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雷士照明股权之争吴长江有责任吗
雷士照明究竟是谁的孩子,究竟该谁说了算?正确的公司治理中,老板与职业经理人也是互有分工与界限的,究竟是谁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中国商界仍然还处于“个人英雄主义”式的草莽年代吗?这是吴长江与王冬雷之争中需要关心的问题
2013年6月21日,香港,时任雷士照明首席执行官吴长江(右)及雷士董事长王冬雷(左)出席年会,宛如蜜月.
“吴长江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比谁都爱雷士,却把他持有的雷士股份卖的精光?说雷士是他的孩子,却掏空雷士的钱为他老婆的地产公司、自己的恩纬西工厂违规
担保?说运营商是他的兄弟,却又欠大家几个亿的借款长期不还?董事会聘请他担任CEO,免了他的职务,却霸占公司不走?看不明白!”
9月13日,雷士照明董事长王冬雷在新浪微博频发感慨。然而,就在2013年10月份,王冬雷接受媒体采访时,还是这样描述与雷士照明创始人,时任CEO吴长江的关系:“跟吴长江遇到一起,是我命好!我们两个携手,简直是绝配。”
不想世事无常。8月以来,这对曾经的“绝配”屡起争执,并公诸于众。
8月8日,雷士照明召开董事会电话会议,吴长江被免去了执行董事、CEO职务。
8月29日,雷士照明股东大会以95.84%赞成票的结果罢免吴长江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所有职务。而吴长江认为,他的股东代表未能与会,对此结果并不认可。
这是吴长江1998年创办雷士照明至今,第三次被挤出董事会。即使在公司控制权战争日渐频繁的今天,雷士照明和吴长江这样的经历也足以引发足够的关注。况且,第三次雷士控制权之争过程中,充斥了太多几近狗血的“剧情”。
8月8日下午,也就是罢免吴长江CEO职务的当天下午,王冬雷出现在吴长江办公室左近。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现场发生了肢体接触,惊动了重庆当地警方。
此后,双方各自通过新闻发布会、实名微博等渠道,指责对方在公司运营中违规甚至违法。
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发现,吴王之争,王冬雷或有不当之处,不过作为国内唯一一个先后三次被赶出自己一手缔造企业的人,吴长江理应更多地对自己的遭遇进行反思。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
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表示:“一般中国人会比较同情创业者,但是从规则角度去看,不能用感情色彩掩盖实质。雷士照明风波根本上还是创业者英雄主义作风与
PE强调的企业运营制度化、规范化理念上的冲突。”还有专家表示,要看清这里面的曲直是非并不容易,但如果着眼于基本的商业逻辑,这里面还是应该辨别与考
量几个关键问题的。
考量一:
雷士究竟是谁的孩子?
第一个关键问题,是应该在这场争斗中首先需要搞清楚,雷士照明究竟是谁的孩子,这是讨论问题的基点,有了这个基点,才能说,在这场争斗中,首先谁该听谁的。
吴长江习惯把雷士照明称为自己的孩子,过去如是,现在也如是。
2013年元旦前夕,吴长江在微博上回应与德豪润达(002005,股吧)的合作时表示,“请大家相信没有人比我更热爱雷士,我视雷士如自己的孩子”。与王冬雷闹翻后,他又表示,“总把公司当作自己孩子,以至于到自私的地步”。
巧合的是,王冬雷也做过类似的比喻。2013年,王冬雷在公开场合表示,“我是做产业的,我把雷士当孩子养,当成终身的事业。”
对此,仁达方略咨询公司总裁王吉鹏认为,不应该把经济问题和道德、感情混为一谈。“公司归属的客观标准应该是股权。”
雷士照明的股权经历了复杂的变化过程。吴长江结识王冬雷之时,雷士照明正处在第二次控制权争夺的漩涡中。
2005年,由于发展理念不一致,吴长江与另外两名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分道扬镳,并支付了1.6亿元的“分手费”。拿不出足够现金的吴长江多方求助,还找到了柳传志求援。
2006年8月14日,软银赛富以2200万美元的代价,拥有雷士照明35.71%的股权。彼时吴长江占股40%。
2008年,为收购同属照明行业的世通投资有限公司,手头资金不足的雷士照明再次融资,在这次融资中,软银赛富再度出资1000万美元,高盛出资3656万美元。此时软银塞富的持股比例达到36.05%,成为第一大股东,吴长江以34.4%的股份居第二大股东。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进法国施耐德电气作为策略性股东,由软银赛富、高盛和吴长江等六大股东共同向施耐德转让2.88亿股股票。此时,吴长江(包括其个人及通过全资公司NVC合计)的持股比例下降到了17.15%。
对于股权的连续下降,吴长江并不担心。在他看来,“包括高盛、软银赛富在内的投资者非常喜欢我,对我评价很高,他们很难找到我这样一个有这么好的心态,这么尽心尽职,这么不辞辛苦做事的人。他们非常认同我,非要我来做雷士不可。”
话虽如此,当吴长江意识到其他大股东在人事任免等方面开始发言时,他开始通过杠杆式增持股票。资料显示,2012年5月15日,吴长江以19%的比例重新成为第一大股东,较软银赛富仅高出0.52个百分点,在董事会发言权依旧微弱。
10天后,也就是2012年5月25日,雷士照明发布公告,吴长江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长、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并辞任公司董事会所有委员职务。同时,来自赛富亚洲的阎焱和来自施耐德的张开鹏分别继任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与第一次一样,在经销商、供应商等支持下,吴长江得以重返雷士照明。为了解决给自己带来麻烦的原有股东,吴长江尝试引入新的投资人。
经人介绍,吴长江找到了王冬雷。彼时,王冬雷创办的德豪润达已成为小家电领域有影响力的企业,正在图谋向LED产业转型。
2012年12月5日,吴长江增持雷士照明股份至22.07%。两周后,德豪润达以共计16.54亿港元收购雷士照明20.08%的股份,成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东。同时,吴长江通过自己名下的离岸公司NVC公司入股德豪润达,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换股交易之后,吴长江大约获得了3亿元人民币的收入,但其在雷士的股份降低到6.79%。
其后,根据王冬雷的说法,吴长江一再抛出手中的股票,“现在他已经把手中的股份卖得精光。”
“尽管现在他号称手中还有从二级市场购买的2.74%的雷士照明股份,以及通过德豪润达映射到雷士控股的5.13%,但我们查不到任何证据。”9月19日深夜,雷士照明董事会在回复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汉理资本董事长钱学锋认为,即便吴长江手中持有股份属实,他在雷士公司中只是个小股东。
和君创业咨询公司管理合伙人黄培看来,王冬雷进入雷士照明后,吴长江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已决定了其更多的是职业经理人的身份。
从这一角度看,吴长江再把雷士照明称为自己的孩子,从情感角度看尚可接受,如从市场规则和法理角度则难以理解。“中国一度喜欢宣传白手起家,大
家容易同情创业者,实际上创业需要很多因素的配合,创业者是一个重要因素,投资者和资本同样也是重要因素,不宜感情用事,有所偏颇。”王吉鹏表示。
考量二:
究竟是谁更可能打球出界?
