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止到2015年8月22日,沪深抄两市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已经有12家,分别是PT水仙、PT中浩、PT粤金曼、PT金田、ST中侨、PT南洋、ST九州、ST海洋、ST银山、ST宏业、ST生态、ST鞍一工(均用退市前股票简称)。
2、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主动或者被动的原因退出二级市场而随伴的股票摘牌的事件。
Ⅱ 什么是“上市公司退市”
一:主动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回》,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答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二:被动性退市
是指上市公司连续3年经营不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等原因。
Ⅲ 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专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属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Ⅳ 中国上市公司退市或破产的有哪些
名单如下:
ST南化
ST兴业
ST嘉瑞
ST园城
ST黄海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版其他上市标准而主权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目前A股公司因业绩因素的退市标准是连续3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暂时保留代码和资格),如果之后6个月内仍继退市续亏损就要面临退市处理。
退市的另一种情况发生在公司实施私有化时,在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回购全部流通股后即可宣布公司由公众上市公司重新变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对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实施私有化后这些子公司就将一一退市。
Ⅳ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5)上市公司退市潮扩展阅读:
退市处置:
1.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Ⅵ 怎么理解上市公司退市
退市,指上市公司因未能满足交易所的上市标准,而终止上市的情形版。退市一般有两种类型权,即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营业期满,或因发展需要进行重组或调整结构,抑或股东会决定解散时,公司可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向相关监管部门主动申请退市,得到批准后,即可进入退市流程。
但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因经营不善造成较大风险,而被交易所强制终止上市的,就属于被动退市。以我国的A股市场为例,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交易所将在其股票名称前冠以“ST”标记,发出退市风险警告。若该公司第三年仍然亏损,则会被交易所暂停上市。此时公司需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整改,若一年后仍无起色,就会被交易所强制退市。
总之,退市制度是维持证券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是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不过对投资者来说,如果持有的股票不幸退市,还是尽快出手较好。
Ⅶ 上市公司退市以后,手里的股票怎么处理啊
1、退市之后,股票被放到三板市场去,每周开市一天,可以在那里交内易,但是价格就更低容了。如果股民不去理睬的话,最后价格会变成零。
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证券营业部去办一个托管手续才能进行交易。每周五一次,用竞价方式,涨跌5%。
2、如果退市的股票上了三板就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还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据业绩决定。之前你首先要去证券营业部开立一个三板市场的股东帐户。需要你本人带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还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先办理一下三板股东开户,然后办理一下股票过户。如果还没有上三板你要耐心等待。
3、三板市场又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标准意义上的“三板”不同,它没有接纳新公司股份“上市”的职能,它承担的职能仅限于处理历史遗留的法人股市场以及主板市场退市企业的股份流通问题。
Ⅷ 什么情况下允许上市公司退市
一般上市公司复不会自己制退市,而是证监会交易所会强制上市公司退市。
目前A股公司因业绩因素的退市标准是连续3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暂时保留代码和资格),如果之后6个月内仍继续亏损就要面临退市处理。退市的另一种情况发生在公司实施私有化时,在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回购全部流通股后,即可宣布公司由公众上市公司重新变为私有公司。
Ⅸ 上市公司退市以后手中的股票怎么办
在主板中小板退市的股票,首先会退到老三板市场。这个时候散户必须要去证券公司开三版板交易权权限,这样才可以确保你能够交易。在老三板的市场依然可以挂牌转让,只要有人愿意接受你的股份,你也可以把股票转让出去换成钱。但是,股票进入老三板之后,转让会非常的困难,流动性很差,不一定能转让出去。只要公司没有破产清算,你就还是股东,但是退市依然会带来较大的损失。
Ⅹ 深度分析:为什么企业上市容易退市难
