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可转债
什么是可转换债券(可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发行公司为了经营需要而发行的一种债券。与普通债券有一定区别,可转换债券在最开始发行的时候就自带期权属性,在发行日半年后持有者可以按规定的转股价格,将其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
通俗一点来解释可以理解为,可转债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你所持有的每一张可转债都会相对应着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转债相当于一张债券+买入期权,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投资者可以将其所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
大家都知道,在股票市场上经常会出现较大的波动,如果发行可转债的公司的股票一直在下跌,那我们将手里的可转债转成股票后就会亏钱。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选择继续持有债券,不将其转换为股票,到期后,上市公司也会将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还给持有者。
也许有投资者会对此有疑惑,万一上市公司在发行债券之后赖账怎么办?这点大家不用过于担心,能够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相对比较优秀的,出现不还钱的概率相对较低。因为在可转债的发行上,市场对上市公司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并不是说想发行就可以发行,在拥有3000多家上市公司的A股市场中,可以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也只不过几百家。
正股价和转股价是什么?
在购买可转债的时候,大家经常会听到一些名词,例如正股价、转股价、下调转股价等,不少刚刚接触可转债的投资者们往往会感到一头雾水,知道什么是可转债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这些名词都分别代表着什么。
可转债既然是上市公司发行的,那么它在证券市场上就会有一个股票交易的价格,而这个价格是会随着市场行情不断波动的,这个股票交易的价格就是可转债的正股价格。
除了正股价外,在可转债的交易中还有一个转股价。转股价是指由可转债约定的,可以去把债券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时股票的价格。与正股价有一定的区别,转股价格一般情况下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像正股价一样每天上下波动,除非是触动条款需要去调整。既然是固定不变的,那么转股价的确定自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来说,转股价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正股价)的交易均价。
认识了正股价和转股价之后,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下调转股价。前面提到,对于转股价的设定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为什么发行可转债的公司还要下调转股价呢?因为正股价是对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不断波动的,如果股价一直走势十分好,那么投资者转股之后可以盈利自然愿意选择将手中的债券进行转股,而这样上市公司也不需要还本金和利息。
但股市变化无常,有很多时候股价不但没有上涨,而且还会出现下跌,在股票一直出现下跌的情况下,很多投资者都不愿意将手里的债券转换为股票,这个时候上市公司为了不还钱,就会想办法让投资者去转股。例如上市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来下调可转债的转股价,转股的价格下调了,投资者们往往就会在正股价反弹之后选择去转股。
普通投资者如何投资可转债?
了解了可转债和各种价格之后,作为普通投资者,又应该如何进行投资呢?可转债什么时候购买划算而什么时候并不适合购买呢?以中证转债2012年至今的走势可以看到,在多数时间里可转债都在低位震荡,主要原因是可转债的高收益主要来源于正股的涨幅,所以通常情况下牛市期间才是可转债的集中爆发时期。
因此回归到投资者投资上,在熊市后期和熊牛转换时期,是投资可转债的最佳时机,而在其他时候,持有可转债的收益甚至不如持有普通的股基。我们可以将股票与普通债券及可转债进行对比。
在市场大涨的时候,持有股票的收益没有上限,而持有普通债券会有固定收益,持有可转债收益有上限;在正常运行的市场中,即我们常说的平市时,持有股票没有收益,持有普通债券会有固定收益,而持有可转债会有少量收益;在市场下跌的熊市中时,持有股票会出现亏损,持有普通债券依然会有固定收益,而持有可转债收益会根据特有条款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具体投资方式上,普通投资者进行可转债投资,可以直接使用股票账户,也可以像申购新股一样申购可转债,还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进行可转债的买卖。在目前二级市场上,可转债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多,投资者还需要考虑到选券、转股、套利等复杂操作,因此要是想挑选出优秀标的,还是需要花费不少的时间与精力的,同时在专业性上要求是相对较高。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不收认购费的私募排排网上有很多私募基金,可以让专业的私募基金经理来帮你把控可转债的投资。
❷ 什么是可转债
可转债:是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由上市公司发行。
每张可转债背后,都对应着一家在A股上市的公司,也就是对应着一只股票,这只股票就叫“正股”。
比如电器转债(113008)对应的股票就是上海电气(601727),上海电气就是它的正股。这个有点难度,概念都要搞清楚才能看懂后面的。
一、债券:下有保底
可转债,首先是一张公司债券。发行的时候每股是100元,合同规定,5、6年后还本付息。
为什么能还款:
1.上市公司发行,能上市的公司资质都很好,有能力还债。
2.没必要不还钱。上市公司上市不容易,股票就是摇钱树,没有必要不还钱。而且只要稍微拉抬一下股价,就完全可以不用还钱了。(拉抬股价,可转债持有者会把债券转成股票,也就不用还钱了。这个后面详细说)
有个坏消息:可转债的利息不高,只有1%~2%。但买可转债的,都不是冲着这个利息来的,因为它也许有上不封顶的利润。
买可转债,第一是熊市不怕跌,即使股票跌90%,你这个手里的债券也是保本的;第二是牛市跟着涨,随时可以把债券转换成股票,享受牛市的福利。
❸ 中新转债一期是哪个上市公司发行的
中兴动辄当然是中心,重则他是一个很棒的事
❹ 128118可转债什么时候上市
截至2020年,深南转债(128088)还未上市。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专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属券到期,收取本息,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4)广电转债是哪个上市公司的扩展阅读:
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上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
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❺ 去哪里可以查到中国所有上市的可转债。谢谢
一般的股票交易软件比如同花顺,东方财富等,都可以查到中国上市公司已发行版的可转债。以手机同花权顺为例,查询方法如下:
打开同花顺APP,依次点击行情-其他-可转债(如下图);
可转债同样具有风险,和股票一样,质地参差不齐;债转股时也要注意溢价率及时机问题,投资时须谨慎决策。
❻ 上市公司增发和发行可转债是什么意思呢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而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 其中还有定向增发。
❼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❽ 上市公司为何要发行可转债它和股票融资有什么区别
因为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
区别:
1、基本含义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
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
2、优势
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
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
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
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股票融资:
(1)筹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票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
(2)股票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知名度,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发行股票筹集的是主权资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构成公司借入一切债务的基础。有了较多的主权资金,就可为债权人提供较大的损失保障。因而,发行股票筹资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为使用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3)股票融资所筹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可长期使用,能充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4)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公司有盈余,并且认为适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给股东;公司盈余少,或虽有盈余但资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资机会,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3、特点
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上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1)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
(2)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时的票面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3)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
股票融资:控制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分享红利等。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❾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9)广电转债是哪个上市公司的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七条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第八条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九条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条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第十一条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
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第十二条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