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样才算是股东
别不懂装懂好不好`只要拥有该公司的股票就是股东.
股东
(一)概念
凡是对公司的投资或基于其他的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是公司的股东。 思考——股东与发起人的关系
公司股东不以发起人为限,任何在公司设立阶段和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1、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直接认购出资或股份而成为股东。
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合并等继受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资格有丧失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
2)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如没收财产);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三)股东的法律地位
就投资人成为公司股东动机而言,主要有三类:投资股东、经营股东和投机股东。因动机不同,股权内容可能有所差异,但各类股东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股东的法律地位既表现在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也表现在股东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中。
1、股东享有股权——股东与公司间
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公司进行经营,按其投资份额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总称即股权。股权是股东法律地位的具体化,又是股东具体权利义务的抽象概括。
2、股东平等原则——股东之间
在公司中基于股东资格而产生的每个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平等的,各股东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或拥有的出资额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含义:
1)只要具有股东身份,不论有何个体差异,均在公司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2)不排除股权内容的不同。
二、股东的权利
1、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4条
2、请求法院撤销权: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条
3、知情权、查账权
(有限责任公司)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权34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98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40条;(股份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101条;
5、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权:(有限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1条3款。 (股份公司)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02条。
6、请求回购权
股东会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75条;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143条;
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除外);
9、以股东名义起诉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人损害公司利益时,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权15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时的起诉权153条;
10、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83条
11、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12、股利分配权;
13、公司发行新股的认股权;
14、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三、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
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4、不得抽回出资;
5、出资填补责任;
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0条。
❷ 腾讯现在最大股东是谁
国际传媒大鳄MIH(米拉德国际控股集团公司)
腾讯最大股东原来不是马化腾,而是南非企业
南非的传媒集团Naspers全资子公司米拉德控股集团公司占腾讯50%股权
作为腾讯最主要的创办人,腾讯控股董事局主席兼CEO马化腾在普通网民中的知名度却着实一般,其它11位创办人股东在媒体上的公开露面就更为鲜见。或许正是马化腾及其团队的低调,造就了腾讯对媒体的低调,也让人们忽略了这些站在“企鹅”标识背后的IT超级玩家们的创业路径。
腾讯的招股上市,使得这家诞生于1998年底、快速崛起的IT公司的资本路径第一次完整地展现在公众面前。
腾讯方面出具的资料表明,腾讯控股的前身——腾讯计算机于1998年11月在深圳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两名出资人黄惠卿和赵永林分别持有60%和40%的股权。经过历次股权转让,腾讯控股的5位主要创办人马化腾、张志东、曾李青、许晨晔和陈一丹共同全资拥有腾讯计算机至今。
1999年,由于政策的限制,外国投资企业不能在中国投资电讯增值服务,而IDG(美国国际数据集团)和香港盈科有意投资腾讯,腾讯5位主要创办人于当年底成立腾讯控股作为腾讯各公司的控股公司。由此引入的两笔风险投资共220万美元,IDG和盈科分别持有腾讯控股总股本的20%,马化腾及其团队持股60%。正是这220万美元的风险资金,为腾讯日后的迅速掘起奠定了基础。
2001年6月,香港盈科以1260万美元的价格将其所持腾讯控股20%的股权悉数出售给MIH 米拉德国际控股集团公司 ,以110万美元的投资,在不到一年中即获得1000余万美元的回报已经堪称奇迹,但事实证明盈科还是低估了腾讯的成长潜力。
起源于南非的MIH绝非等闲之辈,其在纳斯达克和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同时上市,主营业务是互动电视和收费电视,年营业额约2.5亿美元,市值40多亿美元,是个实实在在的传媒巨头。其对中国即时通讯市场的关注与理解,更加彰显了来者的不凡。
MIH从盈科手中购得20%腾讯股权的同时,还从IDG手中收购了腾讯控股13%的股份。但是显然,一旦看清了腾讯的成长潜力,MIH不甘仅仅成为一个参股投资的角色。
此后的2002年6月,腾讯控股其他主要创始人又将自己持有的13.5%的股份出让给MIH,腾讯的股权结构由此变为创业者占46.3%、MIH占46.5%、IDG占7.2%。
但在持股比例和公司经营管理的界定上,MIH与腾讯创业团队显然经过一番良好的协商,在MIH短暂控股时期,腾讯控股的具体经营管理主要还是由马化腾等主要创办人负责,MIH方面派出的两名非执行董事并不负责腾讯控股的具体事务。
直到2003年8月,腾讯创业团队才将IDG所持剩余股权悉数购回,并从MIH手中回购少量股权,经过股权结构的重新调整,最终完成了上市前MIH与创业团队分别持股50%的股权结构。
风险资金和技术支持的作用
实际上,腾讯控股上述历次股权的变动与风险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同步进行,事实表明,腾讯今天的成长除了公司不断将保留盈利转为追加投资之外,风险资金的追加孵化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腾讯控股正式招股之前,此前媒体的报道中曾经存在偏差,一度认为MIH自进入之初所持腾讯控股的股权即与腾讯创业团队相当,从而忽略了MIH一度占据股权优势的一面。在事实经由腾讯控股的招股章程披露之后,就会引出一个疑问:在曾经占据股权优势的背景之下,MIH为何放弃绝对控股而接受与腾讯创业团队各占50%的股权安排?