也就是说,中国股市退出机制即将启动。但在现行制度环境下,中国股市退出机制要有效地实施还存在着种种障碍。 PT制启退出机制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中,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早就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地位:一、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二、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三、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四、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五、公司决议解散的;六、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七、公司被宣告破产的。有关专家据此认为,退市的法律制度是基本建立起来了,已经实施的PT制度可视为退出机制的开端,关键就是怎么执行,要有具体的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就是针对连续亏损上市公司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做出了具体规定。该办法是迄今为止中国证券市场有关退市机制的首份具体操作性文件,今后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将依照此办法有关规定被淘汰出局。此《办法》一公布,掌声四起,好评如潮。反映到股市上,尽管PT族(连续亏损二年以上的上市公司)在《办法》发布的那一个星期均大跌不止,PT红光一下就跌去了近三成,但在三月二日,有些PT族上市公司,不跌反升,甚至走出了涨停板之势。这样的情况,看上去实在让人诧异,百思不得其解。但实际上,只要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特征、性质及运作方式的特殊性有些了解,你就会豁然开朗了。也就是说,尽管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的退市办法,但中国股市退出机制要真正的实施还存在着种种障碍。 犹抱琵琶半遮脸 首先,从中国股市的特征来看,中国股市与欧美发达国家的股市不同,它完全是一个国有股市。这种国有股市有以下几种特征:一是基本不分红,即投资者无法从上市公司的利润中获得其回报,投资者的收益只能来自对股票的炒作;二是国有上市公司资金的2/3是不流通的,只有1/3左右是流通的。这就使得市场上的股票价格与上市公司股票的真实价格相背离;三是股市上的股票价格变化的趋同性,即如果股价上涨,那么九成以上的股票都是上涨的,而只有一成左右的股票是下降的;如果股价下跌,那么九成以上的股票是下跌的,只有一成股票是上涨的。而在发达的股市中,股价的趋同性一般都很小;四是股市价格的回报率不能从上市公司本身的微观绩效来说明,而只是以股市的价格波动来表示。这样,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根本无法反映本身的经营情况,上市公司也没有动力改善自身的经营;五是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资产的价格变化并不反映资产重组之间的关系。 正是中国股市的国有性质,也就决定了它的运作机制。股市上市公司的进入或退出市场并非由市场来选择,而是由政府行政来安排。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意愿来决定上市公司的进出,公司上市具有垄断性。在上市准入政府垄断的前提下(现在的核准制与以往的审批制差别不大),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即使它的经营完全破产了,它的上市资格还是很值钱。大量的没有上市的企业愿意付出代价获得这个上市资格,因为购买这个上市资格比自己申请上市更可行,成本更低。更何况只要挤入股票市场就有机会大量“圈钱”,因此,要让一家企业上市后退出十分困难。其实,市场关于退出机制的讨论已在几年前农垦商社即将连续亏损三年的时候开始,但至今该问题仍然停留在讨论与研究阶段。按理说,《证券法》对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有明确规定,但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具体落实难上加难。 同时,股市由政府决定,而在中国科层制政府的体制下,中央政府有中央政府的利益及意图,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利益,它们之间的利益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相异之处。由于各上市公司都隶属于各级政府,对于隶属于哪个政府的上市公司退出,不仅对为政者的业绩形象会有所损害,而且会将很大的一块利益损失掉。为了保证上市公司本身的“壳”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如果一个地方的上市公司在股市上出了问题,这个地方的政府就会充分利用其职权把辖下的社会资源不断地注入该公司。在地方政府的授意下,进行资产重组也就成了近几年上市公司扭亏的惯用模式,即将属于地方的好的企业去置换已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这样做既可以保住本地企业的上市资格,又可以让自己政绩保住好的形象。 还有,在地方政府看来,其管辖下的每一家上市公司都有继续存在下来的理由,而中央证券管理部门是没有力量与地方政府抗衡的。因为,论级别,证监会至多是与地方政府平级,中央证券部门没有权力来管理地方政府的事情;还有,证监会没有司法权利,从而也就限制了证监会对一些违规行为的调整与处理。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正因为地方政府对隶属于自己的上市公司极力保护,退出机制的实施一定会遇到各种障碍。 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其次,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市场投资的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说,你想获得高收益,就应该具有承担高风险的心理准备,这就是市场竞争的买者自负原则。在股票市场,如果法律监管体系严密,如果能够保证中小投资者是在信息完整真实和没有欺诈的市场下投资上市公司,那么上市公司因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恶化退出市场而导致的投资者的损失,这当然应该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而且,在这样的法律制度下,如果投资者由于非法行为而导致损失,受害者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获得补偿,违法侵害者也会受法律严厉制裁。如果情况不是这样,要中小投资者来承担其损失既不可能,也不公平。 但是,在国有股市中,实际上,有些上市公司的失败并不是市场失败使然,而主要是存在企业经营者腐败、大股东违规行为等原因造成。如果这类上市公司破产或退市,而把股市的风险完全转嫁给无辜的中小股东的话,即让中小投资者来承担并非真正由市场带来的风险。这样情况一旦出现,中小股民岂有不积极抗争之理﹖这也就是千呼万唤的退出机制抱着琵琶遮着面、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之原因。为了社会的政治安定、减少社会的动荡不安,地方政府一定会千方百计地阻碍证券市场退出机制的实施。 还有,从上市公司来说,公司一旦上市,就形成了很多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既得利益集团。如果上市公司要退出市场,必然关系到这些人荣辱、经济利益、日后安置等一系列敏感问题,因此,利用这种既得利益关系反对上市公司退出也就会十分频繁,这自然会给退市机制的实施增加重重困难。