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东钢铁”)。于2000年12月29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陶登奎
成立时间:2000-12-29
注册资本:1094654.9616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000018065444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1号
2. 董事会成员都是股东吗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内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容。第二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方法,通常有两种: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对于某一个董事只有一个表决权。优点在于程序简单,充分体现了资本多数决原则,有利于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缺点在于,持有半数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控制董事的选任,使董事会成为控股股东的“一言堂”。第二 累积投票制,亦称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选举董事时具有所欲选董事数的表决权。例如欲选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东,享有的表决权为120 个,可以将120 个表决权分别投向不同的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个候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 请问董事会中成员由谁决定没有股份的人可以成为法人吗
1、董事会是受股东大会委托,对公司实施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组成、成员名额比例等由股东大会决定。
3、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一般采取股东大会选举的办法产生董事会,并由董事会选出董事长,报股东会批准。
4、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5、小股东可能不在董事会,但仍拥有按股权比例的表决权。
6、综合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要持股,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法人任职资格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组成人员。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必设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会有何职权。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4.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有什么规定吗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5. 股份企业董事会成员怎样产生的
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
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建立董事会的初衷就是要分离“一把手”的决策权和执行权,解决国有企业管理者权力太大的问题。而国有企业董事会建立后,与管理者之间的隔阂,根源在于董事会实质上没有任免经营层的权力。突破口还是在人事权,即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的权利,让决策权主导执行权。
(5)山东钢铁股份有限怎样选董事成员扩展阅读:
中国节能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和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担任,下设考官组、考察组、监督组和竞聘工作办公室,并抽调对企业董事会运作、人员招聘等业务熟悉的骨干员工,起草制订竞聘工作方案。
方案经过反复推敲,引入了专业机构,强调过程的公正、公平、专业、科学。首先,根据专业分析明确了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聘请专业机构编制履历分析标准、组织命题,面试则采用演讲答辩的形式,分竞聘演讲、命题答辩、考官提问三个环节。
考察阶段,由国资委、集团党委、董事会提名委组成联合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的各方面综合情况。
6. 董事会成员组成成员包括哪些
董事会有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都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公司的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的董事组成,下列人员人员可以做公司的董事:股东、职工(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成立的公司应当有职工董事)或者非股东组成。只要是公司的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就可以做董事。
7.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会人数的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对通过特别决议,公司需要多于2/3的股东投赞成票。
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至于特别决议,公司只需要得到51%或以上的股份支持就可以顺利通过了。
拓展资料: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法网络
8.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有多少
对此,公司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控股股东能不能直接任命董事会成员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内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容其产生的办法。第二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方法,通常有两种: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对于某一个董事只有一个表决权。优点在于程序简单,充分体现了资本多数决原则,有利于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缺点在于,持有半数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控制董事的选任,使董事会成为控股股东的“一言堂”。第二 累积投票制,亦称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选举董事时具有所欲选董事数的表决权。例如欲选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东,享有的表决权为120 个,可以将120 个表决权分别投向不同的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个候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0. 济南钢铁的董事会成员
董 事 长:蔡漳平
董 事:张俊芳、徐有芳、张家新、马旺伟、迟才功
独立董事:戚向东刘洪渭平晓峰
蔡漳平,男,汉族,山东菏泽人。196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历任济钢炼铁分厂技术科长、济钢第一炼铁厂厂长、济钢生产部部长兼党总支书记、济钢技术中心主任兼总支副书记、济钢股份公司总经理、济钢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张俊芳,男,1957 年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历任济钢团委书记,济钢第三炼铁厂厂长兼党委书记,济钢材料处处长,济钢党政办公室主任,济钢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济钢党校校长。
徐有芳,男,1961 年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济钢设备处处长;济钢机械动力处处长;济钢装备部部长;济钢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张家新,男,1960 年1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辽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贸易公司副总经理;济钢法律事务处处长;济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外事处)经理(处长);济钢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马旺伟,男,1956 年8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济钢科技处副处长,第一炼钢厂副厂长,第二炼钢厂厂长兼党委书记,济钢集团总公司生产部部长,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计划处处长、生产部部长,济钢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迟才功,男,1953 年2 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济钢总厂小型轧钢分厂党委宣传干事,济钢总厂党委办公室秘书,企业管理办公室科长、副主任,济钢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
戚向东,男,汉族,1946 年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高级会计师,1968 年参加工作,历任河北省冶金工业厅经济研究室主任、冶金工业部经济调节司副司长、国家冶金工业局体改法规司副司长。现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冶金价格协会会长、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冶金财会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刘洪渭,男,1962 年12 月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山东科技大学经济学系教师、系副主任,山大华特的财务总监、董秘;现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东港股份、九阳股份的独立董事。
平晓峰,男,1949 年1 月出生,民族汉,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济南农具厂干部、办公室副主任,济南市机械局秘书、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济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现济南市人大代表,兼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济南市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