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东会召开程序
1、股东会分为纸面决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回股东提议,三分答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
2、召集和主持
①一般设置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按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的顺序主持。不设置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③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班44号)
⑵ 最新股东会召开程序是怎样的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它决定了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即由董事会依法决定股东大会的举行及有关会议召开的各具体事项,如决定召开的时间、地点、将要做出决议的事项等,并依法通知各股东,使股东能够集中起来举行会议。正常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但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也就是说,在董事会能够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内部成员,如副董事长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的董事主持。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思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的是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所以,在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围股东大会无法召开而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公司的监事会应当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出发召集股东大会。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在穷尽其他途径而未能实现时,在一定时期内持有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从而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召开股东年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时,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 日前做出公告。无论是通知,还是公告,都应当明确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事项,以便股东进行必要的准备并在会议上进行审议。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给公司保存,避免股票临时转移致使竞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操纵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局限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和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重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记入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⑶ 股东大会会议时间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般多久开一次
股东大会会议时间需要提前20天通知,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公司法》第一百〇二条的规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流程: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4)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
(5)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
⑷ 小股东(股权超过10%)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绝对控股股东就是不开,小股东怎么办
给你看相关的指引和法律。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结合法条,本人概括为,一是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二是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临时股东会召开也有相关的程序(见法条)。
参考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⑸ 小股东股权不到10%要满180天才能申请召开股东会吗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能申请召开股东会。
⑹ 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需要什么材材料和条件,还有要通过怎样的途径
股东大会?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你必须代表或者联合其他股东能代表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一般即出资比例10%以上),向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般可以发函给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如果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召集,要求监事会召集;如果监事会不召集,你可以自行召集,即提前15天,通知各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时间、地点、议题。——这是一般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参照公司章程。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你或者联合其他股东,需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同上述有限公司流程执行,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如果都不召集,你和其他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但你们得连续90天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提前15天通知。如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得提前30天公告,时间、地点、议题。
整个过程,你都需保留好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