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有新股东入股,新股东为企业法人工商变更要那些程序和资料
一是涉及股权变更,二是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等,其他的按照工商局要求填写相应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委托书等。
㈡ 通过股权转让成为新股东,公司进行了名称变更,请问新股东对旧公司的债权债务如何不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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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其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第一,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第二,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三,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四,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我国《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并及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㈢ 我是一家公司股东,将股份转让后,在工商局做的股份变更,公司贷款和我还有关系吗
你已经不是该公司股东,公司贷款与你无关。
㈣ 公司股东变更后对办银行贷款会有影响吗
这个是会存在影响的 银行得分析变更的原因 以及查询征信
㈤ 公司股东变更对公司有什么影响怎么办理多长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限制: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有其他限制规定的,则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望采纳!
㈥ 代表·股东变更后对原公司债务承担吗
一般情况下由公司承担债务,新旧股东均不向公司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均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在股权转让行为中,原股东是转让方,新股东是受让方,而公司则是标的企业,被转让的股权为标的物,是完全不同的主体。
同样,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公司依旧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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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得效力问题
股份公司的股权表现形式为股票,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分为发起人股票和法人股票,该种股票一般由股东背书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始发生股权变动的效力。无记名股票为社会公众股,由股东将转让的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变动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表现形式不同于股份公司,股东虽然持有出资证明书(股单),但该“股单”并不具有流通性,也不能单独作为主张股权的凭证,其只能表示记载于股单上的人依照约定对其相对人履行了义务。
因此,在此之前,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更不意味着股权当然的变动,合同生效的时间与合同项下权利的变动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纵使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假若转让方拒绝或怠于将合同项下的权利过户给受让方,股权仍属于转让方,只不过受让方有权根据《合同法》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公司内部登记生效主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登记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股东转让出资(股权)亦应当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因而,该观点认为公司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时即为股东变动之时。
公司内部登记生效主义,强调股东权关系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公司将受让方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时或者出资证明书转移只是作为股权变动之时,至于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是否办理公司登记在所不问,该态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受让方的利益。
但忽视了第三人的利益,假如转让人恶意“一女二嫁”,善意第三人经查询公司登记,未发现股权变动的事实,而和转让人成立合同而支付股款,其损失在所难免。
㈦ 我公司现在想增加股东,请问是增资还是转让股份对我有利转让股份后如何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增资还是股权转让是要看实际情况的.
股权转让的同时,也表现了利润的转让和风险的转让;而增加资金的同时也出现了财务和规划问题.
如果一家公司在亏损阶段,而现阶段的目的是扭转亏损,平衡债务;那么,吸引新的股东和资金,可以填补公司资金空缺,支持公司发展,同时也进一步分散风险.
如果一家公司在高赢利阶段,增资则大大提升了发展潜力和机会;如果股权转让,则是让其他人来分享利益,而部分人把股份兑现.
如果一家公司在平衡发展阶段,而市场存在风险逐步增加,那么股权转让则有利于风险的分散和转移,在风险过度期结束,或者风险降低时回购部分或全部股份,增加资金投资则有效的挽回更多利益.
如果一家公司在高风险的状态下保持着高收益,那么转让股份的同时吸引新的股东出资,则可以同时分散风险,又保持了公司高收益状态的良性持续.
你应该根据公司规划,两年财务状况和市场风险来评估;而不是简单的转让股份还是吸引投资.
同样,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公司为了更好的发展,而考虑把原本拥有的股东股份出售给比自己公司更加有实力的同行企业或关联企业,则可以获得良好的市场反映和积极的发展状态.相关并购和收购的问题可以参考其他管理学和经济学,市场经济学的知识.
请全面客观的分析公司,公司和公司股东,股东和股东之间的权益问题.这样会有更合适的办法!
以上属个人见解,仅做参考!
㈧ 股东权益股本和资本公积的变化会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
股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将能够有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降低偿债风险,增强融资能力
㈨ 小股东影响企业发展,怎么让其退出
根据题主描述,小股东影响企业发展,一则根据公司章程,小股东没有表决权,企业经营无需经过他同意;二则其股份回购,请其退出即可。
㈩ 关于企业法人和股东的变更问题
您所说的是一个股权转让问题,即现有的两个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受让人.需有股会会议纪要并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如有需要可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