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证券公司是否允许持有其股东公司股权有何规定
A公司为某证券公司的股东,现在A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某证券公司是版否可以接受这权部分的股份?
可以,这叫着回购自己公司的股份,可在二级市场回购,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回购,若股份超过30%比例属要约收购,按上市公司收管管理办法执行。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此类相关法规,请参看《公司法》、《证券法》、《沪深交易规则》等。
B. 齐鲁证券 实际控制人是谁
山东省国资委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大型综合类创新试点证券公司,注册资本62.7亿元,截止2015年10月在北京、上海、西安、天津、石家庄、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厦门、武汉、杭州、沈阳、大连、长春、银川等全国大中城市和山东省各地市设有33家分公司,248家证券营业部,员工5000余人,控股鲁证期货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客户资产逾千亿元[1]
。形成了集证券、基金、期货、直投为一体的综合性证券控股集团。多年来,公司积极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发行与承销、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股指期货中间介绍、向保险机构投资者提供综合服务等全方位的专业化证券投、融资服务。2015年9月份,齐鲁证券正式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 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中有一条说,主要股东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是说每个股东还是所有主要股东的钱加一起
指发起设立证券公司的所有大股东出资之和不低于2亿元,其中包括办公场所和设施折算的资金。
D. 某证券公司能否担任其控股股东之财务顾问
是的,所以我说不能担任同一控制人下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但是可以担任其财务顾问。也可以担任控股股东的财务顾问。
E. 证券公司的高管股东是否可以知道自己公司每天的持股股东和具体数量
你好,我想要说的第一点就是大部分98%的证券公司是不自己做股票的,也就是说,证券公司是没有交易部的
第二点是证券公司,即使有交易部,然后是负责交易这一块的高管,他们会知道四级公司持仓的股票还有比例,也就是你说的数量,其他的高管不一定知道为什么呢,因为所买卖的股票也是一种商业机密,不能随便泄露的
F. 证券公司可以买卖其控股股东发行的证券吗
(2006年8月14日证监来机构字〔2006〕192号)
中信自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票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建证发〔2006〕7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暂不允许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参与关联证券公司所承销证券的询价和网下申购。
二、网上定价发行时,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可以申购关联证券公司所承销的证券。
三、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申购关联证券公司所承销的证券时,应比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并将相应的决策文件及申购情况向我会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备。
G. 一个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也得在证券公司做股票么
你好,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需要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才可以将持有的股票认领在自己的股东账户下,从而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H. 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中有一条说,主要股东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但是在经营业务种类上又有注册资本的限制,比如
2亿是对主要股东净资产的要求,5000万是对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股东即使有2亿,未必全部回投入到证券公答司里去啊,这样要求一方面是对证券公司的资金实力有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对其股东的资金实力进行要求。这是两个概念,互相不冲突也不多余。
I. 证券公司股东资格
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3、《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 号》中的相关规定
(一)对入股股东(包括增资股东或者股权受让方)入股行为的审慎性监管要求
(1)出资意愿真实。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证券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不存在被误导投资入股的情形。
(2)股权权属清晰。入股后股权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以及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3)具备出资能力,出资真实合法。入股股东应当具备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能力;出资款须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从以股东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划出。
入股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入股股东对其他企业的长期投资余额(包括本次对证券公司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入股股东的净资产,国有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具备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并且能够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
(5)信誉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入股股东最近3 年在中国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
(6)程序合法。入股行为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证券公司和入股股东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批准的批准程序等),不得损害老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7)符合信息披露和审批监管要求。入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应当披露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应当充分披露。
不存在未经披露实际控制多个持股5%以下股东,规避对持股5%以上股东资格审核的情形;不存在境外机构未经批准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8)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入股股东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 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 家。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符合金融机构参股证券公司的政策要求。(注:根据《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同一单位、个人或者受同一家单位、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单位、个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9)有明确的持股期限。为避免短期投资套利、鼓励战略投资和长期投资,确保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相对稳定,入股股东应当有明确的持股期限。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资或者受让股权的,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4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依照《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执行。持股日是指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或者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日期。因证券公司发生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股东所持股权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转让的,不受其所承诺的持股期限的限制。已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老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或者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股权的,证券公司无须提供老股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
上市证券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和公开增发股票)、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公开发行的认股权证行权等形式增资扩股的,对增资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的增资行为,免除上述审慎性监管要求。
(二)对入股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入股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符合上述各项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包括:
(1)财务状况符合法定条件。股东的净资产、净资产与实收资本的比例、或有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等财务数据与指标符合法定标准,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2)盈利能力符合法定条件。股东应当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即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诚信状况符合法定条件。股东应当信誉良好,最近3 年在中国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
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不存在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 年的情形。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制度安排。一是对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二是对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防范不当利益输送,
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安排;三是有明确的持股期限,承诺自持股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J. 为什么证券公司上的十大股东数据和基金自已公布的不同
因为证券公司公布的是季度的十大股东,比如说,现在是12月份,那你现在看到是9月份的股东专,所以和基金属公司自己公布的不一样,如果说,基金公司在10月10号不在持有这个公司的股票,那你还是不知道,得等到1月份才能在证券公司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