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管理学中利润经济手段的运用,案例
案例分析:北京钟表公司扭亏为盈四步棋
北京钟表公司成立于1987年,而其前身北京手表厂是1958年兴建的国有大型轻工企业。目前公司下属企业包括北京手表厂,北京钟表专营公司,北京表盘厂,第二元件厂,以及长城表业有限公司、力齐表业有限公司、龙昌表业有限公司3个合资企业。公司现有职工2534人,固定资产原值9747万元, 净值5272万元。工厂占地面积约157亩,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拥有设备仪器2500多台套,其中进口设备仪器700多台套。主要产品为机械手表和电子手表两大系列,机械表、单机表、单历表、双历表、3130石英电子表和新型 DB51 石英电子表 5 个品种,共200多个花色。产品从除了国内市场外,还出口印度、香港、西欧和南美近10个国家和地区。1994年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6000万元,生产手表186万只,组装表24万只,手表销量达220万只(其中内销60万只,出口160万只),实现销售收入 5500 万元,实现税金3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人均收入达到 4800 元。 然而,这曾经是个连续亏损的老大难企业。自1987年北京钟表公司成立以来,企业就连年亏损,厂长连换了8任,却都回天乏术,上级主管部门也曾向国内外招聘厂长,然而无人应聘。到1992年初企业累计亏损达 2526 万元,欠税2900万元,手表及机芯积压达160万只。1992年头4个月,企业每月销售收入还不够发工资的,帐面上只剩下4万元钱。由于公司不景气,企业人员外流严重,三四年间就有几百人调走,其中包括大量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亏损的状况一直持续到1992年才有了改观。 有人将北京钟表公司扭亏为盈的过程概括为四步棋:
1、有了一位好厂长。北京钟表公司的持续亏损和巨大的市场压力,使上级主管部门选择企业带头人的标准变得简单而明确,谁能使企业盈利,谁就当厂长。在这种状况下,1992年4月18日,刘冀虎走马上任了。 这位新任厂长1963年毕业于西安交大工业自动化专业,他先后从事过钟表科研、技术服务、产品销售等工作,曾任北京钟表公司下属的北京手表工业专营公司经理。1988年,针对当时机械表市场萎缩,港、台表销售正旺,北京钟表公司产品积压近200万只的现实,他果断地决定以成本价格出售积压的机械表芯,并组织了近百人的直销队伍,将目标瞄准教育、卫生部门,实行价格优惠,将积压手表很快销售出去,缓解了资金困难。1989年这支专营公司组建了自己的装配厂,引进港台的表盘、表壳,选择上海和东南沿海一带为目标市场。根据这些市场需求,设计生产流行款式手表,对传统的“双菱”手表进行改造,装配成款式新颖别致的耐用手表。1989年,北京钟表公司亏损600多万元,而在其领导之下,专营公司盈利900多万元,以至于 3000 多人的北京钟表公 司靠300多人的专营公司发工资。然而当刘冀虎根据自己在市场上多年来的经验和想法给当时的公司领导写了一份“适应市场需求,振兴北京手表工业”的报告后,却被认为有“争权”之嫌,换来了一纸免职书,被发配到门市部经理。 1992年,刘冀虎上任北京钟表公司厂长后,奇迹在北京钟表公司发生了。不到三个月,企业的回款就超过前5个月的总和;1992年底,企业便比 1991年减少亏损747万元。1993年,企业经营状况继续好转,在全国38家定点手表生产厂家普遍调低产量的情况下,北京钟表公司却扩大产量,企业实现了连续亏损6年后的首次盈利,全年实现利润 342 万元,成为全国手表行业的盈利状元。与此同时,职工收入翻了一番以上,数百名调走的职工纷纷要求调回,企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在不到2年的时间内就完成了原定4年时间的扭亏计划。1994年,企业经济效益继续上升,实现利润512万元。北京市领导曾称赞:“北京钟表公司扭亏是个奇迹。”
2、建立了一个好的机制。在旧体制下,企业一切工作围绕着生产转,销售和科研只不过是跑龙套的配角儿。如果将北京钟表公司比作一条大龙的话,那么这条大龙的结构是:以手表厂为龙头,以手表研究所为龙身,以专营公司为龙尾。这是因为,在传统体制下,企业不存在产品销售问题。那时候手表作为人民生活消费品的“老三件”产品之一,是稀缺产品,由国家收购,根据计划配额供应市场。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下,旧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就不适应变化了的客观环境了。刘冀虎上任伊始就从机构动手,建立了以销售部门为龙头,研究机构为龙身,生产制造厂为龙尾的新的龙结构,一切以销售为中心。原有的科室精简为6部一室,使机关工作人员减少了18.3%,充实加强了经营销售机构。 调整后的专营公司不仅设立了市场科和销售科,建立了负责境外营销的星华进出口公司,而且将产品装配车间划归其领导,将研究所纳入其核心层。市场科随时了解市场需求,向决策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研究所立即投入力量研制。成品装配车间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提供合适产品。企业“前店后厂”、技工贸一体,形成了面对市场的快速反应机制,使产品进入市场的周期由半年缩短到1到2个月,最快的20天即可交货。由于对销售人员实行了全额风险承包责任制,实行回收在途货款优惠政策,使回收周期由原来的33个月缩短为10个月,仅此一项就节约银行贷款利息200万元。 北京钟表公司下属的钟表研究所是全国最大的钟表研究机构之一。过去由生产指挥,既开发产品又加工产品,科研开发长期徘徊不前,一个新产品从设计试制到出成品需要2年。如今研究所进入专营公司核心层,专心研制产品,科研力量得到扩充和充分发挥,加上设立了新产品开发基金,实行了科技人员享受产量销量提成奖等优惠政策,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转制 5 个月后,就开发出电力机车速度表等 3 种新产品。1992年,一年新增款式品种达120多个。
3、推出了一批好产品。手表市场的竞争是品种、款式、性能、质量、价格的竞争。在消费者特别看重手表的品种和款式的情况下,北京钟表公司老的“双菱”牌产品已经难以适应市场需求,要走活市场这盘棋,必须开发出有强大竞争力的新产品。