雷士照明按照一般商业逻辑应该是王冬雷说了算。这一点相信争议不大。那接下来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正确的公司治理老板与职业经理人也是互有分工与界限的,那么究竟是谁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了呢?先看双方对此是怎么说的。
“我才是雷士最有价值的资产。雷士照明为什么发展这么快?何以十几年做到中国第一?我肯定有过人之处,这不是吹的。”时至今日,吴长江仍然这样
表明心迹。平心而论,吴长江认为自己有过人之处并不过分,毕竟他创立了雷士照明这样一家在国际照明行业都颇有影响力的企业。然而,作为中国唯一三次被赶出
自己创办的公司的人,或许他自我表扬之余,应该有一些反思。
1998年底,吴长江与自己的两位高中同学胡永宏、杜刚联手创立了雷士照明。最初,吴长江的股份为45%,后降低为三人一致。
企业发展后,三人在理念上出现明显差异,吴长江主张继续扩大规模,胡永宏二人则更倾向于赚钱分红。
在回顾那段合作岁月时,胡永宏表示,“吴长江最喜欢读的书就是《毛泽东选集》,他一直想证明自己是伟人的那一种,从以开始就能预见未来一样。”
吴长江承认,当时自己确实违背董事会原则,“我也不想跟他们沟通,因为我好像觉得我们沟通起来非常费劲,大家理念思路不一致。”“如果你制定一
个商业战略,所有人都能看懂,那还叫战略?如果我的决策所有人都懂,就没有今日之雷士和吴长江。”在吴长江看来,这不是刚愎自用,“我认为是自信。”
矛盾无法调和之时,三人分道扬镳。吴长江引入了财务投资人。
尽管与软银赛富合作期间,吴长江已并非第一大股东,但他并不甘于受人摆弄。
现有资料显示,2011年,出于重庆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吴长江提出将雷士照明的总部搬到重庆,但被董事会否决。董事会当时只同意其在重庆成立销售公司,投资额度是2亿元。但重庆开出的条件是,必须投资10亿元,才能给予税收等诸多优惠政策。
按照吴长江的说法,为了既不违背董事会规定,也为了满足地方的需求,他自行找了第三方公司(香港无极照明有限公司)投资。在此过程中,雷士为无
极提供了担保,而后者以建成后的大楼为前者提供了反担保。2012年,吴长江将重庆雷士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公司成为事
实上的雷士照明总部。
当时的董事会对此并不知情。时任董事长阎焱曾经对这一行为表示了强烈的不满:“你回家时发现家不见了,这就像你家人在没跟你商量的情况下搬走了。”
第二次被出局后,得到多方力挺的吴长江回归雷士照明。为此,阎焱提出了必须处理好所有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下不允许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董事会决议等三个条件。
然而,王冬雷入主后认为,吴长江并未遵守上述承诺。
王冬雷一方接受企业观察报采访时就表示,罢免吴长江的导火索是发现其在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将企业品牌使用权授予三家企业长达20年,而这三家企业均与吴长江关联甚深。
根据雷士照明发布的公告,吴长江向董事会成员透露,其作为雷士照明的全资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称“雷士光电”),与
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雷士”)、重庆恩纬西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恩纬西”)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圣地爱司”)各签
署一份许可协议,授予3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权力,为期20年。
公开资料显示,前两者的大股东为吴长江的岳母陈敏,后者的大股东为吴长江的岳父吴宪明。
吴长江的解释是,这些公司在王冬雷进入之前就已经获准有偿使用雷士商标,且早有公告,现在只是合法延续。其缴纳的商标许可费最终成为了上市公司业绩。“无论跟我有无关系,只要符合市场公平条件,董事会应当予以公正评价。”
不过,雷士照明2013年年报显示,山东雷士等3家公司的品牌使用时间为2013年-2015年,并非吴长江所说的20年。
还有一条也是王冬雷无法容忍的。他表示,吴长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事业部(EMC)和大项目事业部两个新成立的事业部,不断地掏空公司。“一年内
这两个公司人员编制扩大了一倍,跟雷士总部人手一样,都是300人,都是吴的亲信主管,从销售端来掏空利润。”吴长江则认为这是诽谤。
加之双方纠缠不清的赌债事件等,王冬雷认为自己忍无可忍,通过董事会罢免了吴长江的一切职务。王冬雷反思称,当初与吴长江的合作过于仓促,“当时都没有时间做尽职调查。”
对此,诺姆四达总司总裁苏永华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企业家,在选择合作对象的时候,应该提前做足功课,“尤其是对关键人物的调查了解,因为企业的合作往往就是关键人物的合作。”
与吴长江闹翻后,阎焱表示:“中国的民营企业为什么做不大,与企业的制度化,透明化管理关系极大……相信吴总本人也会汲取教训,完成由草莽英雄向成熟、自律的现代企业管理人的转变。”
吴长江的观点则与此针锋相对:“我相信伟大的人性治理,而不是虚伪的契约精神。”他甚至对媒体表示:“我明天回雷士,明天就可以把所有供应链的人召集起来。我就是有这个本事,你信不信?”
两次被离职而后复位的事实也证明,吴长江在雷士照明上上下下确实有着较高威望。然而,威望不见得完全来自人格魅力。
2012年8月14日,在雷士照明董事会独立调查委员会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中,吴长江承认在雷士照明首次IPO时,他曾协助一些员工和经销商购买大量股票,员工和经销商将钱汇入他的私人账户。除此之外,吴长江还承认他从经销商处获得了个人贷款。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博客,微博)对企业观察报记者表示,创业者要想与投资人和谐相处,绝不能用个人魅力、人性治理来取代对制度的敬畏和执行。“制度永远比人更可靠。”
所以,有专家认为,也许王冬雷也有做事不地道之处,但目前这方面的资料曝光还不充分。但至少吴长江的问题是比较明显的:他几乎也所有的合作伙伴都合不来。这至少不是一个职业经理人该在的本份。
考量三:
商界为何仍然规则缺位?
