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公是上市企业一致行动人,现锁定股票已可上市流通,如果和老公离婚可以拿回自己一半的股票吗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股票的约定和处理。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❷ 通过股权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的三大方式
通过股权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要能够直接控制公司股东会。股权比例等于表决权比例的情况下,股权比例2/3以上股东对公司具有绝对控制。股权比例1/2以上的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相对控制,但对公司的形式变更、注册资本增减、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改、分立合并解散等公司法规定需要2/3以上表决权才能通过的公司重大事项,需要联合其他股东,股权比例超过2/3以上才能实现股东意图。股权比例1/3以上的情况下,股东对公司是安全控制,拥有一票否决权。及对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1/2以上表决权的公司重要事项,若大股东想达到意图,同样需要联合其他股东联合其他股东。
股权比例与表决权比例不相等,此情形在有限责任公司被公司法所允许。而股份有限公司司法要求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7种方式对公司实现控制:1、通过章程特别约定通过章程约定实现对公司的控制。2、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3、某项重大事务或某些重大事务共进退类似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4、被授权委托代理全部或部分事务其他股东放弃表决/投票权,将其表决/投票权授权于有关股东。5、同股不同权或AB股方式例如,拥有1%的股权,可拥有34%甚至更高的表决权;例如AB股,AB股其实就是同股不同权。将股权分为A股和B股两个层次,对外部投资者发行的B股只有1票投票。
❸ 资管计划 怎么认定 一致行动人
媒体披露的深交所监管问询函中,提及曾增持万科股权的两项资管计划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引发市场猜测。由于两项资管计划背后存在高管交叉任职、机构背景涉及万科的情况,因而疑为万科管理层通过资管计划杠杆融资增持公司股份,且未履行信披职责。
对此,深圳市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表示,被问及的德赢资管是独立资管计划,企业股中心是资管计划的受益者。不过,对于是否已经回复过上述问询函,万科方面未给出明确回应。
两资管计划相互独立
12月28日,有消息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在二级市场交易监控中发现,名为“金鹏资管”和“德赢资管”两项资管计划的委托人背后机构高管与万科管理层有密切联系,发函询问万科公司上述股东之间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并要求万科公司进行回复。
12月30日晚间,万科发布一份来自深圳市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简称“企业股中心”)的回复,以澄清两项资管计划的相互关系。企业股中心表示,市场关注的德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一个独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其管理人是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赢资产计划的投资决策权由优先级委托人招商银行和劣后级委托人共同拥有,但招商财富自主行使德赢计划项下股票相关的提案权、表决权,不受委托人的控制。
企业股中心同时表示,深圳市梅沙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德赢资产计划名义上的劣后级委托人,实际的委托人和出资人是深圳市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简称“企业股中心”)。德赢资产计划中劣后级份额相对应的盈利或亏损,企业股中心是唯一的最终享有者或承受者。
背景资料显示,企业股中心是2011年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以公益为目的企业法人,其资产及收益最终全部用于公益事业。企业股中心是独立法人,并非万科下属机构。根据企业股中心章程规定,除公益、救助行为受益人之外,没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能从企业股中心的资产或收益中获得利益。
“金鹏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及受益人是盈安财务,盈安是万科合伙人集体持股的,公告最近的增持是今年1月28日;而德赢资管计划实际和万科并没有关系,属于独立的法人机构,企业股中心是德赢资管的受益者和主体,两个资管计划需要区分开的。”万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场传言不断
从“宝万之争”开始,针对双方各自的市场传言和澄清声明陆续不断,也令背后的关系日显复杂。分析人士称,在最终的结果没有确定之前,无论是万科管理层采取的应对措施,还是宝能系以及其他资金方继续增持万科股权的动作,都会将让这场股权争夺持续升温。
以上述问询函为例,尽管是由相关媒体曝出深交所对万科的问询函,询问上述资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披露责任,但据中国证券报记者在深交所官网检索却未能查询到该函件。深交所相关人士表示,一般会将上市公司问询函公布,但有时也只公开部分,“目前万科事件相对敏感,很多业务不便回应”。而针对回复函内容,万科方面人士称,并不清楚回复函内容,媒体报道并没有得到公司确认,上述企业股中心回复已经足以澄清疑点。
此外,宝能和万科双双都面临各方消息的不断猜测。就在29日万科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之后,有媒体消息称,万科与宝能系、安邦三方召开和谈会,三方基本达成和局,安邦未来将有可能受让宝能系股份成为万科大股东。对此,万科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从未参与传闻所述会议,对传闻所述内容亦不知情,该传闻不属实。而针对宝能系方面的市场消息称,“有银行暂停销售前海人寿的部分保险产品”,对此,前海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海人寿的保险产品销售一切正常,对上述消息予以否认。
❹ 股东外出资人增资后股权分配
谢谢各位的回答,但我还不是太理解!
