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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奇葩提案

发布时间:2021-08-11 07:29:13

⑴ 公司要召开股东大会,请问如何向股东们征集大会议案或者这些议案是怎么产生的呢

议案是领导层商议起草的
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投票决定
只需要发公告
股东现场或网上投票即可

⑵ 我是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如果我提出这个提议,是否在会上就没有表决权了

你好,股东的表决权是《公司法》明文规定的,不会因为你提议召开股东会就不能享有,放心。
其次《公司法》101条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股东会,只要你符合条件就可以提议。
最后,大股东私自调动大量资金为他牟利,你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机构拒绝起诉的你可以直接代表公司提起对大股东的起诉,维护公司权益。
《公司法》15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⑶ ST慧球提1001项奇葩议案,目的何在

资本市场每一桩“奇葩”事件背后,一定牵涉了当事各方的深层次利益。ST慧球种种乱象背后直指公司现任董事会与第一大股东瑞莱嘉誉之间的种种利益纠葛,同时也裹挟了公司7万中小股东。

2016年1月由于ST慧球原董事长顾国平通过资管计划所持股份出现爆仓风险,公司股票不得不紧急停牌,而顾国平急需筹措资金补仓。

2016年4月顾国平与鲜言关系密切的公司上海躬盛签订了《股权转让备忘录》、《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借款协议》,约定顾国平将ST慧球经营权及他直接和间接持有的ST慧球6.66%的股权以7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躬盛,并向顾国平提供1亿元的资金支持。而在支付定金3亿元和借款1亿元后,2016年5月,ST慧球董事会中,来自顾国平一方的董事离职,鲜言一方的人——1988年出生的董文亮和1987年出生的温利华顺利进入董事会担任董事。

面对ST慧球1001项奇葩议案这种异常行为,分析人士普遍认为ST慧球现任董事会实行的是“焦土政策”和“毒丸”计划,意图要挟各方妥协。

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ST慧球异常行为,例如1001项奇葩议案、单独建立网站泄露公告等行为,都显然是其董事会背后控制者精心策划的结果,目的是“挑衅”监管层。唯有监管层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利益受到侵害的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才能够制止这样的行为。

⑷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议有哪些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10)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童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临时股东大会通常由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一般是为了解决特别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金额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⑸ 哪些情况必须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股东会议的特别决议就是指那些需要经全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决议,《公司法》规定的需要特别决议的事项有四种,即: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
需要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
1、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符合要求。
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存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法定登记事项。公司在成立以后,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解散,导致公司消失;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导致公司解散,或者导致公司分裂。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财产的变化,事关股东重大权益,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变更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变更形式,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组织机构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属于重大事项,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⑹ 开股东会时,提议和议案有什么区别

股东会只对列抄入会议的议案进行袭投票表决;
对在会议上才提出的提议(相当于临时议案),可能进行讨论,也可能不予讨论,但正常情况下,不会对提议进行表决。
对提议和议案的区别,具体看每个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为相比议案,“提议”一词用得不多。

⑺ 上市董事会决议被股东大会否决之后,下次股东大会再次提起该议案之前是否需要其他程序

是股份公司吧?!

我认为:
要么经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版再次审议;
要么考虑由单独或者合权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再次审议。

⑻ 大股东在股东大会所提的关联议案被否决后何时可以再提该议案

大股东的关联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后,大股东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通过董事版会重提议案,再次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间隔时间没有限制,但大股东应当有足够理由向股东大会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平合理性,否则还有可能被第二次否决,这样对大股东声誉以及其在监管机构的映象都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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