罢免一个CEO为什么这么难?这是近年中国不少企业出现的问题,从新闻的王志东,到国美的陈晓,
再到今天的吴长江……专家认为,这可能说明,中国商界仍然还处于草莽年代,真正的文明的规则即显得“虚假、无用”,至少仍不为一部分人所遵守。“打个比
方,东家不要掌柜的经营了,掌柜的号召伙计占着东家的资产不还。现在的股东大会就是那个苦逼的东家。”王冬雷如是形容双方的胶着状态。
2014年7月15日,雷士照明公告,吴长江退出雷士照明10家附属公司董事职位。其中,惠州雷士光电及雷士照明(中国)等公司改由王冬雷任新董事长。对此,吴长江回应称,当时他在新西兰出差,董事会只是邮件通知他本人此事。
其后,便是董事会罢免吴长江CEO职务后,王冬雷带人进入吴长江办公室。“没错,我就是这样安排的,我害怕他逃跑,拿公章做乱七八糟的事情。我害怕。”王冬雷表示。
吴长江认为,这次董事会事前临时通知,未告知会议议题,不符合公司章程——但雷士照明上市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会议如何召开并未做明文规定。
目前,雷士照明万州基地仍处在吴长江实际控制下。雷士惠州临时总部方面称,9月14日下午,雷士万州工厂“以非正常销售管理渠道”将6货车照明
成品运送出厂,并指对方出动大量人员殴打雷士控股委派的经营管理人员。王冬雷认为,这些经销商可能是吴长江债主且已无力支付货款,吴长江此举是为了拿上市
公司资产抵债。
吴长江为此出具的证据是——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档案显示,吴长江仍是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吴长江方面聘请的律师邱光耀
以“事实上的母公司和孙公司”来形容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和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关系。“虽然他(王冬雷)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但按
照公司法和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德豪润达及王冬雷对雷士照明和吴长江签订的协议,他们不能越权对雷士照明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干涉,对于该上市公司旗下
的国内各具有实际生产能力和商标权利的子公司并没有直接的控制力。”
“创业者与投资人出现这么大的矛盾,首先说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其次是管理不够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公司各层级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 人才管理与人力资源咨询集团诺姆斯达公司总裁苏永华接受企业观察报采访时表示。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雷士照明之争,对于投资者而言,要在防范公司创始团队内部人控制方面预作安排,“要注意在法律框架下防范这类情形”。
汉理资本董事长钱学锋预测称,在公司董事会已下发决议的情况下,吴长江再反对也会被强行通过,若吴长江不交出公章和权利,遭到法院起诉,败诉几率很大。
2012年,吴长江在回顾第二次股权之争时,曾有如下感慨:“创始人与投资人之间的纷争很多地方是在经营理念和观点上的分歧,只要用心沟通,相互包容完全可以解决的。雷士为此付出代价交了学费,但愿能为更多的企业予以警示,少一些波折。”
❷ 雷士照明与施耐德什么关系
雷士照明与施耐德没有关系。
1、雷士照明:
雷士照明创立于1998年底,始终坚持产品研发的自主创新,致力于为建筑、交通、城市亮化、商超、酒店、办公、家居、工业等领域提供高效节能、健康舒适的照明环境和照明解决方案。
2010年5月20日,雷士照明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雷士已成为中国照明行业最具影响力的领军企业。
2017年6月22日,荣获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品牌价值为206.85亿元,连续六年占据中国照明行业榜首。同时,荣获2016中国LED照明灯饰行业100强第一。
2、施耐德:
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是全球能效管理领域的领导者,1836年由施耐德兄弟创立。主要业务包括电力,工业自动化,基础设施,节能增效,能源,楼宇自动化与安防电子。
数据中心和智能生活空间等业务领域,施耐德自1987年进入中国,助力中国地区建设提质升级,传递绿色能效的理念和价值,确立了中国市场的领先地位。
(2)雷氏照明股东扩展阅读:
19世纪,施耐德电气从事钢铁工业、重型机械工业、轮船建造业。20世纪,从事电力与自动化管理业。在成立的170多年里,施耐德电气遇到过无数次挑战,也做过数次重大战略选择。
集团已经成长为行业领导者。施耐德电气为100多个国家的能源及基础设施、工业、数据中心及网络、楼宇和住宅市场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其中在能源与基础设施、工业过程控制。
楼宇自动化和数据中心与网络等市场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住宅应用领域也拥有强大的市场能力。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能源。
随着在中国业务的成功开展,施耐德电气更加重视在中国的发展,并愿意以进一步的商贸合作为中国的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❸ 雷士照明的老板是哪里人
给您看下他们的简介吧,你就可以从中感受到雷士的成长,间接的也了解到了待遇\发展前景方面的问题!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照明产品生产、研发、销售的国际化大型企业。凭借优异的产品品质、卓越的服务精神,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赞誉,雷士在照明领域一直保持行业领先地位,“NVC雷士照明”已成为国内照明行业领袖品牌。
雷士自1998年底成立以来,销售业绩保持年均80%的速度增长,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随着软银等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的相继注资,雷士一举跃升为国内最具国际化潜质的照明企业。2007年8月1日,雷士与通用电气(GE)强强联手,签订了中国市场战略合作协议,雷士迈出了国际化的重要一步。
雷士产品涵盖:商业照明、光源电气、家居照明、户外照明、电工等五大种类六十余个系列数千个品种,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照明与电气装置项目的产品配套、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为适应公司飞速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雷士先后在广东惠州、重庆万州、山东临沂等地,斥资十多亿筹建了三个现代化工业园,顺利完成了国内生产基地战略部署。
