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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允许承诺兜底

发布时间:2021-08-16 01:36:24

⑴ 员工买入自家股票,大股东承诺兜底,如果期间有买入卖出怎么算

员工增持是有锁定期的,期间内不能交易

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承诺解禁期过后公司仍不让卖,这种做法可以吗

严格说这样是霸王条款,侵犯了你的个人权益!也是属于内部违规!公司这样做不外乎2个原因,留住高管避免人才外流,其次是出于公司发展、自身利益权衡考虑。最坏的打算是公司有点撒懒想扣除你的利润!你要小心的同时争取早日卖出属于自己的股份,祝你早日落袋为安!

⑶ 证监会发公告了,允许重组失败后不承诺三个月之内不

上市公抄司可不再承诺3个月内袭无重大事项
具体口径如下:
一、上市公司发生股价异常波动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在发布异常波动公告或澄清公告时,应当核实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如实披露。本所将加强事后监管,并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前后是否一致。
二、上市公司在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或者澄清公告中披露未来一定期间内拟筹划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可以不再承诺三个月内不筹划相关重大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股价异常波动的原因与公司实际情况关联性不强,或者相关市场传闻没有明确事实线索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再承诺三个月内不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等相关重大事项。
四、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原因可能涉及公司并购重组、股份发行等重大事项,或者市场传闻具有明确事实线索,公司在公告中披露无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告中承诺三个月内不筹划相关重大事项。
前述口径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⑷ 关于别人承诺的未上市公司期权的问题

总资产300万是什么含义?公司的总资产,如果这样,三年上市忽悠的成分太大了。
有些不良公司为了吸引人才,也为了少给工资,承诺的股权上市都是空的。如果公司有发展潜力,即使不上市,只要承诺的期权确实能兑现,也是有好处的,关键是看公司的发展前途。

⑸ 香港 上市公司的代偿承诺函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回六条有下列答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可参照上述条约与你的代偿承诺对照,即可判定是否有法律效力了。

⑹ 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收购一定量的股票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书面公开承诺的话,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豁免申请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派出机构收到书面报告后通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二)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四)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五)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六)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七)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⑺ 上市公司不兑现承诺怎么办

上市公司代码:000517。 8、为保护甲方新老股东的合法权益,乙方承诺: (1)乙方认购了甲方定向发行的82800 万股普通股后,甲方2008 年、2009 年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21,226.1499 万元和31,839.2249 万元;无论甬成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何时完 成,甲方2008 年实现的净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共享。 (2)会计师对甲方2008 年、2009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审计报告。 如果上述承诺未能实现,乙方按照每10 股送3 股的比例,在甲方当年年度财 务报告公告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向除乙方外的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甲方股东追送股份,追送股份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追送一次。 但公布年报后: 由于不能归责于荣安集团的原因,2008 年内,公司整体资产重组未完成。 因此,荣安集团做出的对公司股东送股的承诺所附条件未成就,荣安集团不需 要履行其对甬成功2008 年度业绩作出的相关承诺。2009 年4 月,甬成功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已基本实施完成。为保证本次甬成功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维护 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利益,荣安集团于2009 年4 月22 日出具了《关于对甬成功2009-2011 年业绩的补充承诺》,明确表示2009 年业绩承诺将继续履行以

⑻ 关于未上市公司承诺的期权的问题

1,任何承诺都需要书面化
2,没有上市也可以行权,以现金行权的方式持有公司的股票。
3,不断注资意味着固定数量股票的股权被稀释,但是财务价值没有贬值。

是否靠谱,只有依靠你自己对公司和公司管理团队的判断。

⑼ 兜底承诺是什么意思

你好,所谓兜底即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为前提的。 区别如下: 1、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虽然短期涨停效应显著,不过长期来看,在公司基本面没有显著改善的情况下,依靠“兜底式增持”不但无法显著提振公司股价,盲目进行“兜底式增持”反而会给上市公司实控人或董事长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同时,“兜底式增持”是否涉嫌操纵股价、是否会导致股东权益不公平、“兜底”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上市公司实控人或董事长是否有能力履行“兜底”承诺等充满争议。

“兜底式增持”脉冲

今年6月2日午间,奋达科技和凯美特气率先拉开了本轮“兜底式增持”的序幕。奋达科技控股股东、董事长肖奋倡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公司股票。本人郑重承诺,凡2017年6月2日至6月6日期间净买入的奋达科技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在职的,若因增持产生的亏损,由本人予以补偿,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此后,“兜底式增持”的上市公司与日俱增。截至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稿时为止,已有包括奋达科技、凯美特气、宝莱特、安居宝、星徽精密、星辉娱乐、科陆电子、智慧松德、吉艾科技、青岛金王、东方金钰、长城动漫等在内的17家上市公司的实控人或董事长向员工发出了“兜底式增持”的倡议书,号召员工积极买入自家股票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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