因此,实施产品创新,重塑双菱家族,是北京钟表公司扭亏为盈的第三招。
第一,调整产品结构,抓好机转电工作,将以开发机芯为主转移到以开发整机为主。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北表就开发出了20多个高档款式,50多个中低档款式的新品种,个个走俏市场。其中完成了 DB51 型石英电子表小批试制和试生产,工艺基本稳定,具备了批量生产条件。完成了 DB51 双历机构设计,以及健身手表小批试制工作和薄型自动表样机试制。
第二,搞好产品“嫁接改造”。北京钟表公司机芯的质量是驰名国内外的,但产品的外形款式落后,过去企业赔本出口优质机芯。为了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北京钟表公司从港台引进外型新颖的表壳表盘,与自己的优质机芯相互配套,优势互补,赢得市场。同时,借鉴国外产品的最新款式,推出自己的新产品。
第三,目标市场的正确选择,是企业产品赢得市场的前提。北京钟表公司确定了让开“大路”、占领“两厢”的产品发展战略,及时退出竞争激烈的中档表市场,迅速进入低档表和高档表市场。研制出售价不到五十元的廉价型 DB51 电子石英表。这种表既有瑞士全塑表基座、又有中国机械表的传动装置,因而有质量稳定又易修理的优点。为开发高档表,北京钟表公司集中了全厂科研生产的优势力量,专攻高档精品型“海神”表。该表摹仿瑞士永不磨损型雷达表,以外观精美、用料高档、走时准确大受消费者青睐。虽然售价600多元,却成为各销售柜台的抢手货。
第四,注意市场动向,抓住市场机会,开拓了生产“纪念表”的市场领域。1992年起,我国手表市场开始了生产“纪念表”热,北京钟表公司及时抓住这个机会,瞄准集团消费领域,开拓了一个新市场。澳星发射,赛特、太阳城开业,甚至美国 555 香烟都以北京钟表公司生产的纪念表留念。1992年,北京钟表公司承做“纪念表”15 万只;1993年上半年为200多个单位承做了30多万只。目前市场上的纪念表大多产自北京手表厂。
第五,多角化经营,利用关联技术,开发了一批非计时表产品。如与北大生物工程系联合开发了康乃尔综合治疗仪,可用于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脑血栓等慢性病;研制出的腕式心脏病急救器,在全国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上获金奖;研制出了电力机车速度记录器,铁道部已经决定将速度器开发基地设在北京钟表公司的钟表研究所,并与北京钟表公司共同解决速度表国产化的问题。机车速度表开发成功后,将在全国铁路系统推广。该产品的年产值将超过北京钟表公司目前全部售表的产值,在国内首创研制出了卡表,该产品可以广泛用于机械加工、冶金建材、轻工等多行业的新型厚度测量工具,当年测量卡表小批量出口德国,成为出口前景看好的产品之一。除此之外,北京钟表公司还推出了自行车速度里程表、自动顺刷式电动牙刷、高科技牙齿再生设备、环境保护仪等。
4、建立了一个好的管理制度。 新厂长上任后,进行了三项制度改革,即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了“全员参与”的职工激励机制。例如推行新的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打破了职工就业的“铁饭碗”。增强了职工的危机感和与企业共命运的使命感;实行干部聘用制,搬掉“铁交椅”,打破论资排辈的做法,能者上庸者下,并形成干部任用中能上能下的机制;在定编、定员、定岗、定额的基础上,实行岗位工资,使职工收入拉开挡次,工资、奖金向一线工人和技术人员倾斜,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目前,企业又实行了全额工资承包。通过实行全额工资承包制,分配进一步向一线倾斜,多劳多得的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同时车间有了二次分配权和劳动用工权,能够更灵活地运用经济手段调动职工积极性,更好地对劳动力进行优化配置,从而使每个车间都成为市场竞争的直接参与者,大幅度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Ⅱ 我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让我辞职,公司的固定资产和利润我可以按出资额带走吗
看来你的股份并不大。
一般来讲,你辞职离开公司,并不影响你的股东身份,如果你不想再在此公司做股东了,只能是转让你的股份,由其他股东或外人购买,但不能带走公司的资产。
Ⅲ 固定资产投资的案例分析问题
(1)8%×(1-25%)×40%+[4%+1.4 ×(9%-4%)]×60%=2.4%+6.6%=9%
(2)初始现金流量=10000000+3000000=13000000(元)
年折旧=10000000 ×(1-5%)/5=1900000(元)
1~4年经营现金流量=50000×300×(1-25%)-(200 × 50000+600000)×(1-25%) +1900000×25%-545000=11250000-7950000+475000-545000=3230000(元)
回收残值流量=1000000-(1000000-500000)×25%=1000000-125000=875000(元)
回收营运资本=3000000元
第5年年末现金流量净额=3230000+875000+3000000=7105000(元)
(3)投资的净现值=-13000000+3230000×(P/A,9%,4)+7105000×(P/F,9%,5)=
-13000000+3230000 × 3.2397+7105000×0.6499=-13000000+10464231+
4617539.5=2081770.5(元)
Ⅳ 求助一个关于固定资产更新的案例
对于一个经营良好的公司来说,时常关注市场上出现的新的投资机会是必须的。美多印刷公司的管理者们正在考虑一个设备更新方案,他们打算购买新型高效的激光印刷机来替代现在使用的设备。现在使用的设备的账面净值为2200万元,如果不替换的话,还可以使用10年。购买激光印刷机的成本是13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同样是10年。使用激光印刷机能够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从而增加每年的现金流量。苏同是美多公司的会计主任,编制了表1,给出了使用激光印刷机对每年收益和现金流量的预计影响。
表1 年现金流量预计增加额 单位:元
增加的收入 140 000
节约的成本(扣除折旧因素) 110 000
