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海口市哪家上市公司土地多
当然是海垦的海南橡胶
『贰』 海口龙头企业有哪些
椰树,海航,海马,春光,南国,美源,庆豪
『叁』 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3日在海南省工商回行政管理局登答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杨端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过户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杨端三
成立时间:2003-09-23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6000000003815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六楼
『肆』 椰树集团是不是上市公司
截止2019年9月,椰树集团还不是上市公司。
椰树集团是中国最大的天然植物蛋白饮料生产企业,是饮料行业唯一获得“中国专利发明创造金奖”的知名企业。总公司下属18家公司、员工7000名。
椰树牌椰子汁和矿泉水荣登国宴20年,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作为国家领导人接待外宾的专用饮料,接待了200多个国家的元首、政界要人和重要贵宾。“椰树”25年共上交税金27亿元,是海南省的纳税大户。
(4)海口市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发展历程
1955年,广东省投资30万元在原日本商人创办的食品加工厂旧址上兴建规模为500吨的地方国营海口罐头厂(以下简称“海罐”);
1956年建成投产。在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海罐艰苦奋斗,职工上下齐心搞生产,工厂不断发展,成为全国有名的罐头厂之一,70年代中期,曾创下利税333万元的佳绩,职工总人数达3000人,是当时海口市的利税大户。
1989-1994改革推动了生产的发展。椰树牌天然椰子汁研制成功后,王光兴策划了一系列宣传促销活动,企业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产量年年翻番增长,1991年五项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国同行业之首。
1995年被国务院确定为现代企业制度百户试点单位的海罐改制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树集团”),从此开始按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
『伍』 海南有哪些上市公司呢
海南有上市公司21家、挂牌公司3家。它们是:
1.G海虹(000503.SZ);
2.*ST珠江(000505.SZ)、*ST珠江B(200505.SZ);
3.G海药(000566.SZ);
4.G海德(000567.SZ);
5.新大洲A(000571.SZ);
6.G金盘(000572.SZ);
7.*ST东海A(000613.SZ)、*ST东海B(200613.SZ);
8.中钨高新(000657.SZ);
9.*ST寰岛(000691.SZ);
10.G罗牛山(000735.SZ);
11.G燃气(000793.SZ);
12.G海高速(000886.SZ);
13.G欣龙(000955.SZ);
14.*ST罗顿(600209.SH);
15.海南航空(600221.SH)、海航B股(900945.SH);
16.G椰岛(600238.SH);
17.*ST聚酯(600259.SH);
18.*ST一投(600515.SH);
19.*ST华侨(600759.SH);
20.G海盛(600896.SH);
21.美兰机场(0357.HK);
22.海国实5(400005.OCT);
23.华凯5(400007.OCT);
24.南洋3(400023.OCT);
『陆』 海南旅游业的有什么股票上市公司
600209ST罗顿 (1)主营海南酒店: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酒店经营与管理和装饰工程。公司下
属的五星级酒店——海口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座落于海南省首府海口市的海甸岛北端
,距离大海仅1000米。该大酒店占地40余亩,尚有20多亩可以用于高端房产项目的
开发建设,主体建筑是两栋高12层、南北对称而立的仿欧式楼宇,总建筑面积4万平
米。拥有总统套房、豪华套房、高级套房及标准房近400间。该大酒店2010年净利润
为-1898万元。
(2)土地资源:公司拥有位于海南博鳌水城大灵湖规划区万泉河畔的1821亩土地
使用权,用来兴建国际友好村、度假别墅区等项目。该区域的开发已进入一个新阶
段,海口至三亚轻轨可直达博鳌,博鳌新机场建设已获批。博鳌滨水旅游区、滨水
度假区等项目规划集旅游观光、酒店、度假于一身,已加快开发建设进度。
002320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1)南海客滚运输龙头:公司主要从事以海南省为中心的南海客滚运输业务,是
承担海南省客货进出岛任务的骨干航运企业,市场占有率超过35%,一直稳居我国南
海客滚运输市场首位。公司现辟有海口-海安、海口-北海和海口-广州3条客滚运
输航线,公司约80%左右的营业收入和约100%的毛利润来源于海口-海安航线。
(2)经营西沙旅游:2011年11月公司收到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复文件,同意公司
以自有船舶“椰香公主”轮从事经营海口、三亚至西沙北礁及附近岛屿生态旅游航