雷士凭借强大的研发力量,先后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等国内权威大学共同进行先进照明技术和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致力于新型绿色照明产品的开发和和谐光环境的营造。除了广东惠州总部的研发中心,投资数千万的雷士上海研发中心也正在按照国际标准筹建,将于2008年初挂牌投入使用。
技术创新上锐意进取的态度和专业严谨的精神,使雷士照明在2008奥运照明设施竞标中脱颖而出,一举中标了奥林匹克中心区、奥运村、奥林匹克国家会议中心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国家会议中心四星、五星酒店、工大体育馆、残奥中心等辅助场馆,是中标项目最多、金额最大、产品应用范围最广的照明企业。
雷士公司非常重视且在不断完善基础管理,员工实行了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同时,斥巨资引进ERP-SAP系统,通过精确的数据有效监理生产流程和内部管理。雷士已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被评为中国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企业、中国农业银行“AAA 级信用企业”;产品通过3C、TUV、CE、EMC等国内外权威认证与检测,并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等多项荣誉。
目前雷士公司在20多个国家地区设有经营机构和品牌专卖店,在国内拥有35个运营中心、1500多家经销商、2000余家品牌专卖店,为广大客户提供了快捷、完善、周到的产品供应和售后服务。
雷士秉承“创世界品牌,争行业第一”的经营理念,推广节能环保照明产品,并推行绿色照明文化,雷士致力于“光环境专家”的打造,不断推动和引领我国照明文化和光环境营造向前发展。
❹ 雷士照明第3大股东是谁
第3大股东应当是:德国施耐德电气;而第1大股东是德豪润达,第2大股东赛富亚洲。
❺ 雷士照明股权之争属于哪一类委托代理模型
雷士照明究竟是谁的孩子,究竟该谁说了算?正确的公司治理中,老板与职业经理人也是互有分工与界限的,究竟是谁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中国商界仍然还处于“个人英雄主义”式的草莽年代吗?这是吴长江与王冬雷之争中需要关心的问题
2013年6月21日,香港,时任雷士照明首席执行官吴长江(右)及雷士董事长王冬雷(左)出席年会,宛如蜜月
“吴长江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比谁都爱雷士,却把他持有的雷士股份卖的精光?说雷士是他的孩子,却掏空雷士的钱为他老婆的地产公司、自己的恩纬西工厂违规
担保?说运营商是他的兄弟,却又欠大家几个亿的借款长期不还?董事会聘请他担任CEO,免了他的职务,却霸占公司不走?看不明白!”
9月13日,雷士照明董事长王冬雷在新浪微博频发感慨。然而,就在2013年10月份,王冬雷接受媒体采访时,还是这样描述与雷士照明创始人,时任CEO吴长江的关系:“跟吴长江遇到一起,是我命好!我们两个携手,简直是绝配。”
不想世事无常。8月以来,这对曾经的“绝配”屡起争执,并公诸于众。
8月8日,雷士照明召开董事会电话会议,吴长江被免去了执行董事、CEO职务。
8月29日,雷士照明股东大会以95.84%赞成票的结果罢免吴长江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所有职务。而吴长江认为,他的股东代表未能与会,对此结果并不认可。
这是吴长江1998年创办雷士照明至今,第三次被挤出董事会。即使在公司控制权战争日渐频繁的今天,雷士照明和吴长江这样的经历也足以引发足够的关注。况且,第三次雷士控制权之争过程中,充斥了太多几近狗血的“剧情”。
8月8日下午,也就是罢免吴长江CEO职务的当天下午,王冬雷出现在吴长江办公室左近。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现场发生了肢体接触,惊动了重庆当地警方。
此后,双方各自通过新闻发布会、实名微博等渠道,指责对方在公司运营中违规甚至违法。
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发现,吴王之争,王冬雷或有不当之处,不过作为国内唯一一个先后三次被赶出自己一手缔造企业的人,吴长江理应更多地对自己的遭遇进行反思。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
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表示:“一般中国人会比较同情创业者,但是从规则角度去看,不能用感情色彩掩盖实质。雷士照明风波根本上还是创业者英雄主义作风与
PE强调的企业运营制度化、规范化理念上的冲突。”还有专家表示,要看清这里面的曲直是非并不容易,但如果着眼于基本的商业逻辑,这里面还是应该辨别与考
量几个关键问题的。
考量一:
雷士究竟是谁的孩子?
第一个关键问题,是应该在这场争斗中首先需要搞清楚,雷士照明究竟是谁的孩子,这是讨论问题的基点,有了这个基点,才能说,在这场争斗中,首先谁该听谁的。
吴长江习惯把雷士照明称为自己的孩子,过去如是,现在也如是。
2013年元旦前夕,吴长江在微博上回应与德豪润达(002005,股吧)的合作时表示,“请大家相信没有人比我更热爱雷士,我视雷士如自己的孩子”。与王冬雷闹翻后,他又表示,“总把公司当作自己孩子,以至于到自私的地步”。
巧合的是,王冬雷也做过类似的比喻。2013年,王冬雷在公开场合表示,“我是做产业的,我把雷士当孩子养,当成终身的事业。”
对此,仁达方略咨询公司总裁王吉鹏认为,不应该把经济问题和道德、感情混为一谈。“公司归属的客观标准应该是股权。”
雷士照明的股权经历了复杂的变化过程。吴长江结识王冬雷之时,雷士照明正处在第二次控制权争夺的漩涡中。
2005年,由于发展理念不一致,吴长江与另外两名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分道扬镳,并支付了1.6亿元的“分手费”。拿不出足够现金的吴长江多方求助,还找到了柳传志求援。
2006年8月14日,软银赛富以2200万美元的代价,拥有雷士照明35.71%的股权。彼时吴长江占股40%。
2008年,为收购同属照明行业的世通投资有限公司,手头资金不足的雷士照明再次融资,在这次融资中,软银赛富再度出资1000万美元,高盛出资3656万美元。此时软银塞富的持股比例达到36.05%,成为第一大股东,吴长江以34.4%的股份居第二大股东。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进法国施耐德电气作为策略性股东,由软银赛富、高盛和吴长江等六大股东共同向施耐德转让2.88亿股股票。此时,吴长江(包括其个人及通过全资公司NVC合计)的持股比例下降到了17.15%。
对于股权的连续下降,吴长江并不担心。在他看来,“包括高盛、软银赛富在内的投资者非常喜欢我,对我评价很高,他们很难找到我这样一个有这么好的心态,这么尽心尽职,这么不辞辛苦做事的人。他们非常认同我,非要我来做雷士不可。”
话虽如此,当吴长江意识到其他大股东在人事任免等方面开始发言时,他开始通过杠杆式增持股票。资料显示,2012年5月15日,吴长江以19%的比例重新成为第一大股东,较软银赛富仅高出0.52个百分点,在董事会发言权依旧微弱。
10天后,也就是2012年5月25日,雷士照明发布公告,吴长江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长、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并辞任公司董事会所有委员职务。同时,来自赛富亚洲的阎焱和来自施耐德的张开鹏分别继任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与第一次一样,在经销商、供应商等支持下,吴长江得以重返雷士照明。为了解决给自己带来麻烦的原有股东,吴长江尝试引入新的投资人。