小计 250 000
现用设备的折旧 220 000
激光印刷机的折旧 130 000
年折旧费用减少额 90 000
缴纳所得税前预计收益增加额 340 000
年缴纳所得税增加额(40%) 136 000
年净收益预计增加额 204 000
年净现金流量预计增加额 114 000
唐刚是美多印刷公司的一位董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些预计数字看上去不错,但现在问题是要使用新的激光印刷机,我们就得出售现在使用的旧设备,我们是否考虑一下公司会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呢?既然现在发明了激光印刷机,我怀疑我们的旧设备能卖上多少钱。”为了回答唐刚先生的质疑,粟同又给出了表2资料,来说明出售现存的旧设备可能会发生的损失。
表2 出售旧设备的损失 单位:元
现存旧设备的账面价值 2 200 000
预计市场价格(扣除清理费用的净值) 200 000
缴纳所得税前预计出售损失 2 000 000
作为损失抵减本年度所得税额(40%) 800 000
出售现有设备的净损失(考虑节税后) 1 200 000
唐刚禁不住叫起来,“我的上帝,我们的损失竟然跟激光印刷机的成本差不多,激光印刷机的成本是130万元,加上这120万元的损失,那么,如果我们要使用新设备就得投入250万元。130万元的成本我们还可以接受,但250万元无论如何也不行。”
分析提示: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固定资产更新越来越频繁,固定资产更新决策也成为财务上一项重要决策。研讨本案例,请注意固定资产更新决策中的特殊问题。
案例思考题:
1. 对美多公司来说,使用激光印刷机的成本是否正如唐刚所说的250万元?请解释一下。
2. 计算出售现有设备购买激光印刷机这一方案的净现值,假设要求的年投资报酬率为15%。有关现金流量的时间假设如下:
(1) 年初用现金购买激光印刷机;
(2) 年初出售现有设备并马上收到了现金;
(3) 出售现有设备带来的所得税利益在年末实现;
(4) 以后10年每年的净现金流量视为在年末收到。
Ⅳ 企业联营的案例
案件简述: 一、案情简介2000年11月,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为扩大产品外销渠道,提升产品知名度,很早就想打开广州这个全国的批发市场,但苦于一直没有一个令企业满意的代销商,厂方开始另谋出路,由销售副总全权负责,自带资金,在广州市自己开业一个玩具城,做直销方式的销售,苦于广州市的商铺价位颇高,为尽量减少投资风险,经公司的法律顾问及其他商业顾问人员的多方研讨,决定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玩具城,由该企业自行承担商铺装修及租赁工作,以相当于商铺租金的价位作为双方合作后该公司的合作经营利润在实际操作中,东。。。
企业联营 小心陷阱
一、案情简介
2000年11月,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为扩大产品外销渠道,提升产品知名度,很早就想打开广州这个全国的批发市场,但苦于一直没有一个令企业满意的代销商,厂方开始另谋出路,由销售副总全权负责,自带资金,在广州市自己开业一个玩具城,做直销方式的销售,苦于广州市的商铺价位颇高,为尽量减少投资风险,经公司的法律顾问及其他商业顾问人员的多方研讨,决定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玩具城,由该企业自行承担商铺装修及租赁工作,以相当于商铺租金的价位作为双方合作后该公司的合作经营利润 在实际操作中,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通过朋友的介绍,与广州美华企业集团达成了一个合作意向协议,经过双方协商,签订了联营合同,双方合作组成“美新玩具城”。由美华集团提供本公司临街的铺面,并负责按商场的设计要求装修铺面;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负责商场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提供值900万元的各类玩具,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美新玩具城”的经营管理以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为主,广州美华企业集团派出一名财物人员及一名管理人员协助管理,广州美华企业集团不承担“美新玩具城”的亏损,如“美新玩具城”经营盈利,则由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与广州美华集团按7:3的比例分享,另由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向广州美华企业集团交每月的“保底利润”3万5千元。开业后“美新玩具城”一度生意兴隆,双方利润按比例分配。后由于“美新玩具城”违法经营被处罚,内部管理又出现矛盾,造成严重亏损。于是,双方同意终止联营合同,解散“美新玩具城”。因为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拒付保底利润,美华集团不同意而诉至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按合同约定支付每月3万5千元的“保底利润”。共计21万元。
二、法律分析
笔者担任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的代理律师参与了诉讼,笔者发表律师代理词认为:所谓联营,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组成新的经济实体或者就某些方面进行协作。在联营中,联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商标、专利、技术等作为投资条件,无论其条件如何优越,在投资上都应该是平等对待。他们都要记价折股。当然,对于联营各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专利、商标等非资金投资的财产,在记价折股上,在盈利分成上,可以考虑其对联营特别有价值的一面,通过协商一致,确定一个适当的各方都满意的额度。但是,联营合同中的“保底利润”等条款却是以当事人权利不平等为前提的。双方的联营体“美新玩具城”是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一个合作项目,利润共享,则应该风险共担,所谓的“保底条款”是对我的当事人――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一方的不公平条款约定,是违反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对于“保底利润”条款,应确认无效。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广州美华集团的诉讼要求。