线,该项目筹建有效期为一年。以自有资金1047万元对“椰香公主”轮进行适应性
改造,经公司初步经济测算,“椰香公主”轮经营海口、三亚至西沙北礁及附近岛
屿生态旅游航线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6351万元,营运利润1409万元。(“椰香公
主”轮于2012年4月6日22时起锚试航三亚至西沙北礁航线,并于2012年4月9日顺利
返回三亚码头,按计划完成了试航工作)
00061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1)海南(三亚)唯一纯旅游业上市公司:公司主业南中国大酒店座落于中国著
名的旅游风景区---三亚大东海之滨,距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仅14分钟车程,是一家集
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国际会议、商务洽谈于一体的四星级多功能酒店,各类客房
共238间,可以眺望大海美景。截止2011年中期,公司每股净资产0.24元。公司总股
本36410万股,具备一定壳资源价值。
『柒』 “复星系”旗下相关上市公司有哪些
“复星系”旗下相关上市公司包括复星医药、南钢股份、豫园商城、友谊股份,天药股份,翔锐股份,一致药业,海翔药业,招金矿业,联华超市、复星医药(H)和复星国际等。(投投金融)
『捌』 海口市国营罗牛山农场怎么样
简介: 海口市国营罗牛山农场成立于1990 年7 月3 日,注册资金3,703 万元,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2003 年1 月3 日,海口市政府下发了《海口市农口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府[2003]4 号文);2003年1 月25 日,海口市罗牛山农业综合开发区第一届职代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对罗牛山农场实行改制并组建新的公司。2003 年8 月7 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国营罗牛山农场改制的批复》(海府函[2003]142号)。根据海口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海口市国营罗牛山农场改制总体方案》等有关文件,2003 年12 月31 日,海口市国营罗牛山农场变更登记为海口罗牛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5 年1 月10 日,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向国务院国资委转报海口市国营罗牛山农场整体改制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性质变化事项的报告。2005 年12 月29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597 号),正式批准海口市国营罗牛山农场整体改制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性质变更。根据改制的相关文件精神,改制后的海口罗牛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接原海口市国营罗牛山农场的整体资产和债务,原海口市国营罗牛山农场已不存在。 目前,中国证监会就此事项的审批正在进行中,故暂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变更。
『玖』 等着我陈志忠被谁骗了
楼主:春暖花开821 时间:2016-03-30 20:47:00 点击:55 回复:0 脱水模式给他打赏只看楼主阅读设置
关于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票据诈骗罪
玉环县公安局涉嫌徇私枉法罪的
控 告 材 料
控告人: 陈志忠,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34号,身份证号:420625196109014410,电话:13872766555;
犯罪嫌疑人: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珠港镇陈屿龙山路。
法定代表人:蔡开坚,该公司董事长。
主要责任人:蔡开坚,男, 1962年7月1日出生,住浙江省玉环县珠港镇陈屿升华路78号,身份证号码为3326271962070110619。
直接责任人:刘必应,男,现年45岁,系中捷公司副总经理暨财务总监。 住浙江省玉环县。
犯罪嫌疑人:谢俊钦,男,1956年3月5日出生, 原籍福建,现住址为湖北省十堰市北京路马街19号,系十堰市万钢物资贸易公司董事长。身份证号码为352230195603052111。 被玉环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名义拘押于玉环县看守所 ,已移送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公诉,台州市中级法院于元月七日开庭审理但至今未与宣判。
一、事实经过