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尽管MIH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但对于腾讯控股而言,一旦没有马化腾及其他主要创办人的进一步努力,公司的运营和进一步发展就会失去方向,“甚至对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都会产生很大影响。”
而引起记者注意的是,在目前腾讯控股的公司架构中,与腾讯控股尚无直接股权牵连的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世纪凯旋科技有限公司的运作将对腾讯控股的业务运营产生极为关键的技术支持和沟通桥梁作用。
前述已经提及,腾讯计算机乃为腾讯控股的最早雏形,目前的股权结构为5位腾讯主要创办人全资拥有,而腾讯借以发家的QQ即时通讯软件即为该公司开发。世纪凯旋科技于今年初成立,其股东与腾讯计算机同出一辙。
在腾讯控股招股章程的“风险因素”中,几乎所有的条款均提到这两家公司在公司运营中的作用。尽管腾讯控股在招股章程中详细提到关于腾讯计算机和世纪凯旋的盈利分配方式、注册资本架构等一揽子合约。但分析人士认为,这仍然不会影响腾讯的主要创办人在腾讯控股未来走向上继续掌握主动权。
❸ 上市公司单独占33%股份股东的权力与义务是哪些(急!!!!!!)
针对你的问题我来做一些通俗易懂的回答 希望你可以掌握这个知识
目前A股上市流通内的容是普通股 拥有普通股就拥有公司决策投票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购买普通股的收益可以从股票差价中获得 也可以从公司分红派息中获得
而优先股获得收益的方法只有一种 那就是年终的股息收入(一般股息率是固定的 比如5%)
优先股比普通股的好处在于两点:
1:年终股利分红的时候 是先给优先股支付股息 剩余利润再用于普通股分红(如果被分完了普通股就没有股利分红了)
2:当公司破产倒闭后,资产清算时会优先赔偿优先股持有者的损失,如果赔偿玩优先股公司再无资产可供赔偿的话,普通股持有者就只能望洋兴叹了
但是优先股没有决策投票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个问题:
当你买了一个上市公司股票之后,但凡开股东大会你都是可以去参加的,如果现实的去不了,那么可以在网上利用你的股票交易软件可进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投票权(赞成 反对或者弃权),这就是你作为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补充
❹ 腾讯的最大股东为谁
答:米拉德国际控股集团公司。
❺ 控股股东是什么意思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专额百分之五十属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❻ 腾讯现在最大的股东是哪个财团
腾讯最大股东是南非的传媒集团Naspers全资子公司米拉德控股集团公司,米拉德控股集团公司占腾内讯50%股权容 作为腾讯最主要的创办人。目前的股权结构为5位腾讯主要创办人全资拥有,而腾讯借以发家的QQ即时通讯软件即为该公司开发。
❼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2、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3、要求公司回购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是需要满足的条件十分严格,而且,即便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与公司在收购价格上谈不拢,还要向法院起诉,因而不到不得已,一般不要以此种方式退出。
4、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因而,一般通过解散而退出应该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规定的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破产清算退出
《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要得以顺利进行,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确保稳定是关键,政府最担心的是破产企业的职工能否顺利安置,特别是不能影响社会稳定。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股东退股进行不同的分类。从股东退股所依据的意思表示来划分,股东退股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类:
其一,协商退出。这种退股是以股东共同意思表示为依据的退出。根据共同意思的形成时间,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东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协商退出的基本理论是合同变更理论。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发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治理机构等均在公司设立合同中体现出来。
股东提出退股,就等于是变更合同,因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某一股东退股就等于变更合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退股的记载不仅约束全体股东而且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对于公司章程的性质,世界各国存在两种主要的观点,即以英美为代表的契约说和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自治法说。契约说认为,章程的约束力在于社员的自由意思,章程制定后,成为社员或机关认可章程的内容,与公司建立关系,但如果想脱离其约束,随时可以退出或转让出资份额(股份),因此,章程具有契约性质,被视为“公司合同”。而自治法说则认为,章程不仅约束制定章程的设立者或者发起人,而且当然也约束公司机关及新加入公司组织者,因此,具有自治法规的性质。但无论将其定位为自治法规还是私人契约,上述两种观点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司章程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既然章程是自治的意思体现,股东提出退出公司实质上就是自治意思的变更。
其二,单方退股。单方退股是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据股东单方退出的缘由,单方退股可分为三大类。第一,股东不能参加公司经营。造成股东客观上不能参加公司的原因很多,例如股东常年患病、死亡、乔迁国外、股东的股份被强制法律执行等。第二,股东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应当加以限制,凡是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即允许退出的做法肯定不科学,否则,无原则无限制的退出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甚至会导致公司解体。具体到立法技术上,可以采用定义加列举的方式来确定。例如,可以把以下几种情况考虑进来:
(1)公司经营风险加大,超出其投资可以承受的预期。
(2)股东投资目的落空。股东投资于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取利润回报,如果长期未获取投资回报,则应当允许股东退出。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淆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新《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第2项就是这种情况。
(4)当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公司合并或分立可能会侵害个别股东的利益,也可能是提出退股的股东无法或者不愿意与其他股东建立新的人合关系。第三,股东不适合参加公司经营。这种情况是指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股东不适于在公司继续呆下去,而提出退股。例如,当公司股东之间矛盾重重公司失去人合性时,当公司经营或表决长期陷入僵局时,当小股东遭遇大股东欺压时,当股东由于离婚而面临财产分割时。
退股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等于没有权利。为保证股东真正享有退股的权利,新《公司法》规定了诉讼救济的方式。新《公司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