三、判决结果
该案经过法庭辩论,最终法庭判决:
1、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与广州市美华集团所签的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是无效的。
2、对广州市美华集团要求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支付6个月共21万元的保底利润的要求,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美华集团接到判决书后,未提起上诉。
四、 联营合同签约风险的预防的律师务实
本案是一个较为明显的设有陷阱的联营合同纠纷,笔者作为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的代理律师,在此只作一个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案外推测:
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在与广州美华集团合作时可能是早知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是无效的,但这一条款写在合同中,对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是没有什么实质性损害的,但是对广州美华公司而言,则是一个定心丸,可以让美华集团错误的认为,在联营经营中他们完全没有经营风险,不管联营体经营是否亏损,美华集团均可以收到房租,如果经营得当,还有相当可观的经营利润分配,何乐而不为呢?因此,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在合作条件中增加这么一个不切实际的许诺,一是可以吸纳广州市的商业企业参与联营经营,为工厂的产品在广州直接销售打开一扇窗口,二是工厂产品销售盈利后,可保持自己是盈利的大头。且在联营合同中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享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完全可以从联营的进货,存货,销货中控制产品的价位,控制联营企业体现在帐面上的利润,取得联营体经营中的主动权。三是单靠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在广州开办玩具城,玩具厂的资金实力不够,风险太大,而将其本应付给对方的房租报酬转变成联营体的对方利润,万一联营体经营亏损,对方也应当承担经济损失,这样,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的损失可以降低到最低程度,连房租也不用缴付。相反,广州美华集团因为缺乏得力的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在合作合同签约时中了圈套,走进了法律的误区,到不利结果出现时想依法补过,但为时已晚,最后还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求得一个败诉的后果。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处在法制不断完善的今天,每一个走向成功的企业,应该是在他的每一个重大经济活动之初,认识、了解事实的真象,排除合同陷阱,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最大限度的绕开经营中的风险,笔者根据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归纳认为,在订立联营合同的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 首先是要企业自己要理解联营合同的基本特征。才能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民法通则》第三章第四节专门规定了联营的有关问题,有关书面的解释不再详细介绍,在这里主要提出的是联营合作的近期变化,联营合同本来具有三种类型: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协作型联营。但是,随着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其中的合伙型联营渐渐失去了法律依据,因为1997年实施的《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可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签订联营合同应该明白是何种类型的合同,现在的合伙型联营合同主体是不能以法人名义签署的。另两种联营合同的主体,一般是实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这当中,有一点需特别注意: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和个人是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签约主体的,比如,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各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而未经法人追认的,因为不是合法的联营合同主体,所以联营合同应当确认无效。党政军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及民主党派等,不得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所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 订立联营合同约定共同出资的,其出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现金,也可以用房屋、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等出资。但是,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应当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如果是涉外合同,还应当符合涉外企业的投资限额标准。
