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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去向上市公司董秘提问

发布时间:2021-08-08 04:51:57

㈠ 如何查询港股董秘的联系方式譬如国内上市公司可以在F10资料里查找到董秘的联系方式!!急

可以在上市公司网站的“投资者关系”或“联系我们”中找到上市公司的为投资者服务的电话,这个电话就是董秘负责接待的。

㈡ 平安证券APP怎么向上市公司董秘提问

这你可以在这个董秘大事就可以处理的啊

㈢ 去哪里能够了解到我要的那家上市公司的消息呢

正规途径:交易所的年报季报、券商和研究机构(有的网站)的研究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媒体、和上市公司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
非正规途径:股吧、专门发布上市公司小道消息的网站。

㈣ 上市公司董秘的电话怎么找到的

可以通过搜索上市公司,进入官方网站,然后点击“投资者关系”或者“联系我们“,有的联系方式还在网页的底部。
一般这些电话是接到董秘那里的,但是很多上市这些电话形同虚设。

㈤ 我这样提问董秘大家说合适吗

应该是可以的。1、完善董秘法律制度,明确董秘的法律地位。随着我国《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我国关于董秘的立逐步走出起步阶段,只有规范了董秘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发挥董秘在现代治理中的作用。实践中,董秘在处理董事会执行职权所涉及的事务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了健全组织机构,更好地发挥董事会职能,尽早将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治理结构及董秘的条款纳入《法》,规定凡依照法所成立的均应设立董秘,并明确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地位。
2、改进我国董秘的任免制度,保护投资者和董秘的权益。与英国董秘的任免程序相比,我国的有关规定不足之处表现在:一是股东会没有免除现任董秘的权力,而由于我国大股东不可忽视的支配地位,很多董秘只向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在最重要的信息披露问题上往往会与大股东保持高度的一致。这不利于充分保护股东及的利益;二是非因正当原因而遭解聘的董秘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未予明确规定。借鉴英国法,我国亦应规定董秘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给予股东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分类表决任免董秘的权力。
3、适当地扩大董秘授权范围。如与英国秘书相比,我国董秘不具有订立管理性合同的权力。董秘作为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避免地要与外界发生,为保证交易安全和维护债权人利益,我国法律要适当授予董秘订立某些合同的权力,同时还要强化董秘信息披露和监管职能。另外,我国董秘一方面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并受其监督,另一方面还需对董事会执行职权合法性的监督,此时董秘职权适当调整显得尤其重要。
4、建立董秘行业自律体系。(1)建立董秘协会,保障董秘合法权益,并通过制定内部惩戒措施,规范董秘执业行为,如制订具体执业准则,明确董秘执业责任,提高董秘执业水平,促进职业经理层的建立。另外,由协会对董秘的资质和经营绩效定期评估,增强董秘的行业自律性。(2)建立董秘事务所,董秘以加入事务所的方式执业,把董秘的自然人责任转化为法人责任。这样可以由事务所直接出面对董秘的行为加以约束,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3)加快董秘的职业化进程。首先要促进规范运作,对法律制度的建设进行大胆创新与改革,保证董秘能参与重大决策、相关资本运作以及参与研究和制定发展战略等。其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董秘的职责与权限,严格任职条件,规范任免程序,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改善和提高工作条件,健全工作规则,使董秘工作有章可依、有例可循,避免冲动和盲从。第三对董秘实行社会化推荐机制、统一执业标准、定期考核,以使董秘更加具有性。第四是设立董秘职业风险基金,并在全国设立董秘组织。
