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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人对外担保

发布时间:2021-08-15 23:45:30

1. 请问专家一人有限公司能否为股东个人担保

你老师说的没错,主体重合。因为在一人公司的责任承担上,极易产生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2. 公司股东以公司财产做个人债务担保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 有限责任公司有三个股东,要进行对外担保,其中一个股东不同意,那么担保有效吗

要看你们以前协议是如何签的了。当股东意见产生分歧时要如何处理

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出质对外担保,是否应得到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已经登记的股权出质,质权依法成立。如果涉及行使质权,处置股权的,应按照转让程序办理。

5. 股东用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构成犯罪吗

你好

一、不构成犯罪,为他人担保,只要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通过,不超过章程规定的担保限制即可,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如果没有经守法定程序为他人担保,符合以下条件,此涉嫌挪用资金罪!!如果是国企,则可能涉嫌其他罪!!但单纯的提供担保,没有造成其他损失,不构成犯罪!!
《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6. 请问公司能否为自己的股东做担保

可以,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事项的表决,且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

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股东个人对外担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7. 股东可以为自己的公司提供担保吗

主要是看你们的股东贷款是给谁用的。如果是给公司用,你们公司岂不是自己给自己做担保,那样肯定是不行的。如果是股东个人用,那就没有什么关系。你们公司只是证明这个股东是你们公司的,在他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愿意为股东代位偿还而已。可以为自己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一半以上通过,并且享受担保的股东没有表决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8. 关于公司股东对外担保的问题

1、股东,以公司名义(履行了公司对外担保所有手续,包括法人签章)实施了对外担保,由于从法律意义上说对外担保形式是合法了,被担保方拥有合法依据,所以这种担保是有效的;除非这个担保存在恶意串通的法律证据,公司可依据向法院诉讼合同无效!
2、这个股东未经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是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股东会来决定的)的程序,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公司可追究这个股东的责任,如果这种担保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后果,公司可向法院诉讼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3、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在内部管理上是有过错的,印章管理、财务管理、法定代表人和监事、其他股东在内部监督管理上都有一定的过错,没有严格履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一般来说这种担保是难以被撤销了,由于这种担保合同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法院一般也不支持撤销,因为是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引起的程序问题,不能影响社会责任的履行

9. 股东以个人名义融资担保借款为公司使用,其他股东有什么风险

原则上没有风险。因为是公司借款,股东个人对公司的借款进行担保,那么借款行为是公司的,进行担保的股东承担担保责任,其他的股东没有责任。但其他股东因为公司的借款行为有间接联系。

10. 股东对外担保

如果股东以公司的名义,股份等对外担保,需遵守公司章程,对违法公司章程的担保行为,担保无效
如果以个人名义担保,则不需要
股份公司担保决议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而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就行表决。
显然公司章程可以另有规定,章程规定不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也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般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监事会有本法一百五十条规定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会会……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失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以上是股东享有的诉权,股东要撤销公司一项决议,只有在该决议严重违反法定或章程规定的程序时才有可能。如果在该项担保的会议召开或表决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瑕疵,股东当然可以享有诉权,但如果只是程序问题则不能申请法院撤销,只能走以上所述的诉讼途径。
另外,尽管该项决议可能被撤销并进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但都只能是公司内部的事,并不影响对外已作出的担保的效力,除非被担保人或担保权人存在明显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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