如果联营合同的投资中包括固定资产,物质和专利权等,必须要注明由原所有者办理相关的所有权变更手续。如以土地使用权参加联营的,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
3 联营合同格式,最好按法律要求的标准格式,遵循有关程序进行签约,联营合同由首部、主文、尾部三个部分组成。联营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 联营的项目、范围和要求。即生产开发的项目、经营范围、产品的名称、型号以及经营规模。2 联营的投入和方式。包括联营投入的资金总额,联营各方投资额度、出资比例及缴付期限联营各方投入资金的形式和投入方式,非资金形态投入及使用所必需的审批手续,含技术、商标、专利以及企业名称、场地等,固定资产投资方出具的单方的详细折价资料。3 联营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实施以及各方承担的义务。4 联营组建机构。5 联营的经济核算及财物会计制度。6 利润的分配及亏损的承担。7 联营的人事、劳资、奖惩、等制度。8 联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财产清算。 9 联营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限。10 违约责任。
4 订立联营合同不得设立保底条款,所谓“保底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在联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管是否亏盈,联营体均要保证联营的某一方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亏盈、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各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体如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体的亏损,如无亏损,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以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1 联营一方只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风险责任,无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这种情况在企业之间的发生率非常高,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规定企业间禁止借贷,企业为了使自有资金增值,因此以联营的名义将资金投入到另一个企业,并约定按期收回本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1990年11月12日 发布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这种方式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联营的本意,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2 联营一方只以房屋向联营体出资,不参加联营体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不承担联营体的亏损责任,只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这种合同,最终会按变相出租房屋处理。这种合同之所以不以租赁合同的方式出现,主要是因为房地产租赁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并要交纳各种税费,而且有些是 法律禁止出租的,如农业用地等,如系违法出租、转租,法院同时也会确认出租行为是无效的。
3 对联营合同中约定的联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要认真审查,因为某些联营是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出资额并不是实际的投入的流动资金额,而是指在主管机关注册的资金数为准,因此要审查合同约定的出资额是否与注册出资额一致。
4 联营合同中应当保证各方的经营管理权及经营管理监督权,避免某一方在联营体的管理工作中脱离约束,损害企业利益。
5 应当明确联营体解散的具体清算办法,明确某一方推出联营体的结算办法,如果联营体并未解散,应当清退或返还退出方的出资额,应审查完善合同规定,退出一方对于退出前联营所得的盈利和发生的债务,应当按照退出前联营合同的约定或出资比例分享和分担。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而中途退出的退出方应该赔偿由此给联营体造成的经济损失。
Ⅵ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后,对利润有什么影响如某公司在建工程49亿元,转固定资产后怎样影响利润
肯定会影响当年的损益的,当月转入固定资产,次月就要折旧的,比如房屋按最低年限法次月就可计提折旧19395833元
Ⅶ 利润操纵 案例
企业常见利润操纵方法的会计分析
CFO视野
