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的涉黑案件
澳门赌博
2013年3月20日晚间,四川知情人士透露,刘汉事发澳门赌博,“但究竟是赌钱,还是洗钱,现在还不得而知。”
汉龙集团持有境内外5家上市公司股权(其中境内1家,境外4家),拥有全资及控股企业30多家。
国内资本市场上亦有“汉龙系”之称:刘汉通过汉龙实业控股金路集团,任该上市公司董事长;其堂兄刘沧龙通过宏达集团控股宏达股份。
在刘汉坐大过程中也有高人身影闪现。因此,刘汉及其家属此次接受调查,远不止其发家史中的原罪或者澳门赌博那么简单。知情者指出,“如果只是赌债问题,抓保姆去干啥?” 刘汉事发澳门赌博,已被警方控制,其妻子、前妻、部分家庭成员皆被带走接受调查,甚至连四川家中的保姆亦在调查之列。
金路集团董事长刘汉被捕的消息终于尘埃落定,潜逃多年的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杀人犯罪嫌疑人刘勇(男,43岁,四川广汉人)于2013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兄刘汉涉嫌窝藏、包庇等严重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2014-1-15日下午的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因刘汉涉嫌犯罪,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刘汉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省政协委员资格。因张忠元涉嫌犯罪,会议决定撤销其省政协委员资格,并免去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13年3月20日,两会结束前夕,“汉龙系”舵手刘汉及前妻在北京被警方控制。 3月22日,潜逃多年的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杀人犯刘勇于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兄刘汉涉嫌窝藏、包庇等严重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作为一名65后,刘汉早年曾为广汉的“江湖老大”,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内钢材现货和期货价格出现较大落差,刘汉伺机大肆收购数万吨钢材,拿到期货市场沽空,一举获利近亿元,并跻身亿元富豪。
针对媒体传闻金路集团董事长刘汉被警方控制的消息,金路集团2013年3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公司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收到相关方面的消息;公司未能电话联系上董事长刘汉先生。”
刘汉控制的汉龙集团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家,其中国内1家,为金路集团;海外4家。刘汉拥有全资及控股企业30多家。 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侦办。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余个省市,行程数十万公里,全力侦破此案,追缴军用手榴弹3枚、各类枪支20支、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依法扣押、查封、冻结刘汉等人及汉龙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名下的巨额资产,掌握了大量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检方指控,1993年以来,被告人刘汉、刘维等36人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在四川省广汉、绵阳、什邡等地及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其中,故意杀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伤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此外,被告人还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巩固和扩张其社会影响力。 检方指出,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应对相关被告人予以数罪并罚。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15年2月9日,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⑵ 刘汉的案件审判
2014年3月31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4月2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分庭审理刘汉、刘维案。在庭审过程中,刘汉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表示质疑,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涉案的冲锋枪、“六四”式手枪、小口径手枪、勃朗宁手枪等17支枪械,制式子弹、钢珠弹2000余发,手榴弹等物证。在庭审中,刘汉还当庭直指检方的关键证人孙晓东为“黑社会”,称其被指控的多宗杀人、伤害等罪行实为孙晓东所为。
2014年4月5日起,刘汉涉黑案休庭三天。2014年4月8日继续在咸宁中院、咸安区法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律面前,无论刘汉如何狡辩,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2014年5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定于2014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该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袁绍林、文香灼、张伟、曾建军、黄谋、刘岗、旷小坪、钟昌华、桓立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被告人孙华君、缪军、陈力铭、曾建、詹军、李波、旷晓燕、郑旭、仇德峰、李君国、肖永红、孙长兵、王万洪、闵杰、车大勇、王雷、刘光辉、刘小平、刘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或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
法院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截止到2014年6月3日,刘汉、刘维等七案上诉期满,刘汉、刘维、唐先兵、田先伟、张东华、刘小平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4年7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上诉案。
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上诉案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复核。 2014年4月14日、15日,在连续两日的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所指控刘汉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罪名进行调查和举证质证。为了证明自己不会为金钱去做违法犯罪的事,刘汉在庭上多次陈述,还为自己以前在赌场一掷万金、糟蹋金钱的行为表示后悔,情绪激动,几度落泪。
2014年4月16日,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法庭就被告人刘汉、刘小平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经法庭许可,另案犯罪嫌疑人杨某、另案被告人刘维先后到庭接受调查。法庭上刘汉一度情绪失控落泪。
⑶ 刘汉案件的进展
刘汉案件最新消息:四川富豪刘汉案件在湖北咸宁受审,受到全国人民的关注。这位“四川首善”、前人大代表等等称号的刘汉到底犯了什么罪行呢?在最后他又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小编将会一直关注,为你带来刘汉案件每天最新消息。
【2014年8月9日】
刘汉刘维上诉案庭审现场:庭辩针锋相对
8月7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
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判结束,刘汉、刘维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完成二审法律程序。以刘汉、刘维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难逃法网,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此案的审判,彰显了党和国家打黑除恶、严惩暴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也为我国依法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树立了典范。
【2014年8月7日】
8月7日刘汉刘维等上诉案庭审现场(组图)
刘汉、刘维等上诉案维持一审判决 宣判死刑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五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刘汉、刘维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于5月23日一审宣判。刘汉、刘维被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中旬在咸宁市对刘汉等10人上诉案、刘维等7人上诉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对桓立柱等3人上诉案、旷晓燕等3人上诉案、刘学军等3人上诉案进行书面审理。
7日上午9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嘉鱼县人民法院同时公开宣判刘汉、刘维等五上诉案。
【2014年8月7日】
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件8月7日宣判 多数被告忏悔请轻判
8月7日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将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上诉案。今年5 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其中,刘汉刘维等5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2014年7月19日】
刘汉刘维上诉案庭审过程曝光 刘维称“愿接受法律的公正判决”
检方指出:刘维作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者、领导者,要对本案5起故意杀人负责。刘维在陈富伟被害案中,是犯意的提起者,其作用大于文香灼这个“二传手”指使者。在周政被害案中,刘维也是犯意的提起者和犯罪的指使者,曾建军等人在刘维的指使下实施了杀害周政的犯罪活动,造成被害人周政死亡,刘维对该起犯罪应当负主要责任。此外,刘维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故意杀害熊伟、王永成以及故意杀害史俊泉(中止)案负组织领导责任。
【2014年7月18日】
刘汉等涉黑案件二审择日宣判 经过为期4天法庭审理
经过为期4天的法庭审理,昨日下午5时31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的刘维等人上诉案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2014年7月14日】
直击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件庭审现场(图)
7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汉等上诉案,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维等上诉案。这是刘汉在法庭上。
【2014年7月10日】
刘汉刘维等上诉案7月14日公开审理
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湖北高院7月10日发布公告称,将于2014年7月14日,分别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上诉案。
⑷ 安徽阜阳易景国际花园楼房开裂打人事件影响恶劣!
