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联营企业转让合同约定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过渡期损益归受让方时,转让方可按权益法确认过渡期投资收益吗
既然约定了过渡期的损益均由受让方享有,转让方又依据什么取得收益?
❷ 求助税务高手:股权转让过渡期损益该认
股权买卖双方均按照股权转让价格的万分之五,各自缴纳印花税。
❸ 重组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证监会怎么规定
中国证监会在梳理2009 年并购重组项目审核反馈意见所关注共性问题的基础上编制的《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对于过渡期间损益安排进行了说明:“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于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关注拟购买资产的在过渡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等相关期间的损益承担安排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期间盈利是否归上市公司所有。如期间盈利按约定非由上市公司享有,则关注是否影响标的资产估值作价的合理性,关注交易双方是否做出了其他对等性安排(例如,双方约定资产出售方不享受上市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收益,并采取具体措施确保资产出售方不能享有上市公司该项收益)。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作价自始确定不变的,关注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如发生亏损,资产出售方是否向上市公司以现金等合理方式补足亏损部分。”希望对你有帮助。
❹ 请教:增资扩股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签署日期间损益如何处理
延伸审计?我们会做期后事项审计,但增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肯定是不能动的。
❺ 股东在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股权的期限内转让股权,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一种方式。1.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是否有特别的规定。2.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无特别规定,受让人又不是公司的股东,则必须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内部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还有不清楚的,欢迎下载我们的“法率”APP,目前可以免费进行法律问题方面的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❻ 求个关于股权转让 期间净资产变动额的专项报告模板
股权转让以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作为转让价格的做法是通常惯例,你们这样做既...如果溢价转让,超出投资额55万元以上的部分,AB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20%...
❼ 股份转让给他人后,能不能请求系股东期间的盈利分配
按公司法的规定,当然是可以的。但具体的案情,还要具体分析。原股东虽有权提起诉讼主张其股东权益,但其主张的诉讼请求,必须有事实依据,否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比如转让时,就已经包含了股东权益的转移,就不能再主张重新参与分配了。
你的问题,实质就是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公司盈利分配权。
1、关于原告的诉权问题。
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公司盈利分配权纠纷作为股东权益损害赔偿请求之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原告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但对作为原告股东是否记名,持有的股份是普通股还是特别股,持股时间等均未规定。因此,股东合法权益受到本公司侵害而引起的诉讼,只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予以保护。如果按照公司的章程,该公司应当对每年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但在此期间,如果有事实证明,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对某一期间的红利也未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即是对股东权益的侵犯,原告享有的权利应受法律的保护。
2、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原股东在拥有股东身份期间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也就是说,原告只要具有股东的身份,不论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股东的权利持续多长时间,股东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都受法律的保护,但在股东转让或抛弃股份时起,应视为“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即应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3、关于公司的利润是否已经分配的问题。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进行股权盈利的分配。如果公司实际已将其某一时期的利润以转为实收资本的方式向原股东进行了分配。即在股东转让前,已经以增加实有资本的方式进行了分配的,股东就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主张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分配。
❽ 过渡期损益分配需要召开董事会吗
临时股东大会与临时股东会及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区别: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贰/三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依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贰.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依/三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依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二、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三、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公司法》规定,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依.代表依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贰.依/三以上董事提议;三.监事会提议
❾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有哪几种情形
一、章程中特别约定的时间来临或某件事情发生时,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原股东可能同意或不同意
1、同意时股权处理情形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不同意时股权处理情形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
四、出现某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况出现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出现上述情况,股东会通过上述情形的决议,而该股东对决议投反对票。此时,该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收购其股份实质是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此时若工商不愿其减资或其他股东也不愿意减资时,其他股东应该受让该股东的股权。
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公司章程不同意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在该情形下,其他股东受让该自然人的股权,或者减资。现实中,工商一般不会同意。当工商不同意减资时,只能其他股东受让该股权或接纳新的股东进来。
六、某个股东想退出或者股东间出现股权转让的其他情形
这种情况,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该通知其他股东,章程有约定的应该按照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