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母公司是否可以将其在其参股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到其全资子公司
不能。股东出资后,资本系公司财产。上述如题行为属于抽逃资金的犯罪行为。
如果想撤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按照股份转让处理。
B. 母公司资产无偿划拨给全资子公司后,母公司与形成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如何处理
母公司资产无偿划拨给全资子公司后,其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母公司在资产清理的过程中与其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应一并清算,办理会计核算结转。
C. 你好关于厂办大集体企业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资产无偿划转的问题,想要咨询请教,拜托了!
由于母公司、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组织,两者之间无偿划拨转移资产在税务财务处理上应视同销售应税行为。
D. 母公司将子公司对孙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均为成本法),问母公司和子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这好像是财物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吧。
E. 集团内部子公司与子公司或集团总公司与孑公司之股权转权转让或无偿划转股份,此行为是否算是产权转让行为
集团内部子公司与子公司或集团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或无偿划转,实质上仍然是产权转让行为,尽管该等行为对集团规划、资产结构均未发生改变。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都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必须适用该《办法》的规定。这里并未明确剔除国有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行为。
而且,纵观国家有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管理规定,无论是企业集团内部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还是有偿转让行为,均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其中,在所出资企业内部子企业间无偿划转的,由出资企业(在这里即为“集团(母)公司”)批准,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有偿转让的,由所出资企业决定,但是,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所有这些规定,都没有将这些活动界定为非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集团内部的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虽然仍然是国有产权转让,但可以适用特别的管理规定。比如,3号令等众多规定均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提出了“进场交易”的明确要求,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国有产权转让都必须遵循国有产权交易所的“招、拍、挂”程序,但内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再比如,企业内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可以不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集团母公司)自己就可以审批,只需要抄报备案即可。
F. 同一控制下股东无偿划拨子公司固定资产给另一家子公司的账务处理以及涉税问题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必须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的。
你的补充问题,你所想的是不可以的,那是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的,如果不这样,那才是大问题了,税务不会不理不睬的。
G. 请问同一控制下的母公司将固定资产无偿划拨给子公司,子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增加实收资本
既然是全资子公司,可以作为母公司对子公司增资处理,提问者的会计处理就是这个思路,没问题。
H. 我公司无偿划拨车辆给全资子公司,现在要参考40号文,做所得税免税,我想问母公司和子公司需要缴纳什么税
不能免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作为关联企业,应视同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如果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可以无偿划拨资产,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确认收入.
因此,你公司和子公司应按照销售处置固定资产和购进固定资产分别记账,相应税费按规定提取,抵扣,没有特别之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I. 同一控制下国有企业子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资产涉税问题
首先。A B是什么性质的公司?是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或是集体所有制的?
后两种比较麻烦.设计到转让资产需国滋委主导.
如果是有限公司. 那我一一为你解答
为什么要走资产无偿转让这种方式?如果设计到土地肯定会有契税4% 营业税5% 增值税可以平进平处 ,但B公司的年终财务报表如何反应?无偿获得的财产直接进入资本公积??那交20%的所得税。
第二种方式。要看你这个利于发展是怎样个利于发展。国有企业的弊端是产权不清,责权不明。要揣摩你们领导的意图,如果为了发展是为了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与约束的现在企业,从而目的是产权多元化,使股东、职工、经营者达到发展的协调与统一。那我更不建议采用第二种方式。 第二种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直接将B(或者部分管理经营职能)变成了A的项目公司,好处是也许A的部分资产与B结合更能产生协同效应,但依然没有理顺产权的结构
所以你首先要弄清领导的意图,是为了管理的需要还是治理的需要?
最后我的建议。如果真转。建议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全部资产。如果是部分把就以部分资产与B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再将以资产作为出资额的股本转让给B。
1。不收营业税
国税函[2002]1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2]191号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2。不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3.契税比较复杂了。需要看这块土地和你们公司的性质
如果是国企和集体企业,恭喜,被免了。
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上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企业分立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问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五、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六、企业关闭、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几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如果不是。。。那么sorry.涉及到土地是菲交不可了
J. 母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并把母公司名下的土地无偿过户到子公司下,相关的税收是什么数额是多少
一、你们公司要成立全资子公司,首先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有股东(出资人)、注册资金、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法人身份证等,向当地工商提交办理公司申请,经批准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次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取《机构代码证》;再次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财务人员会计证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这些证照中,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资金来收费的,会产生几千到几万元费用,其他的仅是一些工本费(目前有些地方工本费也不收了)。
二、在你们子公司产生收入前,是不会产生税收的。
三、你公司是以实物——土地,对子公司出资也不会产生税收的。
四、你公司以土地实物投资子公司,但子公司仅有土地,没有流动资金是无法运作的,所以必然要有人来出钱才行,出钱人自然就要占子公司股份了,占多少就得看土地评估后的价值与出资人所出钱多少来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