企业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书面文件,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机构都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现实生活中,企业管理层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蓄意粉饰会计报表,通过各种办法来进行利润操纵。本文就试图对企业常见的利润操纵方法予以简单的会计分析,从而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有一个更加清醒、正确的认识。
1、通过挂账处理进行利润操纵
按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发生的该处理的费用,应在当期立即处理并计入损益。但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尤其是为了使当期盈利,则故意不遵守规则,通过挂账等方式降低当期费用,以获得虚增利润之目的。
1.1应收账款尤其是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长期挂帐。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及其他原因,应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因它是企业的销售业务也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因此,一般而言,应收账款能否收回,对企业业绩影响很大。但对于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极小,按规定应转入坏帐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按规定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转为坏账的话,有人曾计算过,1997年深沪市上市公司亏损数将由42家改为114家,亏损面将由5.2%扩大至14%。由此可见,应收账款对收益的影响极大。
在现实中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即企业为了虚增销售收入的需要而虚列应收账款,因此,对于由于“应收账款”科目而导致的利润操纵一定要引起特别的注意。
1.2 待处理财产损失长期挂账。这种损失是由于当期某种原因造成的,应在当期处理,但若有意不在当期处理,使当期费用减少,从而达到虚增利润之效果。
1.3 在建工程长期挂帐。这主要体现在大部分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都会对外部分融入资金。而借款需按期计提利息,按会计制度规定,这部分借款利息在在建工程没有办理峻工手续之前应予以资本化。如果企业在建工程完工了而不进行峻工决算,那么利息就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从而使当期费用减少(财务费用减少),另一方面又可以少提折旧,这样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虚增利润。
1.4该摊费用不摊。对于企业来说,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实质上是已经发生的一项费用,应在规定期限内摊入有关科目,计入当期损益。但一些企业则为了某种目的少摊、甚至不摊。
2、通过折旧方式变更操纵利润
企业对固定资产正确地计提折旧,对计算产品成本(或营业成本)、计算损益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在影响计提折旧的因素中,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两项指标还比较容易确定,但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上却较难把握。事实上,固定资产折旧除有形磨损外还有无形磨损,而且企业和行业不同,磨损情况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往往有足够的理由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式。
例如某公司从1995年起对固定资产折旧由加速折旧法改为一般折旧法。折旧方法变更后,折旧率综合下降3%,折旧方法变更增加的税前利润估计约966万元。其实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制造电冰箱,电冰箱的升级换代较快,从正确地计算损益来讲,电冰箱生产线使用加速折旧方法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此外该公司1995年销售退回2400万元未在当年入帐,导致销售利润虚增约265万元。以上两项虚增利润之和1231万元,略大于当年利润总额1214万元。也就是说,该公司若在1995年不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且将销售退回按会计制度规定入帐的话,公司当年则亏损无疑。
同时,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只会影响会计利润却不会影响应税利润。因为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确认收入和费用的特点及标准不同。税法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另有规定,企业降低折旧率只会增加会计利润却不会增加应税利润,对企业现金流量也不会产生影响。
3、通过非经常性收入进行利润操纵
3.1其他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零星的收支业务,其他业务不属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但对于一些公司而言,它对公司总体利润的贡献确有“一锤定千斤”的作用。比如吉轻工,1997年主业亏损4292万元,可“庆幸”的是,其在1997年内兼并了长春轻工业机械厂,该厂于1997年11月进行了一项土地使用权转让,净利达5198万元,吉轻工也由此当年转亏为盈,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3%。
3.2投资收益