经人介绍,吴长江找到了王冬雷。彼时,王冬雷创办的德豪润达已成为小家电领域有影响力的企业,正在图谋向LED产业转型。
2012年12月5日,吴长江增持雷士照明股份至22.07%。两周后,德豪润达以共计16.54亿港元收购雷士照明20.08%的股份,成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东。同时,吴长江通过自己名下的离岸公司NVC公司入股德豪润达,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换股交易之后,吴长江大约获得了3亿元人民币的收入,但其在雷士的股份降低到6.79%。
其后,根据王冬雷的说法,吴长江一再抛出手中的股票,“现在他已经把手中的股份卖得精光。”
“尽管现在他号称手中还有从二级市场购买的2.74%的雷士照明股份,以及通过德豪润达映射到雷士控股的5.13%,但我们查不到任何证据。”9月19日深夜,雷士照明董事会在回复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汉理资本董事长钱学锋认为,即便吴长江手中持有股份属实,他在雷士公司中只是个小股东。
和君创业咨询公司管理合伙人黄培看来,王冬雷进入雷士照明后,吴长江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已决定了其更多的是职业经理人的身份。
从这一角度看,吴长江再把雷士照明称为自己的孩子,从情感角度看尚可接受,如从市场规则和法理角度则难以理解。“中国一度喜欢宣传白手起家,大
家容易同情创业者,实际上创业需要很多因素的配合,创业者是一个重要因素,投资者和资本同样也是重要因素,不宜感情用事,有所偏颇。”王吉鹏表示。
考量二:
究竟是谁更可能打球出界?
雷士照明按照一般商业逻辑应该是王冬雷说了算。这一点相信争议不大。那接下来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正确的公司治理老板与职业经理人也是互有分工与界限的,那么究竟是谁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了呢?先看双方对此是怎么说的。
“我才是雷士最有价值的资产。雷士照明为什么发展这么快?何以十几年做到中国第一?我肯定有过人之处,这不是吹的。”时至今日,吴长江仍然这样
表明心迹。平心而论,吴长江认为自己有过人之处并不过分,毕竟他创立了雷士照明这样一家在国际照明行业都颇有影响力的企业。然而,作为中国唯一三次被赶出
自己创办的公司的人,或许他自我表扬之余,应该有一些反思。
1998年底,吴长江与自己的两位高中同学胡永宏、杜刚联手创立了雷士照明。最初,吴长江的股份为45%,后降低为三人一致。
企业发展后,三人在理念上出现明显差异,吴长江主张继续扩大规模,胡永宏二人则更倾向于赚钱分红。
在回顾那段合作岁月时,胡永宏表示,“吴长江最喜欢读的书就是《毛泽东选集》,他一直想证明自己是伟人的那一种,从以开始就能预见未来一样。”
吴长江承认,当时自己确实违背董事会原则,“我也不想跟他们沟通,因为我好像觉得我们沟通起来非常费劲,大家理念思路不一致。”“如果你制定一
个商业战略,所有人都能看懂,那还叫战略?如果我的决策所有人都懂,就没有今日之雷士和吴长江。”在吴长江看来,这不是刚愎自用,“我认为是自信。”
矛盾无法调和之时,三人分道扬镳。吴长江引入了财务投资人。
尽管与软银赛富合作期间,吴长江已并非第一大股东,但他并不甘于受人摆弄。
现有资料显示,2011年,出于重庆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吴长江提出将雷士照明的总部搬到重庆,但被董事会否决。董事会当时只同意其在重庆成立销售公司,投资额度是2亿元。但重庆开出的条件是,必须投资10亿元,才能给予税收等诸多优惠政策。
按照吴长江的说法,为了既不违背董事会规定,也为了满足地方的需求,他自行找了第三方公司(香港无极照明有限公司)投资。在此过程中,雷士为无
极提供了担保,而后者以建成后的大楼为前者提供了反担保。2012年,吴长江将重庆雷士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公司成为事
实上的雷士照明总部。
当时的董事会对此并不知情。时任董事长阎焱曾经对这一行为表示了强烈的不满:“你回家时发现家不见了,这就像你家人在没跟你商量的情况下搬走了。”
第二次被出局后,得到多方力挺的吴长江回归雷士照明。为此,阎焱提出了必须处理好所有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下不允许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董事会决议等三个条件。
然而,王冬雷入主后认为,吴长江并未遵守上述承诺。
王冬雷一方接受企业观察报采访时就表示,罢免吴长江的导火索是发现其在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将企业品牌使用权授予三家企业长达20年,而这三家企业均与吴长江关联甚深。
根据雷士照明发布的公告,吴长江向董事会成员透露,其作为雷士照明的全资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称“雷士光电”),与
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雷士”)、重庆恩纬西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恩纬西”)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圣地爱司”)各签
署一份许可协议,授予3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权力,为期20年。
公开资料显示,前两者的大股东为吴长江的岳母陈敏,后者的大股东为吴长江的岳父吴宪明。
吴长江的解释是,这些公司在王冬雷进入之前就已经获准有偿使用雷士商标,且早有公告,现在只是合法延续。其缴纳的商标许可费最终成为了上市公司业绩。“无论跟我有无关系,只要符合市场公平条件,董事会应当予以公正评价。”
不过,雷士照明2013年年报显示,山东雷士等3家公司的品牌使用时间为2013年-2015年,并非吴长江所说的20年。
还有一条也是王冬雷无法容忍的。他表示,吴长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事业部(EMC)和大项目事业部两个新成立的事业部,不断地掏空公司。“一年内
这两个公司人员编制扩大了一倍,跟雷士总部人手一样,都是300人,都是吴的亲信主管,从销售端来掏空利润。”吴长江则认为这是诽谤。
加之双方纠缠不清的赌债事件等,王冬雷认为自己忍无可忍,通过董事会罢免了吴长江的一切职务。王冬雷反思称,当初与吴长江的合作过于仓促,“当时都没有时间做尽职调查。”
对此,诺姆四达总司总裁苏永华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企业家,在选择合作对象的时候,应该提前做足功课,“尤其是对关键人物的调查了解,因为企业的合作往往就是关键人物的合作。”
与吴长江闹翻后,阎焱表示:“中国的民营企业为什么做不大,与企业的制度化,透明化管理关系极大……相信吴总本人也会汲取教训,完成由草莽英雄向成熟、自律的现代企业管理人的转变。”
吴长江的观点则与此针锋相对:“我相信伟大的人性治理,而不是虚伪的契约精神。”他甚至对媒体表示:“我明天回雷士,明天就可以把所有供应链的人召集起来。我就是有这个本事,你信不信?”
