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公司要注销,但股东涉及早已破产清算的国有企业,应该咋办
在股东破产清算前应该把该股东变更掉
但是现在已经到这样的地步了,相当于股东死亡?正常情况下只能走司法途径起诉该股东不配合注销手续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
② 企业破产清算后,法人和股东是否有责任。
对于楼主的问题,不同意一楼的帝国づ月长石的答复意见。
既然是企业的破产清算,就应当按照《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通过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办理:
1.《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楼主所说的“职工工伤待遇”应当属于债务人(即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的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不必作为一般的普通债权进行债权申报。而应由管理人(可以是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整理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的。如果管理人没有调查清楚、列表遗漏、或者没有公示,责任不在职工,应由管理人承担责任!
2.《破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当然要维护职工(尤其是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3.《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显然,工伤职工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必须是第一顺序清偿的。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都排在其后。不清偿完结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根本就不能清偿税款或普通破产债权。
4.如果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未能得到清偿,是因为管理人的责任,则可以依据《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要求管理人赔偿。
5.如果该企业不是按照《破产法》实施破产清算的(楼主没有讲清楚,只是假设)而是公司股东实施的公司解散清算(法理上称为“公司自行清算”),则可以根据《破产法》的精神,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追究公司股东(及或公司聘用的清算组)的“清算不当”的责任,要求公司股东(及或清算组)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供参考,也愿意与一楼帝国づ月长石商榷。
其实,都有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破产管理人或者清算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当然可以依法追偿。尤其是当公司自行清算(未经过法院认可或确认的),所形成的清算报告,只对认可该报告的债权人及公司股东产生法律效力。公司法的专业人员(例如公司法律师、经济法律师、企业法律师)都会有明确的认识和理解。
③ 上市公司只有破产清算时才会给股东分钱,那为什么一些散户要买股票呢,公司好多都很难破产
首先,每年年底有分红,这就是一笔收入啊。然后企业他会像树一样优秀的公司是不断的扩张变大。那股份自然变得更值钱啦,所以股票常年是上涨的呀。如果再赶上有牛市这种情况,那就能长更高,这也能挣一部分情绪的钱。
④ 破产法中破产企业的股东为什么不是称债务人,而是债务人的出资人呢两者有何区别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从这个法条来看,他适用于股份公司的各种类型,而且对责任承担分配明确。中国的法律十分庞杂,所以新出的法条就会尽量精简。如果不这么说,而将破产企业的股东称为债务人,在法条阐述时就需要按公司的种类分类阐述,使得的法条显得繁琐臃肿。
企业的股东,根据公司的性质不同,而承担的责任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之所以将破产的企业股东称为债务人的出资人,是为了更加明确,其在破产时,承担的责任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这样的阐述,精简了笔墨,不用繁琐的分类阐述。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已经将主体说的很明确了。其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允许自然人破产的,但是中国目前是不允许的。
⑤ 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股东已经注销,如何注销公司
公司注销手续主要是税务部门很麻烦办理。税务人员要先对注销的单位进行稽核等程序。因此,一般是把企业放在那里,零报税,几年后税务会打入非正常名单。相对的,工商部门的注销手续比较简便。从法律上讲,分公司注销前后,其责任和权益均由总公司承担。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工商税务部门,或者律师较好。祝顺利!
⑥ 公司的破产清算是怎么进行的还能偿还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吗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馀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於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於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於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产清算的结束。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输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⑦ 公司破产清算涉及股东个人资产吗
您好!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股东的个人资产原则上独立于公司资产,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一般不会涉及到股东个人资产,除非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等情形,可能会导致股东与公司连带责任的出现。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⑧ 股东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即:债权人在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证明三种情形同时存在: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是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是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企业破产法未以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作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原因或条件,因此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不需要提交债务人的有关财务凭证等材料。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财务凭证等材料。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⑨ 企业破产法人代表和股东各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的法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