现在问题是公司成立时出资比例为:我40%,A40%,B20%,且A和B是夫妻,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A和B商议让另一人(也是A的家属)增资以扩大经营。但增资后出资比例重新调整,我的出资比例就会下降,这样不是影响我的收益吗?--你的收益就是按照你投资的份额收红利,怎么会影响你的收益?人家出钱当然也要享受人家的收益,否则不成捐款了!
从出资比例和股东结构上我都不具备决策权利,我有权拒绝另一投资人加入吗?--这个要看当初你们的股东章程是如何订立的,对于什么事情需要多少投票权,比如增资是否需要全部股东同意(一般公司都是这样订立的)。你可以依法保护你的权利。
另外,如果你觉得辛苦了几年的成果,有新资金进来就“坐享其成”,(专业称“股权稀释”)你可以把公司的“价值”定的高点儿:比如,你们当初出资为40万,40万,20万,你可以认为现在公司“评估价值”是200万,而不是100万(原始资金),这样如果新股东投资50万,那么他只拥有20%(50/(200+50)),而不是33%(50/(50+100))的股权。
还有问题给我短信。
❺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问题(2)
21.公司的控股股东指什么?答:根据《公司法》第217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他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什么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什么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试举出国有与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例子。
22.某公司股东说“公司就是我的,我怎么会损害公司利益?”这话对吗?如果股东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什么责任?
2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是什么关系?如果有冲突如何处理?某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了变更登记,是否就有效?
2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在哪里?
2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上限是多少?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其中货币最低比例是多少?实行分期注资的时限是多少?投资类公司的注册时限有什么特别要求?首次出资额是如何规定的?
26.如何理解《公司法》中对公司注册资本“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句话?试举例说明。
27.股东除以货币出资外,能否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试举出5种以上的非货币资产?股东能以持有甲公司的股权对乙公司投资吗?需要履行的最基本程序是什么?
28.某公司股东在对公司增资时,承诺的出资较长时间不到位。是否合法?可能会影起什么后果?
2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至少应包括哪些事项?
30.什么是公司登记事项更变?如何正确理解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句话?
31.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公司股东要求公司提供,公司能否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对此股东可以采取什么程序和要求?
32.某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成立后,某股东将其出资的5亿元以向公司借款形式借走用作其它盈利行为,对吗?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登记公司后抽逃出资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33.为什么说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而不是总经理办公会?股东会一般行使哪些职权?
34.某公司章程对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时间无特殊规定,在召开会议的五日前通知了持股5%以上的部分股东,对吗?
35.某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无特殊规定,但由参会的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即“按人计票”,对吗?
36.公司股东会特别事项与普通事项有什么区别?一般包括哪些内容?是否由参加股东会的2/3以上股东人数表决同意即可通过?
37.某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董事4人,任期为四年,并由董事长指定了1名职工董事,由于工作调动原因其中2名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即不再履行董事职务,存在哪些问题?
38.公司董事会一般行使哪些职权?试说明其制订方案内容与决定事项的区别,为什么是“制订”, 而不是“ 制定”?
39.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董事所代表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计算,即“按股计票”,正确吗?试与34题比较。
40.有人说“股东是公司的上帝,因此公司经理需由股东会聘任,经理要对股东会负责”,此说法存在哪些问题??
❻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增持公司股份 谁帮着解释下,比如汇金公司拜
公司的定期公告有可能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为防止发生内幕交易或者进行市场操纵,所以要加以限制。 沪深证交所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将原来的30天现在改为10天,是为了方便汇金在10月份也就是现阶段,上市公司第三季度业绩公告出来前增持。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的国有独资公司。 一般汇金增持,往往伴随着政策的转向和股市的反转。 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的国有独资公司。
❼ 对于一个公司,母公司和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呢
1.控股股东指其资额占限抄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五十或者其持股份占股份限公司,股本总额百五十股东;资额或者持股份比例虽足百五十依其资额或者持股份所享表决权已足股东、股东决议产重影响股东《股票市规定》控股股东:指其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股东;或者持股份比例,虽足50%依其持股份所享表决权,已足股东决议产重影响股东持50%股权绝控股股东足50%表决权足股东决议产重影响相控股股东。
2.母公司指或公司企业(或主体同) 公司指母公司控制企业,通相互间定义我理解母公司定义核控制结合各面规定我认控股股东与母公司基本划等号,母公司侧重独立公司承担限责任控股股东强调公司股东位于控制位股东二者相同点控制合并财务报表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