两次被离职而后复位的事实也证明,吴长江在雷士照明上上下下确实有着较高威望。然而,威望不见得完全来自人格魅力。
2012年8月14日,在雷士照明董事会独立调查委员会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中,吴长江承认在雷士照明首次IPO时,他曾协助一些员工和经销商购买大量股票,员工和经销商将钱汇入他的私人账户。除此之外,吴长江还承认他从经销商处获得了个人贷款。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博客,微博)对企业观察报记者表示,创业者要想与投资人和谐相处,绝不能用个人魅力、人性治理来取代对制度的敬畏和执行。“制度永远比人更可靠。”
所以,有专家认为,也许王冬雷也有做事不地道之处,但目前这方面的资料曝光还不充分。但至少吴长江的问题是比较明显的:他几乎也所有的合作伙伴都合不来。这至少不是一个职业经理人该在的本份。
考量三:
商界为何仍然规则缺位?
罢免一个CEO为什么这么难?这是近年中国不少企业出现的问题,从新闻的王志东,到国美的陈晓,
再到今天的吴长江……专家认为,这可能说明,中国商界仍然还处于草莽年代,真正的文明的规则即显得“虚假、无用”,至少仍不为一部分人所遵守。“打个比
方,东家不要掌柜的经营了,掌柜的号召伙计占着东家的资产不还。现在的股东大会就是那个苦逼的东家。”王冬雷如是形容双方的胶着状态。
2014年7月15日,雷士照明公告,吴长江退出雷士照明10家附属公司董事职位。其中,惠州雷士光电及雷士照明(中国)等公司改由王冬雷任新董事长。对此,吴长江回应称,当时他在新西兰出差,董事会只是邮件通知他本人此事。
其后,便是董事会罢免吴长江CEO职务后,王冬雷带人进入吴长江办公室。“没错,我就是这样安排的,我害怕他逃跑,拿公章做乱七八糟的事情。我害怕。”王冬雷表示。
吴长江认为,这次董事会事前临时通知,未告知会议议题,不符合公司章程——但雷士照明上市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会议如何召开并未做明文规定。
目前,雷士照明万州基地仍处在吴长江实际控制下。雷士惠州临时总部方面称,9月14日下午,雷士万州工厂“以非正常销售管理渠道”将6货车照明
成品运送出厂,并指对方出动大量人员殴打雷士控股委派的经营管理人员。王冬雷认为,这些经销商可能是吴长江债主且已无力支付货款,吴长江此举是为了拿上市
公司资产抵债。
吴长江为此出具的证据是——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档案显示,吴长江仍是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吴长江方面聘请的律师邱光耀
以“事实上的母公司和孙公司”来形容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和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关系。“虽然他(王冬雷)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但按
照公司法和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德豪润达及王冬雷对雷士照明和吴长江签订的协议,他们不能越权对雷士照明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干涉,对于该上市公司旗下
的国内各具有实际生产能力和商标权利的子公司并没有直接的控制力。”
“创业者与投资人出现这么大的矛盾,首先说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其次是管理不够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公司各层级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 人才管理与人力资源咨询集团诺姆斯达公司总裁苏永华接受企业观察报采访时表示。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雷士照明之争,对于投资者而言,要在防范公司创始团队内部人控制方面预作安排,“要注意在法律框架下防范这类情形”。
汉理资本董事长钱学锋预测称,在公司董事会已下发决议的情况下,吴长江再反对也会被强行通过,若吴长江不交出公章和权利,遭到法院起诉,败诉几率很大。
2012年,吴长江在回顾第二次股权之争时,曾有如下感慨:“创始人与投资人之间的纷争很多地方是在经营理念和观点上的分歧,只要用心沟通,相互包容完全可以解决的。雷士为此付出代价交了学费,但愿能为更多的企业予以警示,少一些波折。”
❻ 雷士照明与德豪润达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德豪主攻上游,雷士主攻下游,各自发挥所长,德豪与雷士是上下游关系。
雷士照明是一家中国领先的照明产品供应商,雷士拥有广东、重庆、浙江、上海等制造基地,2家研发中心,37家运营中心和2000多家品牌专卖店。雷士在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经营机构。2001年06月雷士全面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2008年03月“雷士”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雷士产品涉及商业照明、LED照明、家居照明、办公照明、户外照明、智能照明、光源电器等领域。自1998年创立来,商业照明一直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雷士照明于2010年5月2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代码:2222HK。
2014年8月,雷士照明董事会发布公告,宣布罢免吴长江CEO的职务,并由大股东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担任临时CEO。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05月14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开发、生产家用电器、电机、电子、轻工产品、电动器具、自动按摩设备、健身器械、烤炉、厨房用具、发光二极管、发射接收管、数码管、半导体LED照明、半导体LED装饰灯、太阳能LED照明、LED显示屏系列、现代办公用品、通讯设备及其零配件(不含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及需主管部门审批方可生产的设备)等。
❼ 雷士照明发行多少股股票
雷士照明(02222)招股总数 7.28亿股 (90%国际配售,10%公开认购)
❽ 雷士照明注册资本是多少
只知道公司字号是无法在工商局网站查询到此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只能查询到法人和成立时间、企业状态和注册号。你可以直接登录到所查询公司所属省市工商局网站的“企业信用”里进行查询
❾ 雷士照明有限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
目前不是。
目前国内照明业共有5家上市公司,佛山照明、浙江阳光、雪莱特回3家企业国内成答功上市,晨辉光宝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另有真明丽于在香港成功上市。