他们和阜阳形象就没有关系,我不承认他们是阜阳的,阜阳有这坏种吗
⑸ 刘汉涉黑案的案件进展
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侦办。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余个省市,掌握了大量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2014年2月20日该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其中刘汉、刘维涉及15个犯罪罪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近年来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
2014年3月31日上午,刘汉、刘维等36人在湖北咸宁的5个法院受审。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出,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咸宁市检察机关对刘汉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立案受理,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2014年4月1日、2日、14日,刘汉等36人涉黑案中,陈力铭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军等5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刘学军等3人案、刘维等7人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
2014年4月19日,刘汉等10人案4月19日上午结束了法庭辩论,刘汉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至此,刘汉等36人涉黑案历经17天审理,一审全部休庭。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2014年5月23日上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其中,刘汉刘维等5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2014年6月3日,一审宣判后,刘汉、刘维等七案上诉期满,刘汉、刘维、唐先兵、田先伟、张东华、刘小平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4年7月1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将于2014年7月14日,分别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上诉案。
2014年7月14日8时30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汉等上诉案,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维等上诉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将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上诉案。
⑹ 刘汉怎样
刘汉,男,四川广汉人,(1965年10月25日-2015年2月9日),原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曾连续三届当选四川省政协委员、常委,其资产高达400多亿元人民币,曾被《福布斯》称为“潜在水底的真正富豪”。
刘汉在上世纪80、90年代市场经济初起、价格双轨时,从木材运输和建材等贸易中赚得第一桶金,此后1994年在期货市场中一战成功,跻身亿元富豪之列。1997年成立四川汉龙集团,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家(其中国内1家,海外4家),拥有全资及控股企业30多家。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15年2月9日,刘汉被执行死刑。[1]
⑺ 绵阳小岛2011年11月20日,上千人群殴事件的真相是什么是否是开发商买凶有知情的吗
今天才11月3日,不晓得你做的什么春秋大梦
⑻ 刘汉案件审理中,所涉企业股份怎样处理
这个具体要看法律上最后如何认定,非法所得的肯定是会被收归国有的,企业很大,处理过程会很长,下面的资料给你参考 :
资料显示,有92家汉龙集团及相关公司或刘汉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被冻结,冻结期限不等,有的股权冻结半月,有的股权则冻结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机关冻结汉龙集团资产的同时,其所持股的部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悄然发生变化。
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目前官方在资产处置上也未形成统一意见,四川和湖北方面在净资产统计口径不一样得出的结果也不一样,四川方面计算的结果是负资产,但总负债与总资产两相抵,负得不多,基本是平衡的,湖北方面统计的结果是约40亿人民币的净资产。这与汉龙集团核算出约77亿净资产有较大出入。
2013年9月,宏达集团将其所持有金路集团3133.66万股授予德阳国资委代为行使,德阳国资委成为金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托管期限自2013年9月至2014年底。当时宏达集团是大股东,持股5.14%;德阳国资委是二股东,持股3.54%。
“因为我们此前就没有担任金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德阳国资委是第二大股东,所以现在也就没有行使实际控制人的权利,由德阳国资委代管。”宏达集团高层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2009年9月-2012年12月期间,宏达集团是金路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但是实际控制人仍为二股东汉龙实业。
而在汉龙集团统计的总资产391.23亿中,并未统计加入汉龙矿业(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中非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汉龙(非洲)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三家海外公司的资产情况。
2009年起,汉龙集团共花费5.8亿美元购买国外矿产股权。2009年,2.6亿美元收购西澳澳洲钼业56%的股权;2010年在澳大利亚花费2000万美元购买了纳米比亚两个铀矿探矿权;2012年2亿美元收购桑德斯16%股权,同年1亿美元收购通用钼业20%股权。成就当时中国民企在澳洲的最大收购项目,这一系列收购使汉龙集团拥有的钼矿资源量成为世界第一。
这些海外资产的股权尚未在被专案组冻结的公司股权清单中。是否涉及更复杂的控制权关系,目前还有待查证。
⑼ 为什么在刘汉刘维涉黑案件中孙晓东一直被称为孙某某
孙某某应该就是汉龙集团的总经理孙晓东~~个人觉得刘汉案不会就这么结束了,还会有更大的鱼出来,而这个孙某某就是钓出幕后大鱼的活饵,或者说活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