良好的股东关系,其目的主要是加强企业与股东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企业的信誉度、知名度、可靠性和发展能力,争取现有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对本企业的了解、信任和支持,创造更加有利的投资环境和通力合作的融洽气氛,稳定已有的股东队伍,吸收更多更新的投资者,最大限度地扩大企业的财源。
股东公共关系中的公众对象一般有三类:一是人数众多的持有一定股权的股东,他们分散在社会上,不直接经营,但非常关心企业的盈利状况。二是董事会,其成员占有股份较多,由股东选出,作为决策机构。企业的经理部门作为执行机构与董事会要密切合作,充分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三是专业的金融舆论专家,如证券分析家,股票经纪人,投资银行家,金融新闻人员等,他们对广大股票持有者和投资者的判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单纯是“投资——分利”的关系。企业应把股东作为“自家人”,增强其“主人意识”,做到与企业共荣共享,共进共退,休戚相关。股东本身可能是最大的主顾、最知己的顾客群或同舟共济的推销伙伴,应
Ⅸ 财通基金股东是谁啊,支持力度很大啊!
财通证券
美邦服饰
浙江农畜牧
主要是财通证券比较好,另外永安期货支持力度很大,期货专户做得太大了。
Ⅹ 公司三个股东最大的股东,有什么决定权
还是你呀
公司法律规定了的
你有权利召开股东大会
更换董事长等回人,另外对公司的规章答,制度,已经生意等,你有权利投票表决,你的意见是一半,就是说,最坏就是绞黄
当然,前提是在拉一个支持你的,或者有个中间放弃的
因为你只有50,和另外两个的总和是一半的一半
要是是51,直接就更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