有消息说,雷士已经敲定今年下半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融资,目前,雷士内部正在实施“员工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❿ 雷士照明的企业事件
引狼入室
2008年,为增强技术能力,以现金+股票的方式收购了世通投资有限公司。由于现金不足进行融资。在该次融资中,高盛与软银赛富联合向雷士照明投入4656万美元,其中高盛出资3656万美元、软银赛富出资1000万美元。此时,第一大股东变成了软银,吴跌为第二大,而高盛第三。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进法国施耐德电气作为策略性股东,由软银赛富、高盛联合吴长江等六大股东,以4.42港元/股的价格,共同向施耐德转让2.88亿股股票。施耐德耗资12.75亿港元,股份占比9.22%,成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东。
吴长江败走
2012年5月25日,吴长江被毫无征兆地“因个人原因”而辞去了雷士照明一切职务,而接替他出任董事长的则是软银赛富的阎焱,接替他出任CEO的则是来自于施耐德并在施耐德工作了16年的张开鹏。
风波转折
吴长江或很快回归雷士董事会
沸沸扬扬的雷士内讧迎来转机,三大股东停止隔空喊话,当面会谈。雷士照明原创始人吴长江已答应“阎三点”。雷士照明经销商逼宫,董事会表态延后,吴长江很快将回归雷士董事会。
2012年7月12日凌晨,吴长江首次公开回应“辞职门”表示,当时辞职是董事们要求自己回避一段时间。
随后,雷士照明董事会与员工、管理层、运营商等召开沟通见面会。会议现场,雷士员工和经销商代表要求改组董事会,呼吁吴长江回归,施耐德退出。
雷士照明经销商拟定于2012年8月10日在深圳举行LED照明供需大会,将从全国几十家较有影响力的生产企业中,挑选合适的公司为自己代工新产品。此举或许是又一次“逼宫”或者“自救”。
2012年8月10日,阎焱再次爽约。10日是雷士照明现任董事长阎焱约定给雷士经销商答复的日期。按照经销商向阎焱提出的要求,阎焱需要答复雷士创始人吴长江是否回归,和施耐德管理人员是否离开等重要诉求。阎焱曾约定8月1日回复,后推迟至10日。但到记者10日下午发稿为止,雷士给经销商的回复依旧未见踪影。雷士经销商们似乎已预先得知这一消息。10日,一位要求匿名的雷士西部某运营中心控制人透露,原定于当天举行的LED照明供需大会已经取消。
2012年8月吴长江回归久拖未决,供应商提终止合作要求,部分雷士高管也计划本周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近几日,雷士采购管理中心供应商管理部及采购部陆续收到一些核心供应商的商务联络函,供应商表态不愿再冒风险与雷士继续合作,要求立即停止对雷士相关合作产品的供应,并且立即赔偿所有损失以及立即解决他们为雷士所备的一切库存。而部分雷士高管也计划本周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尽管如此,雷士现任董事长、第二大股东赛富投资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依旧未有松口,“一切以公告为准”,雷士股东纷争陷入“死局”。
吴长江或回归雷士 以大股东身份主持生产
2012年8月15日,在创始人吴长江离职引发的风波持续近3个月后,雷士照明14日晚间发布公告,对吴长江的卸任缘由、员工等情况进行说明。
雷士照明公告显示,“就董事会组成而言,董事会并不认为现在是一个恰当的时间来向董事会委任额外董事。”这意味这吴长江无法回归到雷士照明的董事会。
吴长江对记者表示,他已知悉董事会的决定,但是他已经不想再理会董事会的想法,他将重新回到雷士工厂,执掌日常运作。
这一公告首次表态拒绝吴长江回归董事会。15日,雷士照明在港交所复牌交易,股价暴跌三成。复牌后雷士股票急跌,盘中最大跌幅近50%,收市仍跌28.37%,报1.01港元,创上市以来收市新低。雷士照明总股本为31.59亿股,按此前收盘价1.41港元计算,15日跌0.4港元,即复牌一天内公司市值蒸发接近12.64亿港元……
和君创业向雷士董事会提要求 吴长江回归有新变
2012年8月16日,和君创业公开称,“受到雷士照明部分小股东委托,恳请我们出面推动雷士照明的‘小股东倒戈’。”并向雷士照明发了律师函以及致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公开信。吴长江回归成功与否又添新变数。
回归
德豪润达表态支持吴长江回归雷士董事会
德豪润达董秘表示,这是基于雷士照明的经营与发展的需要,符合雷士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2年雷士照明的风波不断,而这场风波在2013年再度升级。
2012年12月27日,国内最大的LED芯片产能企业之一德豪润达公告称,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以总价13.4亿元获得雷士照明合共20.05%股份,成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东,吴长江则通过定增成为德豪润达第二大股东。对此闪电联姻,市场并不买账,当天雷士照明股价下挫9.3%,德豪润达股价下挫3.99%。
对于德豪润达闪电收购雷士照明股权,外界有不同的声音。未来吴长江会不会继续执掌雷士照明?吴长江是否借力德豪润达进入雷士董事会?对此,德豪润达董秘邓飞告诉记者:“吴长江是雷士照明的创业股东和原董事长,我们支持吴长江回归雷士照明董事会和管理层。”
雷士风波终平息
吴长江重任雷士照明CEO
雷士照明2013年1月11日在深圳举行董事会及运营商见面会。见面会上,雷士照明董事会正式任命了吴长江为CEO,王冬雷为非执行董事。据悉,吴长江回归董事会在走法律程序,阎焱仍任雷士照明董事长。
对此,阎焱回应称自己“希望明天就辞掉董事长”,董事会“从来都欢迎吴长江的回来”,他心目中理想的董事长人选正是吴长江。据其透露,吴长江重返董事会一事“现在已经在走流程”,“不会超过三个月”。 “光芒行动”---雷士长期、系统的节能环保运动。有雷士,就有光芒,光芒代表光明、希望和未来,光芒代表着温暖、爱心、奉献和指引。雷士正在从事一个光明的事业,雷士企业及每一个雷士员工都在自觉践行企业公民的责任,并献出我们的关怀和力量。
工业化进程加剧了全球性的环境和能源危机,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石油、煤等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开采,空气和水污染、温室效应等环保问题正在威胁和伤害我们的赖以生存的环境,节能减排刻不容缓。
作为一家立足中国、面向全球的照明企业,雷士向社会输出的照明产品和服务正呈倍数增长。我们深知,一个企业除了需要不断探寻在产业经济领域的发展之路,同样肩负着推动社会文明进程的责任,在雷士的企业理念中,两者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我们一直在倡导“光环境”理念,用优秀的照明产品和应用方案为大众创造优美、健康、舒适的人工照明环境,用光营造高品质的商业和人居空间。同时,我们一直努力采用最先进的照明技术、材料和工艺,提高照明灯具的光效,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能耗,大力推广和应用节能照明产品。
中国每年照明的耗电量近5000亿度,相当于世界最大水电三峡电站六年的总发电量,照明节能已成为政府、社会以及个人的迫切需求。2008年,雷士在节能照明产业的研发和制造投入巨资,向用户提供节能灯、支架、LED、电子镇流器、智能控制等产品,成为一个完整、系统的节能照明产品和方案提供商,持续支持和推动节能环保事业。