5、形成董秘生成和退出机制。首先对董秘的任职资格从法律上予以确认,其次对已有的和潜在的董秘人选进行专业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执业水平,再次是成立全国性或区域性董秘协会,人员由各行业的专家组成。这些人员可以直接由协会推荐担任董秘,最后进入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为了避免大股东操纵,第一大股东在表决时应予回避。一个有效的董秘退出机制应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用法规的形式规定董秘的任职条件和期限。二是场选择。随着董秘资源稀缺状况的改变,当供求矛盾缓解后,由场机制来选择董秘。三是对那些无法履行董秘职责者劝其退出,对那些违规的董秘应予以惩罚。在未来的董秘制度框架中,董秘的生成和约束都应场化运作,通过潜在的董秘对在岗的董秘形成竞争性约束,特别是通过董秘的退出机制淘汰那些不称职的董秘。
6、构建董秘激励和约束机制。(1)声誉激励。对董秘的资质进行考核和认定,发放资格证书,对成绩突出、素质高、职业道德良好的董秘,可以通过董秘协会确认为终身董秘,使他们珍惜自己的声誉和地位,并发挥优秀董秘在董秘协会中的作用。(2)报酬激励。为了使董秘的工作而负责,应当付给他们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其数额由股东大会决定。而且由于董秘需要具备一定的学识、能力和经验,为了吸引优秀人才进入董事会中担任董秘,支付其高薪亦是必要的。(3)为董秘创造深造的机会。建立董秘沟通交流体制,实行定期培训制度,设立董秘人才库。董秘也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的业务管理,熟悉和掌握业务。(4)约束机制。没有尽职尽责、缺乏努力的董秘,不能获得相应的奖金、津贴及其他回报,同时对董秘的违法行为应在经济上予以制裁并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完善相关的外部监督。美国管理层得到相对有效地监督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完善发达的外部监督机制,如强制的信息公开制度、股东证券诉讼、证券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以及对股东诉讼极为有利的风险诉讼机制等,而以上这些在我国都极为欠缺,必须尽快建立。(2)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估体系。这样能随时了解有关人员的信用状况(资产和负债)和信用记录,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任职的机会将大大减少,同时为寻找合适的董秘提供了有效渠道,防范了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董秘在的所作所为将被记人信用档案;不守信的董秘一旦发生非法获益或严重失职将留下不良信用的烙印,在为了获益所支付的成本远远大于非法收益的情况下,董秘将能更好地履行职责。(3)增强董秘的场透明度。大部分股东了解的状况主要是通过公开披露的信息,其中当然也应包括董秘的信息,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一是披露有关董秘的基本信息,二是披露董秘是否持有股份,三是披露未来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信息,这些信息将帮助股东判断董秘是否能够有效地对的运作进行监控。
8、与股东进行有效沟通。积极有效的沟通会创造价值。董秘不应是传声筒,必须主动向投资者与媒体通报的最新动向,推介股票,同时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并在的重大决策中体现以投资者利益为导向的理念。董秘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大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中介机构等相关利益人,其主要工作方式是沟通和协调。做好董秘工作一是要重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二是重视境内外券商、基金经理等机构投资者的来访,使其充分了解;三是规范资本运作,开好股东会、董事会,严把信息披露关;四是借助新闻媒体提升形象。媒体需要深入细致地调查,客观公正地报道;对媒体需要有开放的态度,完善的沟通制度,构建好危机流程,积极主动地去面对媒体。董秘在上述工作中需要兼顾各方的利益和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以诚信、开放的态度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推进董秘制度建设和完善治理结构,需要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大胆创新与改革,用制度创新来改变目前董秘产生的办法,制衡控股股东的权力绝对化,逐步形成董秘职业人才的场化,促进董秘勤勉尽责与维护其合法权益,真正使董秘这个重要职位更具性,让董秘在完善治理结构中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考试大-秘书资格考试