我国投资准则将投资定义为: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把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因此,投资通常是企业的部分资产转给其他单位使用,通过其他单位使用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创造的效益后分配取得的,或者通过投资改善贸易关系等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当然,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实际上是对购入证券的投资者投入的所有现金的再次分配的结果,主要表现为价差收入,以使资本增值。
但企业往往利用投资收益使之成为掩盖企业亏损的重要手段。例如四川峨铁,1997年进行法人股转让,以每股3.1元价格卖掉1000万股“乐山电力”法人股,使其当年扭亏为盈,每股收益为0.007元
3.3 关联交易引致的营业外收支净额
关联交易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经济实体之间的购销业务。倘若关联交易以市价作为交易的定价原则,则不会对交易的双方产生异常影响。而事实上,有些公司的关联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关联公司之间转移。
例如,1997年广电股份1.13亿元的营业外收入主要来自两处:一是土地开发补贴4000万元;二是将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录音器材厂有偿出让给自己的国家股大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双商协商收购价9414万元,从而使广电股份获得净收益7960万元。因此,在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该项业务虽已经产权交易所鉴证,但未经过资产评估确认价值,并指出此项关联交易对其1997年损益产生了重大影响。
3.4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在利润表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反映的是企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对本年利润的影响额。因此,一些公司也因此而“置之死地而后生”。例如耀华玻璃在1997年度出现业绩严重滑坡,利润总额仅有143万元。但在利润表中,却出现了高达3434万元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此公司也给予了充分的解释:根据地方财政的有关文件对部分负责科目进行清理。一是“玻璃熔窑之一九机窑停产清理,不存在更新及大修理问题”,经批准将以前年度“预提的熔窑复置金扣除清理费用的余额1180万元冲销”;二是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公司所欠的财政委托贷款利息就地核销,故将以前年度已计入财务费用的应核销利息进行调整,计1574万元”;三是“因1997年度公司经营效益欠佳,根据公司统一实行的工效挂钩办法,按年终财政部门清算的工资下浮额相应调整下浮工资,调整以前年度累计计提的效益工资计680万元。”
3.5 补贴收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不让本地的上市公司失去宝贵的上市资格,也往往运用“看得见的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贴和帮助,一些公司也因此得到巨额补贴而实现了扭亏目标。例如,南通机床1997年获得补贴收入1088万元,是利润总额的5.6倍,里面含有已收取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安置特困企业费用补贴、地方所得税已退抵征、贷款银行利息核销等内容。
4、通过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进行利润操纵
4.1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使用两种方法核算投资收益:一是成本法;一是权益法。
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2)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3)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4.2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但事实上一些企业却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肆意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例如某公司1996年对深圳光大木材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所持股权为7.31%,远未达到当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持有25%以上股权时方能以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因此,对被投资单位持有7.31%的股权并不符合采用权益法的条件,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也未拥有经营控制权。但当年该公司却对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导致当期投资收益增加687万元。1996年其主营业务利润本是巨额亏损,可由于该会计方法变更和其他保留事项虚增的利润,竟然最终变亏为盈。