2013年7月控告人找债务人霍汉桥催收500万元欠款,霍汉桥说被控告人谢俊钦欠他500万元,而谢俊钦手中有浙江省玉环县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做抵押,等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由中捷公司给我兑付,于是我们三方商谈办理债权转让手续(霍汉桥欠我500万元转为谢俊钦欠我500万元)。为了安全起见,我于2013年7月底到中捷集团核实商业承兑汇票的真伪,接待我的是中捷集团副总裁并分管财务的刘必应,我说明来意后刘必应告诉我,商票是他们公司开的,票也是真的,6个月后由他们公司无条件兑付,他提出让谢俊钦给我2000万承兑汇票但必须给谢俊钦交开票保证金20%,等商票到期后兑付时多退少补,基于对中捷公司系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及其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善意信赖,我要求刘必应在商业承兑汇票的保兑保函上给我亲笔签上承诺,商票到期后无条件兑付给陈志忠,并要求加盖中捷集团公章,(因为商票收款人是谢俊钦的上海万铁公司,所以我要求刘必应在保函上亲笔签到期兑付给陈志忠),刘必应按我要求在保兑保函上亲笔签字并盖有公章(证据附后),于是我为了债权转让的500万元有保障,又四处找亲朋好友借款400万元,按被控告人的要求给谢俊钦交开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先后分7次汇入谢俊钦指定账户373万元。换句话说,如果不是对中捷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中捷公司的承诺善意信赖,如果没有票据法规定,我是不会同意办理债权转让,更不会四处借款交所谓的开票保证金。
2014年2月27日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日,我找中捷集团兑付,他们以各种理由久拖不兑付,2014年7月8日中捷集团以受害人的身份在玉环县公安局报案称谢俊钦合同诈骗,玉环县公安局于7月8日抓捕了谢俊钦。
二、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票据诈骗犯罪
(1)、商 业承兑汇票的主要功能与货币相同,即在经济往来中作为 支付结算手段使用 。 从中捷公司与谢俊钦订立的票据贴现协议的内容来看(证据附后),中捷公司签发汇票的目的不是向票据收款人付款,而是融资即非法占有他人资金。
(2)、《票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中捷公司签发的汇票到期后没有履行票据兑付义务的实际情形正是如此。
(3)、《票据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条列举的七种情形包括“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的情形。《刑法》第194条规定的票据诈骗罪列举的六种情形包括“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的情形。 没有任何争议的事实是中捷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是没有可靠资金来源的无资金保证的空头汇票,并且在票据签发后且在收款人背书后,中捷公司为骗得相对人受让票据,实施了出具保函包括直接对持票人出具承诺书,在保函上签署:《票据到期后无条件兑付给陈志忠》,显然没有中捷公司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签署保函等系列伪装行为,就不可能骗取控告人的资金。
三、玉环县公安局涉嫌徇私枉法罪
(1)、2014年8月15日控告人与多名受害人到玉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控告中捷集团法人蔡开坚、副总裁刘必应,与谢俊钦涉嫌票据诈骗罪,玉环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方一波,民警黄建国等分别给我们做了询问笔录,并给我开了报警登记表(证据附后)。
可到2014年11月22日玉环公安局没有给控告人任何答复,控告人于2014年11月22日又去找玉环公安局再三要求给予答复,该局曾于控告人报案后的103天即2014年11月28日向陈志忠邮寄了一份(立案告知书)(证据附后)。立案告知书上短短一百多字的文书,多是谎言。明明没有立案,却谎称“此案正在侦查中”。告知书显示的时间是2014年8月12日,比控告人报案的时间还早3天,如此漫不经心的造假,令人发指,告知书上隐去票据诈骗中的“票据”二字,是明显对控告人举报信的故意曲解,告知书上故意隐去被控告的蔡开坚、刘必应,用“等人”二字去代替,明显是包庇蔡开坚、刘必应,纯属公器私用。
(2)、从控告人提交的证据来看,中捷公司蔡开坚、刘必应与谢俊钦涉嫌票据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简明。可玉环县公安局方一波、黄建国以证据不足为借口至今案件侦查终结仍没有对蔡开坚、刘必应立案侦查,更没有对二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明显是包庇犯罪嫌疑人,其行为涉嫌徇私枉法罪。
(3)、由于控告人对玉环公安局做出的“立案告知书”不满意,又到控告人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中捷公司蔡开坚、刘必应与谢俊钦涉嫌票据诈骗罪报案(证据附后),十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案后以其中犯罪嫌疑人谢俊钦被玉环县公安局执行了逮捕为由,把案件于2014年12月9日移交给玉环县公安局,至今没有任何回音。
