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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自然人股东

发布时间:2021-08-26 11:00:25

1. 如何理解“投资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往往与实际控制人联系在一起,在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没有绝对较高持股比例的情况下,为申请首发上市的需要或为取得公司控制权、决策权的需要,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形成一致行动人,从而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高效、治理机构的稳定。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

2. 庞大集团因披露信息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了吗

2018年5月16日,庞大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经查,公司实控人庞庆华、公司涉嫌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庞庆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武成、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庞庆华为庞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为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冀贸易”)的实际控制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为庞大集团的关联方。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2.4 条的规定,庞大集团对其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子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指出,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调查取证通知书》明确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侦办的庞大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庞大集团在《调査取证通知书》上盖章确认已收到,庞大集团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作为“证据持有人”签名。同日,公安机关对庞庆华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向庞庆华出具《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武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亦知悉上述事项。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一)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庞大集团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应当予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事实,有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庞大集团公告、资产管理协议、收益互换协议、庞庆华出具的承诺函、授权文件、情况说明、资金划转凭证、银行对账单据、公安机关文书相关人员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

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和遗漏披露相关融资安排的事实,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庞大集团的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庞庆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武成。

庞大集团未披露涉案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庞大集团的该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庞庆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武成、刘中英。

3. 庞大集团原始股什么时候解禁啊

首发解禁的限售股股东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网下申购的投资者,一般是该股票在A股首日上市交易后三个月后才能上市流通。另一类是该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一般也就是指大股东或其他特定的持股量相对小的股东,这一类它们一般要等到该股票在A股首日上市后最多三年以后才能上市流通。
对于股权分置后的限售股指的都是在2006年以前上市的股票,这些股票的原来的非流通股东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获得了上市流通的权利,但一般都要在该股票股改后的大约三年时间内分段允许上市流通的。
对于增发的类别,一般是该股票有非公开增发等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售时间,主要是防止非公开增发对象通过增发的途径等套取利润,用时间来控制这种行为的成本。

4. 庞大集团为什么遭处罚

证监会对于庞大集团(601259.SH)涉嫌信批违法的调查终于落地。5月16日晚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庞大集团涉嫌信批违法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决定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庞庆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武成、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30万元、15万元。

庞大集团自2011年上市以来一直风波不断,主业持续低迷。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庞大集团上市7年来,仅2013年扣非净利为正。为提振业绩,缓解资金压力,庞大集团除了不断融资之外,一年内两次出售旗下4S店资产“粉饰”业绩。

与此同时,庞大集团实控人继去年5月减持1.07亿股公司股份后,目前已质押99.98%所持股份,而公司高管也在进行轮番减持。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

据了解,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包括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等三个方面。

具体来看,截至2014年底,庞庆华为庞大集团第一大股东,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民公司”)为庞大集团第二大股东,二者是一致行动人。

根据相关规定,庞大集团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应当予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年内两次卖店“粉饰”业绩

公开资料显示,庞大集团主营汽车销售服务,2011年上市。然而上市第二年,庞大集团巨亏8.25亿,令人咋舌。

此后,庞大集团尽管业绩有所回升,但扣非后净利仍不容乐观。2013年至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39.85亿、603.15亿、563.75亿、660.09亿、704.85亿,同比增长10.71%、-5.74%、-6.53%、17.09%、6.78%;净利润2.11亿、1.42亿、2.36亿、3.82亿、2.12亿,同比增长125.55%、-32.86%、66.6%、61.9%、-44.45%;扣非后净利润-4414.48%、-2.73亿、-3063.61万、1.95亿、-2.09亿。庞大集团上市七年来,仅2016年扣非净利润为正。

今年一季度,庞大集团业绩继续下滑,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41.23亿、同比下滑10.71%,净利润4579.73万,同比下滑60.82%。

现金流方面,2013年至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92亿、56.41亿、-16.13亿、11.31亿、-24.89亿。这也意味着近几年来庞大集团一直深陷主业亏损的泥潭。

值得一提的是,庞大集团上市后不断扩大资产规模,而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居不下。2011年至2017年,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33%、85.89%、86.01%、81.90%、80.28%、81.52%、78.93%。

为缓解资金压力,庞大集团除了多次进行融资外,还通过卖店回笼资金。

5月14日,庞大集团抛出资产出售公告,公司拟向广汇汽车转让下属五家子公司赤峰奔驰、德州奔驰、唐山奔驰、邯郸奔驰及济南奔驰的100%股权。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拟定为12.53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预计给本公司带来的收益为6.16亿元。

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上述五家4S店总资产达12.42亿元,净资产达5.89亿元,分别占庞大集团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2.1%和4.4%,营业总收入为24.3亿元,约占报告期内庞大集团营业总收入的3.4%。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这已是庞大集团一年内第二次卖店“粉饰”业绩。早在2017年6月,庞大集团就通过出售旗下石家庄市誉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预计收益3576.8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继2017年5月17日份庞庆华控制的长城资管“清仓”减持1.07亿股公司股份后,截至目前庞庆华已质押所持99.98%公司股份。此外庞大集团三名高管在今年1月份减持157.5万股后,又有四名高管抛出不超过285万股的减持计划。

5. 庞大集团职工何时持股

企业员工何时持股,如何持股,是根据企业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确定的。--深圳中力顾问。

6. 庞大集团拟10转5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什么意思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你说的这一个利润分配预案也就是她的一个利润分配的一个方案吧

7. 庞大集团赠转股能到股民手中吗

这个如果有这一个活动的话是轮到我们的手中的。

8. 庞大集团2019年12月30日转股何时到帐情况一个多月了

庞大集团2019年12月30日转股和原股东没有关系。

9. 庞大集团不向原股东分配什么意思

庞大集团不像远古的分配,没有意思。

10. 扭亏为盈庞大集团发公告称2019年预计盈利1-1.5亿元

文|Autodealer综合

欢迎供稿|[email protected]

近日,庞大集团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显示,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0万元到15,000万元,而2018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5,541.0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则为为-425000万元到-420000万元,而去年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84,119.09万元。

庞大集团当前所遇只是汽车市场的一个缩影,面对汽车市场整体下滑趋势,庞大集团2019年扭亏为盈成为定局,但是想要在2020年实现7亿元的盈利目标,还是有很大的难度。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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