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资金结算中心的应对措施
1、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会计核算和操作规程。
一是建立以规范化的会计记录、财务核对、监督制约、安全谨慎为原则的会计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进行操作,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二是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建立双人交叉核对制度,就是每一笔业务经两个人审理、核对签章。业务流程岗位责任明确,实现岗位、工序间相互制约。定期进行内部监督检查,保证过程控制规范的落实,保证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2、加强资金结算中心内部信贷的监督职能,控制贷款规模。
(1)监督检查下属公司、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资金收付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资金结算中心应配合财务部门、主管部门科学运用财务手段,采取行之有效的资金监督形式,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时发现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的进行处理;
(2)资金结算中心调剂资金应严格按照本中心的融资管理办法审批和管理,不得随意放款,要做到即能支持各公司、单位的发展,又能保证资金能安全收回。资金结算中心应对贷款进行分类核算,对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贷款单独核算,并按贷款的风险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严格控制贷款规模,根据资金结算中心吸收存款、可动用流动资金的状况来决定贷款规模;
(3)资金结算中心应及时监督检查下属公司、单位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借款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否则资金结算中心有权收回资金。
3、建立健全资金结算中心的规章制度,提高资金结算中心的服务和工作效率。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是为集团公司成员服务的,不能仅仅满足于完成结算、信贷、出纳等工作,还应充分利用结算中心的信贷资源,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提供资金信息,资金结算中心人员应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深入各内部单位调查研究,了解其经营状况,及时向领导提供调剂资金的运用情况。
总之,通过进一步完善资金结算中心的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管理模式等措施,使资金结算中心的职能得到加强,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益。
② 如何加强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管理方法:
【1】指定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资金管理;
【2】资金收入及时入账;
【3】资金支出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
【4】制定资金预算并按预算进行管理;
【5】定期报告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以下是某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供参考。
《资金管理办法》实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1000万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1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务总监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1.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3.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1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1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作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4.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____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两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