(4)、2015年6月控告人分别向玉环县检察院控申科控告玉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方一波,民警黄建国涉嫌徇私枉法罪,向玉环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科提出立案监督申请。半年时间检察院没有任何回复,在控告人再三要求检察院给予回复的情况下,玉环县检查院控告申诉科于2015年12月底(证据附后),以现有证据不足为由,我院不予立案,监督的答复函。由此可见玉环县检察院也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5)、2015年12月台州市检察院以谢俊钦犯诈骗罪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书把中捷公司定性为受害人,使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中捷公司签发的商票不给控告人兑付,反而以开票要交保证金的名义收取780万元,哪有受害人还能获取780万元收入,而没有任何损失的受害人,而我才是真正的受害人,但起诉书上把我列为证人,真是天大的笑话,是拿着法律给他们的权利来伤害本应被法律保护的对象。台州市中级法院于2016年元月7日开庭审理但至今未予宣判。
四、控告人目前现状
我本来是为了原来的500万元债权更加有保障收回才同意办理债权转让并用商业承兑汇票做抵押,为此不得不同意被控告人附加的条件必须交所谓的20%的开商票的保证金,谁知遇到骗局,不但原来的500万元债权没有追回,而且又被被控告人骗去373万元现金,被骗资金全是找亲朋好友借的,被骗后不断有人找我摧还借款,我却无力偿还。特别是我是农村人为了自谋全家生活出路,1997年我从农村来到十堰城区租间门面房经营烟酒副食,从1999年开始我用营利资助十堰山区的贫困学生至2013年我本人资助和发动身边亲朋好友及爱心企业共同资助了400多名贫困学生,资助资金60多万元,(网络上可以搜索),而就在2013年底我被骗后再也无力继续资助贫困学生,被迫中断了我心爱的助学事业。也有大部分被我资助过学生走向了社会,我怕他们知道我被骗后担心我,所以被迫把资助贫困学生的专用电话关闭,我的志忠爱心助学超市及住房在被骗后为了还账被迫卖掉。近三年来我一直奔波在维权的路上,不断的找玉环公安局检察院反映情况,他们对被控告人的包庇,对我的冷漠是可想而知的,近三年来我处于倾家荡产、无家可归、四处被逼债,过这样艰辛的日子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很多次我想到自杀,因为我求助无门,想用生命来呼唤引起社会的重视。就在这时被我资助过的部分学生由于近两年联系不上我,也在四处寻找我,以余梅(现在海南省海口市任律师)为代表的几名学生,求助了中央电视台《等着我》栏目组寻找我,栏目组寻人团找到了我,并让我去中央电视台做了节目。节目现场,公安局领导陈士渠表态要依法查处,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授渔计划决定资助给我8万元,用于生活费用,并决定给我一份工作,做授渔计划的志愿者,用授渔计划的资金继续资助鄂西北地区的贫困学生。中央电视台1套,4月3日晚上8点播出学生寻找我的节目,时长25分钟,十堰市总工会知道我的情况后,帮助我维权把相关情况上报到省总工会,这时我看到了希望,我有勇气活下去了,我坚信党中央的依法治国,公平,公正会真正落到实处,恳请上级领导依法惩处那些公器私用、徇私枉法,用法律给他们的权利来伤害被法律保护的对象。帮我挽回所受的经济损失。让我继续做一个能给社会带来正能量的人。
此致
敬礼
控告人: 陈志忠
2016年3月29日
『拾』 国内疫苗上市公司有哪些
国内疫苗上市公司有:
1、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成立于1989年(原名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2003年8月更为现名,下称中生集团),原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简称“中生集团”)隶属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下辖北京、长春、成都、兰州、上海、武汉六个生物制品研究所以及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从事疫苗和血液制品研究及生产的专业机构,是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为一体的中国最大的生物技术企业集团、能生产预防、治疗、诊断用生物制品200余种。
2、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华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从事血液制品研发和生产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并于1998年首家通过了血液制品行业的GMP认证。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家定点大型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公司先后承担多项国家、省、市级科技攻关项目,其中外科用冻干人纤维蛋白胶被列入国家863项目。
5、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SINOVAC BIOTECH CO.,LTD.)是由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Sinovac Biotech (Hong Kong) Ltd.)、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的生物高科技企业。公司于2001年在北京中关村高科技园区北大生物城注册成立。
北京科兴先后承担了包括“SARS灭活疫苗研制”、“广谱流感大流行疫苗”等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人用禽流感疫苗”研究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北京市重大专项在内的20余项科研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