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证监会修改了哪些退市规定
7月27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修改的决定》(下称《决定》),对退市制度作出三方面修改完善,包括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人员的主体责任等。
与此同时,《决定》作出了新老划断的安排,明确在《决定》施行前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上市公司,仍适用原《退市意见》;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决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触发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条件的,将适用《决定》中明确的各项新规。
B. 证监会退市方案出炉了吗
市场期待已久的退市制度完善终于出炉,3月2日,元宵佳节当天,中国证监会表示将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基础功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近日,证监会就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工作中,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C. 有没有那个法规规定了强制退市的过程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规范主动退市申请与内决定容程序。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 作出终止上市决议后的 1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退市申请至少应当包括股东大会决议、退市申请书、退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证券交易所应当自上市公司提交退市申请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上市公司提交的退市申请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内,重点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在审查决策程序合规性的基础上,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其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决定。
D. 深交所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公司如何处置
深交所: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公司坚决退市。
深交所表示,一直以来,深交所严把重大违法退市执行关,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坚决予以退市。2017年,依法对欣泰电气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并顺利实施先行赔付工作,欣泰电气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2018年,先后对因涉嫌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金亚科技、雅百特依法启动强制退市机制,为推进退市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前期,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深交所根据《证券法》规定和监管实践,从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实施标准与程序入手,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3月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深交所将坚决贯彻落实《证券法》和《决定》等相关规定,对《股票上市规则》《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新老划断安排,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同时,切实担负起一线监管法定职责,坚定不移地履行退市主体责任,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特别是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净化市场环境,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来源:中国新闻网
E. 面对如此疯狂IPO发行,是不是应该推出强制退市制度呢
新股总会成为市场下跌的罪魁祸首。巨丰财经《巨丰访谈》栏目提及新股发行过慢,容易引发场内资金对次新股的极端炒作,过快容易引发市场流动性趋紧,引发市场大幅波动。监管层应该采取适中的发行速度。
经济学家韩志国多次对股市监管提出不同意见,部分言辞相当激烈。他表示,中国股市的新股发行实在是太多太滥,市场已经不堪重负,生态环境已被严重污染。上市公司的动机不纯;上市的捷径是财务造假;没有退市机制的大规模上市必然形成“肠梗阻”;违法成本太低使得很多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不惜以身试法。
新股应采取适中的发行速度
新股高速发行在缓解IPO堰塞湖的同时,会给股市带来更多的限售股,限售股的“堰塞湖”越积越高。据研究人士分析,每一家公司的上市都将会给股市带来不少于3倍于首发流通股规模的限售股。因为根据现行《证券法》规定,公司总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可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10%即可。如此一来,新股加速发行就会给股市带来大量的限售股,而这些限售股在上市一年后或三年后都将上市流通,股市因此越发沦为限售股股东的提款机。最近被市场诟病的第一创业并不是个案。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曾表示,对于走不动、跟不上或者有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增强市场活力。目前市场上“走不动、跟不上”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这类上市公司“苟活”于市场,不仅导致市场投机行为加剧,也从整体上拉低了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让这些公司退出市场是应有之义。
中国证监会对退市制度进行改革,并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发布后,真正因触发相关条款被退市的公司只有两家,一家是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博元投资,另一家则为欺诈发行的欣泰电气。两家公司都非常具有代表性,也体现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决心。尽管如此,由于目前市场上的僵尸公司仍然大量存在,《若干意见》并没有发挥出优胜劣汰的功效。
优胜劣汰,市场有进有出方为健康。退市机制发挥效用无疑是当下IPO加速形势下业内人士呼吁最多的观点。随着ST新都(更名为“新都退”)进入退市整理期,成为今年首家从A股退市的公司。
沪深交易所均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退市制度:对于沪深主板和深市中小板公司,在从A股市场摘牌之前,一般都会先经历风险警示(*ST或ST)、暂停上市阶段,在不满足恢复上市条件后,才会被交易所强制终止上市,从交易所摘牌;对于深市创业板公司而言,中间少了一个风险警示环节,触发相关条件后,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去年进入暂停上市阶段的欣泰电气便是一例。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谈到,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比率严重偏低,一些垃圾股“死而不僵”,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也愿意拿出大量的资金来帮助这些公司“保壳”,因此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严重扭曲了整个A股市场的估值体系,助长了投机炒作之风。IPO常态化,已经在向解决方向努力。
业内人士建议:
1,加大执法力度,地方政府和上市公司利益攸关,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建议对造假上市的公司,直接退市。必要时可成立证券法庭,从整体司法体系予以完善。可借鉴美国成熟市场,欧美多数财务够上市条件的公司因为未来没有持续的成长性基本上都无法上市。另外造假公司国会开听证会审理,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可借鉴成熟市场的管理经验,让上市公司不敢造假,在制度的约束下,遵纪守法。
2,加强监管,二级市场上利润操纵,股价操纵,所以整体市场不成熟。目前价值扭曲,对大股东输送利益,对于上市公司大小非减持的行业,应该实施更严格的监管规则来约束,使整体估值体系回归价值。建议IPO节奏市场化,监管常态化,向注册制挺进,让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融资功能。
F. 重大违法的强制退市制度有哪些
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深交所日前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是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六是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G. 退市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
上市公司退市是指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退市直接影响股票的流通性,并且通常伴随着股价大幅下跌,关系到数万股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退市分为主动退市和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两种机制。
上市公司基于实现发展战略、维护合理估值、稳定控制权以及成本效益法则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上市地位,或者继续维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发展,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交易。
(7)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第158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H. 相关人士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说了什么
从深圳来证券交易所获悉,为贯彻落源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深交所日前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制度有利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控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对于应当退市的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形成“有序进退”的市场格局。
I. 证监会修改退市规则了吗
2014年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其最为重要的内容是规定两项强制退市制度: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及欺诈发行。此次修改对《退市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扩展和细化。
同时此次修改的内容还有,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