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需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关联交易的一方主体应当是上市公司,另一方主体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只有符合这个基本情形的,才叫关联交易。是需要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的。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因经济体制改革而设立,因国企改革而得到发展。它的设计和组建并不是按照欧美国家那样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而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资是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这就导致原有企业单纯为了上市融资而实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不彻底,仅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产生。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过大,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沉淀。同时,国有股股权行使的固化,使得国有产权配置难以变动,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而股权行使的主要途径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内部,参与运作;二是在股票市场中出售股票,”用脚投票”,从外部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转。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来说,国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获取与社会公众股股东相同的收益机会。因此,这些控股股东行使股权的途径主要集中到对上市公司事务的介入和干预上来,并通过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获取收益。
2.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完善,股东大会实际操纵在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在公司的决策和实际运作中体现。董事会由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较为严重,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独立董事数量很少,难以对董事会进行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为自身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业经营行为更多地呈现非市场化。
3.在这种不彻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由于在改组上市过程中大量采用了“剥离”和“分立”的形式,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存在着较大的经济依赖性,他们之间进行的关联方交易是难以避免的。
⑵ 关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的问题
这两者在财务会计上叫做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回假如都是A上市公司答就是同一控制下的母子公司,但是如果是A和B的话就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母子公司。
先给你说一下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也就是资产值多少钱A自己说了不算的,要A的母公司说了才算,所以其公允不可靠;但是B就相对可靠了~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就能体现出这一点
至于股票的价格,影响因素很多,这你也知道的,如果就是单纯把是否同一控制当成是一个影响的变量是不科学的,这个起码要经过实证分析才能得出一定程度的结论!但是我自己倾向于非同一控制下公司的股价高于同一控制下企业,但是事实很可能不是这样的,因为最近郎咸平研究家族企业的回报率高于非家族企业,所以并不是结构公允股价就一定高,这么说虽然有点二五,但是更符合股价的运行规律。
⑶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容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⑷ 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共同对外签署销售协议违背治理准则吗
控股股东与来实际控制源人的区别与联系: 新规定之所以要求上市在披露控股股东的同时还要披露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上市控股股东可能并非其实际控制人,而对上市产生实际影响的则往往是其实际控制人。 一、关于上市控股股东和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销售,协议,治理准则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区别与联系: 新规定之所以要求上市在披露控股股东的同时还要披露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上市控股股东可能并非其实际控制人,而对上市产生实际影响的则往往是其实际控制人。 一、关于上市控股股东和
⑸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用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向银行贷款,该上市公司需要进行公告吗依据是什么
需要 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里都有规定 控股股东股权发生质押、冻结或者被限制表决权的 应该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⑹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作为一家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最终控制人
当然可以了,主要看是否有这个实力,可以兼并重组收购,成为控股股东和控制人
⑺ 上市公司非控股股东收到监管函影响公司重组吗
要看为什么收到监管函,如果和上市公司重组有关,肯定有影响。如果是与上市公司无关的事情,肯定影响不大。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