我们还将大力开展企业自身在生产、研发、营销等各个环节的节能环保行动,提高全体员工的节能环保素养,并倡议雷士的供应商、经销商共同参与,践行绿色节能承诺。 “雷士用了10年时间,已经做到了行业第一。下一个10年,雷士要做世界品牌。”吴长江表示。2010年5月,雷士赴香港上市,吴长江将其看作进军国际市场的入场券。
据介绍,雷士的海外拓展将以全面推广自主品牌NVC为主,以为知名品牌 ODM/OEM 的业务为辅的发展战略。雷士国内业务与海外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约为80%与20%,按计划未来将调整到各占50%的比例。
“这几年海外市场的增长是大于国内的,在海外,自主品牌的增长也要大于OEM的增长。”吴长江说。
对他而言,贴牌生产是雷士国际化的起点,也是国际化的必要准备。因为通过贴牌生产可以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受众偏好甚至人文风俗,为国际化积累经验。
2007年,雷士收购了一家英国的照明销售企业,开始进驻欧盟市场。吴长江表示将大力推进NVC 品牌在英国主流管道的销售,并利用英国的经验,复制到北美或欧洲市场。仅一年时间,NVCUK(英国公司)的门店数量便从2010年初的50家增加到了200多家。
雷士在欧洲、北美、东南亚、中东、非洲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经营机构,拥有一支稳定的海外经销商团队。针对不同的市场,雷士采取差异化的策略,把市场分成三类:一是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欧美发达国家市场;二是与中国市场较为接近的中东、东南亚、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还有一类是介乎两者之间的市场,如南非、南美等国家和地区。
雷士全球化品牌战略加速
当前,全球照明行业正处于LED转型期。根据中国政府“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LED总产值将高达5000亿元,而全球照明市场规模则超过1万亿元,LED照明市场前景无限。雷士照明LED业务处于爆炸式增长态势,随着一站式LED照明产品不断上市、终端渠道顺利升级以及联手全球最大的LED芯片企业德豪润达,雷士照明已抢占LED行业制高点。
以稳健著称的雷士照明创造了中国照明企业发展的神话,其在海外市场的自主品牌建设也未松懈,将自身打造成全球知名照明品牌的进程从未中断。
在第15届世界游泳锦标赛期间,“雷士耀全球,世界齐跳跃——雷士照明·国际泳联冠名合作伙伴签约仪式”在巴塞罗那举行。雷士照明应国际泳联邀请,正式成为国际泳联冠名合作伙伴。
“此次应邀签约国际泳联,是雷士继续深入国际化道路、推动雷士品牌全球化的重要举措,雷士将借此扩大在中国以及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稳步推行全球化战略。”雷士照明总裁吴长江说。闪耀巴塞罗那雷士展现国际范
据了解,国际泳联选择合作伙伴有着严苛的条件。此次邀请雷士照明作为官方合作伙伴,国际泳联一方面是看中雷士的品牌形象及企业实力,另一方面看重的是雷士为世界体育运动所作出的积极贡献。雷士已经具备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具备与国际品牌同台竞技的实力。此次合作也是雷士继续深入国际化道路、推动雷士品牌全球化的重要举措。雷士将借此扩大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稳步推行全球化战略。
雷士照明作为全球领先的照明企业之一,正在进行有效的全球化市场布局和拓展,塑造全球化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吴长江强调,在完成中国市场的全面布局后,要大胆发力全球市场,紧握国际大型赛事契机,继续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奠定在中国以及全球范围的品牌影响力,“希望跳水运动的优美与朝气,为雷士‘节能环保’的品牌形象注入新的活力;更希望此后,雷士能被全世界更多的人所认识和了解,雷士的光芒能够照亮更多的家庭和幸福,并为我们‘创世界品牌’的梦想注入新的动力。”践行体育营销抢占国际化资源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雷士照明一直能够远远将众多市场竞争对手抛在后面。这与雷士照明一贯坚持产品的高质量、坚持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开发密不可分,从而奠定在行业中的前列地位。在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节节攀升的情况下,雷士仍然坚持务实作风,从不放松对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高标准高要求。
随着全球品牌推广模式的同质化,体育营销早已经成为众多企业进行市场推广和树立品牌形象的一种战略。作为全球领先的照明企业,雷士照明始终践行体育营销战略,早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便与体育结缘。随后,雷士照明先后成为2010年广州亚运会照明产品供应商,参与2010年南非世界杯体育场馆建设;2011年,签约成为亚奥理事会官方合作伙伴;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雷士照明产品中标多个场馆,再次赢得世界喝彩。
雷士照明2014年11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在公司前任董事长吴长江与三家银行签订的数份质押担保协议中,公司有逾5亿元人民币遭提取或冻结。
公告内容显示,在2013年至2014年10月期间,在现任董事会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吴长江代表雷士照明分别与三家中国的银行重庆分行订立了数份质押协议,为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雷立捷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华标灯具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江特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在2014年8月底前,吴长江与首家银行签订了3份质押协议,为重庆雷立捷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华标灯具制造有限公司和重庆江特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提取约2.3亿元人民币。
而在与第二家银行签订的5份质押协议中,吴长江为重庆华标灯具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雷立捷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提取约1.65亿元人民币。
在与中国银行重庆大渡口支行订立的担保协议中,吴长江于10月从中银大渡口开立的单独银行账户中提取约1.54亿元人民币。
上述被提取的金额约为5.49亿,除此之外,另有5300万元被法院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