将长期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投资企业就可以按照占被投资企业股权份额核算投资收益(即是实际上没有红利所得)。同时,所得税法则是根据投资企业是否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红利及红利多少来征税的。因此,在被投资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将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一方面可以虚增当期利润,另一方面却无须为这些增加的利润缴纳所得税,真是一举两得,生财有度。
5、其他方法的利润操纵
5.1 存货计价不当
企业对存货成本的计算若采用不适当的方法或任意分摊存货成本,就可能降低销售成本,增加营业利润。如按定额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应该将定额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按比例在期末在产品、库存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之间进行分摊,但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定额成本差异只在期末在产品和库存产品之间分摊,本期销售产品不分摊产品定额成本差异,从而达到虚增本期利润的目的。
也有一些企业任意改变存货发出核算方法,如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把加权平均法改为先进先出法,以期达到高估本期利润的效果。更有甚者,故意虚列存货,或隐瞒存货的短缺或毁损。
5.2 费用任意递延
如把当期的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列为递延资产,从而达到减少当期费用以进行利润操纵。
5.3 对外负债的不当计算
一些企业通过对外欠款在当期漏计、少计或不计利息费用或少估应付费用等方法来隐瞒真实财务状况。
5.4 非真实销售收入
一些企业通过混淆会计期间,把下期销售收入提前计入当期,或错误运用会计原则,将非销售收入列为销售收入,或虚增销售业务等方法,来增加本期利润以达到利润操纵之目的。
6、结束语
综上所述,既然企业有充分的空间来操纵利润,因此,对于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来说,不仅要看利润表的数据,而且要看利润的计算过程;不仅要看利润的数量,而且要看利润的质量。
6.1 分析收入与利润之间的关系。从损益表中的一些数据,检验企业获利能力与经营成果。如以主业利润除以主业收入,可得出企业的主业利润率,凡较高的,说明企业的主业有较高创利能力,能抵御经济波动与市场风险,企业的成本费用低,盈利水平高,经营有方;又如,主业利润除以总利润,接近1的,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的“主体性”。数值远离1的,就说明企业主营业务缺乏效益。大于1的,说明发生了其它业务、投资收益的亏损或营业外收支不抵。
6.2 分析财务指标。如取流动资产数除流动负债数得出流动比率,从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后除以流动负债得出速动比率,可以分析企业短期的偿债能力与变现能力,一般地说,以流动比率接近2,速动比率接近1为宜;以净利润分别除以总资产、净资产、可以得出公司的资产贡献与净产收益率,从而反映公司真正的投资价值。
6.3 强化对企业会计信息时间序列的应用研究。利润操纵是利用了会计应计制的特点,但在较长时间内,有些利润操纵手段将失去效用,如推迟确认费用必然引起下期费用升高;提前确认收入和利润就会引起下期收入和利润降低。因此扩大信息观察的时间范围就能缩小利润操纵的应用空间。
6.4 计算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不良资产
年度末普通股总数
其中不良资产为: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及待处理财产损失。
这种计算意味着截止报告期末,对可能存在的潜在损失全部视
为损失,从股东权益中扣除以求得基本反映公司实际状况的净资产额,以判断公司经营业绩的虚实和差异。
6.5 结合运用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的流
入和流出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动态情况,反映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全貌。通过现金流量表能够说明企业一定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原因;能够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能够分析企业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也能够分析企业投资和理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6.6 注意、阅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通过阅读审计报告,
可以了解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如发表非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则要引起警惕,关注可能发生的利润操纵。
Ⅷ 上市公司利用固定资产虚增利润的方法及审计程序
如果是在建工程不转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来虚增利润,可以通过查看工程是否完工,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是否已经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来判断;
如果是通过虚假购买固定资产来虚增利润,可以通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来发现;
如果是将非资本性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则要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的增加的记账凭证的相关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