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通达信软件股东人数怎么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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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图右下边有一个横拉滚动条,将滚动条向右移动,找到股东人数为止。
㈡ 上市公司进行股改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进行股改的条件如下:
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股改”全称是股权分置改革。这是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出现频率最高、最热点的一个术语。要准确理解股权分置改革。
㈢ 企业为什么会发生股改股改有什么条件要求
如何进行公司股改,公司股改需要哪些条件? 毒手神枭4 好评回答国有企业、国家参股企业、集体企业、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改有特别的规定。
㈣ 股改是什么意思
股改是指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股份制改造
(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
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
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4)股改股东人数要求扩展阅读:
中国股票市场刚成立的时候,主要都是国有企业上市股票,一般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是国家或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这也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由来,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像普通股一样上市流通。国有股、法人股、普通股这三者就形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局面,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这样就慢慢的开始了“股权分置”。股改的目的是让国有股和法人股“享受”普通股的市场待遇,能够参与市场流通,通过全流通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㈤ 新三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能进行股改吗
可以股改,200人限制其实是一个原则限制,不再只是接受自律性监管而要申报到证监会接受监管,主办券商也会为公司的风险评级上调很多,所以通常的解决办法是通过股权代持等方法规避。
㈥ 中国进行了几次股改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结果如何
中国进行了三次股改,时间和结果如下:
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 中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股权分置改革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一次:
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 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 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
第二次: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次:
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作用一:
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作用二:
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作用三:
再次,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㈦ 有限责任公司股改股份制公司,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有限公司改组为股份公司 条件:
1.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 股东人数在2-200人之间;
3. 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二、股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料、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本结构);
2.股份制改造的具体方案: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明细、资产折股方案、股东认股方案、业务重组方案、知识产权处置方案、股份特殊安排方案(期权、员工持股、类别设置)等;
3.(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基本情况:注册资本、股本结构。
三、股改方案形成后
联交所场内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已经确定的股改方案为申请企业提供资产评估、验资等服务,律师在评估验资后对股份制改造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申请企业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
召开创立大会前,应备齐以下材料:
1.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
2.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份制改造意见书;
3. 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4.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5. 公司资产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
6. 涉及到国有股权的须提交国资部门批准国有股权变动的文件;
7. 涉及到股权转让的须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合同;
8. 公司发起人的有关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资料);
律师依法对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进行见证。创立大会后,联交所统一办理股份公司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完成后,联交所统一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
㈧ 股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
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
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㈨ 上市前的公司股改方法:设立持股公司代中小股东持股
1、常见且合法
2、不具有直接投票权,无法对A形成直接的影响;分红需要先给B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市后,并不持有A股票,流动性较差
3、可以内部转让给其他中小股东,或与大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相关股份;也可以是第三方整体收购B公司,实现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