㈥ 请问在证券交易所软件里在哪里能给上市公司提问

等你终于说了个软件里头哪个你都能给上市的公司提问?她也设置了,有的地方发力,我都可以去提问

㈦ 去哪里可以查到上市公司董秘的电话号码

来投资三板股权吧

㈧ 上市公司的董秘具体处理哪些事务,需具备哪些知识

一、 中国董事会秘书制度设立的历史沿革
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管人员在中国公司设置,经历了从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到境内上市的外资股,再到境内上市的内资股的渐进过程。最初出现是深圳,1993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专条规定,董事会设秘书,秘书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受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1994 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994 年8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国家体改委发布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专章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委任,主要职责是保管文件、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文件、保证股东名册妥善设立、确保有关人员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1996 年3月,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 B 股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的暂行规定》,要求 B 股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秘书,董秘为公司高管人员,明确提出任职条件和职权,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1996 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所有获准上市的公司必须聘任董事会秘书,强调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提出五条任职条件,九条职权范围,六条任免程序,以及三条法律责任,基本确认了董事会秘书制度的框架。
1997年 3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例会制度并进一步发挥董秘作用的通知》,强调建立董事会秘书例会制度,涉及董事会秘书的人选配备、工作条件及职责权限等方面,该通知对支持和推动董事会秘书工作,提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地位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有重要意义。1997 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专章列示“董事会秘书”条款,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配备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的“根本法”真正确立了董事会秘书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
2001年,深沪证券交易所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都肯定董事会秘书为高管人员,并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职责、任免作出更详尽的规定。
2004年,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的新版《股票上市规则》中进一步强调了董事会秘书在上市公司中的高管资格和相关职责,增加了董秘职权范围的规定,董秘有权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工作予配合与支持;新《规则》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出更高的要求,并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规范了公司在董事会秘书出现空缺、不能履行职责等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新《规则》表明,董事会秘书的任命并不只是公司内部的事情,董事会秘书成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的重要桥梁。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24条从法律意义上正式确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规定了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法律地位
新《公司法》出台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均应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组织机构的一部分,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处理董事会执行职权所产生的事务,但缺乏规范性,很多公司董事会秘书难有实质意义的高管地位。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和收入大多与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相当,很难发展为尽职的高管人员,更无法实现披露、协调及监管联络的治理职能。
新《公司法》关于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中,第124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第十三章“附则”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从法律意义上第一次确认了董秘的地位。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证券类法规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的规定不断深入和细化,1997年《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经专业培训合格,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委任,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
在此之前,1996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还对董事会秘书任职的年龄和学历作了具体规定。1999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也具体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从事金融或财务审计、工商管理或法律等方面的工作经历等。
2004年深沪证券交易所修订的新版《股票上市规则》明确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强调拥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应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这说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已不再仅是公司内部事务,对空缺应急机制的规定,标明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必设机构的重要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董秘与其他高管的三点不同:
1、任命: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委任,这一点和公司总经理的任命是一样的,而不同于其他高管(其他高管都是总经理提名);
2、董事会闭会期间,相关事务由董秘负责;
3、董秘的任职需要资格的认定,遭到解聘可以申诉,辞职需要向社会公告,在一定程度说明董秘不仅仅是上市公司内部一员,他具有一定的社会性。
四、董秘的处境——风险相伴、弱势群体
在研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之前,我们需要对董秘的处境做粗略分析,结合他们的行为方式,我们可以推测董秘为完成职责所面临的难题和渡过难关需要的素质。
在人们的印象中,董秘不需承担盈利任务,只需按时完成信息披露、不出差错即可;只有年报披露期间和有融资任务期间比较忙,其它时间可以自由支配;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接触资本市场最新动态,提前了解有利或不利的各项信息;自身拥有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许多资源……总而言之,董秘的工作是非常理想的。
实际情况如何呢?董秘的职业风险不可忽视。在“伊利事件”中,随伊利股份原董事长郑俊怀等人一起被刑事拘留的还有原董秘张显著,张显著并不是第一个被刑拘的上市公司董秘,相信也不是最后一个。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自国内股票市场产生以来,共有192家上市公司(包括已退市公司)因违规受到过交易所处罚,有265位董秘可能因为公司违规而受到处罚甚至因此而被调整或撤换,其中在交易所公开披露的处分措施中明确提及对董秘处分措施的有18家,并且这18位董秘在处分之后无一例外地被撤换。无从得知这些受到过处分或被撤换的董秘中,有多少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被动违规,多少是“心甘情愿”的主动违规。但是,董秘的职业风险由此可见一斑。特别是随着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的加大,当违规、造假上市公司的暴露问题的时候,董秘无法逃脱被调查和质疑。
既然上市公司董秘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他的工作体现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的主要区别,那么他们为什么不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传达规范运作要求,并督促执行呢?原先在于董秘是上市公司管理层中的弱势群体。
我国《公司法》在修订前中没有董秘的职位定位的规定,是造成董秘的风险较大的直接原因。虽然深沪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明确了董秘在上市公司中的高管地位,但没有强制性规定条款,董秘的高管地位没有从资格认定、任免程序等方面得以落实,也没有具体措施来防范董秘的职业道德风险。由于制度的缺陷导致董秘这一岗位存在“先天不足”。中国证券市场上确实出现过董事会秘书实质控制上市公司的情况,但仅仅是极个别的一两家。相当多上市公司的董秘实质上不能进入公司高管行列。主要体现在董秘的行政职位上:董秘有专职和 “兼职”,专职董秘的权力最小,因为没有接触公司的其它部门、获知更多信息的平台,发言权也最差。在“兼职”董秘中,兼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裁、附属企业负责人的是少数,大多数主要是兼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公司计划处等)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助理等。由担任董秘职位而升至公司实际意义上的高管还只是少数现象。从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分析,只有一家上市公司董秘升职为总经理,少数几家公司董秘在公司中拥有比较重要的领导地位,其它最多是副总。
在股权分置、股份非全流通的情况下,大股东的利益往往与中小股东不一致,端着大股东的饭碗为中小股东的利益说事,使得董秘的工作环境从根本上来说是受到挤压的:董秘的工作环境往往取决于大股东的意识及态度, 而不少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并不了解董秘的职责和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则,使得董秘往往成为公司管理层“行使职权”的障碍。而董秘所从事的沟通、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矛盾的工作特点,又使得董秘经常处于一种两面受气,多方施压的尴尬境地。
董秘地位的尴尬,使得他们在多数情况下对公司的众多决策只是了解但不能全程或充分了解,执行多数任务要在多方面的压力和规定中寻求平衡,在一些敏感问题上,董秘不具有依据相关规定制约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一些不妥决定的能力。法律的缺位导致在目前,董秘仍处于职责大于权利的地位,难以完全达到中国证监会及深沪交易所赋予的权利。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所列明的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涉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及筹备事宜、信息披露事务、文件管理等。1996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还特别指出董事会秘书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和公司章程。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并如实向国家管理部门及交易所反映情况。
2004年,深沪证券交易所修订的新版《股票上市规则》强调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内外关系的沟通协调和治理监督职责,如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络、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协调、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规则等。
新《公司法》在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中,对上市公司董秘的职责做出了规定: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目前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主要规定了董秘的六大类职责: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权事务管理、三会组织与文件的保管。
1、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
主要内容是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监会、交易所和地方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监管部门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具体而言,董秘要就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做出解答,并将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和最新的监管精神传达给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
这使董秘处于矛盾的两个方面:作为上市公司,侧重生产经营的发展和公司利益的维护,降低运营成本;而证券监管部门侧重于维持整个市场的“三公”原则,要求上市公司达到证监会提出的各种规范性要求,遵守证券市场的游戏规则。两者存在着必然的冲突。只有在双方交流充分且有效的情况下,才能使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共存成为可能。这就要求董秘必须掌握沟通协调的技巧和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对外沟通监管部门,汇报公司业务发展,解答提出的问题(需要熟悉公司情况);对内传达监管要求(需要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
2、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按照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过程,可分为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和持续性信息披露。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包括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发行新股说明书、可转换证券、上市公告书等;持续性信息披露包括临时性报告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主要强调及时性和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造成的重大影响,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等,主要反映一定时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的评价等。
董秘在熟练掌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前保密等)外,还需告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各自义务,并督促其遵守。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自身,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董事会(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主体,承担上市公司应承担的所有责任)、董事会成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尽可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举例:有些信息是专业投资者需要的,比如公司资本性支出计划,就是说公司计划用多少钱,这个数字可能是随时变化的,但因为可变性及无法准确预测,在强制性披露中并不合适披露,但机构投资者会提出来,公司可以把大概的计划告诉他们,而且,这种披露可以告诉所有的股东,而不仅仅是机构。有些计划,一些公司会选择不说或者说得很含糊,但也可以选择披露出来,同时也会把其中的不确定性告知投资者。比如房地产行业中,万科是最早披露每年开、竣工明细计划的公司,虽然有些计划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实现,但解释清楚,投资者会充分理解。
实际操作中,如何掌握披露的尺寸,个人经验是第一位的,在董秘的素质中将要提到。
3、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包括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董秘在协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关系时的表现是最受投资者关注的,董秘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接待来访投资者、机构研究员;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保持与媒体的良好关系,采用路演等手段加强与公众沟通,特殊情况时需要危机攻关;回访投资者;建立与维护公司网站的投资者论坛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就某些议案与投资者进行事前沟通等。在这些与投资者沟通的方法中,董秘最经常使用的是接听投资者电话和接待来访的投资者、调研员。
初期董秘更多的是接听散户的电话,解答问题,偶尔会有持股量比较大的个人股东来公司实地察看或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这个时期,投资者关系并不重要。北京比较有意义的例子是安泰科技,2001年起在公司网站设立股东论坛,董秘在里面回答股民的问题,介绍最新的发展情况(不过更多的意义在于给股民安排了一个因股票被套而发泄怨气的场所)。
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壮大,特别是基金的发展,投资者关系越来越为上市公司所倚重,服务对象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担当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之间沟通桥梁的董秘,在公司中也不再只是扮演被动的传声筒角色(电话中解答股民的问题),而必须走出去,主动向投资者通报公司的最新动向,推介公司股票,同时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并在公司的重大决策中推进以投资者利益为导向的理念。
关于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在现阶段的股权分置改革中有充分体现。机构持仓较多的上市公司,在沟通难度上要大大小于散户为主的公司,举例:同仁堂500家机构,中关村则是24万散户。
由于现在上市公司董秘们对机构的拜访愈见频繁,为了与投资者加强联系,一些日常性、非功利性的主动沟通也颇为必要,否则投资者会觉得董秘只是在需要时才进行沟通,并产生反感。因此,有些董秘在每次公司发布公告或有重大举措出台前后,也会通过邮件与投资者联系,收集各方意见。在南方,有些上市公司(比如:深万科)董秘已经开始邀请外部投资者参与公司例会,为管理层就资本市场的变化、投资理念等话题作演讲。
少数特大型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例如中国石化,在发行A股的同时,还在香港市场或美国市场发行股票,需要经常性参加一次境内外券商或投行组织的路演,这样的活动中,除了一天出席八、九个小组会外,还需与重点客户一对一地沟通;而国内大型公司(如长江电力)即使仅仅发行A股,年报、中报发布后,公司也会举行大型的机构投资者推介会,北京、上海、深圳这些重点城市少不得要走上一圈。这些活动,是机构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必要条件。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全可流通”的概念出台,届时投资者关系将更为重要,对于控股股东而言,不仅仅是股票能否卖出好价格的问题,也是遭到恶意收购时寻求盟友的手段。延伸工作:董秘还要善于借助新闻媒体提升公司形象。由于董秘是上市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唯一窗口,所以有不少公司让董秘同时兼管媒体关系。媒体的范畴包括了传统媒介(报刊、杂志、电视)和网络。董秘需要关注这些媒体对公司的评论,并及时做出反应,与媒体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长安汽车就曾经因为网络质疑业绩真实性而被迫停牌,并发布澄清公告。当时包括21世纪经济报道、南方周末等有影响力的全国性报刊都转载了这篇质疑文章,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可想而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上海金丰投资也因为一家新兴杂志公开质疑其股改方案并召集小投资者投反对票,致使股改方案未获通过。对于那些处于行业领先位置或掌握公共垄断资源的上市公司来说,还有一个特殊点,就是公司对一些新闻的看法备受关注,为此,掌握公司喉舌部门的董秘,必须熟悉行业与政策的走向,花时间研究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对内统一口径,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对外发言参考。
对于经营问题很多、风险很大的上市公司,则需要进行危机公关,以期渡过难关。中关村在2004年初曾有过,召集记者招待会通报公司情况,为年报公布后的“摘帽”打下舆论基础。
4、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交易所和证监局报告;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交易所报告。
《上市规则》的规定比较生硬,在实际工作中,只要不出现极端情况,董秘通常都会采取比较温和的方法

㈨ 哪里可以看到股民和上市公司董秘互动

去交易所的互动易、互动平台可以看到股民和上市公司董秘互动。如自“中国好董秘”——GQY视讯谢诚正在互动易火速蹿红,近期围观互动平台上公司董秘与小散的斗智斗勇,成为诸多投资者的一大乐事。

一时间,诸如“九阴真经”、“烂锅自有烂锅盖、丑人自有丑人爱”、“钱在国内转着,总比贪官贪出国门要好”等金句快速蔓延。赞好之余,也有投资者因部分董秘的“毒舌”而内伤。

(9)在哪里去向上市公司董秘提问扩展阅读:

具体案例:

2011年11月12日深交所为了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将原有的互动平台进行了升级,并取名为“互动易”。成为检验深交所上市公司是否尊重股东的一个平台。

据“互动易”平台显示,一些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互动积极,比如朗玛信息成为近10天来回复数最多的上市公司。但也有海峡股份、西王食品等公司,近10天内面对股民提问“零回复”。

这几天,在投资者圈内蹿红的是宁波GQY。其回复不断被投资者争相转发,这并不是因为其回复的内容透露出多少利好,而是因为其风趣幽默睿智让投资者折服。

宁波GQY是一家2010年上市的创业板公司。虽然这家公司业绩持续下滑,股价也从最高的39.3元/股跌至十几块钱。不少股民在埋怨公司业绩差致使自己投资亏损时,但却对该公司的回复记忆深刻。除了大段大段的解释以外,就是充满了幽默风趣的调侃。

由于近两年来股市整体走势疲软,不少投资者出现严重亏损,投资者的心情也颇为暴躁。在互动易平台上,一些投资者发言侮辱企业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有投资者发言“挑衅”:“传闻在宁波当地或业内,皆称GQY是狗企业的缩写。”

面对这一提问,一些人可能早就暴跳如雷了。不过宁波GQY的董秘谢诚正就淡定地回复道:“您好,尊敬的投资者,您所提的问题闻所未闻,记起一则故事:苏东坡和佛印两位高人,有模有样地在玩打坐。于是调皮的苏东坡就问佛印,你看我是什么,

佛印说,我看你是一尊佛。又问苏东坡,你看我是什么。苏东坡揶揄道:我看你像坨狗屎!苏东坡回家后,得意地把斗嘴的经过告诉给妹妹苏小妹。

谁知妹妹冷笑着反驳他:佛印心中有佛,所以看你是佛,你心中龌龊,才会把人家看成狗屎!”如此引用故事一下子就将问题说明白,这一回复让不少投资者竖起大拇指。

㈩ 上市公司的董秘具体处理哪些事务,需具备哪些知识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四)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八)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十)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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